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 星期一

社會補償的神義論

 

神義論是上帝論的首務,神義論講通了,上帝的攝理就可理解。神義論的社會學向度就是個人及社會對「社會秩序化的力量,藉由信仰認知來臣服」。在此,宗教信仰提供一種意義脈絡,內化於人們的思想,使其超越不平等對待及痛苦遭遇。主要功能是可將個人的不快樂經驗以某種神義論來補償,將苦難視為上帝的考驗及未來更大祝福, 而安然接受。以社會學向度理解,神義論就是一套宗教合理化說辭,內化為意義脈絡,且可安然忍痛來接受社會短暫的失序現象。

 

宗教社會學家彼得柏格批評這種自我否定式的臣服,從社會心理學角度來看是一種「受虐性」心態,由社會安定法則所強迫形塑。這種接受對方予取予求仍覺得快樂的受虐,在人類互動關係屢見不鮮,可能表現於男女朋友情愛、政治上領袖與跟隨者、或宗教上師尊與信眾關係等等。彼得柏格認為,將世上痛苦視為上帝的考驗,是獲得意想不到的幸福之祕訣,這種想法可能是一種受虐性心態;而神學家們以這種態度對苦難做解釋,有時實在無情到令人難以想像。

 

在此,神義論彷彿是社會的「榫眼」,從個人的病痛到社會的天災、人禍及貧富不均、不公,皆備有答案來助人釋懷,給予窮人為何貧窮、富人為何富有合理的解釋。這樣的神義論最終是維繫不平等社會最有力的法則。神義論到此構成施虐的壓迫者與受虐的被壓迫者共謀而成共犯結構,如歌德所說:「人最悲哀的是身為奴隸還自以為自由!」

 

聖經中的約伯記就是最好例子,約伯的不幸本來可讓受害者正當地提出神義論的質疑來質問上帝。但是憤怒者所質問的神義,卻被自己的朋友質疑自身有否權利對上帝提出質疑。本來對上帝不公平的控訴,最後卻逆轉為對受害者是否犯罪的控訴。神義論的質問最終不但沒有答案,還以「人義論」取而代之。約伯記的討論重點就常被誤置於人類罪的問題,而非上帝是否公義的質問。

 

    近代新正統主義也是如此,在面對二次大戰納粹的暴行,也常以「人的罪惡」取代「上帝公義」的論述。德國神學家莫特曼在親身體驗二戰德國的暴行後,試圖以「盼望神學」,上帝親身在十架的受苦來緩和神義論的疑惑。畢竟受苦的上帝才能為無辜者所受的折磨辯護,經由上帝自己最不幸的痛苦來緩和人類的痛苦。

 

    莫特曼說,我們的上帝是使人有盼望的上帝,這個盼望是在復活與十字架的矛盾中生出。復活的盼望成全與罪對立的公義、與死對立的生命、與苦難對立的榮耀及與現今紛爭對立的和平未來。就是這種復活盼望,才能激發熱情面對苦難挑戰。

 

原型的神義論

 

神義論詞語源自希臘文的「上帝」(theos)及「公義」(dike)所組合,可簡釋為「存在世界上的罪惡與上帝的全能與善並不相互矛盾的論辯」。然而,這個世界若是全能至善的上帝所造,為何罪惡卻四處蔓延呢?如古希臘哲學家伊比鳩魯所質問:「難道神願意阻止罪惡,卻做不到嗎?那麼,神便是軟弱無能。難道神能做到,卻不願意做嗎?那麼,神便是懷有惡意。難道神既能做到又願意做嗎?那麼罪惡又從哪裡來?」

 

初代教父奧古斯丁是以「自由意志」為基調,來解釋神義論。奧氏認為惡並非上帝所造,而是來自上帝給予人們的自由意志以及天使們的犯罪所生。雖說罪惡存在,但上帝賦予的自由意志也同時具備擇善的可能性,這樣的世界整體來說是美好的。

 

