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 星期二

十九世紀的人論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純粹理性之批判》一書中,論証純粹的理性,也就是以感覺為基礎的知識層面是有限的,因為科學的經驗和知識是有限的,人類靠此只能認識到所能經驗到的事物現象,無法認識到那超越人認知經驗的事物本身。事物的現象和本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範疇,後者是信仰範疇,如上帝、靈魂的不朽以及人類自由等,都屬後者。因此他認為“必須否定知識,才能為信仰留下空間”。但是如何經歷信仰範疇?

 

    康德認為是藉著人的道德經驗,而非理性思辯。他認為人人都面臨著一種道德制約,必須行所當行的事,否則就有后後果。這種人類普遍經驗到的道德制約,乃是普遍存在的人類道德本質,聖經啟示的本質乃是道德這個層面:上帝是道德的立法者,上帝的旨意乃是人類終極的目標,基督是一個道德上全然討上帝喜悅的榜樣;人盡管有罪,但人也是自由的,人的道德義務是在自由這根基上,所以人絕對有可能勝過罪;人不是因著上帝的恩典而站立,而是按道德行事以得恩典

 

    十九世紀另一位大思想家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經歷超越的信仰範疇,主要靠著人的神覺(God-consciousness)。這種神覺(德文是Gefuhl)並非指知覺,而是在知覺之前的一種深刻感受或覺醒;它也是在思索之先,比明確的思想更深刻。士來馬赫認為神覺是人類經驗中普遍存在的聯結於上帝、依賴於上帝的一種宗教情感,是人生來就有的自覺和敬虔。耶穌與所有的人一樣,不過祂從起初就有對上帝強大又絕對的知覺,這種知覺是上帝在祂裡面運行的結果;基督的救贖就是把這種對上帝的知覺傳遞、複製給他人。

 

    因此,在十九世紀,無論是康德還是士來馬赫,在努力避免啟蒙時期對人類理性的過度高舉的同時,又過度高舉了人的其他方面,例如,康德高舉道德,士來馬赫高舉神覺,分別把道德和神覺提高到信仰的高度,甚至視其為信仰的根基,都沒有走出啟蒙時期以來的以人為中心的思想。

 

    在歐洲哲學發展的同時,敬虔主義也在繼續發展。早期內裡生命派對人的觀點,帶有寂靜主義(Quietism)拒絕理性的傾向,後經由勞威廉(William Law1686~1761)等的著作,使對人在信仰經驗上內裡各部分的認識,如人的構成和各部分在敬拜接觸上帝上的功用等,都有所改進和發展。這影響了衛斯理約翰、英國普利茅斯的弟兄們(Plymouth Brethren),以及後來著名的內裡生命派人物,如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1828~1917)、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1861~1927)、史百克(Theodore Austin-Sparks1885~1967)等人物的人觀。

 

    這些人物在人的構成上大多持三分觀——靈、魂、體,且在三分觀之架構下,對人從有罪、墮落的光景起,追求成聖的靈命路程,以達到上帝完滿的形像,有仔細的描述,可視為近代自早期教會以來三分人觀的復興。

 

 

十七至十八世紀敬虔主義的人論

 

    面對著啟蒙運動與理性主義的挑戰,以及改革運動後官方教會(更正教會及羅馬教會)的形式主義和僵化,教會中興起不少呼籲和抗議,努力尋求一條出路以恢復實際的經驗信仰、個人生命的更新轉變、成聖,以及對福音的傳揚等,其結果是在十七世紀產生了一個屬靈運動——敬虔主義,統稱作奧秘派(Mysticism)或內裡生命派。

 

    這些內裡生命派人物,有法國天主教的蓋恩夫人(Madame Jeanne Guyon1648~1717)、芬乃倫(Francois Fenelon, 1651~1715)和勞倫斯(Brother Lawrence1614~1691)也有德國路德宗敬虔運動的奠基者施本爾(Philip Jakob Spener1635~1705)。藉著施本爾和他的跟從者富朗開(August Hermann Franke1663~1727),路德宗的敬虔運動影響傳到了原為路德會、後來成立往海外傳福音的摩利維亞差傳會(Moravian Missionaries)的新生鐸夫(Nicolaus Ludwig Zinzendorf1700~1760)。新生鐸夫及他那裡的摩爾維亞弟兄們(Moravian Brethren)的信仰經驗,包括對信徒個人救恩如悔改、重生的經驗、靈命成長的追求和傳揚福音的熱忱,均深深影響了英國的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1703~1791),促使了後來十八世紀英國的循道運動,及同期北美的大覺醒運動。

 

    簡言之,內裡生命派的興起,是對當時代之高舉理性的理性主義與僵化形式的教條主義的反應。他們強調人回到內裡,經驗救恩的喜樂、與上帝的交通、靈命長大和成聖的工夫,以恢復信仰的活潑經驗。他們相信人的內裡,除了有理性以理解抽象事物的能力以外,人裡面還有接觸上帝,以理解屬靈事物的器官或感覺(God-consciousness, spiritual consciousness),為著活出原初上帝造人命定人的敬虔、彰顯上帝的生活。

啟蒙時期(十七至十八世紀)人論

 

    十七到十八世紀在西方文明史上是爆炸性年代,一般通稱為啟蒙時期(Enlightenment),大致從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著作開始,一直到康德(Immanuel Kant)在1791年發表《純粹理性之批判》(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一書為結束。這個時期人類對自己的認識,產生了有史以來最根本的變化。總結葛倫斯(Stanley Grenz)和奧爾森(Roger Olson)的研究,至少有下列幾方面的變化:

 

