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基 督 對 救 恩 的 保 證

            一、主耶穌說永不滅亡
      約十28/29──「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1.主怎樣保證「永不滅亡」?
      按這段經文的上文,主耶穌所講的是指那些真正屬主的羊(26/27), 祂保證他們「永不滅亡」。任何跟這樣保證相反的論調,都必須加上人的推測或帶有偏見的曲解。例如,有人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這「誰」不包括 那個信的人自己,別人雖然不能從祂的手裏把他奪去,那個人自己卻可以從祂手裏跑出來。這種解釋最低限度也是很牽強的誤解。這完全不是經文本身的意思,而是 人從經文原有的意思之外加進去的。注意:
      1.「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已經是一項直接論到得救方面明確的保證。
      2.「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是重複加強上面的保證。「誰」最自然的解釋是指任何人。「誰也不能」就是不論任何人也不能的意思。
      3.「我父….比萬有都大」,「萬有」指一切受造之物。不論人、鬼、物都不能從父神手中把他們奪去。這是第二次重複加強上文的語氣。
      4.「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第三次重複加強永不滅亡的語氣。
      5.「我與父原為一」(約十20)。這不但說明父與子的合一,且把上文所說的屬祂的羊的永不滅亡,再加上一重父與子合一的全能保證,是第四次重複的保證。
      2.誰可以推翻主的保證?
      這 麼強調而重複的保證「永不滅亡」,用這麼有力而具挑戰性的口吻說無論「誰」或「萬有」都不能從父與子的手裏把屬祂的人奪去,對這麼引人注意的應許竟然有人 說這保證的背後還有一個「暗底」沒有揭露出來,那「暗底」竟是那些屬主的「羊」自己可以從父與子的手中出去投入滅亡!這豈不是像一個狡詐的商人在一項合約 上,寫了許多有利而確保簽約的人可以得著利益的條件,卻把最具關鍵性,可以使整個合約變成廢紙的部分很技巧地隱瞞起來,使簽約者稍微疏忽便中計!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經文本身沒有暗示這「誰」不包括那蒙救贖者本人,反倒相當強的表明包括所有人,甚至「萬有」也在內。這種引人懷疑這寶貴應許的觀念是人加進去的。並且是按反面推理加進去,主要的作用只為削弱這強有力的保證,維護人的學說。
     
      3.不可故意曲解主的應許
      若 有人故意誤解主耶穌明說「永不滅亡」的應許,把主的保證看作是使人隨意犯罪、無須持守真理的教導,甚至將主寶貴的救恩當作教人縱慾妄為的異端,故意照一般 人間靠善行得救的宗教原理,歪曲了基督救恩的解釋,是有惡意的先曲解後定罪。從主耶穌與眾使徒以來,那些逼害基督徒的人,都用這種先歪曲後定罪的手段,使 許多忠心信徒與傳道人飽受苦害,是信徒決不該效法的。
      世 上沒有任何人可以發出像主耶穌這樣的保證。因沒有人有資格完全擔當我們的罪,也沒有人能給人新生命,使人活出新的生活來。這是基督救恩重大特色之一。想要 否定救恩特色的人,要把基督教淪為一般人間宗教,把教贖之恩當作放縱情慾的道理,會使那些對福音真道有偏見的人,加深他們對救恩的誤解。這種存心是神所不 喜悅的。
      憑恩典得救(弗二7/8)的原理,絕不是說基督徒不必行善,而是說行善是理所當然的本分,不是功勞──「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人在懼怕刑罰之下所行的善,都不是真善。一有了可逃避刑罰的門徑,醜惡的原形就顯露無遺。福音的原理是教人存感恩和自覺不配的心行善,那樣,才可能從內心表達到外在的行為上,才會有真正的善行。

