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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 星期三

莫拉維會

 

莫拉維會可溯源於中世紀波希米亞和莫拉維亞的弟兄社。

 

他們自莫拉維亞避難於日耳曼的薩克遜親岑多夫(Zinzendorf, 1700-1760)伯爵的紇仁護特(Herrnhut即主護城之意)。該地便成為該會的母會和中心地。該會的領袖除親岑多夫外,有泥赤曼(David Nitschmann, 1696-1772)和施旁恩伯爾(August Spangerberg, 1704-1792)。

 

該會人數雖少,但在國外怖道事業上享有第一榮譽地位。教會紀律嚴明,卻無陰沉的避世色彩。其組織系為一種主教長老制。在崇拜中,成文和臨時的祈禱兼而有之。

 

從歷史和民族上言,該會人士頗與信義宗接近。他們從起頭便贊同奧斯堡信條。但不承認任何信條有惟我獨尊和強迫施行的權威。他們根本是聯合主義者,追求精神上,生活上,和崇拜上的協調,而不在教義上求達合乎邏輯的陳述。他們所用的復活節早禱文(Easter Morning Litany),可算為該會本身最有權威的信條。

 

 

羅馬天主教之信條簡介

     古代大公教會演變至中世紀,便分為羅馬教會和希臘教會。近代羅馬天主教一名與復原教對稱,乃是從天特會議(一五四五至一五六三年)起始的。

    羅馬天主教的中心雖在南歐及南美,但它也散布於全世界。它自認為大公教會的正宗,而以其他教會為旁門左道。其實大公教會的信經內並無其名,並且它遵奉遺傳幾乎甚於聖經的教訓。它特別注重教權階級,層層進至羅馬教皇,自稱為聖彼得的承繼者和基督在地上的代表,要求最高尊嚴與權威。

    近代羅馬天主教分為天特會議派和梵諦崗會議派。荷蘭和日耳曼的舊天主教派遵循天特會議的決議,而拒絕梵諦崗會議的決議。如今教皇絕對主義勝利,故在羅馬天主教內不容許溫和的自由派。

    羅馬天主教所承認的信條,包括自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至一八七○年梵諦崗會議的教會,即所謂二十一次普世會議的教會,以及其後的教皇通諭。這些信條共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大公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第二類為羅馬或天特會議信條,是在改教時期中羅馬天主教為對抗復原教信條所產生的。此類信條包括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庇烏第四的信條,和一五六六年由教皇庇烏第四委任四位神學家寫成,而由波若米阿修訂的天主教問答。第三類為近世教皇和梵諦崗的決議,如馬利亞無原罪受胎說,和教皇不能錯誤說等等。

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協和信條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摘要

 律法除有屬民事或政治,以及屬教育或道德的用處,即維持次序,和使人知罪的兩種用處之外,另有對信徒的第三種用處。信徒雖然從律法的咒詛和束縛得了救贖,但因老亞當還存在,必須甘心樂意服從律法。那說信徒不再需要律法的反律法主義,乃是虛假,而有害的教理。

2021年6月26日 星期六

宗派與異端

         馬丁路得改教時為強調因信稱義而脫離羅馬天主教會,在德國設立信義會與路德會。之後,加爾文、慈運理、馬勒方朗也依因信稱義的重點設立改格宗教會。

浸信會注重全身浸水為洗禮應有的模式;並主張受浸的人必須要有信心浸禮才有意義,因此不主張嬰兒洗。

英國弟兄會始於十九世紀,為回應當時英國教會崇拜缺乏生氣,而自組祈禱相交聚會,追求屬靈生命並實踐全民皆祭司的真理。

宣信博士原屬紐約長老會,有鑑於紐約未信者的需要設立宣道會,側重宣教。

宗派也有存在的價值

   有人對宗派的批判較嚴厲,認為宗派是人意的結果,屬血氣不屬靈,是撒旦分裂基督身體的方法。固然,宗派在成立時可能掺雜著人意與私心;但不可否認地,宗派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地點為因應獨特的需要而產生。相信上帝容許和而不同的差異存在,使各個宗派在基督的身體上發揮不同的功能與效果,達成合一卻多樣、不同又相同的配搭。此外,宗派也可滿足不同性向信徒的需要,使信徒能得到合適的餵養與造就。不同宗派所著重的獨特之處把教義的某一部份清楚的詮釋出來,使人見到上帝完備的恩典,認識上帝的智慧,歸榮耀給上帝。各宗派的優缺點激勵信徒更加謙卑、彼此尊重、學習接納,因而擴充屬靈的視野齊心為拓展上帝國而努力。

基督教會信仰的三塊試金石

1. 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觀

   1:26 照我們形像  按我們樣式造人 

   28:19-20 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 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約貳7-9 不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  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林前15:3-8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  而且埋葬了  第三天復活了

3. 因信稱義是人得救的唯一途逕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羅3:22-28 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論安立甘會的教職教諭

     有一個意見早已流行,並屢次由教會的行動和成規加以證實了。這意見就是認為英國從基督教的中心地分裂以後不久,既在愛德華第六朝公開引入了一種授聖職的新儀式,便從基督所設立的授職真聖禮墜落了,因而也從教階統緒墜落了。然而,多年以來,尤其近數年來,對於愛德華的教職授任式所封立的職分是否有聖職的性質和效力一問題,竟激起了爭辯;那些贊成它絕對有效或有可疑的效力的,不僅有若干安立甘會的作家,也有少數的天主教徒,而後者大都不是英國人。安立甘會作家鑒於神甫職的優越性,所以願望他們自己的人也不缺少那對基督身體的雙重權柄。天主教的作者則熱烈要為安立甘會回到聖潔的合一修平道路……

    所以,我們樂意恩準重新考驗此一問題,為求因極其審慎重新的考驗,可以將一切疑惑,甚或疑惑的影子,永遠驅除……

    凡適當估量這些事的人,不難了解教皇猶流第三(Julius
)在一五五四年三月八日致其欽差的信中,為什麼首先指明凡“被正當合法擢升的”可以留職;又指明凡“未被擢升聖職的”,“若是配得的,便可以擢升”。因為他確實指明了有兩種人︰第一種乃是那些已經實在受了聖職的人,他們是或在亨利第八脫離羅馬之前,或在其後由沾染了錯謬和分裂精神的教士所按立的,但都還是照著公教的習常儀式受了聖職的;第二種乃是按照愛德華的教職授任禮受了職的人,因此能得“擢升”,因為他們曾經接受一種作了廢的按立……

    我們援引了猶流第三和保羅第四的權威,明示過去三世紀有餘一脈相傳的辦法,即是以愛德華的授職儀式為無效,是如何起始的。這種辦法從許多在羅馬照天主教儀式絕對重新授職的實例完全證明了。我們遵守這種辦法,是有一個直接影響著此事的證據。因為人若對教皇這些文件的真諦仍有疑問,那麼,“習俗便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教會的慣例既以再次舉行授聖職禮為褻瀆,教皇便決不會默認並容忍這種習俗的。但是教皇不僅容忍了上述辦法,而且每當有個別事件發生,需他予以裁決時,他屢屢認可批準了這種辦法……

    我們在考驗任何施行聖禮並使之生效的儀式時,應將禮儀的部分,和根本的部分,即通常稱為“禮”和“質”分清楚。大家都知道,新律法的聖禮既是無形恩典的有形和有用的記號,就應當表明它們所產生的恩典,並且應當產生它們所表明的恩典。雖然這表明應在整個禮儀中——即在“禮”和“質”裡面——找著,但主要地還是在“質”中找著;因為“禮”是不為本身所決定,卻為“質”所決定。這在授職聖禮中表現得更為清楚,就目下此事而論,它的“禮”是按手,但按手本身並不確實表明什麼,並且同樣施用於各級聖職和堅振禮。但安立甘派直到晚近通常所認為有按立教士合法的“質”即“受聖靈”一語,其實是絲毫不確實表明教士的聖職,也不表明聖職的恩典和權柄——這種權柄主要地是在於在獻祭中“祝聖並獻上主的真體血”,而這種獻祭並不是“僅是對在十字架上所獻之祭的記念”。這種“質”以後固然加上了“去執行祭司的職分和工作”等語;——但這只足以表明安立甘派自己覺察原先的“質”缺乏不全。但是就令這一附加能以使“質”有其當有的表明,然而把它引入,為時也太晚了,因為該會自采用愛德華的聖職授任式以來,一個世紀業已過去了,神品階級既已斷絕,授聖職的權柄便不復存在了……

    論到主教的封立也是如此。因為在“受聖靈”一語之後所說“去執行主教的職分和工作”等語,不僅是以後加上的,而且,甚至這些話——我們不久便要提說——也與天主教儀式中所含的意義迥異。他們雖在祈禱開端引用“全能的天主”一語,也是無濟於事的,因為其中那原有指主教為大祭司被刪去了的話,這裡我們毋容查考主教職是否是為完成神甫職的,還是與神甫職不同的聖職。我們也毋容查考,若將主教職授予一個不是神甫的人,這是否是有效的。但那無疑地是為基督所設立的主教職,乃真是聖職聖禮,而且是最高級的祭司職,正如聖教父的教訓和我們的禮拜儀式所稱謂的。這樣一來,聖職聖禮和基督所賜的真祭司職既然從安立甘會的儀式完全刪除了,而因此這封立主教的儀式,並未實在地有效地賦予祭司職,所以基於同一理由,這儀式也不能實在地有效地賦予主教職,尤其是因為主教的一個要務便是按立教士,以獻聖餐的祭。

    除這種固有的“質的缺乏”以外又有“意向的缺乏”,而“意向”乃同樣是聖禮所必具的。教會對內在的意向不加判斷;但對表彰於外的意向,教會便有責任加以判斷。如有人正當地認真地遵行那使聖禮生效的“禮”和“質”,他便是行教會所行的。從這條原則便產生了一個教理,那就是,如果異端者或未受洗者,按照天主教義式施行聖禮,這所施行的,便是有效的。在另一方面,如果他們將儀式改變了,並顯然有意引進教會所未批準的一種儀式,而拒絕教會所行的,並拒絕那由基督設立而有聖禮性質的,那麼他們顯然不僅缺乏聖禮所必有的意向,而且他們的意向是違反破壞那聖禮的。

    是以,我們在此事上嚴格遵守先輩諸教皇的教令,最完全地堅立它們,且憑我們的權威宛如重訂它們,那便是說,我們根據確實的知識宣布︰凡照安立甘派儀式所授的職,過去現在都絕對作廢,完全無效。

    我們還要說,我既靠那大牧人的名和愛講解了這個嚴重問題,也要照樣向凡誠心願望並尋求得著神品階級和聖職的人發言。他們也許直到如今追求基督徒更完全的德行,更加虔誠地查考聖經,並加倍熱心祈禱,可是他們煩惑猶豫,不听從基督那久已在他們內心勸告的聲音。現在他們清楚看見在慈愛中召他們並要他們向何處走。只要他們歸回惟一的群中,他們就必得著所尋求的福分,以及接踵而來得救的幫助,因已使教會作救恩的分配者,在列國中對的救贖作經常的保守者和推進者……我們願意特別向各地教士表達我們的勸告和願望。從他們的職分看,他們在學問和權威上都居上乘,並且他們一心要榮耀天主,拯救人的靈魂。他們要居先表示樂意服從天主的呼召,以身作則。他們在諸般試探和艱苦中,若毅然決然回到那作他們母親的教會懷抱中來,那麼她必要極快樂地歡迎他們,用她全備的愛心和眷顧懷抱他們……


