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7日 星期六

上帝的獨特屬性


    獨特指無與倫比,在人身上找不到類似點,可以用「絕對」的概念來理解。「絕對」這概念來自拉丁文(absolutus),意思是“完全不受任何限制或束縛的自由”。例如,上帝的存在不受任何條件的束縛即「自存」,上帝不受任何關係的限制即「自足」,上帝不受任何缺憾的限制即「完全」,上帝不受各種差別如物質與心靈,主體與客體及現象與實在等的限制,即「超越」。

. 自存性( Aseity)

    上帝不需要與自己以外的任何存在發生或保持關係,也過得好好的,他「不求人」,乃絕對的上帝。

自存(Self-existent)

    「自存」是上帝屬性的消極面,強調上帝除了本身之外,不依靠任何其他存在者而存在,不需要任何條件也能維持自己的存在。這是耶和華的名字所啟示的特性。他無始無終(3:14)在他自己有生命(5:26)。我們甚至不應該說上帝是他自己的原因或他自我發源,好像他單憑自己而存在,這情形可以叫做上帝「在自己獨立」(independent in Himself)

自足(Self- sufficient)

    這也是耶和華的名字所啟示的特性,可以做上帝「從其他任何存在獨立」(independent from everything else)不受任何關係的限制(17:25)。「自足」在上帝的心意方面,表現為不需要考慮他者意見而自己做主(9:15),以及上帝意志絕對的自由(1:11),即他旨意的獨立自足。上帝在智慧方面也表現出他的獨立自足(11:33-35)。上帝不求人,自足也是上帝自性的消極面。

做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

    上帝不但不需要靠任何條件或關係而自存自足,他選擇讓他以外的一切存在從他發出,保持依靠他的關係,回歸於他(11:36),換句話說上帝是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這特性是上帝自性的積極面:他創造空間、時間、層面以及其中的森羅萬象,提供萬物生存的依據(17:25,26)。上帝自願與其餘存在保持關係,並不在創造好之後,令其自生自滅,卻提供一切靠以生存的資源(尤其是陽光、空氣、水等要素)。上帝以外的萬物都不是自給自足的,其存在有待上帝持續的供給。只有依靠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才能維持今天的宇宙。

. 不變性(Immutability)

    上帝的不變性是自性的隨伴概念,意即上帝的本質是穩定不變的,不會變成更豐盛,或有所減損,因為他本來就「完全」零缺點。不過,不變性和他的存在形態無關。上帝可隨時改變他的存在形態,由一而三,又由三而一。

屬性不變

    上帝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118:29),耶利米說:「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3:22),上帝的慈愛是永遠不改變的。

    上帝的公義永不改變。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97:2),他本性的根本(99:4),他也經常用心執行公義(7:11)

    上帝的知性永不改變:「他的籌算永遠立定,心中的思念萬代長存」(33:11)

    上帝任何的屬性都不改變(1:17)

旨意不改變

    上帝的意願,他的計劃,所要求人的道德原則等旨意是不會改變的。瑪拉基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3:6),指的是上帝的旨意不改變。上帝的旨意可分為對人的旨意和對自己的旨意。

    上帝對人的應許不改變(6:17,18)。他不像人之心有餘而力不足,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23:19)。他的應許不改變表示他信實於人。

    上帝對自己的許諾不改變。以賽亞奉啟示說:「我(耶和華)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55:11),上帝照他的計劃達成他的目的,表示他忠於自己。

    有上帝的不變性,信徒的信仰才有把握。

上帝會不會後悔

    耶利米報導耶和華的話說:「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18:7,8)。上帝也後悔掃羅做以色列王(撒上15:11)。我們已經看過上帝不改變他的旨意,那麼我們如何解釋上帝的後悔呢?