            二、主耶穌說:「沒有一個滅亡的」
      許多人故意用根本沒有生命的假弟兄,作為得救了再滅亡的例證;但主耶穌卻十分謹慎地先把假信徒從真信徒中分別出來,然後宣告信祂的人沒有一個滅亡的。
      約十七12──「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六37/39──「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棄他….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根據以上經文,請特別留意兩要點:
      1.十二使徒中的猶大不在內
      「除 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主耶穌非常謹慎地把永不滅亡的人劃了範圍。只有「那滅亡之子」除外,而「那滅亡之 子」按當時來說,是特指猶大。因猶大從起初就是不信耶穌的──「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初就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六64/71)。「沒有一個滅亡」直接指其餘的十一使徒,因上半節所說的「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這些「他們」就是十一使徒。在此請再注意:
      2.在彼得還沒有三次不認主之前
      那十一個使徒,不久就會因祂的被捕而逃散,其中最露鋒芒的彼得將會三次不認主,甚至發誓不認祂。但這些事在這時還沒有發生,主耶穌卻已經說,祂「保守了他們….護衛了他們….沒 有一個滅亡」。主耶穌是在彼得三次不認主又痛哭悔改之後才說祂已保守了他們嗎?不,祂是在彼得還未三次不認主之前就說他們之中「沒有一個滅亡的」了!事實 上祂是在彼得還沒有痛悔之前就向神禱告交代了。可見了除了假信徒之外,所有屬主的人都是根據主的保證得救,不是根據本身維持到最後才得救,因為彼得正是在 他還沒有為自己三次否認主痛悔之前,就已經由主耶穌宣告,他是不會滅亡的了。
      全部新約,不論主耶穌或使徒們,從沒有講過一句話,直接跟上文所提的那些明確的保證相反。這些保證不是比喻,不是預表,不是間接的涉及,也不是反面推理,而是針對得救問題而發的直接明文。

            三、永遠得救與永遠完全
      1.永遠得救(或作永遠救恩)
      來五9──「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這裏「完全」不是指主耶穌的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為這些祂本來就完全的。這裏的「完全」乃是特指祂救贖工作的完全而說的。因祂既受死而復活,為我們的罪付了完全的贖價,就使凡順從祂的人可以永遠得救。「凡順從祂」,就是凡順從神救贖的旨意,接受祂救贖功勞的人。
      「根源」原文 aitios 按韋恩博士(Dr.W.E.Vine)的解說,此字除「根源」外,還可以譯作「著者」、「創始者」,原意是形容促成某事之因素。
      祂怎樣成為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呢?祂既在救贖工作上得以完全,就成了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永遠得救」不是靠我們方面維持到永遠,是根據於祂救贖工作的完全。
      「永 遠得救」有解經家認為應譯作「永遠救恩」,即全句應為「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但注意,全節的意義,全在乎祂所成功的救 恩對人的關係,不是僅僅要說明「救恩」本身是永遠的,因祂所成功的救恩,人是否接受都是永遠的,不會因人的不接受而變成不是永遠。所以,若「永遠救恩….」不是指得著的人獲得永遠的拯救,就變成多餘的一句話,所以中文和合本把它譯作「得救」,把得著救恩的人和永遠的救恩之關係表達出來,表明祂所成功的永遠救恩,是凡順從祂的人所得著的。
2.永遠完全
          來十14──「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參來九12、14)。
得以成聖的人,就是指那些接受祂贖罪的功勞而得救的人(參來十10/11)。所有因信進入基督裏的,都是永遠分別為聖歸神的聖徒。因為這不是根據他們的行為,而是根據基督那一次獻上自己為我們贖罪的功勞。本節「美國新標準譯」本譯作“For by one offering He 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those who are sanctified.”中文直譯為「因為藉一次獻祭祂永遠完全了那些被成聖了的人。」注意:「祂完全了」(He has perfected)我們,不是我們自己「完全了」自己,也不是靠自己努力維持到完全然後才得救。而是「被祂完全了」,祂把我們分別為聖了,所以得救。我們既被祂「永遠完全了」,也就得救了。
          反 之,若不是「被祂完全」而得救,要靠自己做到完全才得救,請問你自己認為現在已經完全了嗎?到甚麼時候才會完全?曾經「完全」過一陣子嗎?要到甚麼程度才 會一直完全而得救?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若想靠自己的完全而得救,就可以斷言我們必定滅亡。但若誠心接受基督完全的救恩,就必得救。