另外,初代教父愛任紐也提供一種「過程論」來緩和神義論爭辯。人被造雖有「上帝的形像」,但要達到如同上帝般的美好,是遙遠未來之事,人類的道德成熟或精神完善需要歷經一段漫長而艱辛的歷程,而「罪惡的存在」則是在這歷程中必經的階段。這樣的論點被近代英國神學家約翰希克所引用,說明人類的創造是在漸進式的過程中,人雖具有「上帝的形像」,卻又未達「上帝的樣式」理想,於是世界存在作惡的不成熟狀態,人類和世界的理想狀態應該是在未來。最終人能從「動物的生命」走向「永恆的生命」,真正成為上帝的兒女。

 

宗教第一法則常被視為「因果法則」:善有善報,惡有惡終。如果第一法則難於實踐,宗教第二法則的「天堂、地獄」或「輪迴轉世」思想就會強化,皆巧妙地轉化人類所謂的善惡與幸或不幸後果的反比,幫助人在心理的承受上予以釋懷。

 

上述神義論皆可歸納為「原型」的神義論,即個人完全認同集體性的社會法則而強迫自己去自我超越。個人對族群、國家或宗教信仰認同愈強,安頓在某一種意義脈胳中,就能將個人遭逢的不幸而帶來失序衝擊的威脅減至最輕。這種原型神義論以維繫族群生存來合理化一切個人的不幸。舊約以色列人的信仰就是此原型神義論的延續。

 

 

 

神義論的產生討論

 

神義論問題的產生

 

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猶太人被大屠殺的事件曝光後,上帝在那裡或上帝為何讓這樣邪惡的事發生成為許多人的問號。當911事件在美國發生後,上帝為何讓恐怖的人為災難臨到無辜的人,也成為許多人心中的疑惑。又或者當驚人的大地震、海嘯或颶風這些天災無緣無故發生時,又或者癌癥突然臨到人的時候,人或許會問上帝你在那裡?上帝你不是全能的神嗎?為何苦難或邪惡會繼續不斷地在世界各個角落發生?為何義人受苦?為何惡人亨通?

 

Jacob H. Friesenhahn把這樣的邪惡(evil)分為道德的邪惡(moral evil)及自然的邪惡(natural evil)。道德的邪惡是人或團體的惡意行動。這些行動就是所謂的罪,但為何上帝使這些罪臨到無辜的人身上?自然的邪惡則沒有與人的罪直接有關,而且這些邪惡也不是由人所造成的,可是這些自然邪惡卻使人無緣無故地受苦。那為何全能和慈愛的上帝允許它們發生?上帝既然是全能的,應該就能去除邪惡;上帝既然是全愛的,應該就會願意除掉邪惡。但爲什麽這些邪惡都繼續在這世上發生?因此,邪惡的問題成為眾人的疑惑。換句話說,就是上帝的公義在那裡。這樣的疑問可以簡稱為神義論,就是人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但卻無法邏輯地以其系統的信念來解釋人的受苦或命運。

 

這樣的情況其實也發生在猶太人身上,特別是在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神學,他們也非常注重神義論的論述。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第二聖殿時期的以色列面臨外來勢力的統治,在政治和信仰上經歷許多的苦難。這使當時的以色列問一個問題:我們既然是上帝所揀選的子民,但為何上帝讓我們受這麼多的苦?上帝的公義到底在那裡?這樣的問題一直延伸到公元66-70年爆發了猶太戰爭,結果耶路撒冷被毀,猶太國家不復存在。雖然如此,猶太人還是於主後135年在巴柯巴(Bar Kokhba)的領導下發動第二次猶太起義,結果還是被羅馬政府擺平。

 

神義論:一神論因受苦和邪惡所產生的神義論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在1710年以《神義論:關於上帝之慈善、人的自由與惡之來源》(Theodicy: Essays on the Goodness of God, the Freedom of Man and the Origin of Evil)為題來探究神義論及與其相關的邪惡的課題。他是第一位使用神義論(TheodizeeTheodicy)這詞彙的神學家。神義論這詞是由希臘文的“qeovß”(上帝)和“divkh”(正義)兩部份組成。這詞的意義基本上是以羅3:5(“我們的不義若彰顯上帝的義,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降怒的上帝是不義的嗎?”)為基礎。

 