    1. 寫聖經的作者憑人的感受,用人的表達法,從人的觀點去形容上帝的行動和感受,難免辭不達意,所選用的「後悔」也容易讓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是提不出正確的語詞去表達上帝當時實際感受的,糟的是作者還是無法不用不完備的語言來寫聖經。別以為上帝的後悔像人後悔一樣;關於立掃羅為王的事上,作者所想表達的是上帝的難過,內心的痛苦。

    2. 上帝的計劃分不同的執行階段,在舊約時代上帝對以色列民族進行拯救,到新約時代上帝開始救贖外邦人,而這計劃的擬訂比世界的創立還早(1:4-10),但是純以人的眼光看來,好像上帝改變了主意。其實這只是對不同階段計劃的執行有所不同而已,什麼也沒有改變。

    3. 上帝照人對他的態度,原來就定好「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的兩套辦法,即順者昌,逆者亡。人原來叛逆不順服的態度若改變為順從,報應自然隨著改變,原來該降的災自然就不降。從人的角度看來,上帝好像後悔改變主意,實際上改變的是人,上帝是忠實照原訂兩套計劃執行公義,他的旨意無所改變。約拿的預言和尼尼微人的悔改是這真理最突出的例子。

. 無限性(Infinity)

    上帝擁有權能、時間、空間與層面各方面的無限性,不受任何因素(如存在形態)或條件的限制與約束。不過,無限不就是不斷無限的延伸,卻有超越與遍在的含義。

全能(Omnipotence)

    上帝的權能無限,表現為無所不能。只要他想作,他能讓九十歲的撒拉懷孕,也能讓處女馬利亞懷孕生子,因為「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19:6)

    1. 上帝在何處展示全能:上帝在自然界藉著萬有的創造與自然力的控制(如埃及十災、耶穌止住風浪與走海面等)展示他無所不能。

    上帝在歷史中作超自然的干預,透過馬利亞基督道成肉身,改變歷史的方向,導演歷史,展現他歷史主宰的權能。

    上帝的權能在人心中感動人,賜給人信心,使背離他的人悔改歸向他,他也有權能使人戒煙戒毒,使恨的心變為愛的心,改變人的自我中心為上帝中心。

    2. 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除了明顯的經文支持之外,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是因為他不但知道他作一件事的理由,他且有作事的意願,又有作事的權能。凡他所要作的事,一定有理由,這可以從宇宙萬物之間所呈現美妙的和諧看得出來。上帝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以繼續不斷的創造和妥善的安排維護宇宙的秩序,照他通盤的計劃,使每一被造在切合的時間,循合理的次序。在適當的位置,發揮他為其預定的功能;為確定的目的,把整個宇宙帶往他所喜悅的結局。可見上帝所作出來的每一件事都有他的理由,他憑自己的權能,照他絕對的自由,隨心所卻地作事,所以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全能,但有所不為

    上帝既然有絕對的自由,他不會被迫去作他所不願意作的事:上帝不作不合理的事。他不畫四方的圓,或五角的三角形。

    上帝不作自相矛盾的事。他不能既愛公義又愛欺壓,既愛誠又愛撒謊,或既愛聖潔又愛污穢。

    上帝不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因為他若這樣作,則是非、對錯和正邪都失去可依據的標準,造成混淆,天下大亂。

    上帝不作不對或不好的事。凡違反上帝善良本性的,如偏見、背約、殘忍、懷恨、放縱、撒謊等惡事,他一概不作。他作事,只受自己意志的限制,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控制,總能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1:5),所以他還是全能的上帝。

全在(Omnipresence)

    上帝是靈(4:24),有超越性、內在性和無限性,而這些特性的綜合,我們用「全在」來表達。

. 全在於時間:上帝是永恆的(3:14),永恆的概念在聖經中,由於活在時間中的人無法直接體會,就用「從恆古到永遠」(90:2)、是首先的、是末後的(44:6)、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3:21)、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終(21:6),這一類的時間向前或向後無限地延伸來表達。其實永恆不只意味無限延長的時間而已。

    a. 上帝創造了時間。還沒有時間以前,已經有上帝(1:1;25)。他獨立於時間,不受時間的管轄。這意謂上帝超越時間,過去現代和未來的區別,對他毫無意義,這種區別是活在時間裡,受時間約束的凡人想出來的。

    b. 上帝掌握過去、現在和未來全部的時間。他全在於時間,知道並安排所有在過去、現在、將來發生的事。未來的事和過去的事,對上帝而言都與現在的事同樣地實在、真實。上帝不但是時間的創造者,也是時間的統治者,他控制什麼事發生在什麼時間,是歷史的導演。

    c. 時間對上帝而言真實而有意義。他本身雖然超越時間,但他在乎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而且選擇在時間裡進行救贖。基督教不是揣摩出來的思想系統,卻紮實地建立在有關耶穌的歷史事實上面。

