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聖靈的印記(Sealing)

 

    哥林多後書提到上帝的膏印:「膏我們的就是上帝,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後1:21-23

 

    以弗所書兩次提到聖靈的印記:「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被贖。」(弗1:13-14)「不要叫上帝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

 

聖靈的印記(或膏印)是清教徒討論「得救確據」(assurance)時,常思想的神學主題。像威廉柏金氏(William Perkins)解釋聖靈的印記,乃聖靈在信徒生命裡印下上帝得救的應許,而成為信徒內心得救的確據。

 

約翰畢斯頓(John Preston)認為聖靈的印記,乃信主後(post-conversion)聖靈的一種內在光照與彰顯,使人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得救確據。

 

多馬古雲(Thomas Goodwin)更認為這是聖靈本身在信徒心裡的一種直接(immediate)說話與見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七17)。

 

這種把聖靈的印記視為信主後特定經歷的說法,直接影響後來(像約翰衛斯理)把聖靈充滿作為一種信主後特別的經歷追求(post-conversion experience)。歐文認為聖靈的印記並不是信主後的一種特別經歷,聖靈的印記乃是指聖靈本身豐滿的內住(indwelling),聖靈本身的內住就是這膏印(sealing)。

 

聖靈本身榮耀的同在、內住,就是一項印記證明,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聖靈的印記並非一種信主後特別要去追求的經歷或內在的光照與聲音。歐文解釋聖靈內住的膏印有三方面的意義:

 

(1)    印是上帝形像的印上(Stamping the Image of God):羅馬時代,王的指環印章上是刻有王的形像記號。同樣當聖靈內住臨在我們的生命裡,我們的生命就像一張紙或蠟團,被印上上帝的形像、生命、性情,並且因為聖靈同在膏印的工作乃一生之久,在信徒的生命裡愈印愈深,愈發刻印顯明出上帝的形像(really communicating the image of God in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 unto the soul)。歐文指出約翰福音三27:「人子是父上帝所印(證)的。」也是耶穌一切生活事奉能力之源。主耶穌道成肉身,倒空虛己祂本身的榮耀權能,而祂一切生活傳道的能力智慧,乃是聖靈在祂生命裡的「膏印同在」的結果,20因「上帝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約三34)。

 

 

(2)    印是應許的確證:一份文件或契約若蓋上印,即表明文約中的條文或應許的確定性(certainty),不變性(unchangeableness)與有效性(efficacy)。同樣,上帝給我們一切救恩的應許,有聖靈在我們生命裡的同在膏印與團契,就是一切救恩應許最有力的確證。上帝一切的應許都是實在的──「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都是實在的......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後一2022),聖靈內住同在的印記,確證上帝一切的應許都是實在的。

 

(3)    印是安全的確據:一份公文或一袋公帑被政府加上封印,即表示它的安全性,必能安全運送到目的地,平安穩妥的交到當事人手中。同樣,聖靈同在的印記,就是我們必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被贖」(弗一14;參啟七4;結九4)。聖靈必保守我們直到那日,平平安安的把我們交到父上帝的手中。

 

因此,內住的聖靈本身就是那「印記」(sealmark)。聖靈的印記就是我們「成聖」的基礎,上帝一切應許的確證,與我們終必得救的確據(assurance)。

聖靈重生的工作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三章講論「重生」的真理,告訴我們重生的重要性:「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不能進上帝的國。」(約三3-5

 

    然而耶穌卻沒有多加說明重生的內容與定義,這不是耶穌的忽略,歐文認為重生的真理與恩典在舊約時代就有,只是這真理啟示不及新約時代明顯(clearly manifested),並這重生的恩典不及新約時代恩澤萬民。

 

    歐文指出,若重生的真理在舊約根本沒有提到,耶穌就不會責備尼哥底母:「你是以色列的先生(teacher in Israel),還不明白這事嗎?」

 

     的確,這事早已記在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minds),寫在他們心上(hearts)。」(耶卅一33)「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卅六26-27

 

    這些恩典與應許雖在舊約沒有用「重生」定名,卻是聖靈重生工作的內容與最好的定義。聖靈重生第一步的工作,乃是聖靈將上帝的話語(律法)與救恩啟示寫放在人「裡面」,歐文認為這「裡面」乃是指人的思想意念,而人的一切敗壞悖逆乃起源於人「思想意念」的敗壞黑暗,若人的思想意念不先被聖靈藉上帝的話語更新重生,聖靈則無法進一步再更新人的生命性情。