這樣的神義論其實是在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就是在那種看似上帝不關心或敵對敬虔人的異常情況下來維護上帝的公義。可是,這樣的維護不是變成哲學式的解釋,以致忽視那些確實受苦和掙扎的忠心信徒,因為哲學式的解釋無法感動那些確實受苦的人,特別是在各種天災人禍發生的時候。

 

另一方面,神義論也是探尋一個有智慧、能力及慈愛的上帝如何能與存在這世界的邪惡兼容。一位慈愛而有能力的上帝怎麼可能容許邪惡在這世上存在。這是神義論需要探討的課題,就是相信上帝的慈愛、相信上帝的能力、但也相信在真實發生的苦難。因此,神義論需要嘗試去瞭解和解決受苦和罪惡的課題。若是多神論,神義論就不會是問題,因為可以把邪惡歸給另一位神明管理。那人的受苦和罪惡的問題就受個別管理善和惡的神明所控制。所以,神明需要為罪惡負責。換句話說,多神論其實就否定了一神論,否定了上帝的公義,也否定了上帝的全能,甚至也否定了受苦的實況。可是,一神論無法把邪惡歸給同一位善及正義的上帝,可是受苦和罪惡卻是這世界的實況。這就產生了神義論的問題。所以,產生神義論問題的前提是因為相信只有一位神,而這位神是良善、慈愛又有公義的,並且這位神在這世界是有力量和權勢的,可是受苦和罪惡卻繼續發生在這世上。因此,一神論使不應該受的苦難成為上帝的愛和全能的張力。這樣的張力不是使人繼續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就是使人拋棄信仰,或只剩下道德的責任。不過,Marcel Sarot卻指出現代的神義論變成只是對付邪惡而已,但過去是多元化的。因此,神義論這名詞的解釋是寬鬆的,沒有一定的定義,也不只是局限在處理罪惡的問題而已,因為也要在特定的處境來看,以避免模糊了神義論的意義。

 

根據Antti Laato and Johannes C. de Moor的論述,神義論可分成六種不同的種類,即報應神義論(Retribution theodicy)、教育性神義論(Educative theodicy)、終末神義論(Eschatological theodicy)、奧秘神義論(The mystery of theodicy)、共享神義論(Communion theodicy)、及人的命定論(Human determinism)。報應神義論是舊約重要的論述,主要是講述人有自由意志去選擇遵守上帝的律法與否(申30:11-20),以致蒙受祝福或咒詛。這樣的報應是彰顯上帝公義的一種形式,以致神聖的正義(divine justice)被肯定,受苦的人被獎賞,作惡的人被定罪。所以,人的受苦是因為不遵守上帝的旨意而活。若人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活,就彰顯了上帝的公義和憐憫。教育神義論則是解釋人從苦難中學習更認識上帝,就如約伯的無辜受苦,是要以教育的目的來解決無辜受苦的課題,使人從苦難中更好地認識自己的生命,建立自己的品性(伯42:1-6)。終末神義論卻是在被擄後才有的觀念,主要是鼓勵受苦的人要堅持,因為上帝在終末的時候要使義人復活,救贖無辜受苦者。奧秘神義論則把人的受苦當成是一件無法明白的奧秘(伯28:20-21)。團契神義論是愛人的上帝與人一起受苦,或是代替人受苦,抑或受苦者分享基督所受的苦。人的命定論則說上帝已經決定了地上所有的事情,使人無法逃避命運,而解釋了人受苦的原因(4 Ezra 7:48)。這樣的分類都與維護公義的上帝有關,但也沒有忽略人應有的責任,甚至把焦點放在人自由意志的倫理選擇上。

 

簡單來說,神義論問題的產生是因為一神論的緣故。受苦和邪惡如何與一位慈愛又有能力的上帝兼容是無法以哲學式的解釋說清楚的。可是,這樣的張力卻是需要去處理的,就是要維護上帝公義的同時也去處理受苦和邪惡的問題,以致那些確實受苦和掙扎的忠心信徒能夠在所信仰的對象尋得安慰和得力的盼望。不過,這樣的神義論處理方式似乎較注重人自由意志的倫理選擇,惡人的亨通似乎需要在終末的審判時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