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提到上帝的膏印:「膏我們的就是上帝,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後1:21-23)
以弗所書兩次提到聖靈的印記:「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被贖。」(弗1:13-14)「不要叫上帝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
聖靈的印記(或膏印)是清教徒討論「得救確據」(assurance)時,常思想的神學主題。像威廉柏金氏(William Perkins)解釋聖靈的印記,乃聖靈在信徒生命裡印下上帝得救的應許,而成為信徒內心得救的確據。
約翰畢斯頓(John Preston)認為聖靈的印記,乃信主後(post-conversion)聖靈的一種內在光照與彰顯,使人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得救確據。
多馬古雲(Thomas Goodwin)更認為這是聖靈本身在信徒心裡的一種直接(immediate)說話與見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七17)。
這種把聖靈的印記視為信主後特定經歷的說法,直接影響後來(像約翰衛斯理)把聖靈充滿作為一種信主後特別的經歷追求(post-conversion experience)。歐文認為聖靈的印記並不是信主後的一種特別經歷,聖靈的印記乃是指聖靈本身豐滿的內住(indwelling),聖靈本身的內住就是這膏印(sealing)。
聖靈本身榮耀的同在、內住,就是一項印記證明,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聖靈的印記並非一種信主後特別要去追求的經歷或內在的光照與聲音。歐文解釋聖靈內住的膏印有三方面的意義:
(1) 印是上帝形像的印上(Stamping the Image of God):羅馬時代,王的指環印章上是刻有王的形像記號。同樣當聖靈內住臨在我們的生命裡,我們的生命就像一張紙或蠟團,被印上上帝的形像、生命、性情,並且因為聖靈同在膏印的工作乃一生之久,在信徒的生命裡愈印愈深,愈發刻印顯明出上帝的形像(really communicating the image of God in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 unto the soul)。歐文指出約翰福音三27:「人子是父上帝所印(證)的。」也是耶穌一切生活事奉能力之源。主耶穌道成肉身,倒空虛己祂本身的榮耀權能,而祂一切生活傳道的能力智慧,乃是聖靈在祂生命裡的「膏印同在」的結果,20因「上帝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約三34)。
(2) 印是應許的確證:一份文件或契約若蓋上印,即表明文約中的條文或應許的確定性(certainty),不變性(unchangeableness)與有效性(efficacy)。同樣,上帝給我們一切救恩的應許,有聖靈在我們生命裡的同在膏印與團契,就是一切救恩應許最有力的確證。上帝一切的應許都是實在的──「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都是實在的......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後一20,22),聖靈內住同在的印記,確證上帝一切的應許都是實在的。
(3) 印是安全的確據:一份公文或一袋公帑被政府加上封印,即表示它的安全性,必能安全運送到目的地,平安穩妥的交到當事人手中。同樣,聖靈同在的印記,就是我們必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被贖」(弗一14;參啟七4;結九4)。聖靈必保守我們直到那日,平平安安的把我們交到父上帝的手中。
因此,內住的聖靈本身就是那「印記」(seal,mark)。聖靈的印記就是我們「成聖」的基礎,上帝一切應許的確證,與我們終必得救的確據(assuranc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