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獨立分開來算,按註冊教友人數而論,浸信會會友人數,是僅次於羅馬公會的一個宗派。而同為浸信會,裡面又有許多分支,也包括有少數浸信會是不認同「救恩的預定性」的。
浸信會給外人看起來,都有這樣的感受:
1。從正面來說:平等,民主,自由。
2。從負面來說:鬆散,沒有上下的嚴格領導和組織,許多時候,是亂轟轟的,尤其是在會友大會上,就一些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的時候。
那麼,浸信會到底是怎麼樣一個門派呢?浸信會區別於其他新教派別之處,在那裡呢?
上週五,小夫和太太,一起去BARNES & NOBLE書店的咖啡廳裡,泡了一天。鄰座的幾個白人朋友,見小夫在讀一些中國哲學的書,就和小夫攀談。後來話題轉到了信仰上,他們對浸信會,也很好奇(他們為衛理公會會友)。小夫盡自己所瞭解的浸信會,對他們的提問,作了些回答。
在這裡,就整理紀錄出來,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浸信會,有一些瞭解。
當然,談話中,一些非常「美國特色」的問題:比如「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墮胎的問題」,「槍支管制的問題」,「對待黑人的問題」。。。小夫就略去了。
1。 浸信會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教會?
嚴格地說,浸信會不是現代文字意義上的「教會」Church,因為,現代英文中,一般的Church,已經帶有「公會」的意思了。比如:羅馬公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宣道會Alliance Church,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這些「教會」,都有著公會的性質:上下的管理,統一的,正式的信仰宣言,教義,教理。
而浸信會則從來沒有過「公會意義」上的組織。就算最接近公會組織的「南方浸信公約」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也沒有官方的,正式統一的教義,教理公告。
所以浸信會學者,更願意稱浸信會為一個「宗派」Denomination,而不是一個「教會」(公會)Church。只是為了方便,所以大家也用Church這個名字。
既然不是一個「公會」,那麼浸信會一個大宗派下,自然是什麼樣的教會都有。各地方,各獨立教會,都有著自己的教義,教理,教會憲法,條例。但是,一般來說,浸信會教會,都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堅信聖經的至高無上,唯獨聖經!而不服從任何公會組織,也包括本教會的「神職人員」。
2。堅信信仰自由。強調信仰是「每一個人和神之間的個人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因此,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逼迫,包括來自教會內部,和來自政府的逼迫。因此,浸信會強烈主張「政教分離」。信仰是個人和神的事情,國家無權逼迫任何人信主,或者不信。
3。主張有意識能力的信徒Believers受洗(自覺,自願),而反對給還沒有意識,辨別能力的嬰兒受洗。
4。主張各地方教會的獨立,自治性。反對公會組織管理。
5。絕大多數浸信會都強調人的罪性和不義,因此,在神學觀上,側重於神的恩典。Grace。(小夫初來讚美網,人家問:你是不是靈恩派?小夫就以為是不是認同Grace。所以小夫就說,是的,我們走靈恩路線。其實這中文的「靈恩派」,真不知道是怎麼翻譯的?英文明明是Charismatic。或許可以翻譯作「感受派」麼!)
2。 那麼浸信會教會裡的牧師,執事,長老,又是什麼地位?
浸信會不認同「神職人員」「神權人員」的提法。Hierarchy。
牧師,執事,只是眾會友所推舉出來的「公僕」。他們有著比較好的神學培訓,有著比較成熟的屬靈生命。但是,他們並沒有高於普通會友的特殊祭司身份。
因此,浸信會強烈反對「長老治會」,或者「牧師治會」,或其他形式的「特殊階層人士治會。」長老,執事,牧師,都要受到會友的監督。
教會的管理,從新雇一位維修人員的預算,到驅逐一位會友,到修改教會的發展方向,到聘用牧師,解雇牧師。。。都必須由會友大會投票表決。
美國憲法,和民主政治生活的許多原則,都是借鑒於浸信會的傳統。
比如憲法中的No Religious Test,以及第一修正案,都是直接來自於當時的浸信會傳統。
美國國會議員隔年換選,也是為了在理論上,盡量避免幫派勢力的存在。浸信會教會,一般是每年換選一定比例的執事。(允許連任)
3。 浸信會為什麼反對公會制度?
