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相對屬性(Relative Attributes)

    有些屬性稱為「相對」的屬性,因為這些屬性與時空有關。

【永恆(Eternity)

    上帝的永恆性與時間有關。按定義,上帝的永恆性是指,上帝不被時間所規限。在上帝是沒有事件的先後次序的﹔上帝是超越一切限制的。「在上帝是沒有現在、過去和將來的。一切事情對他來說,都是現在的,都是相同的。」

    詩篇九十篇2節,說明了上帝的永恆性:「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上帝的永恆性延伸至過去的無限和將來的無限,上帝的永恆性和他在普遍國度中的永恆統治有關(詩一O12)。上帝的永恆性也和他的名字有關。上帝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將他的名字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

    有些學者將上帝的名字,和這裡用的希伯來文現在式動詞 hayah 相連,意思是「是」(to be)。上帝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恆性,上帝是「繼續存在的一位」。這不是說,上帝沒有時間。雖然上帝看一切事物是永恆的現在(eternal now),但因為上帝與人和受造物有關係,所以上帝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連串時間中發生。

【廣大無限(Immensity)

    「上帝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間的限制﹔但上帝仍以完全的本體(whole Being)存在於空間的每一處。」

    列王紀上八章27節說出了這個真理(另比較賽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羅門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

    所羅門當時為上帝建造了一個宏偉的聖殿,但他知道上帝不能被聖殿規限。上帝不像人類的身體,可被空間限制,上帝是廣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間所規限。上帝完全的本體(whole Being)充滿每一處地方,但充滿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上帝怎樣住在地上,和他怎樣住在天上不同﹔上帝與動物的同在,也與人的同在不同﹔上帝在無機的物體裡,與在有機的創造 中不同﹔上帝與壞人的同在,和與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上帝與教會的同在,也和與基督的同在不同。」

    上帝的相對目屬性,也有與受造物相關的,那就是說,上帝向人類和受造物,啟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質。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

    下面三種屬性,在英文都有前置的omni ,這字來自希臘文 omnis,意思是「所有」。英文omnipresence 的意思,就是上帝在每一處地方(這觀念與泛神論不同。泛神論是說,神「在」一切之內)。說得準確一點,就是上帝無所不在。我們可以下這樣的定義:「上帝以其全部本質(totality of His essence),不須經過發散或擴展,不用增長或分割,已滲透和充滿了宇宙的每一處。」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12節, 說明了上帝無所不在的特性﹔從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處,上帝在每一處地方。沒有一件事物能逃避上帝的臉。這是指,上帝以他的整過位格,在每一處地方出 現。上帝不是身在天上,只將能力施行在地上。上帝的廣大無限,和上帝的無所不在是有分別的﹔廣大無限是說上帝的超越性,強調上帝不被空間所規限,但無所不 在,是說上帝的內蘊性﹔上帝充滿一切空間,包括大地。上帝的無所不在,使信徒獲得安舒,信徒知道沒有任何禍患,可以叫他離開上帝。上帝的無所不在,也給不 信服的人一個警告:人不能逃避上帝的面。

【無所不知(Omniscience)
       
    無所不知的英文 omniscience,是從拉丁文omnis (意思是「所有」)scientia (意思是知識)二字而來的,整個意思就是,上帝有一切的知識。要作一個更加完整的定義,我們可以這祥說,上帝因他的永恆性,能知道一切真實的和可能發生的事、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有關上帝的無所不知,以下的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1)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l6﹔一四七4﹔太六8,十28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l4)

(2)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3)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eternal now)。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43,七4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4)上帝的知識是直知(intuitive):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immediate),不是從知覺(senses)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simultaneous)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無所不能(Omnipotence)

「無所不能」這名詞,是表明上帝的全能﹔但這並不是說,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亂作任何事情。以下是無所不能的正確定義:「上帝是全能的,上帝能按他的旨意幹一切事情,(但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按著他的本性,所以上帝所作的一切事,都與他的完美本性和諧一致。」

換句話說,「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類的問題,是一些不合理的問題(not a legitimate question)。上帝能夠做一切與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almighty)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l,二十八3﹔賽十二6﹔結一24﹔珥一:15)上帝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上帝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嬰孩成形的(詩一三九1316)。上帝創造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沒有一件事在上帝是難成就的。上帝憑己意行事(詩一一五3)。上帝命定一切,都要按照著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真理(Truth)

說上帝是真理,意思是指,上帝的話語及啟示是完全可靠的。

(I)上帝本身是真理:上帝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上帝。上帝沒有可相比的(peer)(賽四十五5)

(II)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百一十05﹔彼前一25﹔太五18)。這是說,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完全真實的。上帝是可靠的。上帝不是血肉之軀,上帝不會說謊(多一2﹔來六18)﹔上帝宣講真理,上帝實現他所應許的一切(民二十三l9)。上帝是真實的,上帝不會廢棄他的應許(羅三34)。基督宣告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他的話是可靠的,他的門徒都信賴他。如果上帝是真理,上帝所給人類的話就是絕對可靠的,他永不會毀掉所留下的應許,正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應許。

【憐憫(Mercy)

憐憫的一般定義是:「上帝不論人的功過,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愛。」

希伯來文chesed (憐憫)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幫助」。這字強調上帝信實的一面,無論人是如何的不可信。這字也含有憐憫、同情和愛的意思。新約希臘文eleos,也包含憐恤同情的意思﹔這字一般可譯為「慈愛」。上帝因憐憫、救助人暫時的需要(得一8﹔來四16),也賜給人永遠的救恩(羅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賽五十五7)。但在新約,後者的用法居多。上帝向以色列人施行憐憫(詩一O13),也向外邦人施行憐憫(羅十一3032,十五9)。上帝的憐憫是一種自由的賜予,是按著他至高無上的意願賜給人的(羅九151618)。若查考經文匯編「憐憫」(mercy)這個字(請使用一本列出希伯來文chesed 用法的經文匯編),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一位「有豐富的憐憫」的上帝﹔特別是在詩篇裡(比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這字常譯作「憐憫」)

【恩典(Grace)

恩典可以定義為,上帝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們所不配領受的恩寵。希伯來文chesed,在舊約經常用來形容上帝的恩典。這個字說明了,上帝將人從敵人、苦難及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恩典(詩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16)﹔也說明了上帝的幫助(詩八十五7)、每天的帶領(詩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l9﹔詩五十一l)及保守(詩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76)

新約希臘文charis,是特別用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救恩。恩典顯明在上帝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羅三24﹔弗一7,二8)。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賜下(約一18﹔羅一5),讓信徒得以站在上帝的面前(羅五2)﹔基督恩典所帶來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羅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亞當的罪(羅五1520)﹔基督的恩典將屬靈的恩賜,分給所有信徒(羅十二6﹔弗四7)﹔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恩典被接納的(弗三2)

