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聖靈的恩賜


1.      啟示性的恩賜

    這些恩賜代表上帝的眼目,透過它們,我們有就屬上帝的智慧洞察人、環境及特別的狀況。這些恩賜都是藉著言語來表達。雖然這些恩賜出現在人的思想裡
,卻是超乎理性的,因它代表著上帝的想法。

1)      智慧的言語(林前十二8)

      a.人被上帝感動說出來的話,其中顯示出上帝智慧的一部份。例:        (王上三16~28;太廿二15~22;徒十五5~27;創四十一33~36,四十七13~26)

      b.甚麼時候應當期待智慧的言語:

a)有問題需要解決的時候。
        b)進行輔導的時候。
        c)傳揚上帝話語的時候。

    2)知識的言語
     
a.      人被上帝感動說出來的話,其中顯示出上帝要揭露的事實。

      b.目的:
        a)揭露罪惡:(約四7~25;徒五3;撒下十二1~7;王下五20~27)
        b)尋找失物:(撒上九19~20,十21~22)
        c)顯明人的意念:(太九4~6)
        d)警告和保護:(王下六8~23)
        e)為醫治作準備:(太九1~7;約五1~15)

c.甚麼時候應當期待知識的言語:
a)在私下及公開的場合。
b)在需要上帝的真理和洞察力的時候。

3)辨別諸靈

a.      一種超自然的參透力,能判斷事情的原由究竟是出於上帝、人或是魔鬼。

    b.例子:
      (撒上三2~9;太十二22~24,十六21~23;路十三l0~11;徒十六16~18)

    c.甚麼時候應當期待辨別諸靈的恩賜:
      a)有人運用言話上的恩賜,例如說預言的時候,需辨別其來源。
      b)人與人之間意見不合的時候。
      c)屬靈工作遇見爭戰的時候(徒八18~23)
      d)懷疑現場有魔鬼活動的時候。


2.能力的恩賜

這些恩賜代表上帝的手。是上帝的能力在我們當中成就某些特別的旨意、話語
和工作。這三種恩賜通常是同時出現。

1)信心恩賜
  
 a.新約聖經曾經提及四種信心:
      a)基本信仰(3)
      b)信靠上帝——「得救的信心」(約三16 弗二8)
      c)聖靈的果子——信實——忠貞(加五22)
      d)足以移山的信心(太十七20  廿一21  林前十三2)

b.信心恩賜的定義:
     在進行某種特別活動時,經由上帝的膏抹而獲得信心(王上十八1~40)

2)醫病的恩賜

    集中在病得醫治的事實。醫治可以包括情緒方面、靈性方面和身體方面的醫治。此恩賜通常和信心恩賜同時出現(林前十二930;王下五1~14;約五1~14)

  3)行異能的恩賜

    自發性地顯露出上帝的能力,這種超自然的能力,能帶來看得見和有益處的結果(林前十二10;王下廿8~11)

  4)能力的恩賜同時運行的例子:
    (路五17~26,六17~19,八43~48,九1~2,七1~10)

  5)甚麼時候應當期待能力的恩賜:
    a.有人生病及需要醫治的時候。
    b.去到新的福音工場,應該期待神蹟奇事。
    c.在每日生活中亦然。

3.言語的恩賜

目的:與上帝有密切的溝通;造就自己;配合翻方言恩賜即可造就教會;說
方言為不信者作見證。

這些恩賜代表上帝的口,上帝用他的話語創造天地(創一);對亞當夏娃說話(創三),對挪亞說話(創六~),對亞伯拉罕說話(創十二);對摩西說話(出三~);對先知說話(來一1);對耶穌說話,也藉著耶穌說話(約一1,五19,十五15)。在今天,上帝要繼續向信徒們說話(約十六13)