 

    因此,聖靈重生工作的第一步乃是在人的思想意識裡賜下「話語」救恩的亮光。人靈魂的得救,乃因所「領受那栽種的道」(雅一21);人蒙了重生,乃「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0

 

    這新人從上帝話語知識入門,同樣是靠上帝話語知識更新成長,「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

 

    弟兄姐妹,從此可見歐文是何等高舉上帝話語聖道的重要性,並人思想意念的重要性,真是一切的福氣都源於「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話語)」(詩一2

 

    聖靈重生的工作,一方面是將上帝的話語刻寫在人的「思想版」上,另一方面同時更新「思想版」本體之功能,使它能刻存上帝的話,明白上帝的話,成為一個「心志」(思想,mind)改換一新的人(弗四23-24)。

 

    歐文強調這「思想」(mind)的改換一新,不是指外在道德態度與行為的改變而已,乃是指內在「思想版」本體(being)性質的更新改變,得著聖靈「內注」(infused)的新生命功能與原則(principle),是一種獨立存有的原則功能「加注」(superinduced)在原有的思想官能上(faculty)。

 

    因此,在基督裡新造的人(new creature),的確是聖靈在他裡面有新的創造,在他的思想官能裡(mind faculty),擁有新的屬靈心竅功能,新的屬靈悟性功能,使他能得著真理的思想,從心裡又自願又自然的相信耶穌,接待耶穌。

 

     歐文描寫這聖靈重生的工作是必有果效的(efficacious),無法攔阻的(irresistible), 並且絕不失誤的(infallible)。感謝上帝,聖靈將上帝的律法(話語)放在我們裡面(mind),按著耶利米書卅一33的應許,更要將上帝的話寫在我們「心上」,歐文認為這是聖靈重生人第二步的工作。

 

    「心思意念」(mind)與「心」(heart)屬不同之官能,「心」是特別指到人的意志(will)與感情(affection)。這就是以西結書卅一33所說的「新心」,「除掉石心」,「賜下肉心」,都是指我們有順從上帝話語的新意志與感情,決志信主,並從心裡能愛上帝,渴慕上帝(love and adherence unto God)。

 

    歐文強調聖靈賜下「新心」,並不是「換心」──整個意志感情全然變得愛主順服主,毫無剩餘邪情惡慾。這顆「新心」,是指新的感情意志「注入 」(infused)與「種入」(implant)在我們「心」裡,而原本心之「本體」(being)卻沒有被改變或取代,沒有「體」之改變,卻有「質」之改變。

 

    因此那老我舊造的生命思想性情,需要被新的生命思想性情日日更新取代,每天靠聖靈聖道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2),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羅八5- 6)。從歐文的重生定義看,重生乃是屬上帝的新生命原則、性情與思想,加注在我們原有的心思感情與意志上,而非指一新「靈」的注入,或「靈本體」(entity of spirit)之復活,重生的新人仍保有他原有的身份本我(identity),擁有原有的身體與靈魂本體(soul,思想、情感、意志),只是這思想、感情和意志完全被更新了,並有新的屬靈悟性功能。

 

 

聖靈之神性和位格

     聖靈之神性與位格  , 聖靈的神性  ,  聖靈神性的發出  ,  聖靈的神性作為  ,

      聖靈的工作顯明祂的格性   , 聖靈與基督的關係  , 聖靈的屬性 ,

    聖靈的位格  , 聖靈的位格聖靈的名位 , 從聖靈的名號看其神性 ,

    聖靈是有位格的  ,

    由聖靈的屬性證明其位格的存在   ,  從聖靈的身分來確定其位格  , 

    聖靈與信徒之關係證實祂是有位格的  ,  聖靈接受敬拜證實祂是有位格的  ,  

    聖靈的行動及工作證實祂是有位格的  ,  聖靈的情感及反應證實祂是有位格的  , 

     聖靈的智慧和理智證實祂是有位格的    ,  聖靈是有位格的上帝  ,

     查爾斯•C•賴裡(Charles C.Ryrie)論聖靈之位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