 

2020年8月19日 星期三

天生我材必有用 重建我們的奮鬥力

 

唐崇榮牧師「信仰與奮鬥力的建造」第二天的神學講座繼續在國父紀念館進行。接續第一天的主題「要認識自己先從認識上帝開始」,唐牧師勉勵會眾必須要知道被造的目的,「因為如果不去尋找,我們的人生是浪費的。」

成功的人生 要明白神的計劃

每個人都想自己過一個成功的人生,也有很多人出版有關成功的秘訣之類的書,可是怎樣的人生才是成功的呢?唐牧師說,「不認識神的人生,是不會成功的。耶穌在死之前說的話是『成了』,如果按照世人的標準,耶穌沒有什麼成功可言,可是,如果按照神的標準,祂成全了父神的旨意。」

唐牧師語重心長地說,「你要明白神在你生命中的計劃,就像亞伯拉罕在年老時,神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他要重建自己的人生目標,放下自己的計劃,這樣才能看見神的應許。不要跟著社會上的標準去做,而是跟著上帝的標準去做。」

天生我材必有用 重建我們的奮鬥力

「天生我材必有用,上帝創造人都不一樣,無論在身材、天資、機會、經歷都不一樣。我們的不完全,是為了激發內在的奮鬥力。」唐牧師舉例說,貝多芬在寫第七、八和九的交響樂章時,他自己從來也沒有聽過,因為當時他已經失去了聽覺,但貝多芬的樂曲一直流傳後世,他寫出來的音樂像雕琢過一樣,那麼震撼人心。

唐牧師說:「凡沒有經過貧窮和苦難的人,他們的成功都不是十分深刻的。在神的永恒性中,你的靈魂需要找到一個定位,我們在神永遠的旨意中才能找到自己永恒的價值。永恒的本質在於神的形象,而盼望是面對未知的前路的勇氣。」

難道信耶穌就是找到一個禮拜堂做禮拜嗎?唐牧師勉勵所有的年輕人:「要發現你裡面的寶貝和才能,從而發掘自己的奮鬥本能然後再去發展。上帝賜給以色列百姓迦南地,不是讓他們坐享其成,裡面有很多的強敵等著他們,是因為上帝要訓練我們的奮鬥力,要先經歷十字架,然後才有復活;先受苦,再得著榮耀。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

在信仰中建造自己 發揮最大的力量

唐牧師最後以自身例子鼓勵年輕人不要怕吃苦,反而要在當中激發自己的奮鬥力。唐牧師三歲時喪父、十五歲時就靠自己養活自己,由於他讀神學的時候,是靠助學金來完成學位的,所以畢業以後,他就把神學院的薪水原封不動的奉獻給有需要的學生。那唐牧師是怎樣坐車到神學院授課呢?原來是截停那些載滿蔬菜或魚的貨車,站幾個小時過去,當回到神學院的時候,就先洗澡洗去魚的腥味,到課堂上又是一位神學院老師。他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幾年。

唐牧師總結說,神讓中國走受逼迫的道路,他們的信仰和奮鬥,不是西方宣教士能夠教出來的,因為這不是知識的層次,而是生命的影響力。他感嘆地說,這五十年來,台灣的經濟從第三世界走到生產的國家,現在全世界大部分的電腦都是台灣做的,但台灣的年輕人道德價值觀崩潰厲害。最後,唐牧師再次勉勵在場所有的年輕人,在信仰中建造自己,發揮最大的力量,過合神旨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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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自己將來獻身讀神學,必須要做出非常之決定:把房子賣掉。這是讓我面對父母和孩子們衝擊的開始,父母認為我賣房子太草率(因為防止20年前獻身受阻之狀況重演,不能說出原因),孩子們因房子有媽媽的記憶,不肯離開。

 

    雖然如此,當我下此決定,真正很感謝上帝,還可以賣房子讓我有經濟之供應,可以走傳道與牧養的路。而關於唐牧師神學講座之報導,也再次激勵我,為主的緣故走不平常的道路,求主快快把房子賣掉,可以「自由」的服事上帝。

 

    或許主有更美之帶領,但是我知目前唯一的路就是賣掉房子,求屬讓我勇敢的走天路榮耀祂!

 

 

2020年7月17日 星期五

認識『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簡介]

「羅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簡稱「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稱是「大公教會」(Ecclesia Catholica);這名稱的含意表明了他們的主張,就是自認為他們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會。他們也採用「羅馬教會」(Ecclesia Romana)的名稱,而梵諦岡議會之教義諭令則自稱為「聖潔大公使徒的羅馬教會」(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羅馬天主教」分佈於世界各地,約佔歐洲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是屬於天主教徒,亞洲則除菲律賓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餘僅零星分散於各國中,而非洲則約有三至四千萬。

        「羅馬天主教」以正統的基督教自居。從表面看,「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一樣,敬拜同一位上帝(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領受同一位聖靈(Holy Spirit),甚至誦讀同一本聖經(Bible)。在它已過一千多年的歷史中,有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就是曾經產生過許多真實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屬靈偉人,例如:極力衛護「大公教會」的奧古斯丁(Augustine)、愛人如己的法蘭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沒藥》的主人翁蓋恩夫人(Madam Guyon)等位。然而,這一個事實並不能叫我們據以推斷:「羅馬天主教」是一個正宗的基督教。

 

[『羅馬天主教』是變了質的基督教]

聖經裏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沒有「基督教」三個字。一般人所謂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從這一個觀點來說,「羅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個異教,而是基督教的一個異端。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等。至於狹義的基督教,僅指信仰純正的更正教(新教)說的,並不包括「羅馬天主教」,因為它是一個變了質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先,『羅馬天主教』在後]

不懂得歷史的人會說,「羅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後。「羅馬天主教」的人也說,基督教開始於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們才是舊教。但真正的史實乃是:「羅馬天主教」偏離了純正的基督信仰,從原始正統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來,定罪他們的不是,號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脫離「羅馬天主教」,恢復原有古教會的光景。所以現在的基督教又稱作「更正教」或「復原教」。

 

[基督教如何變成羅馬帝國的國教]

信仰基督的教會,開始時並無統一的名稱,僅按各地地名而稱呼「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等;後來才出現「上帝的教會」(林前一2)、「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聖徒的教會」(林前十四34)等三種稱呼。

        教會在初期時,為著持守信仰,備受羅馬帝國的迫害,無數的信徒為信仰而殉道。直至主後第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會。主後313年,君士坦丁頒佈了有名的米蘭諭旨(Edict of Milan),給予基督徒及其他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這乃是基督教歷史上的轉捩點,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主後325年,君士坦丁進一步頒佈了一大告示,諭令全國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當時的貴族仍頑信外邦神的緣故,就將他的京都遷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為君士坦丁堡。

        雖然君士坦丁諭令羅馬帝國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卻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為國教;他不遺餘力的壓制其他宗教,並禁止偶像的崇拜。

       

[羅馬大主教的興起]

本來各地的教會都是平等的,並且在一個教會中所有長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漸漸地發展出由其中一位長老負起帶頭之責,他成了長老團的主席,帶領崇拜並講道。在新約聖經裏,「長老」(Presbyter)與「監督」(Episcopos)原係同義詞,長老指其身份,監督指其職務。等到某一長老形成長老團的領導者後,為了使他與其他的長老們有所區別,竟不知不覺稱他作「監督」。如此一來,形成了一種有異於初期教會的觀念,即監督高於長老,主教(Bishop)的頭銜便是由此而來。

        我們無法得知到底教會何時開始有主教,因為主教制的產生是逐漸的,而且各地教會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又稱「教長」(Patriarch),被認為是使徒的繼承人,這種觀念賦予他們無比的權威,在各地教會中獨攬大權。希臘文稱獨裁為Monarch",因此在教會中獨攬大權的主教便稱為「專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在羅馬帝國內,基督教分成了五個教區:羅馬教區、君士坦丁教區、安提阿教區、耶路撒冷教區和亞歷山大教區,每教區立一教長(或稱大主教)治理。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沒有一位大主教高於另一位。當時,各教區大主教相爭。惟獨羅馬大主教才智過人,再加上羅馬是帝國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區很興旺。其他教區的大主教們請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漸地,羅馬教區大主教的勢力日益漲大,其權位遂超過其他地區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產生]

教皇的理論,是由利歐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歐曾聲稱他乃是奉上帝委派為眾監督的大主教,是全教會的主宰,擁有普世性教皇的專權;並在主後445年獲得羅馬皇帝的承認,因此有部分歷史家認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後451年所召開的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從各地來赴會的監督,仍給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長以與羅馬的教長相等的特權。

        真正被人公認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貴鉤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後590年宣佈自己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聯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轄下的眾教會,總稱為「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謂「羅馬教皇」是從貴鉤利一世開始的。換言之,在主後590年以前是沒有「羅馬天主教」的。

 

[『羅馬天主教』的錯謬]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大大地乖離了聖經的真理,在聖經之外加進了許多屬人的遺傳、教訓和作法,因此有很多謬誤,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奉行教皇專權制度:他們為了使教皇制度合法化,就追溯至使徒彼得,稱他是羅馬城首任的主教,就是第一位教皇。他們的理論根據是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主耶穌曾應許要把教會建造在彼得這塊磐石身上,並賜給他權柄,可以在地上捆綁和釋放任何人(太十六17~19)。其實這是曲解聖經。

        要知道「彼得」二字,原文是petros,小石的意思,而磐石(大石),原文是petra,就是基督(林前十4)。耶穌對彼得說,祂要把教會建立在彼得所承認的基督(磐石)上,而不是要建立在彼得身上。並且不止彼得有權柄(鑰匙)可以施行捆綁與釋放,其他眾門徒也同樣有這個權柄(太十八18)。

        聖經說:基督是房角石(為首的基石)(弗二20)。彼得自己也承認我們信徒不過是活石,惟耶穌基督才是房角石(彼前二5~6)。

        「羅馬天主教」高舉教皇,明令教徒必須服從教皇,因為教皇在地上代表神權。他們為了壓抑群眾的思想,以建立教皇絕對專制的權威,就在主後1870年宣佈「教皇無誤論」。他們說教皇絕不會有錯誤,彼得也沒有錯誤。但歷史告訴我們,多少任天主教的教皇,人品敗壞邪惡,生活腐化,姦淫、賄賂、殺人之事層出不窮;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彼得曾經犯過大錯,三次不認主(太廿六69~75),後來也犯過錯(加二11~14)。

        ()神化馬利亞,奉她為神母:馬利亞是主耶穌的生身母親,信徒固當敬重她犧牲奉獻的存心(路一38,46~47),但她是人,不是神。「羅馬天主教」卻將她神化,說她無原罪,是「聖母」;又說她終身守童貞,後來升天。如今在天上作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穌赦人的罪,耶穌不能不聽從她。

        聖經說,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祂沒有犯罪(來四14~15),「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馬利亞不可能沒有罪。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耶穌是馬利亞「頭胎的兒子」(太一25小字),馬利亞除了生耶穌以外,還生了許多兒女(太十三55~56),她並未終身守童貞。聖經除了記載以諾、以利亞和耶穌升天以外(創五24;王下二11;徒一9),從未記載過馬利亞升天。聖經又說:「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怎麼還有另一位中保呢?

