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大公會議」之後的發展,一些教會領袖並未完全追隨奧古斯丁的教導,反而是採取了修正伯拉糾派的異端思想,走上了中間路線「半伯拉糾派」。
中世紀的一千年,可說是「奧古斯丁派」與「半伯拉糾派」並存,而「半伯拉糾派」在天主教黑暗時期是佔了上風。「半伯拉糾派」的領袖是卡西安Cassian,法國馬西利亞修道院院長。他們的論點如下:
(1) 人的得救,必須要有上帝的恩典來幫助人的意志,以選擇良善。但是,是人自己必須選擇良善。恩典是上帝賜給那些自己先起始願意的人,來幫助他的意志;恩典並非給人作選擇的能力。
(2)上帝有意要拯救全人類,所以,基督的獻祭贖罪,是給全人類帶來可能性。
(3)上帝的預定揀選,是根據祂的預先看見誰會信。
(4)上帝沒有揀選一些特定屬祂的人,因為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會得救。
「半伯拉糾派」從始至終都是「神人合作說」(所謂「天助自助者」)。教義史家希伯格Seeberg分
析「半伯拉糾派」的觀念是「人的意志的確是被罪傷害而受損,但是人的意志仍然存留一些自由。人的意志能夠回轉歸向上帝,藉著領受神恩的幫助,人可以選擇向
善。因此,罪人並沒有死,只是受傷了。恩典來了,不是唯獨恩典運作,乃是與人的意志合作;不是神恩獨作,乃是合作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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