                四、「已經出死入生」
      聖經對那誠信而重生的信徒,完全沒有暫且得救的觀念,倒是充滿確實而定準得救的觀念。如主耶穌在約五24所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這是非常強調的語氣,「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下文廿五節首句也同樣的強調)。「那聽我話」就是「聽」而接受主所傳的道,又「信」神是為人預備救主的神;而主耶穌就是神所差來的救主的人。「就有永生」,是現在就有,不是將來才有。「美國新標準譯本」(N.A.S.B.)has eternal life”。下句又一反一正的加強補充這句話的意思:「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and does not come to judgement,but has passed out of death”(N.A.S.B.)。
      注 意:不是將來可能有永生,是現在就有;不是這些信的人能保持到底,將來就可以出死入生;而是現在「已經出死入生」。像這麼明白而直接講論永生與滅亡的應 許,不是講比喻,也不是間接涉及得救問題的經文,主耶穌又反覆強調其可信可靠。如果那些信了祂而已經出死入生的人,竟然又可能再「出生」而「入死」,或一 再輪迴著在永生與永死之間出出入入,直到離開世界,那時才真正確定是得救或滅亡的話,那麼主耶穌這種講法,是否故意使人誤會?但基督的應許已經夠清楚,所 有使人對這確實的應許產生疑惑的推理,都是人自己加上去的,是經文本身所沒有的。
      此外,主耶穌還有許多類似的應許,都是直接的明文,茲略舉數則:
      約三15/16:「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7/18:「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六37:「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會丟棄他。」
      約六39/40:「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十一25:「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這麼多明確而直接關乎信而得救的應許中,完全沒有在「信」之外另加註明說信的人要自己保持到底才終於得救。我們只能在以下的兩種結論中選取其一:(1)主耶穌有意誤導人,以為信了就是一勞永逸地進入永生;(2)主耶穌的話全然可信。信祂是神所差來的救主的人確已出死入生,不該在祂明確的應許中再妄加推測。

            五、祂怎樣拯救到底?
      來七25──「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凡 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就是本章第十一至廿四節所講不靠屬肉體的條例,卻靠著祂「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而作我們的大祭司;靠著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而 進到神面前的人,也就是靠祂的救贖而得救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或許有人會這麼說,「凡靠著祂的」祂固然可以拯救到底,但甚麼時候不靠祂,祂就不能拯救到 底了。如果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麼「拯救到底」這句話就完全多餘,緊接著的下句「因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也成了多餘的;聖經只該說「人隨時靠祂,祂就 能拯救,隨時不靠祂也就隨時滅亡」。不然聖經本身就會有不誠實的成分。難道受靈感寫聖經的人,故意用過分絕對的口吻,使人誤以為基督的拯救是拯救到底的, 其實所謂「拯救到底」全在乎信的人方面怎樣維持到底?當然不是。祂所以能拯救到底,是因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而祂的祈求是必不會落空的,例如:
      彼得三次不認主之前,主己替他祈求,叫他回轉以後可以堅固他的弟兄(路廿二32)。
      注 意來七章廿五節的上文,一直在證明這位新約大祭司本身的完全,可以靠祂進到神面前;也指出舊約的祭司與條例的不完全,不能靠著他們進到神面前。整個比較的 重點,在說明那永活的大祭司基督本身的完全,所以憑祂的永存與大能,能拯救那些凡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且能拯救到底。這「拯救」的重點,一直是放在基督方 面。英文幾種標準譯本在全節之前都有 therefore, hence或 wherefore 即「所以」或「因此」….的連接詞。把廿五節祂能拯救到底的原因,跟上節祂祭司的職任之永遠長存連接起來,是因祂的職任完全,所以祂能拯救到底,不是信祂的人能保持自己到底,祂才能救我們到底(參下文七28/29)。
      所有認為要信的人自己保持到底才得救的講法,都是有意或無意地輕視了上下文的重點,把神學派系的見解加進去的。
      上文主耶穌警告彼得不認祂時所說的話,不可輕忽──「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去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廿二32)。主耶穌為彼得祈求的結果如何?叫他「回轉」,不是任憑他留在不敢認主的地步。不但「回轉」,又在回轉後,堅固別的信徒。(注意:聖經從未記主耶穌為那「從起初就不信」─約六64的猶大祈求)事實證明彼得確從三次不認主的失敗中「回轉」,且成為主重用的使徒。

