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人類如何得救贖

在路加福音15章18-19節中,當浪子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真是激動人心。他是在尋找回家的路啊。他既是為自己的悲慘處境所逼,也是為自己心裡重新感到的對父親的愛所觸動。

“人的救贖確實是從這 裡開始。當聖靈更新一個人,使一個人獲得靈性上的重生時,首先會使這個人從內心深處坦承自己的罪孽。這就是聖靈使人知罪的工作。祂喚起一個人去尋求救主,這樣他才會為救主預備地方。正如浪子,我們回家的路始於此。

公正的,對罪義憤填膺的上帝,怎樣才會饒恕一個有罪的人呢?除了承受對罪的懲罰,沒有別的與上帝和好的方法,因為上帝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一個世上的法官尚且需要維持正義,何況是天上的法官。債務必須償清,不是由我們自己,就是由別人代還。

難道上帝不能就這樣饒恕罪嗎?上帝不也是這樣要求我們的嗎?沒錯,但我們是有罪的人,必須靠饒恕而活。因此,當別人向我們求饒恕時,我們必須就這樣饒恕他(馬太福音 18︰23-25)。但上帝是一位聖潔的上帝,他把萬物都造得完美無缺。他對罪怒不可遏,因為罪是人帶入上帝的創造中的邪惡。萬物都要重新造過才能恢複完美。只有罪得到懲罰,萬物才能恢複完美,罪才能完全消除︰與上帝和好,必須先滿足上帝的公義。

聖靈在人心裡作工而重燃的對上帝的愛,會使一個人對此連聲贊同。這就是當時浪子的情形。但是,人接著就會焦急地提出一個問題︰『我們自己能夠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嗎?』

答案當然是:絕對不能;更何況實際上,我們天天還再增添自己的罪咎(約伯記9︰2,15︰15-16,4︰18-19,詩篇130︰3,馬太福音6︰12,18︰25,16︰26)。

我們自己能承受這刑罰嗎?我們自己能償清罪債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絕對不能。即使今天我們痛下決心再不犯罪,我們的舊債仍然還不能夠還清。而且我們沒有什麼可用來償債的。這債務不像其他所有宗教教導的那樣,可以用好行為來抵消,因為靠自己我們不再能行善。主耶穌曾經說過︰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

每一天,我們只在罪上加罪。亞當的罪敗壞了整個人類。我們深受罪的污染,以至於若出於我們自己,我們成天除了在思想,語言和行為上犯罪以外,別無作為。這就是我們靈性的敗壞,靈命的死亡。這一事實使人深受打擊,自感卑賤。但上帝的話語確實是這樣說的︰他們都偏行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14︰3)。

既然對抗永生上帝的罪在我們心裡根深蒂固,我們所要受的懲罰也就極其嚴厲︰永遠的死,永遠的受苦,被上帝遺棄在地獄中。這刑罰將永無盡頭。這樣,我們剩下的問題就只有一個,一個非常緊要的問題︰有沒有一位中保,就是一位為無能償債的人代付的人?在受造者中有沒有誰可以這樣作的?

沒有;首先,因為上帝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以西結書18︰4,創世記3︰17);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上帝對罪惡所發出的永恆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那鴻書1︰6,詩篇130︰3)。

如果我們人自己不能償債,那麼在我們之外有沒有誰可以替我們代付的呢?一個沒有神聖能力的受造者,比如天使或者動物可以嗎?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同樣很清楚︰沒有﹗

有兩個理由︰由其他受造者代替罪人受罰,這與上帝的公義不相容。上帝自己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其次,僅是受造物不能承擔無限的刑罰上帝的永恆震怒–的重擔。“祂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那鴻書1︰6)

我們無法自己救自己脫離罪之刑罰,其他受造之物也無法!那還有誰能幫助我們呢?誰能在一位公義聖潔的上帝與罪人之間調和呢?誰能付清我們的罪債,將我們從罪和債務中拯救出來呢?

需要有一位真實(哥林多前書15︰21)而無罪的人(希伯來書7︰26),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以賽亞書7︰14,9︰5,耶利米書23︰6,路加福音11︰22 )。

我們的情形看上去似乎毫無希望︰聖潔的上帝不能放過罪;有罪的人無能償債;人以外也無受造者能夠幫助。這就引起了一個幾乎絕望的問題︰那麼我們必須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不僅能夠在忿怒的上帝和有罪的人之間調解,而且本身能夠提供贖價,付清人的罪債呢?

這一位中保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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