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簡介


協和信條是信義宗最晚出的信條,完成於一五七七年。顧名思義,其目的在調和信義宗內部綿延三十年一連串激烈的教義爭辯,以求劃一。這些爭辯導源於路德和墨蘭頓間神學上的大同小異。這在他們生前已見其端倪,而在他們死後顯然分為對立的兩派。一名路德派,以路德反教皇和反慈運理的神學為圭臬,而且變成加厲,與復原教其他宗派不合作。一名墨蘭頓派,小名腓力派,採取其領袖墨蘭頓腓力的神學思想,在論人的意志上以神人協作說代替奧古斯丁主義。此派又名隱加爾文派(Crypto-Calvinists),因其論聖餐,傾向於加爾文主義。此派的目的在求使新舊教和好,或至少使各福音派合一。

由上可見這次又長久又激烈的爭辯,是以改教運動的救贖教義為中心,論及罪惡與恩典,因信稱義,和善工的用處,但也論及聖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些教義都在協和信條中表現了出來。

此次爭辯使日耳曼的信義宗四分五裂,於羅馬教大加譏笑叱罵之資。該宗有識人士急起息爭,以求協和。薩克森的選侯奧古斯都(Augustus)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贊助協和運動。他在一五七六年召集六位神學家開會於鄰近馬得堡(Magdeburg)的卑爾根(Bergen)。他們用德文寫成協和信條。此六位神學家之名為安得熱(Jacob Andre ?),成尼慈(Martin Chemnitz),瑟勒克爾(Nicholas Selnecker),牧斯庫路(Musculus),科熱爾(Cornerus, or K?rner),渠特來烏(Chytr ? us)。本信條的導言也是由他們寫的,時在一五七九年。當一五八○年奧斯堡信條五十周年紀念,此信條與其他信義宗信條一同收集在協和書中,第一次出版問世。它於同年由阿西安得爾(Lucas Osiander)譯成拉丁文,後又由瑟勒克爾和成尼慈先後加以修改,而成為拉丁鑒定本。

協和信條分兩部,即概略,與充實重提及宣言(The Epitome and the Solid Repetition and Declaration)。每部冠以導言,謂正典聖經是信仰和教義惟一的標準,並且規定信條數目為九,即大公教會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原初的奧斯堡信條,奧斯堡信條之辯護,施馬加登信條,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學,和小本基督徒要學,以及協和信條。兩部均討論同樣的十二條。第一部概略先陳明爭辯,後指出純正教義,最後判決錯謬。第二部充實重提及宣言比第一部大五倍,充分發表第一部每一條,並引證聖經,教父著作,以及從前信義宗信條和路德著作。這一部附有“見證錄”,援引聖經和教父對基督人性屬神尊嚴的言論,以證實屬性交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教理。它是安得熱和成尼慈的作品,無信條權威,故常不被列於協和信條中。

協和信條十二條的標題是︰原罪,自由意志,因信稱義,善工,律法與福音,律法的第三種用處,聖餐,基督的位格,基督下到陰間,教會禮儀,預定與揀選,其他異端和教派重洗派,士文克斐特派(Schwenkfeldians),新亞流派,和反三位一體派。每一條維持信義宗保守派的立場,以對抗天主教,加爾文派,慈運理派,重洗派,甚至墨蘭頓派。

日耳曼帝國以內若干信義宗諸侯及城市,和丹麥王腓勒德力第二(Frederick Ⅱ)拒絕協和信條,但日爾曼大部分的諸侯,瑞典的國家教會,和匈牙利的信義會都接受它。今日美國幾個信義宗教會也都認可它。

協和信條使信義宗與改革宗完全分離,又使信義宗在版圖上和神學影響上自加限制。它終止了信義宗改教運動的創造時期,而開始信義宗經院派的正統時期。它不是那能與奧斯堡信條媲美的理想信條,而是信義宗正統神學的代表作。它之於信義宗,猶如天特教會(Decrees of Trent)之於天主教,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之於加爾文派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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