因為,教會的頭,是主耶穌。一群敬拜神的人,聚集在一起,就是一個真正的教會。
任何的公會組織,中央管理,都是沒有必要存在的。更何況,人的罪性,決定了,越大的權力,越可能導致墮落和腐敗。
因此,在教會內部,浸信會反對「特殊階層人士治會」,在教會與教會之間,浸信會反對「中央集權管理」。
況且,聖經新約裡所記載的教會,也是以地方教會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公會形式存在。
4。 那麼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成立一個浸信會教會?
是的。
只要是一群人,有著共同的信仰,大家認同浸信會的信仰觀點,就完全可以成立一個浸信會教會。在這樣一個以基督為頭的家裡,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有權力按牧Ordain牧師。不需要外來的特殊「神職人士」授權。
事實上,在歷史上,許多浸信會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沒有正式按牧的牧師的。當聚會會友增多的時候,大家有能力奉養全職的牧師了,或公開招聘,或在會友中,選出有牧會恩賜的弟兄。
5。 解經的方法
至少口頭上,浸信會會友都宣稱,聖經的至高無上性。
但是,具體落實到,如何理解聖經?如何把聖經真理,運用到信徒的日常生活中呢?
今天美國的浸信會,有三個主要的大派別。
1。基要派:側重於「字面直解」Literal interpretation。
2。保守派:認同「字面和歷史解經」。聖經啟示,是一個漸進的過程progressive,因此裡面的一些文字,所表達的涵意,是有其歷史背景的,要瞭解當時的歷史背景,以瞭解文字背後,所表達的真理。
3。自由派:認為聖經裡的許多規定,是當時的「人」寫的,因此,已經不適用於現在這個時代,更認為,聖經裡,可能有些,是為了說明問題而作的「虛構」,神話,因此,他們認為,要分辨出聖經裡的「真理」和「神話」。
6。 關於「主的晚餐」
浸信會教會,一般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日,領受「主的晚餐」Lord’s Supper。
領受那餅,飲那杯,是為了紀念主耶穌的受難。主耶穌更命令我們,要紀念主為我們所作的犧牲。
神的祝福,並不是直接來自於所吃的餅,和所飲的杯。
祝福是來自我們心中,對主的紀念。來自我們在過程當中,對自己罪的省察,來自我們因著這個紀念儀式,而反省我們的生活,過一個正直的生活,行神所喜悅的路。
主的晚餐,是一個「提醒」Reminder。
7。 為什麼浸信會堅持「浸禮」?
羅馬公會和別的許多新教宗派,都認同點水「洗禮」,但是,浸信會並不認同。
簡要反對理由如下:
1。浸禮Baptism,全身浸入水中(Immersion)是新約中所明確記述的。施洗約翰在約旦河中,為人施洗,是浸禮。主耶穌本人,就是接受了施洗約翰的這種浸洗。
2。浸信會認為,浸禮是一個信仰的公開見證。因此,浸禮是真正地體現出了浸禮的象徵意義。(見歌羅西書)。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當受洗人,從水中出來的時候,向罪的舊我,埋葬了。向神的新我,出來了。
3。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爭論,聖經原文裡,施洗Baptize,洗禮(浸禮)Baptism,聖經希臘文原文,就是Baptizein。而這個詞的意思,就是:浸入。(to immerse)
當年參加翻譯中文聖經的浸信會學者,就因此退出了翻譯工作,因為,當時,中文翻譯作:受洗。違反了字面對譯的原則。浸信會學者認為,聖經翻譯成中文,應該盡量堅持原文字面意思,應該翻譯作:受「浸」。(英文聖經,是翻譯作Baptize的,用了這個希臘文原詞詞源。)
8。 浸信會為什麼反對嬰兒受洗?
浸信會會友認為:救恩是因信心而得。不是靠任何行為,所謂的「聖禮」而來。
而浸禮,則是一個重要的公開見證。接受浸禮的人,必須明白自己所信仰的,必須自己有這樣的感動,和意願。自覺,自願地接受這個浸禮。唯有這樣,他才能更好地體驗到這個儀式的真正意義。
象小夫本人的太太,幼稚園時代,就已經信主,她傷心的時候,得不到玩具的時候,她都會禱告,跟主在禱告裡交談。但是,是到了她讀中學的時候,經過教會的考核,才領受浸禮。
這裡又想到今天華人教會的一些事情,小夫忍不住又要說了:浸禮是嚴肅的!不要隨便拉個人來就浸!這麼做,對教會,對其本人,都不太負責!