            六、得救的信徒可以不悔改嗎?
      聖經從沒有說信徒得救之後可以不用悔改,但不信基督救恩穩固的人卻以為既然得救之恩是永遠的,不靠人的行為維持得救,那就可以任意犯罪也不用悔改了。這是人間的道理,是「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自己情慾的機會」的異端(猶4節)的評論。但從教會的工作經驗中,似乎確有一些看來很熱心的信徒,後來墮落犯罪,到死也沒有悔改的表現,他們是否得救?這問題在於:
      怎麼確定他在彌留之間也沒有悔改?因人在臨終不能說話時,仍可向神禱告。這不是推想,是筆者親身的經歷。1995年初,筆者心臟病猝發,心肌大部分損毀,不能說話,甚至聽不見親人在耳邊說的話(五官之中耳朵是最後失去知覺的)。但在最後時刻,仍能向神禱告:「主阿,你若要僕人繼續在文字事奉,求你顯出作為。若要接僕人回去,求你讓我早些到你那裡。」可見在人以為昏迷的人,仍可禱告(參約拿在魚腹中禱告)。
      教會中熱心的信徒,未必已清楚得救。在現今教會對接納「信」的人的寬度看來,更是如此。
      ƒ真信徒犯罪神必管教(來十二6/10)
      真信徒就是神所愛的兒女,希伯來書明說,神必管教祂的兒女。亞伯拉罕說謊受責於外邦族王(創二十9);大衛犯罪刀劍不離他的家(撒下十二10)。今日基督徒犯罪,神豈不管教?但對那些不信的人,神會「任憑」他們剛硬自己的心,如法老王(出四21小字),故意不信的人(羅一21,24),附從敵基督的人(帖後二10/11)。
      1.犯甚麼罪才要悔改?
      更重要的是這種懷疑的人,還沒有擺脫靠人的善行得救的觀念。我們得救,不但信主之前不能靠不犯罪,信主之後也不能靠不犯罪,全然是靠基督的救贖,神以基督為我們的聖潔,我們才得救。
      因若看見信徒犯罪墮落卻未悔改而困惑的人,基本上都陷一種錯覺之中,以為信徒犯小罪就可以得救,若犯大罪就要有明顯悔改的表現才得救。其實神對罪的要求,無論古今中外,信徒或非信徒都是一樣的公義。「….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故廿一8)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不同的不是神不罰信徒的罪,而是罰在主耶穌身上。信徒得救不單憑神的慈愛,且憑神的公義。主耶穌既為我們的罪受了公義的懲罰,我們才可得免罪。
      2.羅得的例子
     讓我們看羅得的例子,羅得戀棧所多瑪,生活沒有見證,後來又因醉酒而跟兩個女兒發生關係….,實在看不出他有甚麼明顯悔改的表示。但新約使徒對他的評論是──「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二7/8)注意羅得與掃羅不同,掃羅不論新舊約聖經,未給我們任何關乎他是否得救的判語,但羅得很清楚是一個得救的人,因他有生命的表現。使徒彼得明說他是「義人」,又說他對當代人的不法,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可見他對罪有感覺。
      3.到甚麼程度才滅亡?
      聖 經對於甚麼人會得救,甚麼人會滅亡,甚麼時候得救,都有相當清楚的說明,正如主耶穌所保證的:信祂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不信的人已經定罪。得救是今天就可知 的,如果我們認為信了不一定得救,要到最後才確知,那麼一個人信了主之後,到甚麼時候才得救?如果退後失敗,到甚麼程度才算一定滅亡?聖靈既然永住信徒心 中,信徒墮落到甚麼程度聖靈才離開他們?有甚麼經文說明不是「永不滅亡」?不是「已經出死入生」?不是「今天」得救?不是聖靈永遠住在基督徒心中?不是 「不再作外邦人」?不是「拯救到底」?….必須有同樣明確的根據,不能單憑反面質疑作根據,
      4.信徒犯罪應立即悔改
      雖然得救的信徒可能臨終仍可悔改,但信徒犯罪應隨時認罪悔改。聖經勸告所有人都要悔改,所有人之中大致分兩類:
      未歸信獨一真神,或未接受福音的人──聖經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又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31)。對未接受福音的人是要悔改信福音,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
      對已信主的基督徒,聖經勸告我們要從失敗錯誤中回轉──「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裏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裏,把你的燈臺從原挪去」(啟二4/5)。又說:「我曾給他悔改的機會,他卻不肯悔改他的淫行。看哪,我要叫他病臥在床,那些與他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們同受大患難」(啟二21/22)。基督徒失去起初的愛心,已經是當悔改的罪了。若犯罪行惡就更不用說了。另有些信徒在真理上或事奉的動機上失迷了方向,這些人也要悔改,不悔改就難免受管教──「受大患難」(啟二22末)。在今世及時悔改的信徒(如大衛),在永世可不受虧損,如摩西接受了管教,不得進迦南;卻在基督山上變像時,在榮光中顯現。可見他在永世中,未受虧損。
      所以,基督徒雖因承受基督的義而稱義(林前喜一30,腓三9);卻仍當常存求神喜悅的心,「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犯罪立即悔改,這才不徒受主的恩典。

