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奥古斯丁主義的特色


    奥古斯丁的觀點有三個重點:

謙卑

    首先,奧氏堅持在我們與上帝的相交中,需要極審慎的謙卑態度,不信任自己,懷疑自己。為什麼?因為上帝是完全聖潔、純全、良善的,他的信實永不改變,必定實現他的應許,而我們卻在這種種質素上沾不上邊兒。我們活在羅馬書七章下半部所描述的境況中:「……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我們從前在亞當裏,是生來帶著罪性的,如今在基督裏,罪性的王權縱然被推翻,卻沒有完全消滅,仍舊存在我們裏面。我們經常受到罪的挑引、矇騙,被無法無天的驕傲和情欲所驅使,又被反抗上帝的自作主張和自我放縱(奥古斯丁採用的字眼是「自負」[superbia]和「欲望」「concuPiscentia」)重重圍困。

因此,我們需要在救主上帝面前降卑,倒空自己,認識到自己的無能,完全倚靠上帝,也就是耶穌所說的虛心(太五3);否則,我們會在不知不覺間變得愈來愈驕傲自大,而驕傲往往使人陷墮(參林前一○12)。奥古斯丁主義的跟隨者肯定本仁(Bunyan)在唱出以下歌詞時,已得著這真理。

    降卑的人無需害怕跌倒,
    卑微的人沒有驕傲;
    謙卑的人永遠擁有
    上帝的引導。

    他們看見聖靈部分的工作,就是不斷使我們愈來愈意識到上帝榮耀的聖潔和我們昏暗的罪孽形成強烈的對比。因此,在成聖的過程中,我們愈像上帝,與上帝愈加親近,也愈漸醒覺到上帝和我們之間有莫大的差距。

行動

    所堅持的第二個重點,就是上帝所有僕人在他們的行事為人上,都需要極進取的行動。為什麼?因為那住在我們裏面的罪,按其本性是不願遵行上帝旨意的,這罪性使我們對「善行」冷漠、疏懶、怠惰,並引致我們跟自己兒戲,跟上帝兒戲,好使我們合理地為自己的荒疏鬆懈解釋,但上帝拯救我們是要我們行善的(參弗二10;多二ll14)。

    奥古斯丁主義正是福音派寂靜主義者所推崇之「靜止狀態」(stillness)的極端相反,這「靜止」狀態也是約翰·衛斯理所極力爭辯頑抗的。這些寂靜主義者認為在聖經和普通常識的指引之上,並且在你認識到鄰舍的需要,因而要作出行動之前,你必須領受聖靈的特殊催迫,方可行動,否則,你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能取悅上帝。他們說倘若沒有這特殊的催迫,你絕不應嘗試做任何有屬靈意義的事;不要讀聖經,不要祈禱,不可近教會,不要為上帝的緣故付上什麼,不要作任何事奉。在受聖靈感動之前,被動地不作任何行動就是最正確的途徑。約翰·衛斯理對此大力反對!「盡你所能行善」是約翰·衛斯理所教導有關聖潔的基本原則,他鼓勵人朝這個目標自動自發,可說是個十足的奥古斯丁主義者。

    誠然,基督徒富進取的行動,不應該是隨便和糊塗的,也不應該單單相信自己和靠賴自己。基督徒的行動必須受智慧引導,即是要具備最清晰的洞見和聽取最佳的意見;採取行動時,必須以禱告的心仰賴上帝,並常存謙卑,願意改變和改進自己的計畫。

    奥古斯丁主義有關聖潔的教訓,鼓勵人在行動上竭盡所能,一如很多極度忙碌的聖人,如奥古斯丁本人、加爾文、懷特菲、司布真和該柏爾等人的表現,但他們在心態上絕不倚恃自己的能力;反之,是按著四個階段而成的。