一些華人教會,新來的慕道友,參加教會生活,三個月不到,就把人家拉去受浸了!當然不排除其中一些人,的確已經對信仰的基本要理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但是其中的大部份人呢?!
9。 對待沒有受過「浸禮」的信徒
首先,大家都是認同「因信稱義」。因此,浸信會會友不排斥其他受點水禮的信徒。
既然同為主內的弟兄姊妹,這些信徒,當然有權力參加浸信會的任何教會生活。
一般的浸信會,也允許這些信徒,參加教會的事奉工作,比如帶領查經班,參加詩班。。他們的會友身份,一般是定為:Associate member。(不知道怎麼翻譯:b二等會友?
因為呢,這些信徒,是沒有權力投票表決的。他們要享有投票表決權,要直接參與本教會的管理事務,必須同過「會友班」membership class的學習和考核,然後領受浸禮。
10。 浸信會的歷史
關於浸信會的歷史變遷,由於其「各教會的獨立性」,缺乏中央管理機構,一直以來眾說紛紜。
小夫見過,「歷史最悠久」的考證,是追述到施洗約翰的門徒們。小夫姑妄聽之。
但是,學術界比較統一的認識是,浸信會,和教改時代的先驅:路德Luther,卡爾文Calvin,Zwingli(又不知道該怎麼翻譯了:b,諾克思Knox這些人的學說和主張,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小夫個人,傾向於這樣的歷史解釋:
浸信會是起源於英國。當年英王亨利八世脫離羅馬公會,自立聖公會。而英國國內,除聖公會外,有兩派勢力。
一為:清教徒Puritan(長老會就可以算是清教徒中的代表),他們主張聖公會應該做更多的變革,除去那些羅馬公會的傳統。)他們算,嗯,按今天的說法:改革派。
清教徒逃離英國,是後來雙方矛盾越來越激化的時候的事情了。
另一批人: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則根本不信任聖公會,他們認為聖公會的神學主張,源自於羅馬公會,根本上就偏離了聖經教導。因此,他們要另立門戶。浸信會,就是這其中的一些人。這些分離主義者遭到英王的迫害。因此,他們最先逃離英國,到當時比較自由的荷蘭,追求他們的信仰自由。
1609年,這一群從英國逃來的「分離主義者」,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成立了一間浸信會教會。這是歷史上,明確記載著,有Baptist名稱的教會。
。。。後面關於Gernal Baptist, Particular Baptist的歷史,就省略去了。
10。 在美國,浸信會又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呢?
當年英文為鼓勵本國國民殖民新大陸,在北美洲實行比較寬鬆的信仰政策。
於是不少在荷蘭的英國「分離主義者」,轉來了美國。嚴格地說,五月花May Flower帶來的,並不是「清教徒」Puritan,這是許多歷史書上,紀錄不夠嚴謹的地方。
從影響美國歷史的,五月花約定May Flower Pact,就能看出,當時的這一船人,明顯不同於後來大批湧入的清教徒。他們在五月花約定中,所闡述的寬容,信仰選擇自由,是明顯不同於當時的清教徒。
後來,隨著英國國內對清教徒迫害的加劇,越來越多的清教徒,移民來了新英格蘭。而最早的清教徒,在美洲,其實並沒有完全擺脫其羅馬公會傳統的局限性:政教合一。
當時,不參加教會生活的人,要受刑罰的。
在這個歷史背景下,一位浸信會的先驅-威廉姆斯Roger Willaims,喊出了一個美國歷史上偉大而光榮的口號:Forced worship only stinks God’s nostrils!
小夫不知道怎麼翻譯成中文,嗯,大概的意思就是:強迫的崇拜,只會讓神噁心!