    d. 上帝掌握過去,但不去改變過去。他若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就使時間完全失去意義,正邪、善惡、是非的分別也消失掉。上帝不但在全能方面有所不為,在全在方面也有所不為。

    e. 上帝不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他本來就是「完全」的上帝,不需要成長或進一步地發展,在任何時間中保持時間的完美本質。

    f. 上帝的旨意不受時間,次序的左右。固然上帝的作為在歷史中照邏輯的次序出現,如先創造,後拯救,但在他永遠的旨意裡他先決定拯救後,才有創造的動作(1:4;43:1),不受制於時間。從這一點,我們觀察得到,上帝的作為不是對發展中一連串事件被動的應付。沒有什麼事是上帝所意想不到的,也沒有什麼事能逼上帝措手不及而不得不提出應付迫切需要的臨時對策。上帝不在亞當墮落之後,才開始計劃如何拯救人類的。

. 全在於空間:空間與時間有密切的連帶關係。人用時間衡量空間(速度除以距離就是時間)。時間和空間都不是感官的對象,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空間是視覺和觸覺所少不了的隨伴狀況(條件),只能靠性先天的認知力,直覺它的存在,而且必須借助於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來認定。嚴格說,空間是直覺的一個形態,而不是存在的樣態。事物只是似乎在空間裡,或看起來好像有空間關係而已(物與物或物與心智的互動造成佔空間之世界的假象)

       因此,想到空間的限度,它就開始令人困擾了。空間若有限度,在限度之外必定是某一種空間,而此空間限度之外又必有另一種空間,所以空間的限度是無法想像的。但是倒過來,空間的無限性反而容易理解。

    a. 上帝創造了空間。對人而言空間的存在是客觀而實在的,只是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而已。既然上帝創造了空間,空間不是他的一部分,不能說空間在他裡面,因為這等於把上帝說成包含小空間的大空間,有語病。上帝獨立於空間,不受空間的規範,像有限的物體(以所佔空間的多少去規範其大小),他不能被局限於某一地點(4:21-24;17:24)。異教神受限於地點,所以必須朝聖。

         上帝超越空間,大小的範籌不能用在他身上,不應該說上帝是無限「大」的。大小的分別對活在空間裡,受它規範的人才有意義。

         上帝超越空間,連帶就超越時間,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關的。

    b. 上帝在於空間,表示上帝掌握全部的空間,隨意支配它。他無所不在,任何空間都有他的臨在,沒有一處空間逃得了他的注意(因為他全知)和控制(139:7-12;23:23,24)

    c.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擴散於全宇宙,以致上帝本質的一部份在一個地點,另一部分在另一個地方,凡上帝所臨在之處,無論任何地點都以祂的全存在臨在,因為上帝是不可分割者。

    d. 上帝全在於空間,固然表示他完全掌握所有空間和其中萬物,但並非一律在任何地方對任何對象都以相同的意義臨在。例如在天上與在地上,對人、對動物、對植物、對礦物,對善人與對惡人,對信徒與對未信者,對教會與對世界都有他的臨在,但臨在的方式與意義不一樣。

    e.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完全與空間認。上帝仍然超越空間,若認同上帝的本質和空間裡萬物的本質,就變質為泛神論。但也不能說上帝對被造只以力量的形態臨在,因為會變質成遙控縱式的理神論(Deism)

. 全在於層面:基督徒本來就相信看不見的屬世界和屬靈存在者的真實性。這可用一空間裡不同層面之存在的概念,佐證其真實。
    a. 既然第一層面(),第二層面()和第三層面(立體)世界的存在是現實實在,我們就不能否認比第三層面更高的多層面世界存在的可能性。三層面的空間是人高度專門化的五官所能知覺的範圍。人不能因為缺乏察知更高層面世界的能力,就否認其存在,正如色盲的人雖沒有知覺顏色的能力,卻不能因此否認顏色的存在。
    b. 在聖經中有多層面世界存在的暗示,「天」看起來明只有一個,可是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通常用複數描繪它(1:1;林後12:2)
    c. 被造者處於某一層面時,除非蒙上帝特別允許,不能來往於不同層面之間(16:26;27:51-53)

    d. 高層面世界的存在對低層面世界中的事,知道得一清二楚,低層面世界的存在對高層面世界中的事卻所知有限,只是仍有接觸點。啟示是從上到下的突破層面,禱告是從下到上的突破層面。較高層面者對較低層面者容易行使影響力,如撒但與人的關係。

    e. 上帝創造了各層面,且繼續不斷地照他本性進行創造工作,包括創造更多的層面(5:17)

    f. 上帝不只住在天堂的層面,他超越全部層面,全在於每一層面,控制掌握各層面(45:12;66:1;139:7-12)