【公平(Justice)

        公平有時與上帝的公義相提並論。上帝的公平是指,上帝對待人類完全正確和公道的方法﹔而上帝公平的作為,也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公平,是相對於人的罪而說,因為律法彰顯了上帝的標準。當上帝照著所啟示的律法審判人,就是上帝顯明自己是公平公義的時候。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職任上的公平(rectoral justice)﹔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佈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上帝「分配上的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這是指律法的賞賜和刑罰得以施行(賽三1011﹔羅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積極方面,這又可稱為「賞賜上的公平」(remunerative justice)(這是神聖慈愛的反映),指上帝向信服者施予的賞賜(申七9﹔詩五十八11﹔羅二7)

消極方面,這又稱為「果報的公平」(retributive justice),指上帝審判惡人時,所發出的慣怒(創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羅六23)。因為上帝是公平和公義的,所以惡人受罰,也是公正的。他們受罰是因為自已的罪惡。

自由和釋放

    聖經中「自由」這概念的背景與下獄或為奴有關。掌權者會監禁那些被認為犯錯的人(創卅九20); 戰敗國會被征服者所奴役,戰犯會被捕捉者所奴役,有些人則會像約瑟一樣被賣為奴。當聖經提及自由時,一般都是暗示有關人士之前曾被束縛或下獄。自由是指得 以從苦役中被釋放出來的快樂狀態,可以過一種以前無法享受的快樂及滿足的生活。自由這個字在聖經裡被應用在一般世俗的生活中(如:詩一○五20;徒廿六32);但這個字也有重要的、神學上的含意。這含意的產生,源自以色列人的體驗,他們瞭解到這種從外人的壓制中得解放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在新約,自由是用來描繪救恩的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概念。

    

以色列的自由

    

    在出埃及的事件中,上帝釋放了在埃及地被勞役的以色列人,好讓這個國家自此能以立約之民的身份來服侍祂(出十九3起,廿1起;利廿五55;參:賽四十三 21)。祂將他們帶到「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參:民十四7起:申八7起),讓他們在那裡定居,並許諾只要他們遠離偶像、謹守祂的律法,便會保持他們政治上獨立、經濟上繁榮(申廿八1-14)。 這意味著以色列人的自由並非靠他們在軍事或政治上的努力,而在於他們順從上帝多少。以色列的自由是一種超自然的福分,是耶和華賜給與祂立約之民的一份豐厚 禮物;是人所不配得的,並且若非靠祂,人便不能獲得,而現在以色列人得以繼續享有這個福分,也是靠賴上帝不絕的恩寵。叛逆──不論是宗教上的不敬虔或是社 會的不公義──都會導致以色列人失去自由。上帝會以全國性的災難或奴役來審判祂的子民(申廿八2547起;參:士二14起,三7起、12起,四1起,六1起);祂會興起敵對的勢力對抗他們,最終要使他們被放逐到一個地方,在那裡他們再享受不到祂的恩寵(申廿八64 起;摩五;王下十七6-23;參:詩一三七1-4)。

    

    由 此我們可清楚地看到自由在神學上的含意。從舊約的角度來看,自由一方面是指從被造的權勢中得釋放,這些權勢阻礙人服侍及享受其創造主;另一方面,自由是指 生活於上帝願意彰顯祂自己及賜下祝福的地方,與立約的上帝相交的喜樂。自由是為要體現祂對人生命的主權,將人從敵擋上帝的勢力的奴役中釋放出來。自由不是 靠人的努力得來的,乃是基於恩典白白賜給人的禮物,若非上帝的作為,人絕對無法得著。就其持續性而言,自由是因立約而來的福氣,上帝應許只要祂的子民保持 對上帝的忠心,他們就會繼續享受這個福分。自由並不等於不需要再倚靠上帝。事實上只有在服侍上帝的過程中,人才能找到完全的自由。只有受創造主捆縛,人才 能從被造物的 捆縛中得著解放。因此,上帝使人從俘虜者及敵人的轄制中得自由的方法,就是使人成為祂自己的奴隸。藉著使人歸向自己,上帝使他們得自由(出十九4)。   

    以賽亞預言被囚的得釋放、耶路撒冷將重建,這些預言使自由這個觀念增加了宗教上的含意,先知強調這些事件將預示一種嶄新、前所未有的經歷,就是與以色列恩慈的上帝相交,快樂又滿足(賽卅五3-10,四十三14-四十四5,四十五14-17,四十九8-五十3,五十一17-五十二12,五十四,六十一1起, 等等;參:結卅六6-36,卅七15-28)。

    

    在這被釋放的國家中,所有成員都是一如上面所說的上帝的僕人(利廿五4255),因此那些因貧窮的壓力而要將自己賣為奴婢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中作為主人 的,不可對他們像對待外邦的奴僕一樣;不可只當他們為擁有物、是主人世襲的產業(利廿五44起)。為記念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轄制下釋放出來一事,這些僕婢服待主人到第七年,主人就要釋放他們,使他們得自由,除非他們自願終生服侍主人(申十五12起)。逢五十年,除了要釋放以色列人的奴僕外,還要將轉讓的土地歸還給其原來世襲的主人(利廿五10)。耶利米斥責百姓,因為他們雖然宣告了希伯來奴僕的自由,後來卻又反悔了(耶卅四8-17)。   

基督徒的自由

    

    自由的觀念在福音書及保羅書信中得得充分的發揮。這些經卷指出,透過基督,上帝使祂的子民從敵人手中得著釋放,而敵人就是罪、撒但、律法和死亡。   

    基督公開的傳道工作是叫人得釋放的工作。祂一開始傳道便宣告自己要實現賽六十一1所說:「……他用膏膏我……(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路四 16起)。



    奮銳黨人渴望以色列國能夠脫離羅馬的統轄得到自由。基督不關心這個,反而宣告說祂來是要將以色列人從罪及撒但的奴役中解放出來(約八 34-3641-44)。祂說祂來是要推翻「世界的王」、「壯士」,並要將他所囚禁的人釋放(約十二31-32;可三27;路十17起)。趕鬼(可三 22起)及醫病(路十三16)是祂使人得釋放的一些方式。祂訴諸這些工作(路十一20;參:太十二28)來證明上帝國已經臨到人間(即上帝曾經應許的末世境況,在其中人有效地獲得上帝的赦罪及救恩,並且順服祂的意旨)。

    