第一,作為一個盡所能去行善的人,你要認清你所面對的工作、機會和責任。

第二,你要為這些事情祈求上帝的幫助,承認離了基督,你什麼都不能作——意思是不能有任何成果(約一五5)。

第三,你要存著善意和高潔的心去開始工作,期待上帝會照你所求的幫助你。

第四,你要感謝上帝在整件工作中的幫助,並求上帝赦免你的失敗,懇求他在下一件工作裏繼續幫助你。奥古斯丁式聖潔是勤勞的聖潔,建基在這重複又重複的程式上。

改變
   
    第三個重點是屬靈的改變——透過清教徒所謂逐漸清晰地彰顯恩典和不斷治死罪惡的過程,我們成長、前進,達致更完全像基督的地步。奥古斯丁主義者毫無保留地肯定上帝大愛的權能,因而對聖靈能更新信徒的生命十分樂觀,而對於未重生的人性則十分悲觀。對於基督徒在上帝完美標準的審判下,天天暴露他們的不足,他們又感到十分真實。奥古斯丁主義者認為上帝恩典的工作是首先更新人的心靈,然後逐漸由裏至外使人按著耶穌的形象完全改變過來,活在謙卑和愛中。因此,他們期望基督徒結出愈來愈多聖靈的果子,不管這些品德與他們的性情和傾向如何相違背。他們亦期望基督徒能勝過突如其來、陰險難測、捲土重來的試誘,並靠著聖靈的大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參看西三4),即是說,使生命脫離罪惡的圍困,以致罪惡無所施其技。

    奥古斯丁主義者(1)宣稱他們不遇是被恩典救贖的罪人,(2)認為這世上沒有任何事或任何人在道德和靈性上是完全的,(3)反對任何形式的完全主義教導,並且(4)公然數說他們自己的缺點;上述幾點容易令人產生兩重印象:

第—,使他們以為不斷提醒基督徒罪經常纏繞他們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他們對於今生能被拯救脫離罪的權勢期望過低,意味著根本不能實踐!

但事實並非如此。舉例說,約翰·歐文在他那篇有關遏制情欲的論文裏,說到基督徒若發現自己「內心存著滿有權勢的罪,使他受這罪的律轄制,心靈困擾、心思迷惑、靈魂軟弱,不能與上帝交通,以致他五內不甯,沒有平安,甚至良心受污染,變得心裏剛硬」,他應該如何面對。歐文在文章結束時,提出以下的指引:

    憑信心仰賴基督,治死你的罪。他的寶血對於被罪壓傷的靈魂,是偉大而靈效的良方。活在基督的寶血中,你就會至死仍是得勝者。是的,透過上帝的美意,你會看見你的情欲死在你的腳下。

    有關奥古斯丁主義者對脫離罪惡沒有存多大期望的批評已談論得夠多了!固然,他們知道克制肉體的罪行並不等於完全脫離罪惡;悖逆上帝的精力仍存留在基督徒的屬靈系統中,經常按著不同的年齡和性格蠢蠢欲動,尋找新的發洩,故此,這一場對抗罪性的戰爭是畢生的。可是,藉著聖靈,我們不斷改變自己的性格,也能畢生勝過罪和試探。

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

    在論述基督徒聖潔的篇章裏,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可說是主要的經文;在奥古斯丁主義的教訓裏,一開始就強調這段經文,以下是這段經文典型的注釋。

    在羅馬書六章一節至七章六節,保羅宣告他那關乎自由釋放的神學——意思是藉著與基督聯合,信徒得以離罪就義,因為他們已不在律法的束縛之下,而在聖靈裏事奉上帝(參羅六121422,七6)。然後,保羅為律法辯護,又承認律法的限制:律法雖然教育人的良心,顯露人的罪惡,卻不能帶給人生命(參羅三1920,五1320)。於是,保羅提出這個問題:律法和罪有什麼關係?他回答自己的問題,解釋律法(1)教導我們什麼要做,什麼不要做,(2)因而鼓動我們墮落了的天性去做不應做的事情,而不是達成律法的要求,再者,(3)律法一方面告訴我們向這衝動投降是有罪的,(4)另一方面卻無法給我們任何力量去抵抗這些衝動和試誘(羅七725)。