全知(Omniscience)

    既然上帝全能又全在,他一定是全知的。

    1. 上帝透在任何地點(空間)或層面中一切的事物(139:1-12;15:3;4:13)

    2. 上帝知盡在任何時間裡一切的事物。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上帝全都知道(1:3-10)

    3. 上帝有全智:上帝所作所為盡皆完美,上帝不但全知,且有權能用他所知去達到目的(147:5;104:24)。換句話說,上帝有完美的智慧。全知的屬性固然是上帝所獨特,上帝卻讓人分享他一部份認知能力,理性。



聖經與信心


  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它是一卷有權威的書,因為它是出於上帝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凡人都能閱讀聖經而接受這權威的。上帝的啟示之客觀存在,並不保證人主觀的接納。宗教改革的領袖堅認,聖經是上帝的話,但是他們同時指出,這件事實必需要藉著信心才能接受的。正如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裏,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4-17)。

  這信心乃是由聖靈在人的心中產生出來的。聖經在人心內的見證,乃是對聖經的權威的見證,使他們能用信心接受聖經本身的見證,確信它真是上帝的話。保羅說:「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3-14)。

  論到聖經的權威之證據,加爾文說:「所以我們要承認,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對聖經必完全同意,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乃是自明的,不該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卻因為聖靈的見證,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所以,我們既蒙他啟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上帝,乃是確信它是出自上帝的口,藉著人所傳於我們的;它的可靠遠超乎人的判斷,猶如直覺地看見上帝本身在其中一般。我們並不尋找論據支持我們的判斷,而是使我們的判斷和理解服從聖經」(Institute 1:7:5)

反對聖經權威的各種理由

  有些學者認為,聖經本身的確自稱是一卷有權威的、超自然性的書,但是他們認為這種見證不足為憑。他們指出,聖經中有許多錯誤和矛盾的陳述,因此推翻聖經對本身所作的見證。一般而言,反對聖經權威的理由可以分為下列數類:

A.科學方面的誤解

  反對者認為,聖經的作者對於宇宙有錯誤的觀念。例如聖經似乎教訓宇宙是以地球為中心的,而自然科學卻已證明,地球祗是太陽系中的一個星球而已。

  這種反對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

  第一,聖經是一卷教導救恩途徑的書,而不是一本專門性的科學書本。聖經教訓的對象既是住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對世上的人而言,在這方面地球確然是宇宙的中心。而且聖經乃是用普通人能瞭解的日常用語所寫成的。作者又是以住在地球上的人地位和角度來觀察宇宙的。雖然他們的科學知識非常淺薄,但是他們所提到的有關宇宙的陳述,卻是正確的。甚至今日的科學家,在日常的言語中,仍不免應用「日出」和「日落」的名詞。
  第二,有些「錯誤」乃是解釋的錯誤。在中世紀時代,教會往往根據當時傳統的解釋,來反對科學的明證,但是這只是證明解經的錯誤,而並不證明聖經本身的教訓的錯誤。

B.歷史方面的誤解

  反對聖經權威的人認定,聖經在歷史的記載上有很多錯誤;或是其它的歷史記載不符,或是聖經自身的記載有年代上的衝突。
  我們必須記得,古時的歷史不是完整的;而且近代的專家無法獲得同時代的全部或大部分資料,因此他們對古時代歷史的瞭解,也往往是片面而不完整的。此外,古時的歷史記載所用的數字往往是籠統的,當時的人對於時間的看法,與今人對於時間的觀念大不相同。我們不用現代「精細」的時間觀念,去判斷古人「約略」的時間觀念。有時年代的不同是由於作者應用不同年曆之推算。

