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 星期一

重生的性質

(1)根本之改變

    重生是表明一個新生命之開始。上帝的靈進入他的心中,更換他的心思意念,改變他對上帝的態度和生活的目標。“心”在聖經中普通是指人的整個意向,他的生命之方針(箴四︰23;路六︰45)。

(2)剎那間之改變

    重生不是指一個人因常聽福音而漸漸改變他的心意,及對上帝的態度。在外表上看來,許多人確是經過一段過程,逐漸傾向于對福音之愛慕,然後決志信主。但其實這是重生果效之發展和顯明。

    重生也不是指信主的人漸漸脫離舊行為,反在聖潔上之進步,那是信徒成聖的過程(弗四︰23~24;西三︰9~10)。早期神學雖有時將成聖的過程包括在重生的教義中討論,但後期神學大多將這兩點分開討論。

    在狹義上而言,重生雖聖靈在剎那間改換人心的行動,產生一個新生命。好似肉體的生命,在剎那間之間開始,然後漸漸成形長大(約三︰8;彼前一︰23;二︰2)。

(3)被動之改變

    如同風隨著意思吹,重生的改變也不是出於人的意志和決定,甚至人往往不自覺得,直到聽見風的響聲。如同一個小孩子的生命,在他具有自我意識之前,已經存在,但他卻俟一段時期後,才有自我意識之感覺,知道他有獨立的人格。

在屬靈的生命上,信心是人內心的行動。但在這行動產生之前,聖靈已經重生了他,雖然他是在過一段時期之後,才漸漸發覺他對福音和屬靈之事之興趣,直到有一天清楚知道他是一個信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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