    為要將這四點精簡生動地表達出來,保羅數說自己的經驗,首先是他悔改以前的經驗(713節),然後是他如今後在基督裏的經驗,以六章一節至七章六節的方式陳述出來。故此,第十四至二十五節看來似是保羅陳述自己在寫作時期如何經驗上帝的律法。既活在基督裏,他的心以律法為樂,渴想做那良善、正直的事情,而且完全地遵行律法(羅七1523,參看八58)。但是他發覺自己不能達成完全順服的目標。每當他衡量自己做過的事情,他總發現自己不及標準(23節)。由此,他察覺那敵擋上帝的衝動(即是罪),雖然已經不能再在他心中作王,卻仍舊在他敗壞的本性中(即「肉體」,參18 202325節)居住。因此,從基督徒的道德經驗可見(倘若保羅不以自己的經驗為典型的例子,他就不會引用自己的經驗去表達這個神學觀點),他要達到的目標,往往超乎他所能掌握的,而他追求完美的渴望,亦經常被內裏的罪迷擾心神、分散精力,而遭受挫折。

    保羅寫到這個關於他自己的可悲事實時,他的苦惱就重新被挑起來,在二十四、二十五節的呼喊中,他為著自己不能多點榮耀上帝而感到痛苦:「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然後,他自問自答:「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問題是用將來時式發問的(“Who Willdeliver me……?”),答案的動詞理應也用將來時式作答:「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將會救我脫離……」保羅在這裏宣告他現在那無可奈何的缺陷(總括在二十五節後半截的詞句中)將有一天透過第八章二十三節所描述的身體得贖而成為過去(七章二十四節是這裏所形容的「歎息」的一部分)。因此我們必須盼望等候未來的救贖,經常持守那貫穿整部新約聖經的兩個世界、天路之旅和盼望將來榮耀等觀念。

    羅馬書第七章直接引入有關基督徒確據的豐富敍述,擴展五章一至十一節的主題,使之充滿羅馬書第八章整整三十九節的經文。基督徒不被定罪,因為在基督裏,人不會與上帝的愛分離,也沒有戰慄,反而藉著基督從上帝得著盼望;這些主題是全章的脈搏。全章都是神學性和教牧性的講章;因為保羅試圖在律法(律法讓基督徒知道自己「失敗!軟弱!有罪!」)與福音(福音讓基督徒知道自己「蒙受!得救!安全!」)之間取得平衡,而他的目的,是叫讀者肯定,那在他們的良心裏下最後判語,並決定他們對上帝、對自己、對生命的最終態度,是福音,不是律法。試想像基督徒的生命有如一所有不同方向的房子。羅馬書第七章描寫那淒冷、陰暗,遠離陽光的一面;羅馬書第八章則表達那溫暖的一面,看得見也感覺得到陽光。我們只是離開羅馬書第七章,進入第八章,意思是我們聽了律法告訴我們關於自己的事情後,便讓福音對我們說話。然而,這兩方面的經驗——不完美的痛苦,以及得著確據、盼望、靈命長進的喜樂——都應該是我們經常有意識而相連地體驗得到的。在我們每一天的生活中,我們必然同時處於這兩章經文所描繪的境況裏。懷特(Alexander Whyte)搖動指頭指著他的會眾說:「我一日仍是你們的牧師,你們一日離不開羅馬書第七章!」他的意思是他會不斷提醒他們這個事實。



奥古斯丁式的聖潔


    奥古斯丁式的聖潔是奥古斯丁用來對抗伯拉糾(Pelagius)的觀點,也是改革宗為對抗半伯拉糾主義而重申的觀點,至今還被保守的路德宗和改革宗的教師所堅持。他根本的原則是:上帝出於祂的恩典(意指對罪人白白的、不計功勞代價的愛)和藉著祂的恩典(意指聖靈在我們個人生命上的工作),必定在我們裏面動工,並且現在就如此動工,幫助我們達成祂所要求的信、望、愛、敬拜和順服。套用奥古斯丁的話,上帝所賜下的,正是祂所要求於我們的。事情必須如此,因為我們的本性都是與上帝為敵的,而且永遠不能完全擺脫罪惡的薰染。若非靠著恩典,我們實在不可能向上帝作出回應,縱使恩典的靈在我們生命裏工作,我們一切的回應和一切的義,都被罪惡所破損,故此,我們既然不能達致完美,就只配受到拒絕。

