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判斷一切教理,並虔誠處理及解決一切爭辯的總規法和準則。
一,我們相信、宣認、並教訓人,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 和 博士的惟一規法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正如經上(詩119︰105)記著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聖保羅也說(加1︰8)︰“雖從天上來的天使傳另一福音給你們,他就應當被咒詛。”
任何著作,不管它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它們的名稱為何,都決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它們只能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期以後所教訓的教理為何,並表明世界那些地方保存了先知和使徒更純正的教理。
二,既然在使徒時期以後不久,甚至當他們還活著時,便有假師傅和異端分子興起,所以原始教會規定了信條反對他們,即是規定了簡明的信條,包括大公基督教信仰的公意,和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它們,並拒絕那引到教會內凡與它們相違的異端和教理。
三,關於當今所發生的信仰分裂,我們為求特別反對教皇制及其偶像崇拜的儀式和迷信,並為求反對其他教派起見,要規定那為當今基督教全體所同意並宣認的信條。它們第一是未經改變的奧斯堡信條,就是在一五三○年帝國會議時呈給皇帝查理第五的信條,還有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以及在一五三七年草成由那時主要神學家簽名認可的施馬加登信條。
再者宗教上的事,既然也與平信徒和他們永遠得救有關,所以我們公然承認,我們也接受 路德 博士的大本,和小本基督徒要學,就是包括在路德著作中的,因為我們看它們猶如是平信徒的信經,簡短地闡明聖經中所詳細記載的,是基督徒永遠得救所必須知道的。
每一教理應當符合以上所定原則;凡與它們相反的教理必遭拒絕,並被判定為與我們全體所宣認的信仰相左的。
這樣,在新舊約與其他著作中間,有一個清楚的區別;並且只有聖經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聖經有如“惟一的”試金石考驗並判斷一切教理,或善或惡,或真或假。
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於聖經;它們僅為我們的宗教作見證,並表明教會各世代的博士們論到有爭辯的信條時,對於聖經是怎樣了解和解釋的,對於違反聖經的教理,是用什麼論據去加以拒絕並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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