    對於基督釋放信徒的觀念,保羅有詳細的分析。基督是在此時此地將信徒從毀滅性的勢力釋放出來的。這些勢力從前捆縛著信徒,使他們失去自由。基督使人從罪中得釋放;罪是個暴虐的君王──為他作工所得的工價就是死(羅六18-23)。基督又使人從律法中得釋放;這律法先前被視為一套救贖的系統,但卻只會挑起罪惡,並使其更有力地控制人(加四21起,五1;羅六14,七5-13,八2;林前十五56)。基督又使人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多神的迷信(林前十29;加四8),和猶太教禮儀主義的桎梏(加二4)。在這一切以外,保羅斷言在適當的時候,信徒會脫離住在人裡頭的、罪所帶來的部分剩餘的轄制 (羅七1423),也得以從身體的朽壞及死亡中釋放出來(羅八18-21)。   

    這自由的各方面全都是基督的禮物,祂透過死亡將祂的子民從捆縛中釋放出來(林前六20,七22-23)。(這段經文可能暗指一項法律上的擬制,以希臘神祇名義「買贖」奴隸,為的是要解放他們。)



    聖靈使信徒脫離律法、罪惡和死亡的束縛,透過人的信心將信徒與基督聯合起來(羅八2;林後三17)。人獲釋放之後,便得著了上帝兒子的名分(加四5);這就是說,那些從罪中得釋放的人成為了上帝的兒子,並且接受基督的靈為立嗣的靈,保證他們真正是上帝的兒子和後嗣(加四 6-7;羅八15-16)。

    

    人對自由(eleutheria)這神聖禮物的回應──事實上更是他得到這禮物的唯一途徑──就是願意毫無保留地服侍上帝(douleia) (羅六17-22)、服侍基督(林前七22)、履行公義(羅六18)、為福音(林前九19-23)及為救主(林後四5)的緣故服務所有人。基督徒的自由既非廢棄責任,也不是容許放縱。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靠行律法來得著救恩,但他也不是因為這樣就「在上帝面前沒有律法」(林前九21)。按基督自己的解釋及榜樣,上帝的律法始終是一個標準,將基督對祂所釋放的奴僕的心意表明出來(林前七22)。



    因此,基督徒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九 21)。「基督的律法」(加六2)──即雅各的「自由之律法」(雅一25,二12)──是愛心的律法(加五13-14;參:可十二28起;約十三34), 是為了人的好處(林前九1-23,十23-33)和上帝的榮耀(林前十31),甘願慷慨犧牲自己的原則。這種愛的生命是出於感恩的回應,是解放人的福音所要求及激發出來的感恩。基督徒的自由正是為了愛上帝、服侍上帝,和愛人、服務人而有的自由,如果說有了這自由就毋須愛人(加五13;參:彼前二16;彼後二 19),或者不負責任地不體恤人(林前八9-12),那就是濫用了基督給我們的自由。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就是要對抗猶太主義的神學對基督徒的自由所帶來的威脅。他認為基本的問題在於基督是否足夠叫人得救,使人毋須行律法便得著救恩。 猶太主義者認為那些信仰基督的外邦人仍然要行割禮才能得著救恩。保羅爭辯說,倘若如此,那麼,按推理,他們也要遵守摩西整體的律法才能得救;如此便是靠行 為稱義,意味著遠離上帝的恩典、遠離基督(加五2-4)。保羅堅稱,基督徒──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毋須遵守律法才蒙上帝接納,因為人在基督裡成為信徒時已經全然被上帝接納(加三28-29),聖靈賜給他的恩賜正證明這點(加三2-314,四6,五18)。將摩西的禮儀(割禮、節期〔加四10〕等重擔)壓在外邦歸信者身上,是沒有理由的,反正這一切也不過是屬於基督以前的禮節。基督救贖的工作使人得釋放,使他完全不用再透過行律法來得著救恩(加三13,四5,五1)。外邦信徒目前的任務,首先要衛護上帝所賜的自由,駁斥任何告訴他單憑信基督並不足以使他得救的人(加五1);其次是適切地運用他的自由,就是讓聖靈引導他盡責地去實踐愛心的律法(加五13起)。

    

    保羅在別處也說過類似的話。基督徒不須為自己的救恩而努力,他也不受猶太人的禮儀主義、異教的迷信或禁忌所轄制。有許多事情本身是中性的,屬於「凡事都 可行」之列(林前六12,十23),不好也不壞。對於這些事情,基督徒要負責任地運用他的自由,要知道什麼是有益、有造就性的,也要照顧到良心較軟弱的弟兄(參:林前8-10;羅14:1-15:7)。   

【自由意志】

    
  歷史上關於墮落的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辯論,與聖經中自由的觀念只有間接的關連。為了指出其中涉及的問題,我們要作出一些區別。   
  1. 若我們從道德及心理學的角度去理解「自由意志」,將它解成為不受拘束、自發、自願,因而是負責任地作選擇的能力的話,那麼聖經在各處都假設了所有人,不論是已重生或未重生的,都擁有這種能力。
    
    2. 如 果我們從形而上的角度去理解這片語,即暗示人將來的行動是不確定的,因而原則上是無法預知的話,那麼就人本身的道德及身體本質而言,聖經似乎既不肯定也不 否定末來行動的不確定性。但聖經似乎暗示,對上帝來說,沒有任何將來的事是不確定的,因為祂預知並在某一意義上預定了萬事(上帝的照顧、統管;預定)。     
      3. 若從神學的角度去理解,說這片語是指未重生的人所擁有的天賦能力,能夠做出上帝也看為極美的事,或者能夠回應福音的呼喚,那麼羅八5-8;弗二1-10;約六 44等經文似乎都顯示,除非人預先靠著上帝的恩典從罪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否則沒有人有服從及信仰上帝的自由。他自願作的一切選擇多少都是服事罪的行動,直等到恩典來到將罪的權勢粉碎,並且感動他去順從福音(參:羅六17-22;復興,重生)。

特殊啟示的定義

    「特 殊啟示」也稱「超然的啟示」,或「特別啟示」。聖經是一本特殊啟示的書,若能領受上帝特殊啟示,就越能認識上帝,以致堅固信心與信仰。人因罪的蒙蔽與戕 害,心地昏暗,所以不能使人清楚認識上帝並與上帝有交通。因此上帝藉特殊啟示來顯明其真理及計劃,引人進入屬靈的新生命。這樣普遍啟示是間接的啟示;特殊 啟示是直接的啟示。

    上帝以超然的方法,清楚且全面的向人啟示自已和真理。上帝藉著基督將自己更清楚啟示給人,同時聖經也是上帝特殊啟示的真理。

    聖經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1:1-4,14)

    這段聖經特別啟示我們,上帝是永恆與超時間的,聖父與聖子是同質同在的。上帝是萬物的主宰,生命的源頭;聖子是超物質而進入物質的範疇,是上帝而人;祂從永恆進入歷史,來到人間,將恩典與真理賜給人,彰顯聖父的榮光。