    奥古斯丁主義只在改革宗教會裏貫徹始終地發展(在抗辯宗以外,幾乎所有號稱持守奥古斯丁觀點的人,除卻九世紀的哥特沙克[Gottschalk]、十四世紀的布拉特瓦丁[Bradwardine]和威克裏夫[Wycliffe],以及十七世紀的詹森主義者[Jansenists],都或多或少修改了其中有關主權和恩典的重點)。在抗辯宗主義裏,上述根本的原則得到兩項新的重點支持。

第一,改革宗堅持有所謂現時完全被上帝接納(即稱義),以及基督的義歸予我們就是這稱義唯一及充分的基礎。(奥古斯丁持有一些觀念,認為我們藉著恩典應獲取救恩。這些觀念為日後羅馬天主教所追隨。)

第二,清教徒和虔信派教徒堅持重生(新生)是關鍵;重生是無可改變的,藉著恩典,透遇與基督聯合,使人心改變,生出信心,這信心永不消逝。(奥古斯丁懷疑並非所有進入上帝所賜恩典的生命裏的人,都獲得堅忍的恩賜,這一點也成為日後羅馬天主教的觀點。)在這經過修正的架構內,一些人如歐文(Owen)、波士頓(Boston)、懷特菲(Whitefield)、愛德華滋(Edwards)、司布真(Spurgeon)、萊耳(Ryle)和該柏爾(Kuyper)等,都已清楚貫徹地解說其中重要原則,就是在基督徒的生命裏,上帝所賜下的正是祂所要求於基督徒的。

    華菲德(BBWarfield)描繪奥古斯丁主義為一種「可憐罪人的基督教」——在今天這個喜歡自我讚賞,堅信精神健康的年代裏,這個形容乍聽起來非常可怕。然而我們極有可能誤解其中的含義。首先,當時用的是古老的語言。在一五四九年版道地奥古斯丁式的聖公會祈禱手冊(Anylican PrayerBook)裏,刊載蒙灰日(即大齋期首日)禱文,參加崇拜者要宣認自己是「無用的泥土、可憐的罪人」;今天,聖公會經常帶領會眾同誦:「在我們中間毫無健康,……求主憐憫我們這些得罪你的可憐罪人。」

    也同樣可回溯到相若的時期。這些字句並非意味著我們需要培養一種可憐兮兮的心態,我們亦不應該視這些句語為中世紀末葉病態的延續,抑或一種神經質的自我厭惡感和否定自我價值的表達(實際上,在我們這個年代,竟然上述每一種錯謬解釋都有人支持!)。在英文裏,「可憐」(miserable)一詞源自拉丁文miserandi,意思是我們作為罪人,經常處於需要上帝的恩慈和憐恤的光景中;這不是神經質的虛幻主義病態,而是健康的基督徒所承認和接受的事實。較諸其他闡釋聖潔的見解,「可憐罪人的基督教」無疑較為強調我們的罪性,但這種描述反映出一種其清晰洞見的現實主義,絕不是貧瘠或枯竭的言論。




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得救與信心

亞當犯罪,失去了他自己在樂園中的地位和永生的權利,也禍及由他而生的整個人類,使我們失去了樂園和永生的權利。亞當和他的後裔成為會朽壞的︰必定在靈性上,肉體上死亡,並且要承受永死。

亞當犯罪,我們人類就完全敗壞了︰人成為有罪的,除了犯罪,別的什麼也不能作。人都受到咒詛和定罪,要永遠忍受神的震怒。這是我們必須向人明說的信息。

基督作為第二個亞當”來到。他將罪人從靈性和永恆的死亡中救贖出來。對於那些被基督拯救的罪人來說,他們還是要經歷肉體的死亡,但肉體的死亡只是將他們引入永生的門檻。

基督用他的受苦和受死承受了罪的刑罰,這樣屬基督的人就可以得到對罪的寬恕。因著基督對神的律法的順從,屬基督的人取得了進入永生的權利,這永生是在新樂園天國裡永遠的福樂。