C.新約引用舊約經文的誤解

  有人認為,新約作者在引證舊約經文時,常常不顧原句的本意,而強解經文,以適合他們的見解。
  關於這類批評,我們應當從多方面來查考的。
  第一,某些經文在舊約時代的環境中或許是很簡明的,但是新約時代的聖經作者,藉著基督道成肉身而來的更新及更豐富的啟示,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那些經文。例如加拉太書3:16中的「子孫」;希伯來書11:24,27對摩西年輕時的行為的解釋;哥林多前書10:1,4對嗎哪的解釋。
  第二,某些經文的話有著多種的含意。某一句話在舊約經卷中適合於某一方面的道理,而新約作者在論到另一方面的真理時,卻認為也可以適用的。例如羅馬書2:28

D.反對神蹟

  凡是否認聖經中所描述的上帝的學者,當然會反對聖經中所記載的這位上帝所施行的神蹟奇事為不合理。他們認為,一個恒久的世界必須有一個恒久不變的自然定律,而這個自然定律乃是牢不可破的。由於神蹟都是與這個自然定律所衝突的,因此是不可信的。但是,自然定律也是上帝所創造的。為要顯明並實現救贖的計劃,他有能力,也有權柄,在需要的時,將自然定律暫置一邊,而運用超自然的能力。我們若相信他能從無有造出宇宙和其中的萬物,我們也能相信神蹟的存在。

E.反對聖經中的道德觀

  有些學者指出,舊約信徒的生活,如多妻制,休妻等的風俗,並不表現高超的道德標準。但是,我們應當記得,舊約信徒的生活,並不一定反映舊約聖經所啟示的道德標準,而只是使我們看到罪在人身上的影響。耶穌明指出,上帝造人是以一夫一妻制為原則的(太19:5-6)。關於休妻的制度,耶穌指出,那是因為猶太人心硬之故(太19:7,9)。由於以色列國的宗教和政府的密切關係,有些宗教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事,法律卻必須承認違法事實的存在,而定制法規。其它如戰爭中的殺害,對仇敵的咒詛等,必須要從罪的結果,和上帝整個救贖計劃上來解釋的。
  我們並不否認,聖經中有許多問題是難以得到圓滿的解釋的。一方面是由於我們瞭解力的不完全(林前13:12),另一方面是由於資料的不足。基督教的神學家常這樣說:「當我們在聖經中遇到因難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立即下判語。假使我們對某一個問題無法解答,我們應當承認,我們並不知道一切,我們無法得到解答。若要宣稱聖經中有錯誤,毋寧承認我們自己知識的不足為是」。


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聖經默示的性質及範圍



A. 默示的性質

  基督教正統派的信仰,是追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藉著聖靈的默示,經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寫成的。聖經的原著者乃是上帝,因此它具有上帝的道之權威。這項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會,而舊約部份甚至可以推究至猶太教會的時代。
  聖經的著作,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時期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救贖之計劃。要瞭解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要注意三點事實:

一.     聖經的原著者是上帝。聖經不只是一本宗教書籍,由一些對宗教有研究或熱衷於屬靈之事的人所寫成的。「默示」並非僅指靈感,如同一個作者得著靈感,寫出一本有價值而精彩的書,或如一個音樂家得著靈感,寫出一首偉大而悅耳的樂譜。默示是指上帝的靈遮蓋了寫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導他們寫出上帝所要他們寫的,以至寫成的文字,雖是人的言語,各著者所用的詞彙和格式雖有不同,但實在是上帝的話。

二.     聖經的主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論到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認清寫錄聖經的內容和目的。使徒約翰簡潔地指出:「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換言之,聖經的內容是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所作,救恩的信息,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提後3:15)。如果忽略了這一點,而只是呆板地堅持,聖經的每字每句是上帝所默示的,視聖經內每一個「字」的本身具有魔術,由上帝點石成金,變成權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上帝默示聖經作者的真意了。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承認並相信,舊約聖經中每一句都是上帝的話,具有至高的權威,但是他們卻因只顧字眼,不顧字意,曲解了聖經啟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穌,反倒當他作仇敵看待(參林後3:6)。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默示只限於輪到耶穌基督的救贖部分,因為聖經內的歷史部分也是要引伸出上帝救贖的計劃之啟示,直接與救恩有關。而且耶穌也曾對猶太人說過,律法和先知是論到他(約5:39)。

