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角色
教會作為上帝的選民,是基督的身體,聖靈的殿,教會在地上的角色乃是要活出其蒙選召的身份,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宣傳見証上帝(彼前2:9)。
教會有君尊祭司的角色
a. 教會是作祭司的子民(priestly people),是聖潔的祭司,藉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彼前2:5,參出19:6),其他對教會類似的描繪─「作父上帝的祭司」(啟1:6),「作祭司,歸於上帝」(啟5:10)。
b. 祭司與聖潔的生活是不能分割的(參彼前1:15,17,18,2:12,3:1,2:16)。
c. 教會的元首是大祭司(來2:17,3:1,4:14-15,5:6-10)。
d. 「信徒皆祭司」是馬丁路德的重要主張。他反對當代羅馬教會聖職人員籠斷事奉之職。因此,他認為基督徒之責任包括聆聽其他信徒之告解或懺悔(Confession),將自己獻與上帝,領敬拜,解釋聖經,毋須中介者(Mediator)如聖品人員作這些事。
2. 功能(functions)
愛力生(Erickson)提出四個功能:佈道、建立(栽培)、敬拜、社會關懷,今天教會之活動或聚會應環繞這幾方面,以致成為聖潔的祭司,獻上靈祭,並宣揚見証上帝。
佈道/宣教 -
a. 教會的功能之一是延續基督的職事,就是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28:19),這乃藉著宣講或見証(徒1:8),基於基督已有所有的權柄,他的同在成為教會的力量(太28:20)。這職事跨越地域與種族,胸懷普世。
b. 教會不能忽略此功能,其方式或途徑可以是多方的(參腓1:5,4:18,羅15:16,30)。
c. 教會聚集也是見証(來10:25,羅15:6)。
建立(栽培) –
a. 在此功能下,聚會或活動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包括教導,團契。
b. 這群體要被建立,成長(弗4:12),從愛中(弗4:16),分擔分享(林前12:26,加6:2),言語(弗4:29),恩賜的服事、造就人(林前14:4-5,26)。
c. 聖靈的恩賜要建立教會,其中牧師,教師(弗4:11,提2:2)乃是與教導有關(見太28:20)。
d. 教會的紀律(懲治)也是建立的一種消極方式(太18:15-17,林前5:1-2)。
敬拜 –
a. 這是教會其中一個重要的聚集活動(參來10:25),靈祭的具體表達。
b. 英文Worship源於Worth-ship,將某人配得的尊榮歸與某人。同理,上帝是配得受造者的尊崇(詩96:4,8,99:9,148:13,95:6起)。
c. 敬拜有兩個重要的表現:
i. 俯伏跪拜(代下20:18,約4:24)。
ii. 事奉(出4:23,申10:12,詩116:16起)。
d. 獻祭包含全人(羅12:1),心靈(約4:23-24),物質奉獻或捐輸(林後8,9:11-13),讚美─發聲歌頌,彈奏樂器,手舞足蹈(弗5:18-20,來12:28,13:15),禱告(啟8:3-5)。
社會關懷 –
a. 愛心延展至鄰舍,作別人的好鄰舍(路10:25-37),愛心要求見太25:31-36參申10:17-19)。
b. 行善捐輸乃是獻祭之一(來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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