1)說方言和翻方言

    這是兩項被排列在一起的恩賜。某人受感動說出自己不明白的言語(可能是天使的話語,或是某種方言)。然後他的言語經由上帝感動被人翻成聽得懂的話,叫聽見的人知道其中所包含強而有力的信息(徒二4、十46、十九6;林前十四24~513~1522)

    a.甚麼時候應當期待言語的恩賜:
     
a)主要是在公開崇拜的時候。
      b)說方言也是個人敬拜時向上帝說的言語,在這種情況下不必翻譯。

2)說預言的恩賜

a.向教會宣告上帝的心意,目的是要造就、安慰、勸勉(林前十四3)

b.例子:(撒上十九19~24;徒十一27~30;徒廿一9~14)

c.對於私下說的預言,也應該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

d.判斷預言約五種方法(林前十四29;帖前五19~22)
      a)藉著辨別諸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0;徒十六16~18)
      b)藉著其他人的印證(箴廿四6;林前十四29)
      c)留意它的準確性。
      d)留意它有沒有應驗(耶廿八9)
      e)提出正確的問題:
        它的目的是否正確(林前十四3)
        它是否榮耀上帝:還是叫人只注意那說預言的人(約十六14;西二18~19;啟十九10)
        它究竟是造就教會,還是製造壓力?使人更聖潔,還是爭取利益?使
人爭鬥,還是得醫治?

它使人回轉還是只被定罪。

它如何影響你的生活?帶來恐懼,還是喜樂和信心?帶來爭吵,還是喜樂,和平?它能使你更像耶穌嗎?

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長老教會的特色與歷史

什麼是「長老教會」? 長老教會或長老宗(Presbyterianism),就是根據加爾文神學而生的教會議會體制。

長老宗的教會體系包括了以諾克斯所建立的蘇蘭教會為發源地的長老教會,以及歐洲大陸延續加爾文改革勢力的改革宗教會。因此,長老教會可說是居宗改革運動主流之一的加爾文傳統,它與另一個改教主流馬丁路德教會有若干共同的神學特色,又另具其獨特的主張。

在信仰傳統上強烈主張上帝的主權,人藉祂的恩典得救,並以聖經為信仰的最高權威。也以「萬民皆祭司」的信念,主張全體信徒對教會行政權的共同參與,按「民主共和」由全體信仰選出「長老」以代議制度來治理教會。另外,以「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肯定上帝在一切事務的主權。因此,翻開長老教會歷史,都是充滿了為信仰真理和自由而奮鬥的史實「荊棘焚而不毀」乃成了全球長老教會共同的精神象徵。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簡介


協和信條是信義宗最晚出的信條,完成於一五七七年。顧名思義,其目的在調和信義宗內部綿延三十年一連串激烈的教義爭辯,以求劃一。這些爭辯導源於路德和墨蘭頓間神學上的大同小異。這在他們生前已見其端倪,而在他們死後顯然分為對立的兩派。一名路德派,以路德反教皇和反慈運理的神學為圭臬,而且變成加厲,與復原教其他宗派不合作。一名墨蘭頓派,小名腓力派,採取其領袖墨蘭頓腓力的神學思想,在論人的意志上以神人協作說代替奧古斯丁主義。此派又名隱加爾文派(Crypto-Calvinists),因其論聖餐,傾向於加爾文主義。此派的目的在求使新舊教和好,或至少使各福音派合一。

由上可見這次又長久又激烈的爭辯,是以改教運動的救贖教義為中心,論及罪惡與恩典,因信稱義,和善工的用處,但也論及聖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些教義都在協和信條中表現了出來。

此次爭辯使日耳曼的信義宗四分五裂,於羅馬教大加譏笑叱罵之資。該宗有識人士急起息爭,以求協和。薩克森的選侯奧古斯都(Augustus)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贊助協和運動。他在一五七六年召集六位神學家開會於鄰近馬得堡(Magdeburg)的卑爾根(Bergen)。他們用德文寫成協和信條。此六位神學家之名為安得熱(Jacob Andre ?),成尼慈(Martin Chemnitz),瑟勒克爾(Nicholas Selnecker),牧斯庫路(Musculus),科熱爾(Cornerus, or K?rner),渠特來烏(Chytr ? us)。本信條的導言也是由他們寫的,時在一五七九年。當一五八○年奧斯堡信條五十周年紀念,此信條與其他信義宗信條一同收集在協和書中,第一次出版問世。它於同年由阿西安得爾(Lucas Osiander)譯成拉丁文,後又由瑟勒克爾和成尼慈先後加以修改,而成為拉丁鑒定本。