    首先,人類的地位被高舉,歷史舞台的中心不再是上帝,舞台的中心成為人。在此之前,無論中古時期還是改教時期,人類只有放在上帝的歷史行動中考慮才有價值,但這在啟蒙時期正好相反,上帝的重要性由祂在人類歷史中的價值來決定。

 

    第二,人的理性被尊崇,甚至成為真理的最終裁決者。一直以來,上帝的啟示是真理的最終裁決,人類理性的地位,最高不過是用來理解上帝所啟示出來的真理。中世紀安瑟倫所說的“信仰尋求理解”,也是在相信的前提下,尋求對信仰的理解。但這在啟蒙時期正好反過來,成為必須先求理解,才能相信。

 

    第三,人類的道德能力被高估。啟蒙時期極為重視的是道德,而不是教義,人們認為理智足以發現、遵行刻在每個人心裡的自然道德律。

 

    第四,然而,人盡管好像被提高了,其實也被貶低了。啟蒙時期的世界,不再是一個人類享有特殊地位的地方。新科學將宇宙刻畫成一個巨大的機器,人類不過是其中一個小零件。人從上帝創造的中心地位上掉下來,失去了高於一切受造之物的地位。

 

    這些變化是哲學思想革命和新科學革命的產物。笛卡爾(Rene Descartes1596~1650)建立起一套以“質疑”為原則的理性推理,漸漸取代了神聖的啟示,強調理性思考的聲音,遠遠勝過聽從來自上面的聲音。

 

    伽利略(Galileo1564~1642)的科學發現——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撼動了中古時代以來以地球為中心的宇宙觀,使人們對人類終極目標的追求,轉為對眼前可描述、可計量之具體事物的關注,甚至認為隻有可計量之物才是真實的。

 

    因此,在失去終極目標又棄絕神聖啟示的啟蒙時代,人類的理性被高舉到巔峰,認為人的理性能夠甚至已經發現了運行在一切事物背後的絕對真理。

改教後期之羅馬天主教人論

 

    面對改革的潮流,羅馬天主教被迫作出反應,承認人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上帝的恩典。然而,從 Council of Trent1545~1563)中可以看到,羅馬天主教拒絕了許多改教者所提出的人論,其中以下兩點比較突出。

 

第一,關於人的自由意志

 

雙方都承認人的墮落,而天主教承繼托馬斯阿奎那的論點,認為盡管人墮落,但人自由選擇上帝的能力仍然保存,並且藉此能力與上帝的拯救配搭,使上帝拯救的恩典加增。與此相反,改教者更傾向奧古斯丁的觀點,認為人完全敗壞,沒有任何願望和能力選擇上帝或與上帝配搭。

 

第二,承認受洗除去人的罪

 

    但天主教認為受洗只是除去了原罪,人仍然有犯罪的傾向,仍然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並且天主教認為,人可能因罪拒絕上帝拯救的恩典,稱義並不能完全保証人最終的救恩。

 

    改教者則認為人經過了受洗,罪就不再歸在我們身上,就不需再為罪負責。

 

 

加爾文約翰的人論

 

    加爾文(1509~1564)繼承了路德關於人在本質上是墮落的觀點,認為上帝儘管賜給世人智慧,但人裡面滿了驕傲人本身所謂的理性,只能自欺欺人,使人陷入虛空、黑暗之中,除非有神聖真理之光的光照,我們無法脫離盲目的自信和自誇而順從於上帝。

 

    後來的加爾文主義,更加強調人無望自救,認為得救完全靠上帝的恩典,因為整個人類都處在“完全淪喪”(total depravity)的狀態,既不願也不能轉向上帝。

 

    有的學者注意到,路德馬丁的著作重在人的罪與上帝的恩典之對比,而加爾文的著作則通篇可見人的卑微與上帝的威嚴之對比。的確,加爾文毫不保留地論述人的真實情形:不幸、貧窮、赤身、一無尊榮,這與現代強調人的尊嚴與自信形成鮮明的對比。

路德馬丁的人論

 

    路德馬丁(1458~1546)對稱義之真理的尋求,源於他自己的經歷,因為他覺得無論怎樣苦修,總不能脫離上帝的定罪,甚至到最嚴謹的修道院裡還是無濟於事,直到他從保羅的書信裡得到啟示,看見基督是我們的拯救,是我們的倚靠,我們因信而從律法得自由。他高舉“唯靠信心,唯靠恩典,唯靠聖經”(sola fide, sola gratia, sola scriptura),認為人要得救,不必靠教會、不必靠聖職人員、不必靠人理性的能力,也不必靠自己的苦修等,唯一信靠的就是上帝。

 

    路德對墮落人之本質的看法,與托馬斯阿奎那不同。托馬斯阿奎那承認人的墮落,也承認需要上帝的恩典,但同時認為墮落之人尚有很大可取之處,墮落的人仍然能夠靠理性、心思的能力選擇良善等。路德承繼奧古斯丁的觀點,認為人失去自由選擇的能力,必須完全倚靠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

 

    當然,路德一面強調不憑自己的行為,唯靠著上帝的恩典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但另一面也絕不反對人要有好的行為,因為好行為盡管不是得救的根據,但得救的人必有好的行為。

 

    在得救與教會的關係上,路德的觀點與奧古斯丁不同。奧古斯丁面對多納徒派(Donatists)的分裂,極度強調教會這個團體的重要性,宣稱不在大公教會裡,人就不能得救。而路德認為人得救是靠著上帝的話,每個人都可以從聖經直接獲得得救的智慧,絕非必須靠著教會才能得救。

 

     路德這種對教會團體功用的淡化,顯然是針對當時羅馬天主教的墮落而言。然而,這種對團體一面的淡化,無形中成了對個人一面的強調,甚至被後來的學者認為是改教時期出現個人主義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