    創造是聖父的計劃,聖子的執行,聖靈的運行。萬物是藉著他造的,人可領受自然的啟示,而知道有上帝存在。創造自然的上帝本身就不是自然,自然也不等於上帝;上帝乃是高過自然、超過自然,甚至維護自然。

    神聖尊貴榮耀的上帝,因為愛世人,道成肉身,謙卑自己成為人的樣式,藉著基督將上帝表彰出來,這是特殊的啟示。所以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你們看見我,就是看見父」。聖子是聖父在地上的彰顯。

    其次是上帝透過聖經向人顯明自己及祂的計劃。聖經是記載上帝啟示的話(提後3:16-17),對我們的信仰、生活、屬靈真理的認識是獨一最高的權威。上帝特別啟示的聖經,不僅給祂的選民及教會,同時也向每一世代的人說話(羅15:4;林前10:11)。聖經中所啟示的基督,是獨一的主,除此之外,別無「基督」。基督是聖經所啟示的中心,也是特殊啟示的最高峰。

特殊啟示的特性

1.方法

   
特殊啟示是上帝以特殊的方法顯明祂的作為,是上帝特別的干預。如上帝的顯現:從火與雲中顯現(創15:17; 3:2; 78:14;99:7);從暴風中顯現(伯38:1; 18:10-16);上帝道成肉身在基督裏的現顯(西1:19;2:9)。又如上帝直接的傳達:藉先知傳達(賽21:6;1:3,8-11);或藉使徒傳達(徒2:14-39);或藉異象、異夢等方法傳達。

    特別啟示的內容有其高度的選擇性,特別注重建立上帝與人的關係,以及在基督裏得豐盛的生命。否則單是特殊啟示,全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0:30-31,35)。

    啟示的上帝是超然無可比擬的,而要讓領受啟示者瞭解特殊啟示的意義,有時用類比法表達,如「上帝是愛」(約一4:8);「上帝是光」;「上帝是真理」。上帝與人的關係,有如父與子的關係;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用夫妻的關係來解釋等。此類比法主要是讓人能理解領受上帝的啟示。

2.對象

    特殊啟示是針對特別的一些人,如特別的某個人、或一團體、或某些國家、以色列及教會,間接的也對普世的人。

    惟獨人能領受上帝的啟示及其救贖的恩典,也唯有人能回應上帝的啟示。人有尊貴的位份;有榮耀神聖的本質;人有上帝的形像(創1:26);人有靈(創2:7)。其他的活物不能領受上帝的啟示,因牠們沒有靈。

    惟獨人能領受上帝啟示的真理。真理有兩方面:一是無位格的真理,如自然界的定理定律,是受造界的範圍;另一是有位格的真理,是創造界的範圍。耶穌說:「我就是真理」(約14:6),祂是有位格的真理,而上帝是真理的本體,上帝是創造者,所以基督也是創造者。有位格的人領受了有位格的真理,也就與有位格的真理(上帝)發生關係。

    惟 獨人能明白上帝啟示的意義。究竟何謂意義?意義應該包括:價值、意旨、方向、目的等。譬如美國的太空人,登上月球取了一些岩石,花好多億美元才能成此科學 的壯舉,並且將岩石細心的放在博物館、或科學館,甚至當作高貴的禮物贈送給外國的科學博物館。月球的岩石對一隻猿猴來說,毫無意義!對科學家而言,它有研 究的價值,對太空科學發展的方向有幫助,也符合大空研究的宗旨與目的。對歷史學家而言,它是人類歷史新的里程碑。對收藏家而言,它是無價之寶。人是意義的 詮釋者,當上帝特殊啟示的真理顯明時,人能明白,能相信接受,則產生信仰的意義,屬靈的關係。

    惟獨人能詮釋上帝所創造的宇宙。上帝不但創造宇宙,也把解釋宇宙的功能、責任、權柄交托給人;人能領悟真理,衡量意義,接著是批判與解釋。亞當給動物命名(創2:18-19); 動物學家給動物分類或分綱目。植物學家給植物分綱、分門、分目;天文學家研究太空的星宿,都在解釋大自然及宇宙。人有思想理智,但要照上帝的思想去思考, 要照上帝的啟示去解釋,才能真正「格物致知」。因為若照上帝啟示的意義去衡量;照上帝所啟示的原則去解釋;照上帝所啟示的真理相信;人就能享受上帝的真 理。人的理性降服有位格真理的本體,就產生信仰,得著豐盛永恆的生命。

3.特殊啟示表現於立約的行動

    創造而有位格的上帝向受造而有位格的人直接特別啟示,有時是藉著立約的行動表現出來;上帝主動的與人立約,人本來不夠資格或條件與上帝平等立約,這完全是上帝主動的恩典。

    所有上帝與人所立的約,都是上帝特別的啟示。如伊甸之約(創1:26-31);亞當之約(創2:15-17);挪亞之約(創6:18,9:8-17);亞伯拉罕之約(創12:1-4,13:14-17,15:1-20,17:1-21);摩西之約(出19:1-8,20:2-24);迦南之約(創13:15; 申28:1-33);大衛之約(撒下7:8-17);新約(太26:28, 31:31-34)。上帝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要人遵守祂的約領受祂所應許的福。約是上帝特別啟示中,重要之內容。

4.啟示人所能理解的

    超越的上帝有無限的智慧與能力,受造的人智慧能力均有限;人受文化、語言、智力、習慣等限制,所以全智的上帝只啟示人所能理解的內容,以擬人的方法,表達其特殊啟示,以達神人溝通的目的。

5.雙向交流

    啟 示者與領受啟者雙向交流。啟示的上帝主動樂意向人啟示,但領受啟示者要能領會啟示者的心意,才能達到啟示的目的與意義,兩方面是互動配合的。譬如說家主離 家在外,他若有急事,卻不會打一封電報給看不懂其意義與目的的家犬,他會將電報打給管家,因只有他能領受其中的意義及使命,這是雙向交流。管家與家犬最大 的不同在乎生命的本質與層次。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與樣式造的,有上帝所賜的理性、法性與德性(弗4:24),人有領受上帝啟示的能力,所以上帝向人啟示祂自己。

6. 特殊啟示已完備

    上帝特殊啟示的中心與高峰既是基督,所以舊約預言基督;四福音應驗基督;書信解釋基督;這樣,啟示錄預言基督的再來。上帝特殊啟示的聖經已完備,人不可增減聖經的內容(啟22:17-19)。若有人故意增減聖經就是假先知,就是異端,必被咒詛。「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 上帝;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 若有人冒用上帝的名,假借特別啟示寫的任何經典,都不能與聖經等量齊觀。因為上帝特殊啟示已結束,聖經早已完成,再沒有新的聖經。現代的聖徒只能領受聖靈的光照、引導、感動,而不再領受其他特別啟示。

