在猶大書中我們看到“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節),在彼得后書中也有這樣的話,“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的坑中,等候審判”(彼后二︰4)。魔鬼及其使者完全與神分離,完全被交給罪,絲毫無得救的希望。他們的命運為基督所描述,被丟在“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
為墮落的天使並無救贖,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后裔。”(來二︰16)他們的命運已經注定,永遠的刑罰是人與天使在神面前犯罪的永遠報應。有人以為神不公平,好象神讓只在今生犯罪的人遭永刑,但是別忘了,墮落的人及天使或魔鬼,乃是無止盡地悖逆神,就應當為這悖逆受永遠的刑罰。
但神創造人為有道德的生命時,就著手了一項與造天使不同的計劃,他並不是一次就造出許多的人,然后一個個考驗他們;他乃是先造一個有形體的人,而從這個人身上繁衍出所有的人類。又由于他與從他而出的人類息息相關,他就理所當然地指定為全人類的代表。如果他經得起考驗,他和他所有的子孫都將堅立于聖潔中,並象聖潔的天使一樣,置身在永生的福樂之境。但如果他象其余天使一樣墮落,那么他和他的后裔將屬于永刑之下,正好象神說,“此時,罪若進入世界,讓它由一人而來,好讓救贖也由一人提供。”
于是亞當以代表者身份被置于一個單就人類順服的考驗中。不順服的刑罰,很清楚地擺在他面前︰“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因此,罪的刑罰顯然就是死──正如墮落天使所遭受的刑罰一樣。也象考驗天使一樣,那純粹在考驗人是否會是天國中順服而又心存感謝的子民。那是全然公正、單純而又清楚闡明的考驗,如果亞當悖逆,相信他毫無推脫的理由。
但是,悲劇中的悲劇,亞當墮落了,且全人類的墮落以他為代表。他犯罪的結果,以最廣義的意義而言,“死亡”一詞便可全然理解。這基本上是一種屬靈的死亡,或言與神隔離的威脅。亞當的肉體上並沒有死,一直到墮落后九百三十年他才死。但他在靈性上與神隔離,且當他在犯罪的那一剎那,在靈性上他已經死了。從那時候起,他的生命就不停止地走向墳墓。人今生在罪惡之路。還沒有魔鬼走的那么遠,因為他仍舊從一般恩典中接受到許多祝福,象健康、財富、家庭和朋友,以及大自然的美,而且他仍舊受到許多控製性的影響。但他是一意孤行,而且如果不加以阻止,人最終結果可能變成完全地邪惡,象魔鬼一樣。在他墮落的情況中,他懼怕神,千方百計想要逃避神,其實他是恨神,象魔鬼一樣假使放任他去,他會永遠留在那種情況中,因為就象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0─11)空虛、絕對的空虛,但神一個全能超自然的行動,能拯救他脫離那個情境,因此,假如他要得救,必定是神首先發動來救他,必定為他代受刑罰,必定洗去他的罪,且使他重新回到聖潔與公義的地位。這正是神所做的,他出于主權的動機來揀選一個人脫離撒但的國度,將他安置于天國。那些被揀選的在聖經中提到25次之多,太二十四章22節︰“只是為選民的緣故,那日子必減少了。”(在耶路撒冷被毀滅時)帖前一章4節︰“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羅十一章7節︰“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八章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彼前一章1節︰“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蒙揀選的。”
聖經告訴我們說,神把數以萬計的生靈從他們的過犯中拯救出來。為了執行這個工作,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基督由童貞女奇妙的降生,取得了人性;神在肉身顯現降世為人的過程,與每個正常孩童的出生是一樣的。耶穌成為人類的代表,在眾人中活出完全無罪的生活,服在律法之下,並且親自忍受了神對罪惡的刑罰。耶穌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這些律法曾被亞當所破壞,耶穌無罪的生活已為人類帶來完全的公義,也給人進入天堂的權利。因為耶穌有永恆的價值和尊嚴,他所受的苦就與人在地獄裡所要受到的永刑是一樣的。藉著他的肉身受死,他把人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救贖大功的果效應驗在那些父所賜給子的人身上,這些人被聖靈新造,得到重生,靈命再次活過來。保羅在達羅馬人書中宣告此一真理說道︰