        ()隨意刪改並加添聖經:「羅馬天主教」認為《聖經》是由教會確定的,因此教會有權刪改或加添聖經。他們除了刪改十條誡命的第二條之外,又將「次經」加添在聖經之內。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他們還禁止一般信徒讀聖經,為此也多次搜查聖經、燒毀聖經。此外,他們也認為聖經並不完全,就把教皇的諭旨和教會的遺傳,置於和聖經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它們來補聖經的不足。

        《聖經》之所以成為聖經,早就流傳在初期教會之間,而為信徒所誦讀,直到主後397年的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全部新約廿七卷書才被無異議接受為正典。那次的會議,只不過是接受三百多年來的事實,說明大家的共識而已。上帝的話就是上帝的話,它的價值並不因教會的確定與否而有所改變。換句話說,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聖經有權威審判教會。但「羅馬天主教」卻認為教會的權威高過聖經,教會有權定奪聖經並解釋聖經。這是以人意來支配神意,這種態度是任何忠實的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教皇與神甫有赦罪的權柄:他們公認彼得為聖經中的教皇,說他有赦罪的權柄(太十六19),因此歷任的教皇也有赦罪的權柄;而神甫是由於教皇授權給他們,他們也有赦罪的權柄。凡教徒犯罪,就必須跪在神甫面前認罪求赦,並且奉獻金錢,使罪得赦。這就是「告解」。每人每年最少行一次告解。

        主後700年,教皇因為經濟的需要,竟然發行起「贖罪票」。誰犯了罪,只要他花錢買贖罪票,他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贖罪票分為好幾等,你犯的罪越大,所需買的贖罪票等級就越高,金額就越多。不過,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之後,贖罪票似乎已經銷聲匿跡了。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若跌倒犯罪,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認罪,祂就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來四15~16;約壹一9)。

        ()封立聖人,敬拜偶像與聖蹟:「羅馬天主教」封立許多古聖徒,稱他們為聖人;又在他們的日曆裏,每一位聖人分派一日,該日專向那位聖人祈禱。

        天主教堂內有很多石像與畫像。他們不但拜馬利亞的聖像,也拜十二使徒的聖像。他們把舊約十條誡命更改了,把第二誡(出廿2~6)刪去,因為第二條是禁止拜偶像的;同時為了十條誡命的完整數字,他們把第十誡一分為二(出廿17)。他們為了要拜偶像,就膽敢刪改聖經!

        他們甚至拜遺物及古聖徒。他們盡量搜集「聖物」,如耶穌在馬槽中的遺物,或一塊十字架的朽木。本來把耶穌釘十字架只用幾枚釘子,但他們竟然找出了十四枚釘子;刺耶穌肋旁只用一個槍頭,但他們找到了四個槍頭;他們又保存了施浸約翰的兩根骨頭,一根在羅馬,一根在阿米安。他們認為這一切「聖物」都可以護身與降福,所以偽造了很多「遺物」。

        ()誇大洗禮的功效,改浸水為點水:他們認為一個人單單相信耶穌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須加上受洗才能得救;這就碰上一個難題,比方說臨死的病人無法受洗怎麼辦?他們就想出一個「妙法」,在病人頭上點水三次,表明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予施洗。由此,點水禮就取代了洗禮。有一次,有一個神父將樹枝浸在水中,拿起來向士兵一揚,揚了幾次之後,幾十萬士兵都受洗了。他們也為嬰兒施點水禮。

        其實,一個人得救的條件不在乎受洗;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洗,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施洗的聖經原文是受浸,是將全身浸在水裏。

        ()望彌撒:「彌撒」(Mass)是天主教的特產,它的拉丁文意思是「遣散」,原來是用在領聖餐之前遣走那些尚未領受洗禮的人,並在聖餐結束後遣散全體參禮的人;後來成為在禮儀最後給予祝福的用語。天主教把望彌撒看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信仰儀式,他們稱彌撒是十字架犧牲的繼續。教徒參加彌撒,具有贖罪和積功德的功效。每一個天主教徒在臨離世前要作最後一次彌撒,但只許吃餅,不能喝葡萄汁。

        他們認為彌撒聖禮中的餅與葡萄汁一經祝謝,就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因此具有贖罪和賜幅的功效。他們在領「聖體」時,在胸前畫十字。

        基督徒擘餅喝杯,是為著記念主,直等到祂回來(林前十一24~26)。   (八)守齋日:每星期五,他們要守小齋一次;復活節前要守大齋一次,計四十天。守齋就不能吃肉。但聖經說,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葷),乃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他們不許神甫和修女結婚,須守童身。但聖經說,禁止嫁娶也是鬼魔的道理(參提前四1~3)。

        ()數念珠:他們在祈禱時要念「聖母馬利亞」若干次。每人有一串念珠,不斷地數念,以修功德;念的數目越多則功越大。這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十一)死後須下煉獄說:他們又發明「煉獄說」。據他們說,煉獄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所有死了的天主教徒,先到煉獄受煉。因為他們有小罪,不能上天堂,又因他們沒有大罪,所以又不用下地獄。他們只得到煉獄裏受火煉。如果他們的親友為他們念經祈禱、獻金錢、望彌撒,這樣就可以幫助他們早些出煉獄;否則他們就要下地獄了。這不是聖經的真理,而是天主教為了要金錢而發明的。

2020年6月23日 星期二

改教時期神學

什麼是改教時期神學?

簡言之,改教時期神學與歷史上遵循《聖經》真理的基督教神學一脈相承。它堅持: ﹒《聖經》是基督徒信心和行為絕對可靠無誤的準則。整個基督教都服從《聖經》的權威。 ﹒耶和華全能的神是天地的主宰。他全然聖潔、智慧、公義、慈愛和正直。這位三位一體的神本質為一,但包含了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 ﹒耶和華神是掌管萬有的神,意指他並非旁觀者,而是至高的統治者,萬有的監護者,無人能幹涉他神聖的旨意。他照著自己的美意和籌算,在歷世歷代堅定不移地施行他的旨意。 ﹒根據他的旨意,他為自己的羊群制定了一個救恩的計劃。他差遣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住在我們中間,承受死難的痛苦,成為他百姓寶貴的贖罪祭;然後身體復活,得到了尊貴和榮耀;將來有一天他會回來審判死人和活人。 ﹒改教時期神學強調健全合理的教義,就是承認神的主權,人的卑微和教會得以與他相交所仰賴的豐富奇妙的恩典。

“改教時期"是什麼意思?

"改教時期"是一個歷史名詞,指大約四個世紀前的一段歷史時期。在這一時期裡,教會經歷了一場變革,愛神的人試圖使基督教歸回到《聖經》的權威之 下。改教運動的意願不是篡改,而是要教會的實踐重新歸回、遵循神的話語。改教派教會由馬丁路德、慈運理和約翰加爾文掌旗,擯棄中世紀羅馬教會的錯誤,開創 了今天眾所周知的新教信仰。新教教會就是誕生於改教運動。

改教人士的教導有哪些?

馬丁路德和早期的改教人士畢盡全力,試圖說服教會:救恩全系神的恩典(唯獨恩典—–sola gratia),唯有通過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唯獨信心—-sola fide)方能得到。他們相信教會所有的教導和教義都應僅僅植根於《聖經》(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e)。經過路德和加爾文的努力,改教人士認識到《聖經》的確清楚教導我們,神確是全權的神。 他們相信神不是一位無所事事的旁觀者,而是積極介入整個自然和人的生活:"保護你的必不打盹。”(詩一二一3)他們效仿使徒保羅,教導:“我們生活、動 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他們堅信神以全權掌管萬有,一切事情的發生和消失都經過了神的設計,因為他"隨己意行作萬事。"(弗一11)他們也 承認神所有作為中所蘊含的旨意和人的主要目的都在於榮耀神(唯獨神的榮耀—-soli Deo Gloria)

神掌全權嗎?

萬物的創造者有權對世人作他想作的事嗎?改教人士相信他不僅有權,而且公正地實施他的意旨;這一原則在《聖經》中得到清楚的揭示:“在天上的萬軍和 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禰作什麼呢?’”(但四35)他的主權在選民的救恩中得到特別的彰顯。改教人士的後繼 者將這一教義發展為恩典教義,簡稱為"TULIP",即加爾文主義五點論。

何謂TULIP?

早期新教領袖認識到他們必須捍衛源自《聖經》的神的主權教義,以對抗那些抵賴神之主權者的攻擊。許多人認為救恩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他們自己決定的,甚 至惡化到在《聖經》的權威下發展這種人的驕傲。改教時期神學無畏地運用《聖經》真理反擊這類否認神作為創造主對創造物擁有合法主權的謬論。簡而言之, TULIP代表: 人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人在其墮落、罪惡的天性中,“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前二14) 墮落和未獲重生的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無能自助。除非通過我們的救主白白的恩典,人不可能脫離這可怕的境地。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神沒有任憑人在罪中滅亡,而是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一群人施行拯救,這群人的數目無可勝數。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弗一4),顯然得救的人就是那些被全權的神揀選出來預備得救的人,“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他的揀選不是基於人的任何美德,“免得有人 自夸。”(弗二9) 有限的贖罪(Limited or Definite Atonement):基督的贖罪特別是為了他的百姓得拯救:“我為(我的)羊舍命。”(約十15)他並沒有為那些不來就他的人拋洒熱血,也沒有為他們的 罪付上贖價,他們自己必須為之付代價。"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十七9)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of Grace):他所揀選的人一定會歸向他:“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十27)神派遣聖靈在選民的心裡有效地工作,基督就是 為這些選民而死。"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卅六26)“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 聖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9)救恩不是基於任何人的美德,主的羊在永恆中的安全也就不 靠他們自己,因為"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神的恩典會保守真正的信徒。那些從信心中滑落的人証明他們從來沒 有真正得救過。

為什麼改教時期神學非常重要?