特殊啟示的目的

1.補充普遍的啟示

    普遍啟示透過造化、人內心的直覺,叫人知道上帝的存在,但不能叫人得救。所以人只知道有上帝是不夠的。耶穌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6:40)

    因為生命在衪裏頭,祂是生命的創造者;祂有權柄叫人從死裏復活,有復活才有永生。世上的宗教只能給人精神寄托,卻不能給人永生。宗教是從領悟自然啟示而產生的;永生是因信耶穌而得的。

    「耶穌說,倘若上帝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上帝,也是從上帝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 (8:42)

    耶穌向世人啟示祂的來源;祂是出於上帝,本是上帝,從上帝而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救恩是上帝主動前來找人。

    耶穌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 (14:1)

    普遍啟示只能叫人知道上帝的存在,卻無法叫人認識主耶穌而信衪,惟一能解決此問題者,即透過特殊啟示。

    「西門彼得回答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6:68)

    彼得能認識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是基督,有永生之道,完全是出於上帝特殊的啟示(太1616-17)。古代的聖人如老子、孔子、孟子等從來沒有說:「我本是上帝,你們要信我,就有永生。」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任何教主、哲人、英雄豪傑說過這樣特殊的話,因為他們不能說,也不敢說,即使說了也無法兌現。惟獨基督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

    人能認識基督乃是透過上帝特殊啟示,使我們因信他得永生(約1:12,3:16)。

2.上帝啟示自己給人

    普 遍啟示只能認識上帝的「存在」;特殊啟示能認識上帝的「本性」。上帝自知也自啟。上帝的屬性及本質,是受造有限的人不能知道的,但上帝卻自願樂意的向人啟 示祂自己。就如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一樣。孩子不知道父母過去的歷史、為人、家世、健康、嗜好、與婚姻等,惟一認識父母最有效的方法,即父母將自己介紹給孩 子。照樣,上帝是天父,最瞭解祂的兒女;而超越偉大的真神,也透過啟示,使人認識祂的公義、慈愛、信實、聖潔、心意、計劃與救贖。這樣,上帝是透過道成肉 身的耶穌,向人啟示祂自己。另一方面也透過上帝聖經的啟示;將自己揭開使人認識祂,即特殊啟示。

3.啟示特別的信息及命令給特別的人或團體

    上帝對人類的始祖亞當有特別的命令,不准他吃善惡樹上的果子,上帝特別直接啟示他(2:15-17);上帝特別呼召亞伯拉罕,要他離開迦勒底的吾珥,進入迦南的流奶與蜜之地,並與他立約應許賜福給他(創12:1-4);上帝特別藉著摩西頒佈律法給以色列百姓(出20:1-17);上帝向撒母耳傳重要的信息(撒上3:10-14);耶穌特別將建立教會的信息啟示彼得(太16:17-19);又將傳福音的大使命啟示眾門徒(太28:18-20)。所以普遍啟示不能傳遞上帝特別的信息與命令,惟獨特殊啟示才能。

4.啟示上帝的計劃

    普遍啟示使人知道上帝的存在,但卻不能使人清楚知道上帝的旨意與計劃,所以就需要特殊啟示,而特殊啟示不但解釋了普遍啟示,甚至將上帝的計劃以漸進的方式啟示出來。例如上帝的羔羊,漸進啟示基督的救贖計劃。在創世記3:21,隱約提到以皮子給他們作衣服穿上,暗示犧牲與代替。到出埃及記12:5-13, 提到羔羊的血塗在門框與門楣上,上帝的刑罰就越過,預表救贖。到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看見耶穌時就說:「……看哪, 上帝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1:29)

    保羅蒙召出來傳道,蒙上帝特別啟示說:「……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5:7)

    他 將羔羊、基督、獻祭聯在一起,已將贖罪的真理解釋的十分清楚。彼得跟隨過耶穌,他將主耶穌的寶血比喻成羔羊的寶血,叫我們認識得贖的計劃。彼得說:「知道 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前1:18-19)

    啟示錄提到羔羊的婚筵:「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 上帝真實的話。」 (19:7,9)

    上帝將多方面的計劃與真理,漸進的啟示給人。

5.介紹上帝救恩的計劃

    特殊啟示乃是將上帝在創世以前救恩的計劃,永恆的預定及揀選的美意顯明出來。同時祂也清楚的啟示:赦罪的方法;寶血的功效;十架的真理;公義的審判;聖靈的重生;永恆的國度。

    特殊啟示是上帝救贖的啟示, 因為人的罪(詩73:22,82:5; 17:9; 17:23,30; 2:1-3,4:18),需要上帝特別的救贖;墮落之後的人,若不藉著基督與聖經的啟示和聖靈的光照與感動,就無從認識上帝救贖的計劃。

6. 藉著基督的救贖啟示上帝的愛與公義

    特殊啟示將上帝的公義與愛,藉十字架的救恩顯明出來。上帝的公義要審判罪,但上帝的愛要施恩,兩者如何能成全?只有藉著十字架救贖成全了。耶穌在十字架說:「成了!」

    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成全罪的工價就是死的刑罰,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祂完成了舊約對基督的預言;完成了上帝的計劃,以及基督為罪犧牲的旨意,流露了愛的真諦。主耶穌道成肉身解決了罪的問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1:21)

創造的教義

    聖經的第一節與使徒信經的第一句都承認上帝為創造之主。聖經中上帝為『天地的』創造之主這名詞(創一1),在舊約(賽四十28;四十二5;四十五18)與新約 (可十三19;啟十6)中都是非常顯著的。上帝既然是人類的創造主(創一29;五2;賽四十五12;瑪二10;可十6),是以色列(賽四十三15)的創造主,當然祂也是創造『萬物』的主宰(弗三9;西一16;啟四11)。創造是由上帝的話生成的(創一3),所以祂一發言,萬物即生成(詩三十三9;一四八 5)。使萬物生成的乃是上帝之道(約一1以下)。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這是論到上帝之道在約翰福音一3所說的。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成為肉身(約一14)。論到基督有話說:『萬有都是靠祂造的』 (西一16;參考林前八6),如此使基督成為創造的代理者。其中也包括聖靈的工作(創一2;伯三十三4;詩一O30)。創造乃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是我們信仰的條文,正如希伯來書十一3所清楚表明的。