除非人能看出頭一個亞當和第二個亞當間的區別,否則便無從了解基督教的真理。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2─19)
保羅曾寫信給以弗所的聖徒們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了過來。”接著又說︰
在基督教的神學之內。有三類顯然有別的歸算作為。第一類是亞當的罪被歸給我們所有的人,即他的后裔,也就是說︰這罪公平而認真地對我們從事控告,以致我們必須為罪自責,並因罪的結果受苦。此點即一般所熟知,也就是“原罪”的教義。第二類,則以同樣明確之方法,將我們的罪轉嫁歸給基督,以致他因我們罪的結果受苦。第三類,因基督的義被歸給我們,而給了我們進入天堂的保証。當然,我們因基督已親自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而不用再親自擔當亞當的罪;或說,我們因他的義,均沾其惠(成為有功績、價值,不算為有罪的)。總之,這是一項極公平的處理方法。我們怎樣由亞當承受了定罪與毀滅的基因,也以同樣的方式,由基督承受了救贖的成果,這是十分公平的﹗在上述各種情況中,所以會有該各種結果,系來自參與(介入)該事者間存在一種密切而不可分的(正式)合一關系。拒絕這三個步驟中的任何一個,就是拒絕基督教神學系統中的一個基本部分。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后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10)
因此在救恩的事上,我們在亞當和基督之間看見嚴謹的平行關系。在上面的經文中,保羅一句堆砌一句的強調,我們不僅是病了、靈性衰竭了,而是根本就在靈性上死亡了的事實。基督自已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他又說︰“你們為什么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約八︰43)沒有重生的人看不見神的國,也沒有屬靈的分辨方法去聽有關神國的話語,更無法進入神國裡面去。如果神任憑我們,我們就會象墮落的天使,永遠不會歸向神。
一個在靈性上已經死亡的人,無法再度賜予自己靈性的生命,就好象一個在肉體上已經死亡的人,無法再將肉體的生命賜還自己一樣。這種屬靈的新生需要神那一方超自然的工作。我們如何進入神的家庭正如我們如何進入人世間的家庭,就是生進去。神自己用超自然的行為,藉著他的聖靈,獨斷地將我們從撒但的國度中提出來,並藉著屬靈的新生,將我們放在他屬靈的國度裡面。
一旦我們被生入神的國裡,我們就無法脫離關系,因為將我們帶進屬靈生命的狀況需要一超自然的作為,所以將我們從這狀況中取出來也需要一超自然的作為。因此那些已被重生且成為真實基督徒的人絕對不會喪失他們的救恩,而會被神的能力保守經過今生各種試煉和困難,至終進入天國。“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7─29)永生的恩賜不是給全人類的,而是給那些神所揀選的人。這不是說任何想要得救的人都遭摒棄,因為神的呼召是︰“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廿二︰17)事實乃是,一個在靈性上死亡的人,無法使自已愿意前來。“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只有那些被聖靈蘇醒過來(靈性複活過來)的人才會有那種愿望或盼望。這些人在聖經中被稱作是“選民”,但與這些人相對,有另一組人是我們稱為“非選民”的人。至于他們,韓密敦教授非常恰當地寫著說︰”神所做的就是任憑他們,並且毫不干擾地允許他們走自己的路。他們的本性就是惡的,而神只不過是早就預定不改變此種本性。加爾文派的對手常把神描繪成一個殘忍的、拒絕拯救那些愿意得救的人的神,是令人惡心的諷刺。神拯救所有想要得救的人,但是沒有任何一個本性未被改變的人愿意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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