協和信條分兩部,即概略,與充實重提及宣言(The Epitome and the Solid Repetition and Declaration)。每部冠以導言,謂正典聖經是信仰和教義惟一的標準,並且規定信條數目為九,即大公教會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原初的奧斯堡信條,奧斯堡信條之辯護,施馬加登信條,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學,和小本基督徒要學,以及協和信條。兩部均討論同樣的十二條。第一部概略先陳明爭辯,後指出純正教義,最後判決錯謬。第二部充實重提及宣言比第一部大五倍,充分發表第一部每一條,並引證聖經,教父著作,以及從前信義宗信條和路德著作。這一部附有“見證錄”,援引聖經和教父對基督人性屬神尊嚴的言論,以證實屬性交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教理。它是安得熱和成尼慈的作品,無信條權威,故常不被列於協和信條中。

協和信條十二條的標題是︰原罪,自由意志,因信稱義,善工,律法與福音,律法的第三種用處,聖餐,基督的位格,基督下到陰間,教會禮儀,預定與揀選,其他異端和教派重洗派,士文克斐特派(Schwenkfeldians),新亞流派,和反三位一體派。每一條維持信義宗保守派的立場,以對抗天主教,加爾文派,慈運理派,重洗派,甚至墨蘭頓派。

日耳曼帝國以內若干信義宗諸侯及城市,和丹麥王腓勒德力第二(Frederick Ⅱ)拒絕協和信條,但日爾曼大部分的諸侯,瑞典的國家教會,和匈牙利的信義會都接受它。今日美國幾個信義宗教會也都認可它。

協和信條使信義宗與改革宗完全分離,又使信義宗在版圖上和神學影響上自加限制。它終止了信義宗改教運動的創造時期,而開始信義宗經院派的正統時期。它不是那能與奧斯堡信條媲美的理想信條,而是信義宗正統神學的代表作。它之於信義宗,猶如天特教會(Decrees of Trent)之於天主教,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之於加爾文派教會。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陳明爭辯]

原罪是否即是敗壞之人的本性,實質,和本質,或至少是他的實質即那由我們從其最高級和主要能力去看的,具理性的靈魂中首要和顯著的部分呢?還是甚至在人墮落之後,在人的實質,本性,本質,身體和靈魂,與原罪之間有些區別存在,所以本性是一回事,而那依附,並且敗壞本性的原罪又是一回事呢?

[肯定的方面]

符合上述準則和總宣言的純正教理,信仰和信條。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人性本身不僅是在人當初為上帝所創造的那個純潔,無罪的人性,而且是在墮落以後,我們現在所有的人性,即在墮落後仍為上帝所創造的人性與原罪之間有區別存在,並且人性和原罪之間區別之大,猶如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區別一般大。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區別應當極其審慎地維持著,因為說墮落的人性和原罪之間無區別的教理,是違反我們(創造,救贖,成聖,和肉身復活)的主要信條的,並且除非我們懷疑這些信條,這教理便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上帝不僅在人墮落前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的身體靈魂,自從墮落以來也創造了我們的身體靈魂雖然它們如今都敗壞了。上帝今日仍舊承認我們的心意和身體,都是的創造和工作;正如經上(伯108)記著說︰“你的手創造我,造就我的四肢百體。”

並且上帝的兒子因合一的位格,取了人性,只是沒有罪;不是與其他的肉體,而是與我們的肉體合一,與之密合,因取了這個肉體,實在成為我們的兄弟;如經上作見證(來214)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又(來216)說︰“並不成為天使;乃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凡事該與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