    在 神學方面來說,創造的教義乃三位一體上帝的作為是非常重要的。早期教會歷史與信經、信條對此有清楚的說明。亞利烏派與陰陽教在有關上帝為創造主,並與救主 耶穌基督之創造者的關係上有所考慮。教會從早期的三大信經聲明反映了把創造與救贖聯合於一位真活神的企圖。使徒信經在古羅馬教信經加上了『創造天地的』 主,並承認祂為主耶穌的父。奈西亞信經有關三位一體的聲明(主後三二五年)說到上帝為『有形與無形萬物的創造者』,與子『同質』 (homoousios)。迦克墩會議(主後四五一年)在堅稱早期信經承認上帝為『天地萬物,可見與不可見萬事的治理者』之後,又承認耶穌基督為『唯上帝唯人』,如此又把創造主與救贖聯合在一起。為創造主宰的上帝,並未與在耶穌基督裡藉著聖靈拯救我們的上帝脫節。

創造的意義

    上帝為創造主既然是世界存在與人類存在的解釋,所以創造的作為乃是建立我們與上帝最深與最基要的關係:為我們的創造主,照樣為我們的主宰。上帝為創造主之教義,乃是我們所知有關上帝之最基本的觀念。

    教 會曾堅持此教義,來與有關上帝與世界的其他見解相對照。泛神主義教導說『一切都是神』。上帝是世界以及世界中一切所有的。在哲學上來說這是獨神論。許多二 元論的思想系統主張在宇宙中有兩個相等的與基本的原則。在某些系統中主張,當兩個輔助的原則聯合時,即從既存的、獨立的『物質』中生出一新的『形式』。早 期基督教的希臘世界創造觀就是此二元論。諾斯底派與陰陽教都屬於二元論。

  基督教的創造教義聲稱上帝是從無中造出有來的創造主,這意思是說上帝是從無中藉著祂自由的作為創造出世界來。

  如此創造的教義承認上帝為萬有的全能與主權的主宰。

  二元論主張在上帝之外尚有另外一個能力來限制上帝的主權,這種見解應受到拒絕。

    由於基督教強調上帝為創造主,從無中造出有來,而非從物質中或既已存在的造出世界,所以基督教神學拒絕道德的二元論(正如在陰陽教中所說的),是根源於形 而上二元說,意即物質必定是邪惡的,因為它與善之源頭的上帝在原則上相敵對。上帝創造的作為使上帝與一切被造之物分離,如此獨神主義受到拒斥。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1215)中決議,使『從無中』造出有來為教會的公式教訓。

創造的神學

    從堅稱上帝『從無中』(ex nihilo)造出有來,『創造之主』一詞因而產生以下數項神學上的觀點。吉爾基(Langdon Gilkey)提出三點神學的意義。

  1上帝是一切存在之根源

    上帝乃萬物之主權的治理者。無任何其他的原則與能力可與祂相等或與上帝同永遠。萬物既然都從上帝的旨意而來,為其源頭,那麼就沒有存在之物在其本身是惡的。

  聖經所描述之善良的創造主宰,祂所創造的話是有大能的、智慧的(耶十12;箴三19),凡祂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由一位善良之上帝從『無中』創造,指出萬物根本的善良,可受上帝能力的指揮與改變。上帝既為獨一的創造者,那就是說無一人或任何東西能受崇拜。

   一切的偶像都在受禁止之列。上帝從『無中』創造的作為乃是一特殊的作為,並非如我們所熟悉的一般人的或自然的作為。創造者與被造之物間的關係,與我們所 說 有限之事與另一有限事物之間的關係不同。因此,創造的神學教義不能以現代科學的方式來檢討,因為那只是說到有限之事與其範圍之內的關係而已。基督教的創造 教義關涉到終極的來源,並非如科學般只是關心人類歷史中的來源。

  2.受造之物是真實而美善的,但是要靠賴上帝

    與 泛神論相對照基督教的教義,堅稱創造之物的存在是真實的,因為是上帝所創造的,所以是好的,與上帝的關係來說也是美好的。人類之所以有自由、有聰明智慧, 可以 用為堅稱或拒絕上帝的存在,或靠賴上帝的基本關係。因此而生出對罪與恩典的瞭解,藉此明白人背叛或拒絕他的創造主,或藉著耶穌基督(林後五17)為上帝所再造而 進入愛的新關係中。根本的基督教生命美善觀念能幫助我們使科學發揮功能,使人生有秩序、有價值。

  3.上帝自由創造而具有目的

    基督教的『從無中』創造教義棄絕創造『如何』發生的任何解釋,創造乃是自由之上帝所有的自由作為。作為是上帝性格的表現,這在聖經中有各種的描述,但卻在愛中有 其基本的集中點(約壹四16),特別是在耶穌基督身上所顯出的(約三16)上帝對世人的愛。在創造中,在上帝繼續支持世界並為世界有所供應上,上帝為人類與世界 作出祂終極的計劃。這意思說明了人生才有意義、有目的,甚至人與邪惡面對面,或一切受造之物,因為生命唯在上帝、在耶穌基督的愛中有根有基(羅八39)。這 一點最後指出上帝創造新天新地的目的(賽六十五17;參考六十六22;彼後三13;啟廿一1)

  現代的創造觀

    在科學家與哲學家,又在神學家與科學家之間的現代對話中,往往談到創造的問題,與如時間、進化、宇宙的由來、人類知識的性質,以及有關上帝的語言各種關係。

  宇宙合理的一體性

    創造主上帝是一切秩序與合理性的終極來源。上帝是合一的,祂將『宇宙』合而為一,這也就是說無論一個人在宇宙中走到那裡,對  於合理的詢問都會得到答案。

  宇宙可能的合理性
    在宇宙中有一自然的與實質的秩序,這種秩序可以藉科學來探求與發現。這是上帝所造,乃為祂創造合理關係的對偶。

  宇宙的合理自由

    上帝為超越一切時空的主宰,祂不負於宇宙,也不受宇宙的限制。上帝既然是上帝,祂不需要依賴宇宙,但宇宙卻有負於上帝(宇宙不能離開上帝),為了它的來源與繼續,宇宙 要靠賴上帝。這意思是說宇宙並不屬於另外執政的或掌權的。上帝從無中的創造粉碎了時間與歷史的循環式的觀念,這種循環式的觀念有一內在愚昧,因為是受到不可避免之命運的控制。

  基督教教義提供了時間與歷史的往前進行,是在其創造主的旨意下而達於終局的直線觀念。發掘宇宙的自由已給了人類,而那個合理的自由包含不斷的發現,而導致人向創造之主發出讚美與榮耀的無窮盡的可能性。