這樣,基督受苦受死的功勞和他的順服就算作我們的︰神視我們,如同他自己已付清罪債,且順服神的律法,因此有權進入永生。我們得到了基督的功德,完全出乎恩典。

基督通過聖靈將所有這些賜給我們。為此,他在我們心中做工,使我們相信並悔改。這樣我們才能相信我們的罪已經被赦免了,有一天我們將永遠住在新樂園裡。靠這信心,我們得到了一個新生命,屬靈的生命,就是歸正。如今我們願意也開始重新按照神聖潔的律法生活。

現在提出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所有人既然都在亞當裡死了,是否也同樣全在基督裡得到拯救呢?

基督承受了神對罪的全部忿怒,他對神所有誡命的順從都是完美無缺的。因此所有聽到福音的好消息的人,都可能獲得救恩。以賽亞受命傳播神的話︰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45︰22)。

因此,若有人問是否所有人都會得救,答案是︰不能﹗”哪些人能得救呢?只有那些靠信心連接於基督,接受耶穌基督一切恩惠的人方能得救。

還有人教導說,的確不是所有人都會得救,但基督確實是為所有人死,將所有人與神和好。於是他們說,救恩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人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與神和好的救恩。這種觀念是不符合《聖經》的,因為這種觀念否認人靈性死亡的真實和人得救需要聖靈工作。

人墮落太深,即使有神的恩典給與一些幫助,也無法自救。基督說過︰我為羊舍命” (約翰福音10︰15)。羊是指所有選民,是神從永世以來就揀選得救恩的人。基督在禱告中為他們向父祈求︰“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他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他的”(約翰福音17︰9)。

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

神吸引人是什麼意思?就是神通過聖靈所作的必不可少的工作。聖靈將人從死境中救出,賜給他屬靈的生命,在他心中生發信,以此將他帶到基督那裡。

因為人受罪影響的心靈所無法領會福音的奧秘。神的確願意賜給我們恩典,耶穌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40)。

認識自己是失喪的罪人需要基督的救恩之人都知道︰上帝歡迎他們,透過基督在福音中的命令︰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5)就來到主面前。

那些滅亡的人,不是因為神不拯救他門,而是因為他不願意來接受上帝的救恩。

讓我們滿懷敬畏地把神無偽的呼召和神的揀選之間的奧秘交托給神,只誠心地祈求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工作,祂願意將基督成就的救恩賜給我們。

只有那些藉由從聖靈來的真信心而連接於基督,並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才能得救。這裡所提到的有兩件事︰一是聖靈的工作,他將罪人連接於基督。這聯合非常密切,是連為一體,這樣兩者就能分擔分享一切︰基督分擔我們的罪孽(為此他承受罪的刑罰);我們分享基督的公義(這是他用聖潔的生活得來的)。聖靈在人心中作信心之工,使我們相信基督已為我們取得了所需要的一切。

我們自己也有分內的工作︰靠信心接受基督所有的恩惠就是基督通過受苦受死為我們獲得的一切–作為我們的財富。基督為我們承擔了罪,我們接受基督的公義和進入永生的權利,這是何等有福的交換哪﹗

這福分不是因為信心,卻要靠信心接受。信心只是工具,我們因信心成為基督裡面的人。信心是乞丐空空的雙手,神將恩典的禮物放在上面。

這信心既不是人的理性決定,也不是有人聲稱的自由意志的力量。許多人對聖靈在人心中榮耀而大能的工作一無所知。但信心確是聖靈在人心靈中的工作。當聖靈使人確信自己有罪時,他不能不逃往基督,結果在那裡找到了生命和救恩。

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


    諾斯底主義源於許多不同的思想派別,外表形式也不只一種。它綜合了猶太教及古代波斯、巴比倫、埃及等異教之神秘色彩而成,後來又參入柏拉圖的「觀念」學說,更利用了基督教的「得救」觀念。簡單來說,諾斯底主義根據宇宙二元論,把宇宙分成靈性世界與物質世界,前者是善的,是人生歸宿最高的境界;後者是惡的,是束縛人生的桎梏。人要得救,必須脫離物質世界的束縛,而知識就是救人唯一的工具。這種知識(Gnosis)是一種神秘的智慧,也是上帝特別的啓示,只有少數蒙恩寵的人才能獲得。且爲著要從物質世界拯救出來,人必須禁欲克己,拒絕物質的誘惑。