三.     聖經是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所寫成的。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並不抹殺它是由人所寫成的事實。上帝對寫作者啟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歷史背景,文化和環境對他的薰陶,作者的個性、學識、專長、採用的字彙、文體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來。

  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有歷史背景的。舉例而言,以色列脫離埃及後,「摩西的律法」的原始對象乃是當時的以色列民(出24:12;11:18,21),其中大部分已不再適用於今日的教會。又初期教會對婦女在參與宗教儀式時必須蒙頭的規定,也是按照當時的習俗而制定,不是一種永久的規律,在各地區各時期都須遵行的。

  聖經內各書卷的性質,也不是一律相同的。例如摩西五經,包含歷史和律法。但它並非如一般的史書,而是敘述救恩的歷史,從創造天地到亞伯拉罕受召,及至以色列的歷史記述中,上帝顯明那繼續不斷的,救恩計劃之進展。

  在書寫歷史書時,只有小部份是上帝直接啟示的,如十誡的啟示。作者也經採用當時流傳的資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資料),而不是上帝直接向作者啟示的。創世情形和人類早期歷史除外。聖靈引導這些著者選擇各種需要的資料,編入聖經的歷史部分內(參撒下20:24;王下18:18;1:3)。

  關於先知書卷,大部分的內容是論到當時的情形,一般的預言也只是直接與以色列和當時的鄰國有關。甚至那些論到彌賽亞的預言,我們必須記得,也是與當時的歷史背景有關,而不是空中樓閣式的預言。例如關於在童貞女生子的預言(賽7:14),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這預言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應驗(太1:18,25)。然而該段預言的歷史背景是論到猶大王亞哈斯,因聽到亞蘭與以法蓮同盟,要來攻打耶路撒冷而戰慄,但又不願聽從先知以賽亞的保證,信靠上帝的幫助,因此以賽亞奉上帝之名,說出這句預言。

  詩篇和智慧書是表露寫作者靈性的經驗,其中包括頌讚、祈求、感嘆、訴苦、感謝等心情,自然和先知書的口氣和結構不同。後者是傳達上帝直接的啟示,往往是字按句的轉達,而前者他們寫詩作書,用以勸勉並警戒後世的信徒。
 
  福音書的作者,或則親自聽聞,親眼看到耶穌的言行,或是從使徒處間接收集資料(路1:9),然後照作者個人寫書的目的和對象,選錄寫成的(約21:25)。所以,關於這一類書卷,聖靈默示的性質是在於指引著選擇採用之資料,並利用他們的學識才幹,領導他們準確記錄這些資料。因此,四福音有時對同一件事的報導,並不是字字相符,但這並不影響默示的教義。

  著作者的個性,特別是在使徒的書信中看出,因為自從五旬節以後,聖靈豐滿地居住在教會中,而使徒則是上帝在新約時代特選傳播福音的代表人物。新約書信極大部份的內容,是作者以使徒身分的權威,對新約教會的教訓。書信的主題是針對當時各地教會的需要,因此各卷的內容是依教會的情況而定。著作者認定上帝對他們的呼召,賜他們有權柄教導上帝的真理,因此能要求受信者聽信他們的教訓,服從他們的命令(林前14:37;加1:11-12;帖前4:1,5;提後1:11;彼前1:10,12;彼後3:15-16)。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雖然相信全部聖經是聖靈所默示,是上帝藉著衪揀選的僕人,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情況下,陸續書寫而成的,我們同時也應當認清,各卷書的方式、內容、和性質並不是刻板全部一律的,而是按著歷史的演進和教會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寫成的,免得給批評者留下把柄,指保守派相信「機械式」(mechanical)的默示,把著作者當作一具沒有思想的機器,或是一個按字抄寫的記錄書記。

B. 默示的範圍

. 正統派的見解。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我們相信聖經的默示乃是遍及全部聖經的;也即是說它包括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的。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一不能廢去」(太5:18)。從第17節上我們可以看到,耶穌是指全部舊約聖經而言的。

  另一個證明是,耶穌和使徒往往強調聖經中的某一個字,以證實他們的教訓。這種證實的方式,必然是以「按字默示」為根據的。例如:約10:34-35,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多數)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此處耶穌引證聖經上一句話中的一個字,「神」,來回答猶太人的批判,並為自己辯護身分(參太22:43,45)。論到上帝所應許的彌賽亞,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3:16)。在這段經文中,保羅不但是強調一個字,「子孫」(後裔),而是強調這個字的數位(單數)。