四個世紀前改教者終其一生高舉神,使人謙卑。那些渴望認識萬軍之耶和華的人從一開始就實踐這一宗旨。改教時期神學堅持"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箴言一7)今天我們同樣需要這樣的神學,不論得時不得時,總要與人分享神的話語,這樣基督的教會就能從正確的教義和對我們所事奉的神更深的認識中獲益。

改教時期神學不是對《聖經》的一種見解,其教義也不是為了歪曲《聖經》的教訓。我們鼓勵大家象《新約﹒使徒行傳》第十七章裡的庇哩亞人一樣,經常研 究《聖經》,看事實是否如此。靠著神的恩典,但願你們能發現這真是傳授給聖徒的信心,讓所有人照著神的旨意,為著他的榮耀得到造就。

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信義宗與改革宗之比較

 

信義宗和改革宗的信條,對基督論,人類論,救世論,和末世論大體站在一條戰線上,反對天主教。但兩宗之間也有不同之點,略述如下。

    兩宗最大的不同點在預定論和聖餐論。改革宗加爾文派嚴格主張預定論,信義宗則較松懈。關於聖餐,信義宗主張合質論(Consubstantiation),而改革宗主張表號或臨在說。

信義宗的信條從罪人的需要和惟獨因信稱義的個人經驗出發,認為在這“關係教會存亡的信條,”——因信稱義——上,人才能獲得良心的慰藉和平安,以及聖潔生活最強有力的激勵。

 

改革宗(尤其加爾文派)從上帝的絕對主權和聖道的至上權威出發,企圖在這基礎上重建整個教會。

 

信義宗從人類學到神學;改革宗由神學而及人類學。信義宗以改教運動的主觀原則為首,客觀原則為副;改革宗則恰相反。不過二者都主張改教運動的主觀原則和客觀原則是不可分離的。

 

信義宗最主要的信條為奧斯堡信條。它雖然自始至終以聖經為本,卻未如此說明。直到該宗的協和信條方如此明說了。

 

改革宗的信條特列一條,以論聖經為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並將之列於首位,有時且舉正典之名。

 

信義宗有一種理想的,沉思的精神和傾向,企圖將教會與國家,神學與哲學,崇拜與藝術互相調和。

 

改革宗有一種實在的,實用的精神和傾向,將上帝的話與人的遺傳,教會與世界,受餐教友的教會與听道會眾,重生者與未重生者,屬上帝的與屬人的嚴格分清。

 

信義宗保存中世紀教會凡不為聖經所禁止的。改革宗則廢除凡聖經所未曾吩咐的。信義宗集中攻擊天主教的猶太教化或法利賽主義;改革宗集中攻擊天主教的異教化。

    路德和墨蘭頓致力於廓清教義,他們所建立的教會由諸侯,神學家,和牧師治理,平信徒幾乎袖手旁觀。加爾文和諾克斯不僅改革教義,也改革教會的行政,紀律,和崇拜,而求建立由信徒參加服務的,純潔的,自由的教會。

    路德及其從者不干預政治,而將主教之權交付於同情改教運動的諸侯。加爾文和諾克斯力持基督是惟一的元首,而圖使屬世國家變為神治國家。

    信義宗的美與力在乎深遠的神學,豐富的頌詩,單純,天真,交托的虔誠,因而產生了虔敬主義,莫拉維派,煩瑣的正統,以及神學各科的研討和係統,但也產生了反律法主義以及各種的神秘主義,唯理主義或極端批評主義。

 

改革宗產生了清淨主義,公理主義,循道主義,福音主義(在英國國家教會內),最大的聖經公會,聖教書局,或傳教差會,建立了大部分的禮拜堂和慈善機關,但派別分歧,幾無止境。

信義宗和改革宗可說是改教運動的雙生子,是彼此大同小異的。

 

浸禮宗派別

浸禮宗分派頗多。這裡我們只提特別浸禮派,和自由意志浸禮派。前者又稱為加爾文浸禮派,後者又稱亞米紐浸禮派。

    特別浸禮派的教會是從威廉茲所建立的教會發展而成的。它們的組織像公理會︰只承認兩種牧職,即主教或牧師,和執事,長老之稱用於第一種教職,或為兩種教職的通稱;它們也沒有菁英集權的組織。

 

一八一四年美國浸禮會傳教大會(General Missionary Convention of the Baptist Denomin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成立,第一次表現了該派教會的宗派意識。以後隨著有浸禮會大會(General Baptist Convention),美國浸禮會出版部(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及國內外佈道,教育,和青年事工的聯合機構,以使該派各教會聯成一氣。

 

但該派南部的教會因黑奴問題,在一八四五年分離,而成立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美國教會一九五五年所用年鑒稱該會擁有七百八十餘萬教友。北部的浸禮宗教會至一九○七年方成立北浸禮會(Northern Baptist Convention),但在一九五○年改名為美國浸禮會(American Baptist Convention)。據一九五二年的統計,該會也有一百五十餘萬教友。南北兩浸會信仰並無差別,不過南浸信會較為保守,並且是較嚴格的加爾文派。兩者都相信聖經是受了靈感寫的,是信仰的準則;個人的良心有解釋聖經之權;基督是主;人需救贖;成人浸禮,及主晚餐是基督徒生活的輔助等。它們也如公理會一般,都沒有由上而下強迫執行的信仰標準,但它們有大家自願信守的信仰宣言。這種宣言最著名的便是新罕佈什爾州浸禮宗(New Hampshire State Baptist Convention)在一八三三年所訂的新罕佈什爾浸禮宗信仰宣言(The New Hampshire Baptist Declaration of Faith)。

    自由意志浸禮派在北美南部於一七二七年由帕麥爾(Paul Palmer)組織教會;在北部則由藍達(Benjamin Randall)成立自由意志浸禮會。他和該教會的歷史是值得略加敘述的。他於一七七○年在新罕佈什爾州的撲次茅斯(Portsmouth, New Hampshire)聞威特腓德講道而歸正。他先為公理會教友,但在一七七六年加入緬因州的柏立克(Berwick, Maine)特別浸禮會,並且開始偉大佈道工作。不久他被特別浸禮會開除,因他的立場是亞米紐派的。一七八○年他在新罕佈什爾州的新得班(New Durham)成立浸禮會,而為自由意志浸禮會的核心。該會的組織也採取公理會制,但有三種教職,即主教或使者,牧師或長老,和執事。一八二七年該會各地方教會在新罕佈什爾州的多維(Dover)組織大會(General Conference),並且與英國和原從英國移居於北卡羅來納州的(North Carolina)的亞米紐浸禮派通聲氣。它們效法門諾教派,拒絕無條件的揀選和聖徒恆忍,主張意志自由和從恩典中墜落的可能性。它們在浸禮宗各派中對於主晚餐也有獨特立場,即不將之限於受浸者(Open Communion)。該派在北部的教會今已與美國浸禮會相聯合,其大部教會是在南部。總計該派教會散佈於美國三十一州,而在自由浸禮會全國總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ree Will Baptists)中互相聯合。據美國教會一九五五年用的年鑒報告,該會教友為四十二萬餘人。它們共同宣認信仰的文件,為一八三四年問世的自由意志浸禮會信仰和實施論文(Treatise on the Faith And Practice of the Free-Will Baptists)。

 

浸信會

在美國,獨立分開來算,按註冊教友人數而論,浸信會會友人數,是僅次於羅馬公會的一個宗派。而同為浸信會,裡面又有許多分支,也包括有少數浸信會是不認同「救恩的預定性」的。

浸信會給外人看起來,都有這樣的感受:

1。從正面來說:平等,民主,自由。

2。從負面來說:鬆散,沒有上下的嚴格領導和組織,許多時候,是亂轟轟的,尤其是在會友大會上,就一些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的時候。

那麼,浸信會到底是怎麼樣一個門派呢?浸信會區別於其他新教派別之處,在那裡呢?

上週五,小夫和太太,一起去BARNES & NOBLE書店的咖啡廳裡,泡了一天。鄰座的幾個白人朋友,見小夫在讀一些中國哲學的書,就和小夫攀談。後來話題轉到了信仰上,他們對浸信會,也很好奇(他們為衛理公會會友)。小夫盡自己所瞭解的浸信會,對他們的提問,作了些回答。

在這裡,就整理紀錄出來,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浸信會,有一些瞭解。

當然,談話中,一些非常「美國特色」的問題:比如「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墮胎的問題」,「槍支管制的問題」,「對待黑人的問題」。。。小夫就略去了。

1。 浸信會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教會?

嚴格地說,浸信會不是現代文字意義上的「教會」Church,因為,現代英文中,一般的Church,已經帶有「公會」的意思了。比如:羅馬公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宣道會Alliance Church,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這些「教會」,都有著公會的性質:上下的管理,統一的,正式的信仰宣言,教義,教理。

而浸信會則從來沒有過「公會意義」上的組織。就算最接近公會組織的「南方浸信公約」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也沒有官方的,正式統一的教義,教理公告。

所以浸信會學者,更願意稱浸信會為一個「宗派」Denomination,而不是一個「教會」(公會)Church。只是為了方便,所以大家也用Church這個名字。

既然不是一個「公會」,那麼浸信會一個大宗派下,自然是什麼樣的教會都有。各地方,各獨立教會,都有著自己的教義,教理,教會憲法,條例。但是,一般來說,浸信會教會,都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堅信聖經的至高無上,唯獨聖經!而不服從任何公會組織,也包括本教會的「神職人員」。

2。堅信信仰自由。強調信仰是「每一個人和神之間的個人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因此,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逼迫,包括來自教會內部,和來自政府的逼迫。因此,浸信會強烈主張「政教分離」。信仰是個人和神的事情,國家無權逼迫任何人信主,或者不信。

3。主張有意識能力的信徒Believers受洗(自覺,自願),而反對給還沒有意識,辨別能力的嬰兒受洗。

4。主張各地方教會的獨立,自治性。反對公會組織管理。

5。絕大多數浸信會都強調人的罪性和不義,因此,在神學觀上,側重於神的恩典。Grace。(小夫初來讚美網,人家問:你是不是靈恩派?小夫就以為是不是認同Grace。所以小夫就說,是的,我們走靈恩路線。其實這中文的「靈恩派」,真不知道是怎麼翻譯的?英文明明是Charismatic。或許可以翻譯作「感受派」麼!)

2。 那麼浸信會教會裡的牧師,執事,長老,又是什麼地位?

浸信會不認同「神職人員」「神權人員」的提法。Hierarchy。

牧師,執事,只是眾會友所推舉出來的「公僕」。他們有著比較好的神學培訓,有著比較成熟的屬靈生命。但是,他們並沒有高於普通會友的特殊祭司身份。

因此,浸信會強烈反對「長老治會」,或者「牧師治會」,或其他形式的「特殊階層人士治會。」長老,執事,牧師,都要受到會友的監督。

教會的管理,從新雇一位維修人員的預算,到驅逐一位會友,到修改教會的發展方向,到聘用牧師,解雇牧師。。。都必須由會友大會投票表決。

美國憲法,和民主政治生活的許多原則,都是借鑒於浸信會的傳統。

比如憲法中的No Religious Test,以及第一修正案,都是直接來自於當時的浸信會傳統。
美國國會議員隔年換選,也是為了在理論上,盡量避免幫派勢力的存在。浸信會教會,一般是每年換選一定比例的執事。(允許連任)

3。 浸信會為什麼反對公會制度?