是啊,信仰,是個人和神的關係,誰信,誰不信,主權在神!我們是沒有權力借助政治,國家的,教會的力量,去逼迫別人的。
當時的新英格蘭統治當局,驅逐了威廉姆斯,並要把他強制送回英國。在英國,他將會面臨嚴厲的審判。
而這時候,印弟安人朋友們伸出了援助的手。(威廉姆斯為當時的新英格蘭統治者不喜悅的另一方面,就在於,他譴責這些統治者,曲解聖經,迫害印弟安人。)威廉姆斯逃到了今天的羅德島州Rhode Island,建立了第一個,北美大陸上,有正式歷史記載的浸信會教會。
後來,克拉克John Clarke,更從英王查爾斯二世手中,購得特許狀Charter,羅德島成為一個獨立的殖民地。浸信會的存在,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從此,在以清教徒為主體的北美殖民地,浸信會開始正式發展。
11。 浸信會各地方教會之間,如何合作?
從清教徒時代開始,浸信會各地方教會,就一直有著相互之間的合作,以爭取自身的權益。但是,這種合作,都是以「聯盟」association的形式存在,各教會,依舊是高度自治。
當美國逐漸成為一個福音外傳的中心的時候,為了能夠集中有效地使用各地方教會的財力,人力資源,在十九世紀除,美國本土的浸信會,成立的第一個全國性的聯合會。當時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差派去亞洲,主要是印度(包括今天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緬甸的宣教士。
但是,一直到今天為止,浸信會各地方教會的聯盟,包括保守派聯盟,基要派聯盟。。。等等不下數十種的聯盟機構,都是起著協調,而不是統一管理的作用。
象小夫本人所處的教會,是美國保守浸信會聯盟的成員CBA:Conservative Baptist Association of America。我們自己的教會管理,並不受制於該聯盟總部。
傳統上,我們教會,一直有自己差派到世界各地的宣教士。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美國自身環境的變化,我們教會,改變了這一政策:我們既然是個地方教會,就應該關注於當代的社區,關注於日趨墮落的美國。而我們用於差派宣教士的經費,可以交給專業的差派會,以更有效,更專業化的管理方式,進行福音派的大使命。教會現在,就是把原來撥出來的款項,上交給CBA的外傳差會CBI,統一管理。
12。 南浸會又是怎麼回事情?
南浸會是浸信會中最大的一個分支。而且,的確有些「公約性質」。這又是怎麼回事情呢?
南浸會和第一(北方)浸信會的分裂,並不是教義,教理之爭,而純粹是「人的問題」。
南北戰爭前夕,美國北方主張解放黑奴,而南方則主張要堅持黑奴制度,並且宣稱黑奴制度是有聖經依據的。
為了統一力量,對抗主張解放黑奴的北方,南方浸信會的代表們,在喬治亞州Georgia,簽定南方浸信會公約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南浸會從此成立。
但是雖然名為「公約」,南浸公約,實際上,還是不同於公會制的中央管理。各地方教會,還是有著很大的獨立自主權。
而且,南浸會的信仰體系,和北浸並沒有原則上的不同。今天,以保守注稱的南浸信會,更是浸信會大家庭中,人數最多的一支。小夫不清楚最新的統計數據,但是記憶中,讀書的時候看過197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南浸會註冊會友人數為2千8百萬。
13。 為什麼常看到「第一浸信會」的名稱?
浸信會是主張區會制度,LOCAL CHURCH,而且,任何一群信主,愛主的人,都可以組成一個浸信會教會。
因此,一般,一個城市裡,成立的第一家浸信會教會,一般就叫First Baptist Church of Forest Hill,拿這個名字來說,森林小丘Forest Hill,就是這個地名,First,就代表,這是這個地區的第一個浸信會教會。
後面再成立的,一般就可以叫Second Baptist Church of Forest Hill, Third…以此類推。小夫個人經歷裡,所見到,「排名最大的」,是「第七浸信會」7th Baptist Church of…
當然,許多都不願意「為人後」,不喜歡「第二」,「第三」,因此,大家更經常會看見Grace Baptist Church of。。。這樣的名稱。
14。 你個人作為浸信會友,如何看待別的基督教門派?
我是先信主,然後再找教會,這當然表明,就我個人而言,我認同浸信會的信仰體系。
但是,作為一個浸信會友,很強調的一點就是:信仰是每個人和神的個人關係。人和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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