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 星期一

苦難臨到我們仍然要愛上帝

 

奧古斯丁的神義論(Theodicy)

 

    不少人認為根據基督教信仰,苦難是難以理解的,因為如果上帝是全能及至善,怎會容許苦難發生。大衛休謨(David Hume)等哲學家便曾提出類似的詰問︰如果上帝是至善,祂不會容忍世上充滿苦難和罪惡;如果上帝是全能,祂可以制止罪惡發生。世上充滿苦難和罪惡,這只帶出兩種可能:一是上帝是全能,卻不是至善,因為祂罔顧世人死活;二是上帝是至善,卻不是全能,因此祂無力阻止災禍發生。

 

    上帝是至善的,因此一切苦難或苦罪都與他無關。上帝沒有創造苦難或惡,惡的存在完全基於上帝讓人有自由意志。人可貴之處在於可以選擇,當人運用自由意志時,便有可能拒絕美善;當人不在美善之中,便自然陷入惡中。不過,人也必須承擔選擇的後果。

 

    即使墮落後的人,本身也不會變得完全沒有美善,他仍然有良知,只是有些時候,人會執著於追求一些所謂的小善,並把它偶像化,這樣反而阻止人去追求至善。例如當人以為行施捨是極大的美事,也認為自己行得足夠時,卻沒有正視自己內心的黑暗,又或是好好修補自己與上帝的關係,那麼施捨便成為了阻止人去追求至善的小善。當人放棄至善,人的私心便令人誤用自由,惡便隨之而來。因此,有很多所謂的苦難,探其源頭,不是來自上帝,而是來自人的自私及慾望。

 

自然律與失序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雖然基督教並不完全排除因果律,但有些苦難的發生,本身是沒有原因的。伏爾泰憤恨地震毀滅很多敬虔生命,不過,大自然本身便存在很多天災,只是當地震不牽涉人命的時候,鮮有人知道曾有地震發生。以前地球人口稀少,人類可以選擇避開地震帶居住,但隨著人口愈來愈多,人類可以選擇居住的地方已經很有限制,甚至要住在地震帶之上等。

 

    上帝創造了世界,讓世界自然運行,然而世界也因著人的罪受咒詛,地震及洪水等均按自然律發生。如果自然法則時有時無,就沒有一個穩定的世界,那麼生命只如一場夢幻。1755年里斯本發生的地震,上帝當然有能力遷移教堂,但祂不一定要如此行。祂既然按照祂的理性創造了這個世界,便讓它按自然律運行。人類不明白上帝為何不阻止悲劇,這是必然的,因為人無法與上帝有同樣的智慧,就如一個小孩子很難明白,為何當他哭著要注射防疫針時,父母都不理會他。直到長大後,他才能明白父母的心意。

 

    這並不是說上帝是無情的。面對受苦的約伯,上帝不單責備約伯的朋友胡言亂語,使祂的旨意不明,祂還向約伯展視宇宙之大及宇宙之美。各事物發生及井井有條地出現,目的是向人類宣示一項事實:這宇宙是有理序(order)的。相反,苦難本身是無序(disorder)的,以及違反理性及自然律。上帝向約伯及世人顯示祂仍然坐著為王。雖然苦難讓人感到痛苦或不明白,宇宙卻是極其偉大,仍在祂掌管之下。不能因為一些苦難便否定上帝的存在,質疑祂的慈愛。正如德國哲學家萊希尼茲(Leibniz)所言,上帝創造了這個世界,雖然有苦難,但按照上帝的慈愛來看,應該是盡可能是最好的一個。

 

化妝的祝福?

 

    有不少人認為人可以在苦難中學到了堅忍,生命質素因而提升,於是便把苦難看作是上帝給信徒的功課,為了鍛鍊信徒,讓信徒成長。因此人要存著感恩的心接受這一份禮物,並視之為化妝的祝福。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很多人受盡無理逼害及凌辱,甚至家散人亡。煎熬過後,他們的生命質素反被提升,於是便向那些逼害他們的官員道謝,感謝這班官員讓他們歷盡苦難,明白受苦的意義。在我們看來這做法是荒謬的,把苦難稱為化妝的祝福,最基本的問題是把本為惡的苦難從本質上變成善,這在倫理學上是錯誤的。

 

     人犯罪之後「地受咒詛」,大地在等候救贖期間不斷發生疾病及天災,這些苦難是隨機及無意向的臨到人類,不是臨到這個就臨到那個。某人有病或發生意外不是道德問題,也不是上帝的偏好。上帝不會亂擲骰子,今天要你受苦,明天要他受苦,這是難以想像的。

 

苦難中仰望上帝的恩典

 

    人生中有很多苦難,有些是自然界所引起,有些是出於人的罪,世界成了生命歷練的場所。雖然上帝容許某些苦難發生,有祂整全的計劃,但不可以說是上帝「創造」苦難。苦難本身就是惡,苦難的本質與上帝的愛對抗,所以上帝應許苦難只是一個暫時現象。祂全權掌控,施行救贖,到了新天新地,所有痛苦及眼淚都要過去。

 

    信徒經歷苦難後生命質素得以提升,這句話並非肯定苦難的本質意義,而是肯定信徒生命的堅忍。期盼面對世上的痛苦,我們仍能信靠上帝並且愛祂,因為面對我們的苦難,上帝並不是無動於衷,而是會對我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林後十二9)

