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主基督為全人類每一位付出贖價」的說法,是不合聖經贖罪真理要認清「基督贖罪」的真義,我們必須歸回聖經,唯獨聖經,以經解經。舊約的獻祭制度,是預表指向「基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舊約的摩西五經所記載的「獻贖罪祭」,清楚啟示:當贖罪祭牲被獻上,被殺流血,獻祭完成後,果效已經達成,罪已經得赦免,因為祭牲的死已經實際付出贖價。
所以,聖經的「贖罪atonement」不是「獻上祭物,作成可能性possibility or 備用性availability,實際赦罪果效尚未達成」,要看後來的人決定,要不要支取領受,使之發生果效;若不接受,就沒有果效。
聖經所說的「贖罪」乃是「獻上祭物,是實際成就actuality,實際赦罪果效已經達成」。所以,當主基督死在十架時,實際贖價已經付出,所有贖罪果效已經達成。根據聖經對「贖罪」的定義(實際付出贖價,果效已經達成),主基督的贖罪,在兩千年前已經付出實際贖價,實際救贖果效已經達成。
所以,關於「基督在十架獻祭,為誰付出實際贖價」此重要課題,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所為之付出實際贖價的人,贖罪果效已經完成,確保至終得救」。那些認為「基督贖罪只是為全人類每一位,造成得救的可能性,並未帶來實際赦罪果效」的看法,是出自人的理性經驗的假想,並無聖經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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