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三位一體」發展之引論

  「三位一體」這個用詞不被記載於聖經。但這並不意味著三位一體之教理與聖經背道而馳。雖然聖經沒有引用這個名辭。但事實上,三位一體論在救贖上是一種 基本而重要的思想。在洗禮儀式上曾提到三位一體。在最早信條上亦使用三位一體。在基督教教會史上,經過很長久時期以後,三位一體的間題便成為一個很大的間 題。它成為一個宗教的上問題,而不是一種哲學或形而上學上的問題。亞他那修與奧古斯丁兩人均強調三位一體的宗教方面。
  初代基督徒向基督禱告如同向上帝禱告一般。因此,他們便需要思考基督對獨一真神的關係。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亦指述到聖靈。當時是一神論旺盛的時代。 所以,若不是人體會到基督為聖父之啟示者,三位一體之教理早就消逝了,並會像其它許多純哲學性的教理被淘汰一般。三位一體的問題一直成為初代教會費解的問 題。最後,東方教會的大馬色約翰與西方教會的奧古斯丁,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進言,致使這個問題得以暫時獲得解決。三位一體是一種奧秘,是人的頭腦所不能理解的,歷世歷代的教會都一直探討這一問題。

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和好

  英文的reconcile(使人和好)這個動詞(希臘文是兩個互有關連的動詞)reconciliation(和好)這個名詞,在新約聖經中並不常用,只有保羅用來論及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他只在五處經文用到這些字眼(羅五10-11,十一15;林後五18-20;弗二14-17;西一19-22)

    但這些字眼卻是聖經神學中的鑰字。對保羅來說,“和好”就是福音的總和與本質;這句話一點也不過份。在他的筆下,“和好”事實上已成為神學上的專有名詞,用來形容和闡釋基督教資訊的中心,這個資訊,就是上帝透過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來完成的救贖工作。

    因此,保羅稱福音為“使人和好的道理”,而把福音的宣講稱為“使人和好的職份”。他以肯定的說話把福音的內容概括起來:“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在應用方面,他表明福音是向罪人發出的呼召,要他們“與上帝和好”。

    至於福音所要求的信心的回應,英文聖經形容為receiving our reconciliation(意思是接受和好的福份,參林後五181920等節;羅五11)。顯然,根據保羅的教訓,和好是福音的核心。新約聖經中,所有用來解釋基督救贖工作的偉大詞匯——救贖、稱義及其他——“和好”可說是意義最豐富、最能表達個中意思的一個。
  
  和好的意義
        
  和好是什麼?產生這些詞匯的希臘文字根,普遍傳達一個意念,是“改變”或“更換”的意思,而這些字眼在希臘文一般用法的常用意義,部是指到-種關系的改變,從敵意轉為友善,仇敵變為朋友。使人和好的意義,就是使從前不和的人,恢復良好的關系;以善意、友好、和平的新關系,取代疏離、敵意和對抗的關系;因此,使人和好就是把重新和好的人的態度改變過來,使他們今後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一個嶄新的基礎上。
     

  促成和好的因素,可以是置身於爭執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不和的其中一方,無論是開罪人的或被人開罪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新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提到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在這兩個例子中,都是由那造成決裂的一方卒先尋求和好(在太五24那位開罪兄弟的信徒;和林前七11那離開丈夫的婦人)。 這兩段經文原文所用的動詞都是被動式,而那一位尋求“重修舊好”的人,總是被形容作“得與對方和好”——或許在這些情況中,決定要重新和好的,是那受傷的 一方。“請與我和好吧”,這是第一世紀一塊埃及古卷上一位不肖子向母親所寫的話:他是在請求母親原諒、重新接納他。在這種情況下,開罪人的只能夠承認自己 的錯誤,提出補償,請求饒恕;然後,他必須服膺於受損者的決定,或是或否。只有當後者給予寬恕,表示願意既往不咎,我們才能說開罪人者已得與他所開罪的人 和好。

  但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好,卻非如此;因為在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中,被觸怒的一方是上帝,而採取主動的,也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上 帝自己動工,彌補這個因人的罪而造成的破裂。從來不是人主動與上帝和好,也不是上帝得以與人和好,乃是上帝親自帶動和好。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 節勸勉他的讀者:“求你們與上帝和好。”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應該努力為自己的罪補償,希望借此得到上帝的恩待;而是說,他們應該存著謙卑感謝的心,憑信 心接受上帝已經在基督裡為他們完成的和好。
  
  敵意和忿怒

  “和好”一詞已假設最少有一方是疏離了;而在上帝與罪人之間的關系上,顯然是雙方彼此都疏離了。一方面,那些說是與上帝和好的人,是“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一21)。這就是聖經上所說亞當後裔的天然狀況。“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參羅八7)有罪的人是與上帝和一切屬上帝的事情敵對的;他不順從上帝的誡命,不信它的福音,不願服事祂,並因受到祂的約束而感到惱怒,這些都是罪人的天性。如果罪人能把上帝從寶座上推下來,廢除祂的律法,取消祂的審判,他們是會這樣做的。人一生下來,就背叛 他們的創造者。在罪中的人與上帝有根深蒂固的仇恨。
  

  另一方面,上帝也同樣與罪人有仇怨。很多時候,人否認這個事實,但聖經對此卻毫下存疑。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節中說,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上帝透過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而不同立場的釋經家都同意說,“仇敵”這個詞的意義(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義)是指“上帝基於祂的聖潔所敵恨的對象”,根據上下文,這個解釋是非常合理的。“仇敵這個詞應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們道德的本性,也描寫他們與上帝的關系,是上帝不悅的對象。這裡不但指到罪人對上帝頑劣的抗拒,也表示上帝對罪人聖潔的對抗。”(C. Hodge著《羅馬書釋義》[Romans]136)保羅再一次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上帝對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報應。
  

  俄爾(James Orr)曾 為聖經中上帝的忿怒這個觀念下了一個合適的定義:它是“一種發自上帝本性的力量,由於人大膽妄為,恣意犯罪,上帝就發起義怒,要懲罰甚至毀滅那犯罪者。當 由於受造之物忘恩負義、背叛、故意悖逆,或他們鹵莽的行為,而令上帝的聖潔和尊榮、公義和慈愛受到威脅時,上帝就發出這種怒氣。”(Hastings《聖經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上帝對罪所發的震怒不是一時之氣,而是持續不斷的怒火;並非出於變幻無常的脾氣,乃是全地上公義的審判官那恒久公義的彰顯。保羅告訴我們,所有罪人都暴露于上帝震怒之下。羅馬書所閘釋的第一個真理,就是“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關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隨著審判的壞消息而來的;新約中宣告上帝憐憫人,要與人和好,也同時宣告祂的忿怒。人因著罪與上帝為敵,上帝則由於祂的聖潔與人為仇。被罪惡轄制的人,也同時在上帝的忿怒底下。聖經就在人和造物者關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達成和好
  

  和好的意思是達致和平。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借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五10)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事情?我們在此不能夠詳細探討保羅的贖罪觀,但我們可以直接從經文中,看見三點真理:
  

  (1)和好是透過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這與舊約的獻祭觀念有關。在舊約時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須流血。
  

