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 星期一

神義論的產生討論

 

神義論問題的產生

 

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猶太人被大屠殺的事件曝光後,上帝在那裡或上帝為何讓這樣邪惡的事發生成為許多人的問號。當911事件在美國發生後,上帝為何讓恐怖的人為災難臨到無辜的人,也成為許多人心中的疑惑。又或者當驚人的大地震、海嘯或颶風這些天災無緣無故發生時,又或者癌癥突然臨到人的時候,人或許會問上帝你在那裡?上帝你不是全能的神嗎?為何苦難或邪惡會繼續不斷地在世界各個角落發生?為何義人受苦?為何惡人亨通?

 

Jacob H. Friesenhahn把這樣的邪惡(evil)分為道德的邪惡(moral evil)及自然的邪惡(natural evil)。道德的邪惡是人或團體的惡意行動。這些行動就是所謂的罪,但為何上帝使這些罪臨到無辜的人身上?自然的邪惡則沒有與人的罪直接有關,而且這些邪惡也不是由人所造成的,可是這些自然邪惡卻使人無緣無故地受苦。那為何全能和慈愛的上帝允許它們發生?上帝既然是全能的,應該就能去除邪惡;上帝既然是全愛的,應該就會願意除掉邪惡。但爲什麽這些邪惡都繼續在這世上發生?因此,邪惡的問題成為眾人的疑惑。換句話說,就是上帝的公義在那裡。這樣的疑問可以簡稱為神義論,就是人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但卻無法邏輯地以其系統的信念來解釋人的受苦或命運。

 

這樣的情況其實也發生在猶太人身上,特別是在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神學,他們也非常注重神義論的論述。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第二聖殿時期的以色列面臨外來勢力的統治,在政治和信仰上經歷許多的苦難。這使當時的以色列問一個問題:我們既然是上帝所揀選的子民,但為何上帝讓我們受這麼多的苦?上帝的公義到底在那裡?這樣的問題一直延伸到公元66-70年爆發了猶太戰爭,結果耶路撒冷被毀,猶太國家不復存在。雖然如此,猶太人還是於主後135年在巴柯巴(Bar Kokhba)的領導下發動第二次猶太起義,結果還是被羅馬政府擺平。

 

神義論:一神論因受苦和邪惡所產生的神義論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在1710年以《神義論:關於上帝之慈善、人的自由與惡之來源》(Theodicy: Essays on the Goodness of God, the Freedom of Man and the Origin of Evil)為題來探究神義論及與其相關的邪惡的課題。他是第一位使用神義論(TheodizeeTheodicy)這詞彙的神學家。神義論這詞是由希臘文的“qeovß”(上帝)和“divkh”(正義)兩部份組成。這詞的意義基本上是以羅3:5(“我們的不義若彰顯上帝的義,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降怒的上帝是不義的嗎?”)為基礎。

 

這樣的神義論其實是在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就是在那種看似上帝不關心或敵對敬虔人的異常情況下來維護上帝的公義。可是,這樣的維護不是變成哲學式的解釋,以致忽視那些確實受苦和掙扎的忠心信徒,因為哲學式的解釋無法感動那些確實受苦的人,特別是在各種天災人禍發生的時候。

 

另一方面,神義論也是探尋一個有智慧、能力及慈愛的上帝如何能與存在這世界的邪惡兼容。一位慈愛而有能力的上帝怎麼可能容許邪惡在這世上存在。這是神義論需要探討的課題,就是相信上帝的慈愛、相信上帝的能力、但也相信在真實發生的苦難。因此,神義論需要嘗試去瞭解和解決受苦和罪惡的課題。若是多神論,神義論就不會是問題,因為可以把邪惡歸給另一位神明管理。那人的受苦和罪惡的問題就受個別管理善和惡的神明所控制。所以,神明需要為罪惡負責。換句話說,多神論其實就否定了一神論,否定了上帝的公義,也否定了上帝的全能,甚至也否定了受苦的實況。可是,一神論無法把邪惡歸給同一位善及正義的上帝,可是受苦和罪惡卻是這世界的實況。這就產生了神義論的問題。所以,產生神義論問題的前提是因為相信只有一位神,而這位神是良善、慈愛又有公義的,並且這位神在這世界是有力量和權勢的,可是受苦和罪惡卻繼續發生在這世上。因此,一神論使不應該受的苦難成為上帝的愛和全能的張力。這樣的張力不是使人繼續嘗試維護上帝的公義,就是使人拋棄信仰,或只剩下道德的責任。不過,Marcel Sarot卻指出現代的神義論變成只是對付邪惡而已,但過去是多元化的。因此,神義論這名詞的解釋是寬鬆的,沒有一定的定義,也不只是局限在處理罪惡的問題而已,因為也要在特定的處境來看,以避免模糊了神義論的意義。

 

根據Antti Laato and Johannes C. de Moor的論述,神義論可分成六種不同的種類,即報應神義論(Retribution theodicy)、教育性神義論(Educative theodicy)、終末神義論(Eschatological theodicy)、奧秘神義論(The mystery of theodicy)、共享神義論(Communion theodicy)、及人的命定論(Human determinism)。報應神義論是舊約重要的論述,主要是講述人有自由意志去選擇遵守上帝的律法與否(申30:11-20),以致蒙受祝福或咒詛。這樣的報應是彰顯上帝公義的一種形式,以致神聖的正義(divine justice)被肯定,受苦的人被獎賞,作惡的人被定罪。所以,人的受苦是因為不遵守上帝的旨意而活。若人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活,就彰顯了上帝的公義和憐憫。教育神義論則是解釋人從苦難中學習更認識上帝,就如約伯的無辜受苦,是要以教育的目的來解決無辜受苦的課題,使人從苦難中更好地認識自己的生命,建立自己的品性(伯42:1-6)。終末神義論卻是在被擄後才有的觀念,主要是鼓勵受苦的人要堅持,因為上帝在終末的時候要使義人復活,救贖無辜受苦者。奧秘神義論則把人的受苦當成是一件無法明白的奧秘(伯28:20-21)。團契神義論是愛人的上帝與人一起受苦,或是代替人受苦,抑或受苦者分享基督所受的苦。人的命定論則說上帝已經決定了地上所有的事情,使人無法逃避命運,而解釋了人受苦的原因(4 Ezra 7:48)。這樣的分類都與維護公義的上帝有關,但也沒有忽略人應有的責任,甚至把焦點放在人自由意志的倫理選擇上。

 

簡單來說,神義論問題的產生是因為一神論的緣故。受苦和邪惡如何與一位慈愛又有能力的上帝兼容是無法以哲學式的解釋說清楚的。可是,這樣的張力卻是需要去處理的,就是要維護上帝公義的同時也去處理受苦和邪惡的問題,以致那些確實受苦和掙扎的忠心信徒能夠在所信仰的對象尋得安慰和得力的盼望。不過,這樣的神義論處理方式似乎較注重人自由意志的倫理選擇,惡人的亨通似乎需要在終末的審判時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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