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 星期二

十九世紀的人論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純粹理性之批判》一書中,論証純粹的理性,也就是以感覺為基礎的知識層面是有限的,因為科學的經驗和知識是有限的,人類靠此只能認識到所能經驗到的事物現象,無法認識到那超越人認知經驗的事物本身。事物的現象和本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範疇,後者是信仰範疇,如上帝、靈魂的不朽以及人類自由等,都屬後者。因此他認為“必須否定知識,才能為信仰留下空間”。但是如何經歷信仰範疇?

 

    康德認為是藉著人的道德經驗,而非理性思辯。他認為人人都面臨著一種道德制約,必須行所當行的事,否則就有后後果。這種人類普遍經驗到的道德制約,乃是普遍存在的人類道德本質,聖經啟示的本質乃是道德這個層面:上帝是道德的立法者,上帝的旨意乃是人類終極的目標,基督是一個道德上全然討上帝喜悅的榜樣;人盡管有罪,但人也是自由的,人的道德義務是在自由這根基上,所以人絕對有可能勝過罪;人不是因著上帝的恩典而站立,而是按道德行事以得恩典

 

    十九世紀另一位大思想家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經歷超越的信仰範疇,主要靠著人的神覺(God-consciousness)。這種神覺(德文是Gefuhl)並非指知覺,而是在知覺之前的一種深刻感受或覺醒;它也是在思索之先,比明確的思想更深刻。士來馬赫認為神覺是人類經驗中普遍存在的聯結於上帝、依賴於上帝的一種宗教情感,是人生來就有的自覺和敬虔。耶穌與所有的人一樣,不過祂從起初就有對上帝強大又絕對的知覺,這種知覺是上帝在祂裡面運行的結果;基督的救贖就是把這種對上帝的知覺傳遞、複製給他人。

 

    因此,在十九世紀,無論是康德還是士來馬赫,在努力避免啟蒙時期對人類理性的過度高舉的同時,又過度高舉了人的其他方面,例如,康德高舉道德,士來馬赫高舉神覺,分別把道德和神覺提高到信仰的高度,甚至視其為信仰的根基,都沒有走出啟蒙時期以來的以人為中心的思想。

 

    在歐洲哲學發展的同時,敬虔主義也在繼續發展。早期內裡生命派對人的觀點,帶有寂靜主義(Quietism)拒絕理性的傾向,後經由勞威廉(William Law1686~1761)等的著作,使對人在信仰經驗上內裡各部分的認識,如人的構成和各部分在敬拜接觸上帝上的功用等,都有所改進和發展。這影響了衛斯理約翰、英國普利茅斯的弟兄們(Plymouth Brethren),以及後來著名的內裡生命派人物,如慕安德烈(Andrew Murray1828~1917)、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1861~1927)、史百克(Theodore Austin-Sparks1885~1967)等人物的人觀。

 

    這些人物在人的構成上大多持三分觀——靈、魂、體,且在三分觀之架構下,對人從有罪、墮落的光景起,追求成聖的靈命路程,以達到上帝完滿的形像,有仔細的描述,可視為近代自早期教會以來三分人觀的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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