基督救贖了我們這個人性(那是自己的工作),也使它(這既是自己的工作)成聖,使它從死裡復活,並且給它大榮耀(作為自己的工作)。但是原罪並不是創造,接受,救贖的,不使它成聖,不使它在選民裡復活,也永不拯救它,不將天上的榮耀給它,但要當有福的復活中完全廢除它。

由此,我們敗壞的人性,與那種在人性中,使人性敗壞的敗壞本身,其間的區別是易於鑒別的了。

三,可是,在另一方面,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原罪並非微小的敗壞,而是人性極其深沉的敗壞,以致人的身體靈魂,或身心的能力,沒有健全的,沒有不敗壞的。正如教會的聖詩說︰“因亞當的墮落,盡都敗壞,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質”

這邪惡何其浩大,誠無以言形,也不能用精細理智去加以探討,而只能用上帝啟示之道分辨出來。我們判定,無人能把人性的這種敗壞從人性本身分開,只有上帝才能,這要藉著死,在復活蒙福時,才能完全實現。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本性那時要復活,脫離原罪,並要完全與原罪分離,享受永福。因為經上(伯192627)這樣寫著說︰“我再要包上皮,在我肉體要看見上帝︰我親自要見,我的眼要看。”

[否定的方面]

拒絕那與以上純正教理相反的錯謬教義。

一,所以我們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另一人的過犯之債負,移到了我們,而非我們本性的敗壞。

二,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惡欲不是罪,而是本性中若干同創造俱來的情況和固有成分,或說,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些缺憾和大惡,並不是罪;其實它們足以使凡未被接在基督身上的人,作可怒之子。

三,我們也棄絕伯拉糾派的異端,說人的本性在墮落之後是不敗壞的,更且,在屬靈事上它的固有能力還是全然善良純潔的。

四,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是一種外表的,微小的,幾不足道的胎記,或濺在人身上的污點,可是骨子裡,本性還保留著她的能力,甚至在屬靈事上的能力,也未受傷損。

五,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健全和屬靈的能力外表上的障礙,而不是一種損傷和瑕疵,正如磁石上涂以蒜汁,它吸鐵的固有能力並未除去,不過受了障礙罷了;或如污點易於從面上拂拭,顏料從壁上刷去一般。

六,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人的本性和本質未完全敗壞,在他裡面還有善存留,甚至有屬靈的善,即如良善、度量、伶俐、才能、和殷勤,或說在屬靈的事上他有實行或協同實行善的能力。

七,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棄絕摩尼教徒的錯謬教義,說原罪宛如被撒但滲入人性中的一種素質,使之混合,猶如酒和毒藥混合一般。

八,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犯罪的,並不是屬血氣之人本身,而是在人裡面外來的東西,所以該當問罪的,不是人性本身,而只是存在人性中的原罪。

九,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便是墮落人類的本質和本性,所以墮落之後敗壞的人性和原罪之間毫無區別,甚至在思想中也不能把原罪從人性加以分辨。我們以這教義為摩尼教的錯謬。

十,路德固然稱這種原惡為本性的罪,說它是個人的,根本的;但這並非因為人的本性、位格,或本質便是原罪,他其所以如此說,乃是要藉這類成語,使那注入人性中的原罪,和那稱為實罪中間的區別,更易於了解。

十一,因為原罪不是行為上所犯的一種過失,而是與生俱來,注入於人的本性和本質中的。並且就令墮落之人從來不生邪念,不說閑話,不行惡事,他的本性還是被原罪敗壞了,這原罪,因我們從已敗壞的種子發出來而生在我們裡面,再者,它是其他一切實罪,例如邪念,惡語,和敗德的源頭。因為照我們在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節所念的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別一處(創45821)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十二,我們也必須殷勤分辨“本性”的各種含義。摩尼教徒濫用它的雙關意義,以掩飾他們的錯謬,把許多無學問的人引入迷途。有時“本性”指人的實質,正如我們說︰上帝創造了人的本性。有時“本性”乃指氣質,情況,缺點,或種植並注入於本性中的東西,例如我們說︰蛇的本性是咬人,人的本性是犯罪,並且是罪。“本性”照後一個意義,並非指人始初的性,而是指在他本性或本質中生來具有的,注定的。