    諾斯底主義承認有一位崇高善良的上帝,是那光明的靈性世界之王,可是這不是舊約聖經的上帝。舊約的上帝不過是一位「次等的神」,因爲他創造了這「有形的惡的物質世界」。基督卻把那靈界上帝的真相啓示出來,因此只有藉著認識基督才可以「得救」。可是物質世界既是惡的,基督便不可能真正成爲人身。基督在世爲人,不過是幻影,看起來像人,卻又不是真正的血肉之軀。且並非所有基督徒都有得救的「知識」,因爲這種知識是秘傳的,僅授與「特殊份子」的門徒。諾斯底主義不但利用耶穌基督的啓示,也利用保羅的教訓,特別是像「靈與肉爲敵」那一類的教訓。

    諾斯底主義在成爲一種主義或學說之前就以不同形式存在。當時流行的「禁欲派(Stoicism)」與「縱欲派(Epicureanism)」,都是從諾斯底思想爲出發點,因爲他們都是以物質、肉體爲惡的,因此禁欲派要嚴厲的對付肉體,縱欲派要儘量消耗它。

    正統基督教的宇宙論是一元的,上帝是個靈,他也創造了物質的世界。保羅的書信也說「身體是聖靈的殿」。同時耶和華上帝是獨一無二的上帝,是貫乎萬有的主宰。爲著抵抗諾斯底的異端,就出現了一些信經,如直到今日仍在教會被背誦的「使徒信經(The Apostles’ Creed」就是當時爲維護純正信仰被提出來的。

    使徒信經提到上帝是創造天和地的,又提到耶穌基督是由「童貞女瑪莉亞所生的」,最後它更提到耶穌的「身體復活」。藉著使徒信經,初代教會聯合一致公開確認耶穌基督神人兩性同時合在一身。但是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問題並沒有解決。這問題直到主後451年迦克墩大會(Council of Chalcedon)才獲得解決。



人類如何得救贖

在路加福音15章18-19節中,當浪子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真是激動人心。他是在尋找回家的路啊。他既是為自己的悲慘處境所逼,也是為自己心裡重新感到的對父親的愛所觸動。

“人的救贖確實是從這 裡開始。當聖靈更新一個人,使一個人獲得靈性上的重生時,首先會使這個人從內心深處坦承自己的罪孽。這就是聖靈使人知罪的工作。祂喚起一個人去尋求救主,這樣他才會為救主預備地方。正如浪子,我們回家的路始於此。

公正的,對罪義憤填膺的上帝,怎樣才會饒恕一個有罪的人呢?除了承受對罪的懲罰,沒有別的與上帝和好的方法,因為上帝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一個世上的法官尚且需要維持正義,何況是天上的法官。債務必須償清,不是由我們自己,就是由別人代還。

難道上帝不能就這樣饒恕罪嗎?上帝不也是這樣要求我們的嗎?沒錯,但我們是有罪的人,必須靠饒恕而活。因此,當別人向我們求饒恕時,我們必須就這樣饒恕他(馬太福音 18︰23-25)。但上帝是一位聖潔的上帝,他把萬物都造得完美無缺。他對罪怒不可遏,因為罪是人帶入上帝的創造中的邪惡。萬物都要重新造過才能恢複完美。只有罪得到懲罰,萬物才能恢複完美,罪才能完全消除︰與上帝和好,必須先滿足上帝的公義。

聖靈在人心裡作工而重燃的對上帝的愛,會使一個人對此連聲贊同。這就是當時浪子的情形。但是,人接著就會焦急地提出一個問題︰『我們自己能夠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嗎?』

答案當然是:絕對不能;更何況實際上,我們天天還再增添自己的罪咎(約伯記9︰2,15︰15-16,4︰18-19,詩篇130︰3,馬太福音6︰12,18︰25,16︰26)。