  (2)根據保羅的分析,和好的意義,是借著基督的流血,使上帝和人之間達致和平(西一20),化解了兩者之間的冤仇(羅五10;弗二16),而上帝的忿怒也永遠離開人類(羅五910)。這就是挽回的意思;“挽回”的定義是上帝的忿怒離開我們。“挽回”是一個專有名詞,所表達的意思,跟上述所提到的一樣,就是借著十字架,帶來和好。
  

  (3)保羅說,上帝使世人與祂和好,是借著一種替換,以完成律法上的要求:“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保 羅先前肯定地說,和好的意思是不把犯罪者的罪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在這裡祂向我們說明:不歸罪的原因,是那些罪行已加諸基督身上,祂代替了人類承受了上帝 的忿怒。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我們不必背負自己的罪孽,原因就是基督已為我們背負了。 這裡說明替代的意思。
  

  因此,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是靠賴上帝無罪的兒子代替我們贖罪,獻上他自己作為挽回祭。救恩的代價就是這樣浩大,並且是為了上帝的仇敵而付出的。“基督……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6-8)上帝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贖罪,在加略山上嘗盡苦楚,藉以平息祂向我們所發的義怒。就是這樣,讓我們認識到上帝的恩惠是何等的深廣浩大,給我們顯明“上帝就是愛”(約壹四810)的意義。
  
  接受和好
  

  基督的死達致上帝與人的和好,但人要接受才能擁有這福份,而且要憑信心接受;不是借著工作來賺取,乃是借著相信和接受;也不只停留在救贖的理論層面上,而是接受一位活著的救主。保羅宣告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你們()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9-20)。“與上帝和好”的意思是“接受上帝與你們和好”(參羅五11);而這意思是說“接受那與人和好者,就是那位帶來和好者”。基督的賞賜和基督自己是分不開的。鄧尼(James Denney)曾 說:“使徒資訊的重心,就是那位活著的基督,以及在祂裡面使人和好的死。”他繼續說:“一個能夠看見自己身上的罪的人,若能看見基督被釘十架的意義,他只 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放棄自己,毫無條件而又毫無保留地,永遠降服在基督那背負我們罪孽的大愛裡。這就是新約聖經所謂信心的意義。”(The Christian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第287289)信心包括接受與付出:接受上帝的應許、上帝的兒子,和上帝的救恩,並付出自己去服事上帝;接受主為救主,也把自己交給救主,以祂為主。因此,憑著信心,有罪的人得以與上帝和好。
  

   這就是整件事情的結局。和好就是從前敵對的人,現在不再敵對,恢復友誼,和睦相處。因著人的罪,上帝和人彼此為仇;但上帝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使罪人與祂和好。和好是基督在加略山上成就的事情。憑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上帝在各處邀請罪人接受與祂和好的福份。借著基督,信主的人能夠真實地享受 與上帝完美而永遠的和好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無缺欠的。它既是完美無瑕,也是永遠長存的。與上帝和好所帶來的新生命,是充滿喜樂,而且無窮無盡的,你認識 上帝是你父親,使人和好的耶穌基督是你的朋友,也認識到自己已完全蒙上帝白白的赦免。和好是福音的核心,必須永遠是基督徒贊美主的最高主題。
  

  上帝透過不同途徑吸引我們與祂相交;沒有兩個人的信仰歷程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我們若要求所有人的信主歷程都相同,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甚至焦慮。我們都是不同的人,各人從不同的起點出發,上帝就按著我們不同的光景來教導我們。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曾 說:“上帝不是用同一個方法去破碎不同人的心。”但所有引到基督那裡去的途徑,都在一點匯合:就是人認識到他與上帝完全隔絕,除了基督所帶來的和好以外, 就毫無盼望。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話語去表達這一點,雖然不一定完全合符聖經,但所表達的到處都一樣——意識到需要與上帝建立新關系,要建立這種關系,必須完 全信靠基督,從此把一切希望建立在這位復活的主身上。真正的基督徒生命——認識上帝的生命(有別於準備好去認識上帝的生命)——是從與上帝和好開始的。除此以外,再沒有別的起點了。

事奉

  事奉的聖經意義,就是對上帝或對人提供服事。在教會中的事奉有其目的,即在於造就人,集體地在基督裡長大成人。
  事奉的型態,在聖經中包括舊約中祭司與利未人的事奉,在新約中有使徒,有先知,傳福音的與牧師教師的事奉,連同長老以及全體會眾個體的互相服事。因此『事奉』一詞是指著那些有使命受封立的,與那些教會全體會眾的共同工作。
  事奉的理念,在基督為僕人——領袖上有所描述。徒六3提出作領袖的屬靈資格,與提前三113(比較多一69)更詳細地提出事奉上帝所必須的資格。
   關於事奉在新約,以及早期教會中的歷史發展,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許多人看見單純靈恩派事奉而來的發展,是每位信徒有其個人的習慣,以至有組織的,或言 『正式的』事奉,僅限於少數人;而在使徒後期絕對由主教委派。可是在宗教改革時期,一反以往的慣例。在教會歷史中,以及現代各不同團體強調事奉的靈恩方 面。
  最近,事奉的觀念已被不同的運動所修改,例如:工作的祭司,強調平信徒的領導與事奉,多種性教會職員的發展,以及現代的靈恩運動。

 
  在事奉的神學方面來說,還有許多另外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 
  1.在基督的一般吩咐以及地方教會的承認之外,新約是否描述到蒙召事奉的先決條件。
  2.在新約中是否也準許婦女加入事奉的行列(至今也應該考慮)
  3.同性戀者,以前離過婚的是否應被排除在事奉之外。
  4.有甚麼尊榮與特權加給全時間的基督事奉者,使那忠實跟隨基督的人更上一層樓。這些問題在事奉的制度化方面常常轉來轉去。還有個問題,那就是是否僅限於對那些為教會所封立的牧師接受教會聖禮。
  事奉的雙重見解——即全部信徒可以按著他們屬靈的恩賜都可以事奉,但是至於有權威性教導及領袖權,僅限於所認可的長老團——就給上述問題的回答鋪下了道路。保羅不許婦女在教會中佔有權威性教導地位,例如在提前二12。但在舊新約中的普遍見證,婦女們確實提供了美好的見證;在初世紀教會歷史中,也提到婦女領導者的一些美好例證。
 
   是否保羅的約束乃在新約尚未完成階段;又或是認為在一切事奉中,多少要受到限制,此仍有疑問。無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去事奉,事奉的主要關系,都是繼續 主耶穌基督之僕人的服事。在基督教福音派中,最主要的事奉是上帝話語的事奉。當然,事奉的宗旨,甚至超越有形的教會之外。基督徒在教會之外的一切活動,都 是為了上帝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