十三,但拉丁字“實質”(substantia)和“偶性”(accidens),並非聖經上用語,更且不為常人所了解,所以我們在公開講道,訓誨無學問的大眾時,不宜採用它們。……

但在學校和有學問的人中(他們知道二字的意義,能正確使用它們,而無錯用危險,並能適當地分辨一物的本質和其外加的,由偶然而附著於內的),我們討論原罪時,要采用它們。

因為這些字最能分辨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因為魔鬼不能創造任何實質,而只能在上帝許可之下偶然敗壞上帝所創造的實質

協和信條前言


    用以判斷一切教理,並虔誠處理及解決一切爭辯的總規法和準則。

一,我們相信、宣認、並教訓人,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 和 博士的惟一規法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正如經上(詩119105)記著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聖保羅也說(加18)︰“雖從天上來的天使傳另一福音給你們,他就應當被咒詛。”

任何著作,不管它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它們的名稱為何,都決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它們只能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期以後所教訓的教理為何,並表明世界那些地方保存了先知和使徒更純正的教理。

二,既然在使徒時期以後不久,甚至當他們還活著時,便有假師傅和異端分子興起,所以原始教會規定了信條反對他們,即是規定了簡明的信條,包括大公基督教信仰的公意,和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它們,並拒絕那引到教會內凡與它們相違的異端和教理。

三,關於當今所發生的信仰分裂,我們為求特別反對教皇制及其偶像崇拜的儀式和迷信,並為求反對其他教派起見,要規定那為當今基督教全體所同意並宣認的信條。它們第一是未經改變的奧斯堡信條,就是在一五三○年帝國會議時呈給皇帝查理第五的信條,還有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以及在一五三七年草成由那時主要神學家簽名認可的施馬加登信條。

再者宗教上的事,既然也與平信徒和他們永遠得救有關,所以我們公然承認,我們也接受 路德 博士的大本,和小本基督徒要學,就是包括在路德著作中的,因為我們看它們猶如是平信徒的信經,簡短地闡明聖經中所詳細記載的,是基督徒永遠得救所必須知道的。

每一教理應當符合以上所定原則;凡與它們相反的教理必遭拒絕,並被判定為與我們全體所宣認的信仰相左的。

這樣,在新舊約與其他著作中間,有一個清楚的區別;並且只有聖經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聖經有如“惟一的”試金石考驗並判斷一切教理,或善或惡,或真或假。

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於聖經;它們僅為我們的宗教作見證,並表明教會各世代的博士們論到有爭辯的信條時,對於聖經是怎樣了解和解釋的,對於違反聖經的教理,是用什麼論據去加以拒絕並定罪的。


路德宗派的形成

路德去世後,路德的跟從者在神學觀點上出現了分歧。

路德的助手墨蘭頓性情溫和,一面主張與羅馬天主教和解,另一面又有幾分欣賞加爾文派的教義。為了與天主教妥協,墨蘭頓與德國主教草擬的一份《萊比錫臨時和約》,合約中堅持路德派的基本教義,卻同時保留了天主教的部份傳統。這引起一些忠於路德的信徒十分不滿,他們稱墨蘭頓與他的跟隨者為「腓力派」(墨蘭頓全名為腓力墨蘭頓),並稱自己為「正統路德宗」。

雙方的爭執一直到奧斯堡信條50週年─1577年的「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才暫時止息。此信條獲得多數路德派的認同。然而與奧斯堡信條相比,協和信條不僅僵化、缺乏活力,且極富經院哲學意味。而信義宗高等神學,亦由此發韌。

1622年,耶拿大學的格哈德(Johann Gerhard)發表了《神學大全》,即是路德派(信義宗)典型的經院哲學派全理性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