我們自己能承受這刑罰嗎?我們自己能償清罪債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絕對不能。即使今天我們痛下決心再不犯罪,我們的舊債仍然還不能夠還清。而且我們沒有什麼可用來償債的。這債務不像其他所有宗教教導的那樣,可以用好行為來抵消,因為靠自己我們不再能行善。主耶穌曾經說過︰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

每一天,我們只在罪上加罪。亞當的罪敗壞了整個人類。我們深受罪的污染,以至於若出於我們自己,我們成天除了在思想,語言和行為上犯罪以外,別無作為。這就是我們靈性的敗壞,靈命的死亡。這一事實使人深受打擊,自感卑賤。但上帝的話語確實是這樣說的︰他們都偏行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14︰3)。

既然對抗永生上帝的罪在我們心裡根深蒂固,我們所要受的懲罰也就極其嚴厲︰永遠的死,永遠的受苦,被上帝遺棄在地獄中。這刑罰將永無盡頭。這樣,我們剩下的問題就只有一個,一個非常緊要的問題︰有沒有一位中保,就是一位為無能償債的人代付的人?在受造者中有沒有誰可以這樣作的?

沒有;首先,因為上帝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以西結書18︰4,創世記3︰17);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上帝對罪惡所發出的永恆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那鴻書1︰6,詩篇130︰3)。

如果我們人自己不能償債,那麼在我們之外有沒有誰可以替我們代付的呢?一個沒有神聖能力的受造者,比如天使或者動物可以嗎?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同樣很清楚︰沒有﹗

有兩個理由︰由其他受造者代替罪人受罰,這與上帝的公義不相容。上帝自己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其次,僅是受造物不能承擔無限的刑罰上帝的永恆震怒–的重擔。“祂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那鴻書1︰6)

我們無法自己救自己脫離罪之刑罰,其他受造之物也無法!那還有誰能幫助我們呢?誰能在一位公義聖潔的上帝與罪人之間調和呢?誰能付清我們的罪債,將我們從罪和債務中拯救出來呢?

需要有一位真實(哥林多前書15︰21)而無罪的人(希伯來書7︰26),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以賽亞書7︰14,9︰5,耶利米書23︰6,路加福音11︰22 )。

我們的情形看上去似乎毫無希望︰聖潔的上帝不能放過罪;有罪的人無能償債;人以外也無受造者能夠幫助。這就引起了一個幾乎絕望的問題︰那麼我們必須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不僅能夠在忿怒的上帝和有罪的人之間調解,而且本身能夠提供贖價,付清人的罪債呢?

這一位中保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2020年4月21日 星期二

主基督為全人類每一位付出贖價嗎?


    所謂「主基督為全人類每一位付出贖價」的說法,是不合聖經贖罪真理要認清「基督贖罪」的真義,我們必須歸回聖經,唯獨聖經,以經解經。舊約的獻祭制度,是預表指向「基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舊約的摩西五經所記載的「獻贖罪祭」,清楚啟示:當贖罪祭牲被獻上,被殺流血,獻祭完成後,果效已經達成,罪已經得赦免,因為祭牲的死已經實際付出贖價。

    所以,聖經的「贖罪atonement」不是「獻上祭物,作成可能性possibility or 備用性availability,實際赦罪果效尚未達成」,要看後來的人決定,要不要支取領受,使之發生果效;若不接受,就沒有果效。

    聖經所說的「贖罪」乃是「獻上祭物,是實際成就actuality,實際赦罪果效已經達成」。所以,當主基督死在十架時,實際贖價已經付出,所有贖罪果效已經達成。根據聖經對「贖罪」的定義(實際付出贖價,果效已經達成),主基督的贖罪,在兩千年前已經付出實際贖價,實際救贖果效已經達成。

    所以,關於「基督在十架獻祭,為誰付出實際贖價」此重要課題,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所為之付出實際贖價的人,贖罪果效已經完成,確保至終得救」。那些認為「基督贖罪只是為全人類每一位,造成得救的可能性,並未帶來實際赦罪果效」的看法,是出自人的理性經驗的假想,並無聖經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