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協和信條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摘要

 律法除有屬民事或政治,以及屬教育或道德的用處,即維持次序,和使人知罪的兩種用處之外,另有對信徒的第三種用處。信徒雖然從律法的咒詛和束縛得了救贖,但因老亞當還存在,必須甘心樂意服從律法。那說信徒不再需要律法的反律法主義,乃是虛假,而有害的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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