 

解放神學的神義論

 

    神義論的功能是將個人生命的失序經驗,整合到社會既定法則中的意義脈絡安頓。它最終追尋的並不只是超越痛苦、死亡,而是意義的渴望,而且強烈想要認知為何不幸會臨到自己身上?因此,神義論可以是合理化「強者」剝削者的社會不公;當然也可以被「弱者」來合理化他/她們對社會不公的對抗。也就是說,弱者的神義論可以轉化為解放神學的神義論。

 

    解放神學強調神學的出發點是「使命感」,一種委身於自身處境的信仰熱誠。因此,對自身處境的了解多寡就會決定神學向度之深淺,及信仰熱誠所為何來。社會分析在此成為神學向度的有效工具,而且也唯有認知到「社會上的一切運作皆有利於有權勢團體」此論點的分析,神學的上帝論才不會浮沉於有權勢團體所作的一切社會決定。反而,上帝會體認到弱勢者的哀嚎,而為自己所創造的世界伸出援手,發出公義。在此,神義論不再是合理化強權,而是激發解放弱者之動力。

 

    神義論作為社會的榫眼,由安頓的社會法則轉化為弱者尋求正義的解放力量。先前對神義論的控訴由人義論承擔,也改變人義論的「承擔罪惡」責任為「改造社會」責任。神義論與人義論匯集而成再生能力,真正的「道成肉身」是要打破不公義的壓迫體系來重建人性社會, 真正體驗上帝的愛與公義可在人間實踐。

 

    拉美解放神學家古提雷茲提醒基督徒的解放運動,應有下列三個層面認知:

 

    首先是我能知道什麼?(What can I know?)即基督徒應逐漸了解自身的現實處境為何?而此現實處境又與信仰有何關聯?對信仰而言,人民受苦與掙扎的意義又是什麼?

 

    接著,我該做些什麼?(What should I do?)基督徒該如何努力來足以改變受苦的處境?有什麼可能性及選擇性來使自己更積極地參與及投入?

 

    最後,我能期待什麼?(What can I hope for?)基督徒應有一個合一的歷史見證,並在上帝國臨在的盼望中,激發大家齊為上帝公義實踐人間而奮鬥。

 

社會補償的神義論

 

神義論是上帝論的首務,神義論講通了,上帝的攝理就可理解。神義論的社會學向度就是個人及社會對「社會秩序化的力量,藉由信仰認知來臣服」。在此,宗教信仰提供一種意義脈絡,內化於人們的思想,使其超越不平等對待及痛苦遭遇。主要功能是可將個人的不快樂經驗以某種神義論來補償,將苦難視為上帝的考驗及未來更大祝福, 而安然接受。以社會學向度理解,神義論就是一套宗教合理化說辭,內化為意義脈絡,且可安然忍痛來接受社會短暫的失序現象。

 

宗教社會學家彼得柏格批評這種自我否定式的臣服,從社會心理學角度來看是一種「受虐性」心態,由社會安定法則所強迫形塑。這種接受對方予取予求仍覺得快樂的受虐,在人類互動關係屢見不鮮,可能表現於男女朋友情愛、政治上領袖與跟隨者、或宗教上師尊與信眾關係等等。彼得柏格認為,將世上痛苦視為上帝的考驗,是獲得意想不到的幸福之祕訣,這種想法可能是一種受虐性心態;而神學家們以這種態度對苦難做解釋,有時實在無情到令人難以想像。

 

在此,神義論彷彿是社會的「榫眼」,從個人的病痛到社會的天災、人禍及貧富不均、不公,皆備有答案來助人釋懷,給予窮人為何貧窮、富人為何富有合理的解釋。這樣的神義論最終是維繫不平等社會最有力的法則。神義論到此構成施虐的壓迫者與受虐的被壓迫者共謀而成共犯結構,如歌德所說:「人最悲哀的是身為奴隸還自以為自由!」

 

聖經中的約伯記就是最好例子,約伯的不幸本來可讓受害者正當地提出神義論的質疑來質問上帝。但是憤怒者所質問的神義,卻被自己的朋友質疑自身有否權利對上帝提出質疑。本來對上帝不公平的控訴,最後卻逆轉為對受害者是否犯罪的控訴。神義論的質問最終不但沒有答案,還以「人義論」取而代之。約伯記的討論重點就常被誤置於人類罪的問題,而非上帝是否公義的質問。

 

    近代新正統主義也是如此,在面對二次大戰納粹的暴行,也常以「人的罪惡」取代「上帝公義」的論述。德國神學家莫特曼在親身體驗二戰德國的暴行後,試圖以「盼望神學」,上帝親身在十架的受苦來緩和神義論的疑惑。畢竟受苦的上帝才能為無辜者所受的折磨辯護,經由上帝自己最不幸的痛苦來緩和人類的痛苦。

 

    莫特曼說,我們的上帝是使人有盼望的上帝,這個盼望是在復活與十字架的矛盾中生出。復活的盼望成全與罪對立的公義、與死對立的生命、與苦難對立的榮耀及與現今紛爭對立的和平未來。就是這種復活盼望,才能激發熱情面對苦難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