因為,教會的頭,是主耶穌。一群敬拜神的人,聚集在一起,就是一個真正的教會。

任何的公會組織,中央管理,都是沒有必要存在的。更何況,人的罪性,決定了,越大的權力,越可能導致墮落和腐敗。

因此,在教會內部,浸信會反對「特殊階層人士治會」,在教會與教會之間,浸信會反對「中央集權管理」。

況且,聖經新約裡所記載的教會,也是以地方教會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公會形式存在。

4。 那麼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成立一個浸信會教會?

是的。

只要是一群人,有著共同的信仰,大家認同浸信會的信仰觀點,就完全可以成立一個浸信會教會。在這樣一個以基督為頭的家裡,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有權力按牧Ordain牧師。不需要外來的特殊「神職人士」授權。

事實上,在歷史上,許多浸信會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沒有正式按牧的牧師的。當聚會會友增多的時候,大家有能力奉養全職的牧師了,或公開招聘,或在會友中,選出有牧會恩賜的弟兄。

5。 解經的方法

至少口頭上,浸信會會友都宣稱,聖經的至高無上性。

但是,具體落實到,如何理解聖經?如何把聖經真理,運用到信徒的日常生活中呢?

今天美國的浸信會,有三個主要的大派別。

1。基要派:側重於「字面直解」Literal interpretation。

2。保守派:認同「字面和歷史解經」。聖經啟示,是一個漸進的過程progressive,因此裡面的一些文字,所表達的涵意,是有其歷史背景的,要瞭解當時的歷史背景,以瞭解文字背後,所表達的真理。

3。自由派:認為聖經裡的許多規定,是當時的「人」寫的,因此,已經不適用於現在這個時代,更認為,聖經裡,可能有些,是為了說明問題而作的「虛構」,神話,因此,他們認為,要分辨出聖經裡的「真理」和「神話」。

6。 關於「主的晚餐」

浸信會教會,一般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日,領受「主的晚餐」Lord’s Supper。

領受那餅,飲那杯,是為了紀念主耶穌的受難。主耶穌更命令我們,要紀念主為我們所作的犧牲。

神的祝福,並不是直接來自於所吃的餅,和所飲的杯。

祝福是來自我們心中,對主的紀念。來自我們在過程當中,對自己罪的省察,來自我們因著這個紀念儀式,而反省我們的生活,過一個正直的生活,行神所喜悅的路。

主的晚餐,是一個「提醒」Reminder。

7。 為什麼浸信會堅持「浸禮」?

羅馬公會和別的許多新教宗派,都認同點水「洗禮」,但是,浸信會並不認同。

簡要反對理由如下:

1。浸禮Baptism,全身浸入水中(Immersion)是新約中所明確記述的。施洗約翰在約旦河中,為人施洗,是浸禮。主耶穌本人,就是接受了施洗約翰的這種浸洗。

2。浸信會認為,浸禮是一個信仰的公開見證。因此,浸禮是真正地體現出了浸禮的象徵意義。(見歌羅西書)。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當受洗人,從水中出來的時候,向罪的舊我,埋葬了。向神的新我,出來了。

3。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爭論,聖經原文裡,施洗Baptize,洗禮(浸禮)Baptism,聖經希臘文原文,就是Baptizein。而這個詞的意思,就是:浸入。(to immerse)

當年參加翻譯中文聖經的浸信會學者,就因此退出了翻譯工作,因為,當時,中文翻譯作:受洗。違反了字面對譯的原則。浸信會學者認為,聖經翻譯成中文,應該盡量堅持原文字面意思,應該翻譯作:受「浸」。(英文聖經,是翻譯作Baptize的,用了這個希臘文原詞詞源。)

8。 浸信會為什麼反對嬰兒受洗?

浸信會會友認為:救恩是因信心而得。不是靠任何行為,所謂的「聖禮」而來。

而浸禮,則是一個重要的公開見證。接受浸禮的人,必須明白自己所信仰的,必須自己有這樣的感動,和意願。自覺,自願地接受這個浸禮。唯有這樣,他才能更好地體驗到這個儀式的真正意義。

象小夫本人的太太,幼稚園時代,就已經信主,她傷心的時候,得不到玩具的時候,她都會禱告,跟主在禱告裡交談。但是,是到了她讀中學的時候,經過教會的考核,才領受浸禮。

這裡又想到今天華人教會的一些事情,小夫忍不住又要說了:浸禮是嚴肅的!不要隨便拉個人來就浸!這麼做,對教會,對其本人,都不太負責!

一些華人教會,新來的慕道友,參加教會生活,三個月不到,就把人家拉去受浸了!當然不排除其中一些人,的確已經對信仰的基本要理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但是其中的大部份人呢?!

9。 對待沒有受過「浸禮」的信徒

首先,大家都是認同「因信稱義」。因此,浸信會會友不排斥其他受點水禮的信徒。

既然同為主內的弟兄姊妹,這些信徒,當然有權力參加浸信會的任何教會生活。

一般的浸信會,也允許這些信徒,參加教會的事奉工作,比如帶領查經班,參加詩班。。他們的會友身份,一般是定為:Associate member。(不知道怎麼翻譯:b二等會友?

因為呢,這些信徒,是沒有權力投票表決的。他們要享有投票表決權,要直接參與本教會的管理事務,必須同過「會友班」membership class的學習和考核,然後領受浸禮。

10。 浸信會的歷史

關於浸信會的歷史變遷,由於其「各教會的獨立性」,缺乏中央管理機構,一直以來眾說紛紜。

小夫見過,「歷史最悠久」的考證,是追述到施洗約翰的門徒們。小夫姑妄聽之。

但是,學術界比較統一的認識是,浸信會,和教改時代的先驅:路德Luther,卡爾文Calvin,Zwingli(又不知道該怎麼翻譯了:b,諾克思Knox這些人的學說和主張,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小夫個人,傾向於這樣的歷史解釋:

浸信會是起源於英國。當年英王亨利八世脫離羅馬公會,自立聖公會。而英國國內,除聖公會外,有兩派勢力。

一為:清教徒Puritan(長老會就可以算是清教徒中的代表),他們主張聖公會應該做更多的變革,除去那些羅馬公會的傳統。)他們算,嗯,按今天的說法:改革派。
清教徒逃離英國,是後來雙方矛盾越來越激化的時候的事情了。

另一批人: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則根本不信任聖公會,他們認為聖公會的神學主張,源自於羅馬公會,根本上就偏離了聖經教導。因此,他們要另立門戶。浸信會,就是這其中的一些人。這些分離主義者遭到英王的迫害。因此,他們最先逃離英國,到當時比較自由的荷蘭,追求他們的信仰自由。

1609年,這一群從英國逃來的「分離主義者」,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成立了一間浸信會教會。這是歷史上,明確記載著,有Baptist名稱的教會。

。。。後面關於Gernal Baptist, Particular Baptist的歷史,就省略去了。

10。 在美國,浸信會又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呢?

當年英文為鼓勵本國國民殖民新大陸,在北美洲實行比較寬鬆的信仰政策。

於是不少在荷蘭的英國「分離主義者」,轉來了美國。嚴格地說,五月花May Flower帶來的,並不是「清教徒」Puritan,這是許多歷史書上,紀錄不夠嚴謹的地方。

從影響美國歷史的,五月花約定May Flower Pact,就能看出,當時的這一船人,明顯不同於後來大批湧入的清教徒。他們在五月花約定中,所闡述的寬容,信仰選擇自由,是明顯不同於當時的清教徒。

後來,隨著英國國內對清教徒迫害的加劇,越來越多的清教徒,移民來了新英格蘭。而最早的清教徒,在美洲,其實並沒有完全擺脫其羅馬公會傳統的局限性:政教合一。

當時,不參加教會生活的人,要受刑罰的。

在這個歷史背景下,一位浸信會的先驅-威廉姆斯Roger Willaims,喊出了一個美國歷史上偉大而光榮的口號:Forced worship only stinks God’s nostrils!

小夫不知道怎麼翻譯成中文,嗯,大概的意思就是:強迫的崇拜,只會讓神噁心!

是啊,信仰,是個人和神的關係,誰信,誰不信,主權在神!我們是沒有權力借助政治,國家的,教會的力量,去逼迫別人的。

當時的新英格蘭統治當局,驅逐了威廉姆斯,並要把他強制送回英國。在英國,他將會面臨嚴厲的審判。

而這時候,印弟安人朋友們伸出了援助的手。(威廉姆斯為當時的新英格蘭統治者不喜悅的另一方面,就在於,他譴責這些統治者,曲解聖經,迫害印弟安人。)威廉姆斯逃到了今天的羅德島州Rhode Island,建立了第一個,北美大陸上,有正式歷史記載的浸信會教會。

後來,克拉克John Clarke,更從英王查爾斯二世手中,購得特許狀Charter,羅德島成為一個獨立的殖民地。浸信會的存在,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從此,在以清教徒為主體的北美殖民地,浸信會開始正式發展。

11。 浸信會各地方教會之間,如何合作?

從清教徒時代開始,浸信會各地方教會,就一直有著相互之間的合作,以爭取自身的權益。但是,這種合作,都是以「聯盟」association的形式存在,各教會,依舊是高度自治。

當美國逐漸成為一個福音外傳的中心的時候,為了能夠集中有效地使用各地方教會的財力,人力資源,在十九世紀除,美國本土的浸信會,成立的第一個全國性的聯合會。當時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差派去亞洲,主要是印度(包括今天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緬甸的宣教士。

但是,一直到今天為止,浸信會各地方教會的聯盟,包括保守派聯盟,基要派聯盟。。。等等不下數十種的聯盟機構,都是起著協調,而不是統一管理的作用。

象小夫本人所處的教會,是美國保守浸信會聯盟的成員CBA:Conservative Baptist Association of America。我們自己的教會管理,並不受制於該聯盟總部。

傳統上,我們教會,一直有自己差派到世界各地的宣教士。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美國自身環境的變化,我們教會,改變了這一政策:我們既然是個地方教會,就應該關注於當代的社區,關注於日趨墮落的美國。而我們用於差派宣教士的經費,可以交給專業的差派會,以更有效,更專業化的管理方式,進行福音派的大使命。教會現在,就是把原來撥出來的款項,上交給CBA的外傳差會CBI,統一管理。

12。 南浸會又是怎麼回事情?

南浸會是浸信會中最大的一個分支。而且,的確有些「公約性質」。這又是怎麼回事情呢?

南浸會和第一(北方)浸信會的分裂,並不是教義,教理之爭,而純粹是「人的問題」。

南北戰爭前夕,美國北方主張解放黑奴,而南方則主張要堅持黑奴制度,並且宣稱黑奴制度是有聖經依據的。

為了統一力量,對抗主張解放黑奴的北方,南方浸信會的代表們,在喬治亞州Georgia,簽定南方浸信會公約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南浸會從此成立。

但是雖然名為「公約」,南浸公約,實際上,還是不同於公會制的中央管理。各地方教會,還是有著很大的獨立自主權。

而且,南浸會的信仰體系,和北浸並沒有原則上的不同。今天,以保守注稱的南浸信會,更是浸信會大家庭中,人數最多的一支。小夫不清楚最新的統計數據,但是記憶中,讀書的時候看過197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南浸會註冊會友人數為2千8百萬。

13。 為什麼常看到「第一浸信會」的名稱?