. 「部分」默示的見解。有些神學家,受到唯理主義學說的影響,或是受到自然科學之結論的影響,對聖經的權威開始懷疑。但是他們仍舊希望持守聖經中的教訓,因此將聖經的內容劃分為兩部分,即教義部分與歷史部分。他們認為,聖經既是一部宗教的書籍,主要的內容當然是宗教的教義,因此是上帝的真理。另一方面,他們認為歷史部分和一般歷史書本無異,乃是著作者根據歷史材料,加上自己的意見,書寫而成的,故難免有錯失的。

  這種見解似乎是兩全其美,一方面承認自然科學的發現及人的智慧,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聖經教訓的權威地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為基督教的教義和人類歷史,是不可分隔的。舊約的歷史,乃是上帝救贖計劃的背景,和該計劃實現的方式。除去歷史部分,即除去救恩的根據。此外,這種見解必定會引起一連串不幸的後果。當人一旦開始懷疑聖經的權威性,甚至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權威性時,他們將無法阻止擴大對聖經的權威的懷疑。而且事實正是如此。有些學者將整部舊約聖經視作猶太民族的歷史書,其中充滿主觀的誇張和潤飾,因此他們只承認新約聖經。又有人認為,保羅的神學不是原來的基督教教訓,而是參雜希臘思想的一種變質的宗教。他們將基督教的教義,限制於耶穌基督自己的教訓。更有人認為,福音書中的記載帶有高度的作者的主觀成分,必須要多方研究分析,「選擇」某些耶穌的言行,作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這種一連串的讓步,終於進入自由派推翻全部聖經的權威性的地步。

. 思想默示的見解。某些神學家承認聖經是一卷特別的書,也是聖靈所默示的。但是他們指出,聖經也是人所寫的,因此必須要顧到人的工作部分。他們的結論是,聖靈的默示只是限於思想方面的,即是說,聖經的作者受到聖靈特別的靈感,把上帝的真理用他們自己的言語寫出來。他們認為這種見解是根據聖經內容合理的推斷,也可以避免「機械性默示」的批評,又可以解決聖經中某些部分的「錯誤」。

  但是,思想乃是由字句連成的。若要準確地表達一個思想,必須要採用準確的字句,否則必有辭不達意之虞。而且,假使聖經的默示只是及於思想,並不包括字句,這對聖經的解釋將引起一個嚴重的困難。解經者如何可以確定,他們解釋是合乎上帝的思想,而不是根據作者自己的言語,曲解了上帝的旨意呢?除非我們相信聖靈的默示是包含每一個字,或是說達到全部聖經的,我們就無法保證能正確地瞭解上帝的旨意。

  我們要指出,「按字默示」或「全部默示」並不一定與「機械性」默示相聯的。按字默示乃是說,聖靈的默示達到作者所寫的每一個字,以至他所寫的每一個字,都是準確無誤地將上帝的旨意表露出來。寫作者不是一個木偶或筆錄書記;他是一個有思想的信徒。另一方面,他也是上帝所揀選的一個器皿,為要紀錄上帝的言語和行動的啟示;並且這種紀錄乃是聖靈默示之下成就的。

  再者,按字默示乃是指聖經各卷原文的原本,而並不包括原文的抄本或譯本,因為抄寫及翻譯的人並沒有受到聖靈默示的保證,所以錯誤是難免的。或有人會批評說,現在世界上並無原文原本的存在,「按字默示」的教義豈不是捕風捉影麼?事實並非如此。
  第一,原文原本乃是抄本的根據,因為抄本乃是從原本的記錄而來的。若不信原本的默示,對抄本將失去權威的根據。
  第二,抄錄聖經的人,因為他們對聖經有很高的尊重,是非常細心的。
  第三,根據數千種抄本對照的結果,發現極大多數的相異處都是極微小,並無關緊要的。而且相異之點並不影響到基督教任何重要的教義。
  第四,若是上帝吩咐他的先知和使徒書寫和記錄聖經的目的,是要流傳後世,讓我們知道他的救恩,那他也一定會利用護理之工,保守他的話,免於因抄錄而引起錯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