浸信會是主張區會制度,LOCAL CHURCH,而且,任何一群信主,愛主的人,都可以組成一個浸信會教會。

因此,一般,一個城市裡,成立的第一家浸信會教會,一般就叫First Baptist Church of Forest Hill,拿這個名字來說,森林小丘Forest Hill,就是這個地名,First,就代表,這是這個地區的第一個浸信會教會。

後面再成立的,一般就可以叫Second Baptist Church of Forest Hill, Third…以此類推。小夫個人經歷裡,所見到,「排名最大的」,是「第七浸信會」7th Baptist Church of…

當然,許多都不願意「為人後」,不喜歡「第二」,「第三」,因此,大家更經常會看見Grace Baptist Church of。。。這樣的名稱。

14。 你個人作為浸信會友,如何看待別的基督教門派?

我是先信主,然後再找教會,這當然表明,就我個人而言,我認同浸信會的信仰體系。

但是,作為一個浸信會友,很強調的一點就是:信仰是每個人和神的個人關係。人和人是不同的。


重洗派(浸信會)之起源

    重洗派是中世紀被希米亞及阿爾卑斯山谷中弟兄派的後裔。當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期中,他們遍布於日耳曼,瑞士,荷蘭,和英格蘭。會友大都為勞動者。他們的傳道人不少是未受正式教育,輕視學問,全憑直接靈感的;但有些是有學問,有口才的領袖,如格白爾(Gredel),曼慈(Manz),赫策爾(Hetzer),胡伯邁爾(Hubmaier),登克(Denk),盧布林(Roublin)和若特曼(Rothmann)諸人。

    重洗派認聖洗是為印證信心而設,否認它是施恩的工具。他們以為嬰兒不能有信心,故反對嬰兒洗禮,並認為嬰兒洗禮使聖禮成為無意義和迷信的方式;但他們相信未受洗的嬰孩都能得救。他們堅持那受過嬰孩洗的成人,發生信仰時必須重新受洗。他們又厭惡遺傳,在教義和生活上力求合乎新約純潔的理想,並深深感覺個人要與上帝發生關系,向上帝負責,靠聖靈的引領,追求個人的經驗。他們在崇拜上有清淨派的單純和熱忱。他們的教會組織法接近於長老會或公理會。他們懷疑國家的組織,反對暴力,戰爭,起誓,和世俗的娛樂,並以主張宗教容忍而著稱。

    他們的主張既不容於其時,加以有煽動農民戰爭(一五二四年)的嫌疑。更不幸的,是那可悲憫,恐怖,和狂熱的閔斯特(Munster)事件(一五三五年)的發生,使他們遭受天主教,信義宗,和改革宗的反對和逼迫。新舊教政府互相爭競著把他們溺死,吊死,燒死。

    此時重洗派有如沒有牧人的羊群。一五三六年有荷蘭神甫名門諾西門斯(Menno Simons)者加入重洗派,為該派開創一新紀元。他是膾灸人口的傳道人,浩瀚的著述家。他不顧一切難險,鞠躬盡瘁,死而後己。廿五年之中,他使流離失所和灰心絕望的重洗派復生,使之雖處於逼迫當中,卻仍能組織教會,分布在荷蘭,和日耳曼的邊境。他訂立嚴格的紀律,企圖恢復使徒純粹的教會,由真信徒組織而成,不與世界相混。其時該派教徒實行彼此洗腳。

    他的門徒稱為門諾教派或清潔派(Mennonites),是他去世以後的事。清潔會的重要性是在於它是十六世紀中惟一對天主教不企圖改革,而以建立純潔教會為目的,作為替代的團體。該會首先於一五七二年在荷蘭從沉默的威廉獲得容忍,並於一六二六年獲得完全的宗教自由。他們逐漸擴展到瑞士,日耳曼,俄羅斯,法蘭西,並由移民而至北美。該會也傳到南非洲,及中國的河南山東等地。

    門諾生前其徒已因對規法,尤其對逐出教會問題,松嚴主張不同,而分為兩派︰一為鬆派,又稱瓦特蘭派(Waterlanders),居大多數,以荷蘭北境瓦特蘭地方為最多。一為嚴派,大都為法蘭得斯人(Flemings),弗立斯蘭人(Frieslanders)和日耳曼人。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1)

第一條 論上帝的合一和屬性

聖經既已預先證實,所以我們相信並宣認有獨一上帝,(是靈,或屬靈實質),是永恆,莫測,浩大,無形,不變,全能,慈愛,公義,完全,明智,和全善的,是生命的起頭,和良善的泉源,天地和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者與保存者。

第二條 聖經怎樣辨別這位獨一上帝

聖經啟示並辨別這位獨一上帝為父,子,聖靈。是共有三位,(卻是)一體的獨一上帝。

第三條 父,子,聖靈照此區分怎樣是三位一體

父是萬物的本源和原則,自永恆在萬物之前,生了的兒子,是人的心思所不能識透的。子是父永恆的道和智慧,萬物是藉著而有的。聖靈是上帝的權柄或能力,由父和子出來的。這三者在本性,本質,或根本的屬性上,即如永恆,全能,無形,不朽,榮耀和諸如此類事上,既不分裂,也無區別。

第四條 論人的受造,墮落和復原

這位上帝造頭一個人,是善的,是按照自己的形像,為叫他有拯救或安全,並叫人人在他裡面有同樣的快樂。頭一個人陷入諸罪中,遭受上帝的忿怒,後因那帶慰藉的應許而被上帝復原,同時與一切墮落的人被接入永生;所以他的後裔因這復原沒有一個是生而有罪愆的。

第五條 論人墮落之前及其後的能力

在受造本是善而且繼續處於善中的人裡面,有一種能力,對邪惡之靈向他所提示的惡,能以聽從,接納,或拒絕。在這已經墮落悖逆的人裡面,也有一種能力,對上帝所發生的,所提示的善,也能以聽從,接納,或拒絕。因為正如他在墮落之前,因聽從接納所發生的惡,表現他有能力接受惡,照樣,在墮落以後,因聽從接納所發生的善,他表現有能力接受善。但接受或拒絕上帝所實在施與的恩典之能力,是由於恩典還存留在他的眾後裔中。

第六條 論上帝的安排

上帝預見並預知過去,現在,和未來萬事,善的和惡的,但既是獨一純善,和生命的源頭,我們相信並宣認,是善良的,聖潔的,誠實的,純潔的,是符合性格的萬事萬物的惟一創作者,發始者,和運行者;但決非罪惡和可憎之邪惡的創作者,發始者,和運行者。因為上帝命令善的;願我們在善上順服;建議並勸勉我們行善,且將莫大應許賜給凡服從的人。在另一方面,禁戒邪惡,反對邪惡,威嚇作惡者,並在今生常施刑罰,且用永刑恫嚇他們。藉此表示是罪人的仇敵,並表示一切奸惡是與聖潔的本性相違的。所以,並不是那善神,而是那自願受心裡掌權的惡靈牽引,以致選擇罪的惡人,才是諸般罪惡和邪惡的創作者,發始者,和運行者,且因此而該當受刑罰。

第七條 論上帝的預定,揀選,和判罪

所以,人受苦並被判罪的原因,在乎他自願選擇黑暗,贊同罪人,生活在罪中。這樣,滅亡由於人,而決非由於善良的創造者。因為上帝既是最高和極完美的善,愛的本身,那麼照著最高的愛和善的本性不能不願意將幸福和拯救降給的受造者。所以,並未判罪而預定或創造任何人;也並未願意,或命定他們犯罪或生活在罪中,好使可以將他們定罪。反倒,這位善良的上帝,既然真不喜悅任何人滅亡,也不願意一人喪失,卻願人人得救,獲得永遠拯救,所以,也預定了萬人得救,並為此創造了他們;並且當他們業已墮落,便用不漠滅的愛在基督裡恢復他們,並在裡面為萬人預備了生命的靈藥,因為基督誠然是賜給了萬人,並為萬人贖罪而犧牲,受死了。上帝為要證實此事,願意這種普世恩典,愛心,和慈祥,藉宣揚福音宣告並施與萬民。凡悔改相信,接納上帝在基督裡的恩澤(基督已經為世人作了挽回祭)並在其中恆忍的人,因的慈悲,已經是,而且繼續是選民。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便命定他們要承受天國和榮耀。但凡厭棄或拒絕所頒賜的恩典,愛黑暗不愛光明,堅決不悔改相信的人,便是使自己(因那邪惡)不配得救,以致因著自己的邪惡,被上帝公義地予以棄絕,喪失他們原來受造,又在基督裡被命定並蒙召的目的,而因此永遠不能享受那受召去赴的主晚餐。

第八條 論上帝之子道成肉身

時候滿足,上帝便實施了創立世界以前所定的計劃,就是叫那早由看出會遭受忿怒的世界與自己和好,為此從天差遣了永恆的道,或子(好叫父所應許的可以應驗),由於上帝那可佩服的權能,和聖靈不可思議的運行,在童女馬利亞身內成為肉體或人。這固然不是說,道的屬神本質或其任何一部分改變成了有形的,必朽壞的肉體,而因此終止其為靈,神,或上帝;乃是繼續從前已曾有的地位,作上帝永恆的兒子,即神和靈,而成為(從前未曾有的)肉體或人。所以這位耶穌是我們的以馬內利,是真神真人,是由馬利亞所生的,是有形和無形的,是外表和內面的,是永生上帝的真兒子。

第九條 論基督降世的極因和的三重職分

這位神人,永生上帝的兒子,來到世間,為要拯救罪人,或說為要使這為罪惡玷污的世界與父上帝和好。因此我們宣認是我們獨一的中保,先知,祭司,君王,立法者,和師傅,到世間的使命是上帝所應許的,我們必須聽從,相信,跟從。

第十條 論廢止律法和屬法律之事

摩西律法難負的重擔及其影兒和預表,如祭司職分與聖殿,祭壇,獻祭,和聯於祭司職的事;以及王者職分,和與之相連的,如王國,刀劍,刑法,戰爭︰統而言之,即凡預表基督的本身,和職分,以及凡作的影兒與表象的,都在基督裡終止了,並從的子民撤去了。

第十一條 論基督屬先知的職分

這位所應許的真先知,向我們啟示了上帝的旨意,並宣布了上帝向新約子民所要求的一切事。因為上帝既然藉摩西和眾先知向舊約子民說話,並宣布的旨意;所以在末後的日子,也藉著這位先知(聖子)向我們說話,宣布萬世以來所隱藏的奧秘,並叫我們確知將來必傳說的事。傳了所應許的福音,設立了聖禮,和職分,就是上帝為那目的所定規的,同時又用生活和教理表彰基督徒的律法是什麼,生命的標準和法則是什麼,﹝引到﹞永生的生命和路徑是什麼。

第十二條 論基督的祭司職分

再者,在新約惟一大祭司和中保地位,為眾信徒,甚至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的天父。最後,極其順服父,受極大苦難,在十字架上藉著死將自己獻給父作為祭物,和馨香的供物。這真是普世的獻祭,有永遠的能力。

第十三條 論耶穌基督的順服,與獨特犧牲的功效和尊嚴

我們宣認上帝兒子的順服,受難,受死,流血,和在十字架上的獨特犧牲,是為叫我們大家與上帝和好,並使全世界的罪得蒙補贖;所以,我們藉著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與上帝和好了,同時又有確實的希望和把握,可以進入永生,只要我們是恆守信仰,並用堅定信心盼望福音的應許。

第十四條 論基督作君王的職分

耶穌基督,我們的先知和祭司,是新約所應許天上屬靈獨一的君王,已經建立一個屬靈的國度,並且聚集了許多屬靈的,忠實的人,為他們設立了屬靈的,莊嚴的法律,又按照國度的性質用屬靈的兵器武裝他們。在這國裡命令設立法律,公理,和施政者。是這國度的保存者和護衛者,是高台,干城和磐石,在其中繼續作君王,直到永永遠遠。

第十五條 論基督的埋葬和復活及其功效

基督在十字架上處死,終止此生之後,埋葬了確證死了並且死後第三日復活了。這樣戰勝了死亡,並同時確定是死亡的主宰,不受其桎梏,這對於眾信徒是帶安慰的確據,就是他們將來也要得解放,最後從死裡復活。

第十六條 論基督復活以後的升天和榮耀

復活以後四十天之久被門徒看見,並常向他們顯現,以免有對復活懷疑的;至終被一朵雲彩接去,升上諸天,進入的榮耀,擄掠了仇敵,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勝過了他們,坐在上帝威嚴的右邊,被立為主為基督了,在身體上得了榮耀,被升為至高,有榮耀尊貴為冠冕,因此是祭司,並永遠在錫安山作王。

第十七條 基督如今在榮耀裡照祭司職分所行的

這位得榮耀的祭司,君王,主宰,和基督,在那屬天和尊榮的情況中的功能或聖職,乃是藉著的聖靈去指引,管理,並保衛在世的聖教會,渡過今世苦海的風暴波濤。因著的祭司職(作聖所,就是真帳幕裡的執事),在父面前是我們的代求者和中保。教訓,安慰,加強我們,並用聖靈與火將屬天的恩賜和如火一般的美德來給我們施洗;與忠實信徒的靈一同坐席,叫他們吃喝那滋養靈魂的糧食,就是藉著十字架為我們所取得之功德的有效果實和價值,以及那藉聖禮而來的真實和不可或缺的善良。

第十八條 基督如今在榮耀裡照君王的職分所行的

照在天上君王的職分,藉著的聖靈和道治理信徒的心。護庇他們,把他們藏在翅膀底下,用屬靈的武器裝備他們,使他們在屬靈的斗爭上攻擊他們的一切仇敵,就是天下的邪靈和地上一切反對他們的。那榮耀,全能和屬天的君王使他們在憂患中獲得援助,從他們仇敵手中獲得解放,幫助他們獲得勝利,並為他們在天上預備了公義的冠冕。這些人是屬主的自由人,居住在主的屋裡,坐在聖錫安山,把他們屬世的兵器,即把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不佩劍,既不學習戰事,也不贊成血氣的戰爭。

第十九條 論憑心靈認基督及其必要

從那論基督的升天,榮耀,和在榮耀中的職分與功效如今所說到的,我們相信並宣認;我們不僅必須憑肉體認基督,或憑歷史的字句,即如聖潔的道成肉身,誕生,在肉體中的啟示或表現,受難,受死,十架,以及凡關於的事去認基督,而且要更進一步憑心靈,照著基督在榮耀中的聖職,認識那在崇高和榮耀中的基督;凡聖經中論這些事所說的,我們必須用信心領受;我們必須誠懇向上帝祈禱,求叫那憑心靈對基督及聖職所有的知識,可以因著的仁愛,在我們心裡得以完備;又求叫基督的形像可由產生並建立在我們心裡,求使基督和我們顯現出來,在我們裡面生活,動作,施教,傳道,使那憑肉體所行的神跡,如今憑心靈成全在我們心裡,醫治我們靈魂的疾病,耳聾,眼瞎,麻瘋,污穢,罪惡,和死亡;求用聖靈與火給我們施洗,潔淨我們,用屬天的飲食,滋養並甦甦我們,並叫我們分享的神性;求藉著基督使我們裡面的舊人,可以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如此便和一同受苦,效法的死;又藉著我們可以復活得新生命,經驗著復活的大能;而且這一切都是為求我們天父上帝的尊榮。這乃是我們所謂憑心靈認基督;我們若沒有這種深信的知識,那只憑肉體對基督的知識,是決不足以使我們得救的。

第二十條 論施拯救的真信心

凡是耶穌基督藉的功德為拯救罪人所取得的一切好處和恩惠,我們靠神恩用那藉愛心而運行的真實和活潑的信心,都得以享受著。這種信心是我們因著上帝的恩典,從聖經所取得的最確實的知識,即對上帝,基督,和其他為得救所必須信服的天上之事的知識。並且這些事應當由愛上帝,篤信上帝的心伴隨。這位上帝既是仁愛的天父,因著基督及其功德,要將身靈得救有用和有效的一切事賜給我們。

第二十一條 論稱義

我們藉著這種活潑信仰獲得真正的義,即過去和現在的眾罪因著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都得蒙赦免;也獲得那藉聖靈,因耶穌而豐豐富富澆灌在我們身上的真正的義;更且,我們從邪惡,屬血氣,貪婪,和驕傲的人被造成為善良,屬靈,寬大,和謙卑的人,甚至從不公義的人被造成為公義的人。這種公義乃是由於重生。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簡介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原名很長,包括作者姓名及稱謂在內,即基督教信仰主要條文簡短宣認,由在比利時聯邦內稱為清潔會的復原教牧師銳斯(John Ris)和格拉爾地(Lubbert Gerardi)作。它是一五八○年用荷蘭文寫成的。它在規法上代表清潔會中瓦特蘭派,但在教義上代表全體清潔會。

瓦特蘭派清潔會及其信條對浸禮會及其信仰發生很大影響。這乃是由於那為著信仰自由,於一六○六年自英國逃往阿姆斯特丹的斯彌特(John Smyth)及其從者,與此信條的作者通信,而且與該會親自發生接觸。他們在抵阿城兩三年之內,便廢棄嬰孩洗,實行成年信徒洗,斯彌特甚至先為自己施洗,然後給其他四十一人施洗。他們又舍棄加爾文派教義,而採取亞米紐教義。如是他們在一六○八年成立了第一所由英人組織的普通浸禮會(General Baptist Church)他們潛返英國,在倫敦成立第二所教會。由此可見早期英國普通浸禮會的觀點和實施受此信條的影響是很大的。

此信條共分四十條,除遵奉復原教共同信守的正統教義外,又闡明該會的特別教義。第四條主張始祖墮落之後被上帝復原,並否認人有原罪。第五條承認人在墮落之後還有能力接受善,故主張意志自由。第七條拒絕預定,主張普世的救恩,但承認人能自絕於此救恩之外。第十條認為在基督徒中,所有祭司階級,貴族階級及其王國,武器,刑律,戰爭都被廢掉了。第十八條昌言基督徒非戰,是照先知以賽亞和彌迦以及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章三至四節所說的。第十九條著重憑聖經認基督還不夠,必須憑心靈才能得救。第二十四條說明教會包括一切分散於全地,以基督為主為王,而有真信仰和重生經驗的人。第二十五和三十五條主張嚴懲犯罪不悔改的教友,甚至不惜將之逐出教會。第二十六條將教會一切工作的進行專歸於受聖職者。第三十一條拒絕嬰孩洗禮(但清潔會與浸信會不同之點在用灑水禮而非浸禮)。第三十,三十三和三十四諸條論及聖餐觀點與慈運理派相同。第三十六條主張與叛道教友絕交,但夫妻是例外。第三十七條申言官長是上帝所命的,必須的,凡在不違背上帝的道和良心的事上應對之順服,且應為之代禱,向之納稅。但他們在屬靈國度裡和教會中沒有分兒,基督也沒有吩咐門徒做官,反倒叫他們引退,更且官職與真基督徒的品格不相容,所以他們不做官。第三十八條拒絕起誓,是根據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四節,雅各書五章十二節。第三十九條反對除因淫亂以外的離婚,並反對與非信徒通婚。

因受路德,加爾文,及其他改教家和復原教信條的影響,本信條比以前重洗派的信條較為完美,並多引經為證。但其所引經節有些不免有斷章取義,牽強附會之弊。例如第四章中謂始祖在墮落之後,被上帝復原,並同時與一切墮落的人被接入永生,所引經節為創世記十二章三節,二十二章十八節,二十六章四節,羅馬人書五章十八節。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2)


第二十二條 論重生

重生是在醒悟之人心思中的一種屬神品質,是在人裡面上帝形像的建立,是心思或靈魂的更新,是真理的知識對心思實在的光照,隨之而帶來了對意志,血氣的願望,和欲念的改變,以及對內在的邪惡和那愛好淫欲,邪惡,和罪惡的舊人的一種滅絕。這也是一種甦生,從憑著上帝而有誠實的生活,並從真正的善良,公義,和聖潔顯明出來。這又是除去那滿有虛榮,愚蠢,蒙昧,無知,罪惡,和淫樂的石心,而賜以那所應許的,充滿上帝的律法,光明,慧眼,智慧,悟性,美德,和聖潔願望的肉心。這種重生是藉著基督由上帝而來。那使其在我們裡面產生的媒介,乃是聖靈及其一切如火的能力,而毫不是受造者的任何合作。論到重生者,我們斷言他們得重生,不是由於受造者所行的什麼,而是由於上帝;藉著重生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是屬神的,是有屬天和屬靈心意的,又是公義的,聖潔的。我們相信並教訓人,這種重生是為得救所必須的,因基督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又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第二十三條 論善行

這樣因基督被上帝重生稱義的人,就因愛心(由聖靈澆灌在他心裡的),按照上帝藉基督所命令的律法,教誨,和習俗喜愛行一切善事。他儆醒,並用純潔的心和聖潔的生活感戴上帝的諸般恩澤,尤其是對靈魂的恩澤。這些人是主的公義樹,他們用善行敬拜上帝,並熱心盼望上帝因豐富的良善所應許的恩慈。

第二十四條 論教會

這些分散在全地上,相信和重生了的人,是上帝的真百姓,或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教會,愛它並為它舍了自己,為求使它成聖,在生命的道中誠然藉著洗盥使它成聖了。耶穌基督是這教會的基礎,頭,牧人,領袖,主宰,君王,和師傅。這教會是所尊敬的新婦,聖潔的身體,羊群,子民,並由重生而是的骨肉。雖有許多欺騙假冒者隱藏在這教會中,惟有在基督裡重生並成聖的人,才真是基督的肢體,並因此是承受應許的,這種應許的益處,欺騙假冒者因其過犯和邪惡不能獲得。

第二十五條 論在教會中施行的職務

基督在的教會中設了福音的教牧職,即將上帝的道教訓人,施發聖餐,關顧窮人,執行兄弟般的警戒和處罰,並至終將剛硬不悔改的人逐出教會;又任命了執行這些職務的教牧。這些是源出聖經的律例,只應照著聖經的意義去予以實施的。

第二十六條 論教會中牧養應守的規律

正如身體有許多肢體,並且每個肢體各有其專務,因為沒有一個肢體“輪流”為手,眼或足的;照樣在上帝教會中的事也應如此行。因為每位信徒雖是基督的肢體,並不因此每位是教師,主教,或執事,而只有按照規律分派擔任那些教牧職的人才是。所以行使那些職分並不是屬於人人,而是屬受聖職。

第二十七條 怎樣選任教牧

前述教牧職應由教牧及教友共同選任,並且要呼求上帝的名;因為惟有上帝才知道人心,行在奉名聚集的信徒中間,並藉聖靈指導他們的理智和意念,以便藉著他們顯明並選召所知道對教會有用的人。

第二十八條 論按立教牧

雖然選任教牧是用前述方法辦理,可是按立教牧應在教會面前由長老執行,並且大都要用按手禮。

第二十九條 論教牧所傳的教理及所用的教理書

受職的教牧向大眾所提出的教理應當是,並且符合耶穌基督從天所帶來的,就是用言語行為,即用教理和生命,教訓人的,也就是基督的使徒受基督命令並照著的精神所宣布的。它(凡為我們得救所必須的)是包括在新約書中以及凡在舊約正典書中的,它又是與基督和使徒的教理,以及屬靈國度的行政相符合的。

第三十條 論聖禮

耶穌基督在教會中設立了兩個聖禮(將其施行聯系於施教的職分),即聖洗和聖餐。它們是外表的,有形的動作,及上帝對我們無窮善良的表記;它們將上帝藉基督(有聖靈合作)使悔改相信者得以重生稱義,心靈得蒙滋養扶助的內在和屬靈的動作,擺在我們眼前;而在我們一方面,則藉著它們誠懇用良心服事(或崇拜)上帝,以宣認我們的宗教,悔改,信仰和順服。

第三十一條 論外表的洗禮

聖洗是一種外表,有形,和福音的動作,凡用懺悔的心聽著,相信,並自願接納聖福音之教理的人,照基督的吩咐和使徒的辦法,為求達到一種神聖的目的,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受洗;基督吩咐這種人施洗,但決不為嬰孩施洗。

第三十二條 洗禮內在的表示

聖洗整個外表和有形的動作陳列在我們眼前,並證明表示耶穌基督用重生的盥洗和聖靈的更新,內在地給懺悔和相信的人施洗;用流出來之血的功德洗淨靈魂的一切污點和罪惡,並用聖靈的功德和運行那真實,屬天,屬靈,和活潑的水﹝洗淨﹞靈魂內在的邪惡,使它在真公義和良善中成為屬天的,屬靈的,活潑的。再者,洗禮指引我們就近基督及其聖職,藉這聖職在榮耀中實施那擺在我們眼前的洗禮,又證實這洗禮已在信徒心中成全了,並勸告我們不應拘泥外表的事,卻要藉著聖潔的禱告升到天上,從基督祈求那在﹝洗禮﹞中所表的善;這善是主耶穌在用真信仰而領受聖禮者的心中所賜與並加增的。

第三十三條 論聖餐

聖餐(像聖洗一樣)是一種外表,有形,和福音的動作,按照基督的吩咐和使徒的慣例,為求達到一種神聖的目的,我們分領餅酒。餅擘了,酒斟了,叫凡相信並依從基督的定則受過洗的人得幫助。餅是由他們吃,酒是由他們喝。這樣就宣布了基督的死和痛苦的受難,並且這一切是為記念而行。

第三十四條 聖餐表示什麼

聖餐整個外表和有形的動作陳列在我們眼前,又證明並表示基督為贖我們的罪,舍了聖潔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流出聖潔的血;如今在天上得了榮耀,是我們聖靈的活潑飲食。當與相信的人在靈裡一同坐席,用屬靈的糧食滋養他們的靈魂時,聖餐便將榮耀中基督的職務呈於我們眼前。我們在那外表的動作中從它得了教訓,去用聖潔的祈禱使我們的心向上,並從基督尋找那在這聖餐中所隱示的真實和最高的善;最後它勸我們感謝上帝,並同心合意彼此相愛。

第三十五條 論逐出教會

教會的懲戒或最後處罰,也是信徒中一種外表的動作,藉此要將那受了基督徒的忠告和充分的規戒以後仍不悔改的罪人,逐出於上帝,和其聖徒的團契之外;並且要當眾斥以上帝的忿怒(直到他醒悟,痛改前非)。在外表上將人逐出教會,乃是表明上帝早已對他的罪加以處罰了。因此對墮落的罪人上帝的審判在前,教會的審判在後。所以我們必須特別小心,以免有一個人未先被上帝的話定罪,便被教會定罪。

第三十六條 與悖逆的叛道者絕交

凡被逐出教會的,不準(在繼續犯罪時)領受聖餐,或參加其他教會活動,反倒要剝奪他們參與這些事和其他一切聖事的特權。邪惡悖逆之人的生活和言談既是對善人冒犯的,有損的,又常是拌腳石,使之受誹謗的,所以善人要從他們中退出,且不與他們的行動,言語或工作有分,免得自己純潔的心思被玷污,上帝的名被褻瀆。這一切都要照著至高的律法上帝的話而行;已婚的人卻不要主動提出分離,也不要撇棄婚姻的特權,這樣好在這件事上所行的,都不違反愛心,慈悲,基督徒的正義,需要,應許等等。

第三十七條 論官職

政府或官長乃是上帝所命的,為治理普通社會,維護生命和公益,捍衛善良,刑罰惡人而設立的。聖經既然有吩咐,我們就承認我們應該尊敬官長,並在凡不違反上帝的話之事上向他們表示尊敬和服從。我們有責任為他們祈求全能的上帝,又為善良和公義的官感謝,並納當納的稅而無怨言。主耶穌並沒有在屬靈的國度中,即新約教會中設立這種屬世的政府,也沒有把它與教會的職分合並︰也沒有呼召的門徒或跟從者去擔任君王者,公爵,或其他的政權;也未教訓他們要奪取政權,掌權統治;更沒有將屬這類職分或國度的法律頒發給教會的教友,反倒處處召他們離開它(這從天上來的聲音是應當聽從的),去效法無害的生活,背著十字架跟從的腳步,在其中什麼也不比屬世國度,權柄,和刀劍更是無地位了。我們將這些事詳細加以審察時(再者有不少事是與官職相連的,即如從事戰爭,剝奪敵人生命,財產等,這是﹝不符﹞那應當向世界死的基督徒之生活的),就知官職與基督徒的生活不甚符合,或顯然毫不符合,因此我們從這類職分和行政自行引退。可是,我們並不願使公義的,適度的權柄受到任何藐視或定罪,反倒應當加以相當的尊重,正如保羅受聖靈指引所說的。

第三十八條 論起誓

新約的君王和立法者耶穌基督禁止基督徒起誓,因此一切誓對新約信徒都是不合法的。

第三十九條 論婚姻

我們承認婚姻是上帝的律例,必須按照最初的制度去行事;每一個男人有他自己的一個妻子,而每一個女人也有她自己的一個丈夫。除非是為淫亂的緣故,不得離婚。我們也不以為我們中間任何人可以與那在上帝教會之外邪惡的,不信的,或屬血氣的人結婚,並且我們憑上帝的話,時代的情形,和事理將此(如同其他罪惡)定罪。

第四十條 論基督復臨,死人復活,和最後審判

最後,我們相信並教訓人,耶穌基督,我們榮耀的王和主,怎樣可見地升上去,也要怎樣同著眾聖天使從天再來,有權柄和大榮耀,要在聖徒的身上得榮耀,為一切信徒所敬佩,並要顯明自己是審判活人死人的。那時萬人無論義與不義,凡在地上活過並死了的人,都要從死裡復活,(他們的靈魂既與從前行善或作惡的身體復合,便永遠活著)。但在那日還活著未死的人,要在一霎時,貶眼之間,改變成為不朽壞的,全人類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供認他們各人在世所作的,或善或惡。那時耶穌要分別綿羊山羊,好像牧人將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並且要定案。凡在今世聖潔生活,並行仁愛和憐憫的義人,就好像是他們的丈夫把他們接納。他們要同進入永生和天上的喜樂和榮耀,常常與主同在,並永遠承受父上帝從創立世界以來為他們所預備的國。但那不認識上帝,也不理會我們主耶穌基督福音的惡人,必被定罪,受那為魔鬼和他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在那裡悲傷,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權能的榮光。

但願滿有恩典慈悲的全能上帝,保守我們脫離不虔敬者的刑罰;並賜給我們恩典,能以度聖潔的生活,安然去世,並與眾信徒有快樂的復活。阿們。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靈糧堂的信仰立場


靈糧堂根據使徒信經以及近代神學和教會的發展,歸納出以下的信仰立場,幫助我們明白救恩的意義。

1.      聖經
我們相信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完全無誤,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和準則。(提後3:16;啟22:18-19)

2.      上帝()
我們相信自有永有獨一的真神,啟示自己為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一體的神,是創造宇宙萬有、救贖萬民的主。(3:14;太28:19)

3.      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由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為我們的罪受死,埋葬後第三天復活、升天,並照祂所應許的,在末日將要再來。(1:26-35;約1:14-18;賽7:149:6;林前15:1-4;帖前4:13-18)

4.      聖靈
我們相信聖靈是與聖父、聖子同質、同權、同尊、同榮;祂使信徒重生成聖,又賜下各樣屬靈恩賜,這些恩賜今日仍然存在。(3:5-8;羅12:6-8;林前12:1-11)

5.      救恩
我們相信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因不順服神而墮落成罪人,是完全敗壞、無力自救,需要神的救贖。救恩是神給我們白白的禮物,但我們必須去接受。我們永遠無法靠著善行與自我改善來贖我們的罪,惟有靠著耶穌基督,蒙神赦免,才能從罪的刑罰中得贖。(創世記1:26-273:1-7;羅馬書5:12,18;以弗所書2:8-9;希伯來書9:11-1222)

6.      教會
我們相信教會存在的目的是裝備眾聖徒,活出基督的見證,傳揚天國的福音,完成主的大使命。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一個真實的普世教會(又稱為宇宙性的教會)是由重生的信徒所組成,而這個普世教會是由在不同地區的地方教會所組成。(馬太福音5:13-1628:18-20;以弗所書 4:11-16;使徒行傳15:22;馬太福音16:18)

7.      審判
我們相信魔鬼是一真實的屬靈位格;牠與牠的使者已被審判,在末日將被扔進火湖裏。同時,基督將再來,審判活人死人。不信的人復活受永刑;信的人復活得永生,並與基督同做王,直到永永遠遠。(馬太福音25:41;啟示錄20:10;馬可福音9:43-48;帖撒羅尼加後書1:9;啟示錄20:1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