2019年9月22日 星期日

復活指向著終極的之盼望

  耶穌的復活是上帝終末的作為,為人類終極盼望的所在。復活開始了上帝全盤拯救計劃的實現;耶穌既是眾弟兄中為長子(或作首生)的,他成了從死裡首生的 (羅八29;西一18),是「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復活的次序是初熟的果子基督之後,接著就是屬於他的人(林前十五23)。因此,耶穌的復活並非一獨立事件;它與整個未來復活的盼望息息相關。
  對現代人而言,復活仍然是人類命運決定性的因素。西方傳統哲理中的靈魂不滅論已被現代歷史和心理學的研究所質疑。諸如古希臘的理想主義者、羅馬的斯多亞學派,現代的哲學家和自由派神學家均相信人的靈魂具有天賦的神聖和不滅性,能獨自存活,以譏諷聖經中所闡釋復活的教義。但現代的歷史思潮卻對此傳統的看法提出挑戰。心理分析學創始人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指出,希特勒以及專制者野蠻的行為,使用科技的成果去追求毀滅性的任務,乃是由其潛意識 (dark subconscious)所指使的。從此,人們不再可能接受人是天賦神聖而不滅的(immortal)的神話。再者,現代心理學強調人是「全人」的存在者,身體和靈魂是分不開的。人是複合動物(Compound creature);沒有實驗的資料能支持,人在身體與靈魂分離的狀況下仍能永遠繼續生存之說法。現代的物質主義者把這個解釋成人的死同時結束了他身體和靈魂的存在。但聖經卻告訴我們,人體的復活將是人類終極的命運。這難道不是更好的結局嗎?
  復活保證未來我們必與基督共享復活的生命;「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 。然而這是聖靈大能的作為, 因為「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我們心裡的聖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 。上帝藉著賜予我們心中的聖靈保證(αρραβων) (林後五5),祂必達成使我們「身體得贖」之榮耀盼望(羅八2-3b)。
  總而言之,對現代人而言,耶穌的復活仍然是人得著真正安慰和平安的來源;是人的生命得以更新的依據,靠他復活的大能活出新生活的樣式;也是人類終極盼望的所在,因為「我們的得救,身體的得贖是在乎盼望。」(羅八24)

耶穌之復活對現代人的意義

  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為教會所宣揚信息的主要內容;因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
 
    耶穌的復活意味著復活的身體已脫離了會朽壞的狀況,為上帝終末的作為(徒十三34);「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六 9)
 
    耶穌的復活也是上帝新創造的開始(林前十五42~44),所以凡在基督裡的即成了新造的人(林前五17)。這都是從第一個復活節的見證——「主果然復活,已經現給西門看了」(路廿四34)——所發展出來的基督福音的信息。
 
  「復活」對現代人而言,的確是件令人難以置信的事,誠如當代著名的新約學者布特曼(R. Bultmann)所說的:「一件涉及死人復活的歷史事實是全然不可思議的。」
 
    這對當時耶穌的門徒來說,又何嘗不是如此!他們豈能輕易地接受耶穌的復活是發生在他們中間的事呢?雖然當時的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在末日死人必將復活(見約十一24),但耶穌的門徒卻萬萬沒有想到,這末日的奇蹟竟然已發生在他們當中;他們當然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件不可思議的事。惟有作如此的解釋,才能符合福音書中所描述的情況:當門徒聽見耶穌已經復活的見證時,他們不但不相信,心裡剛硬(可十六14),也譏為胡言(路廿四11);當他們親眼看見時,他們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路廿四37),尚且還有人疑惑。他們的心遲鈍,不易明白(路廿四25);眼睛迷糊,不認識他(路廿四16)。
 
  這種現象正說出,無論是古時或現今,耶穌的復活不是自然人憑理性所能接受的;因為耶穌復活的層面具有它獨特的結構,與這世上任何層面的形式截然不同,甚至於猶太默示論中的復活概念也不足以用來說明耶穌利的復活。雖然耶穌的復活和其他復活事件(諸如舊約中的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使死人復活,以及新約中耶穌使拉撒路等人復活)均稱為神蹟,但後者僅屬於這世界舊秩序中上帝特別的作為,而前者是帶進新秩序的上帝原始神蹟。正如昔時上帝的原始神蹟是從虛無創造出這世界(creatio ex nihilo),如今祂的原始神蹟是從死亡中創造出新生命來。復活的生命也被稱為原始生命(primal life, Urleben)。因此,耶穌的復活不僅是一發生在人間的重大事件,且其真實性超越了這地上的範疇,非為這世界知識的對象;它的真實性是無法證明的,非為推理求證的客體,的確是一不可類推的事件。假如我們意圖摒除耶穌復活的不可思議性,我們就偏離了復活信息的基礎,亦即未能正確了解復活層面的決定性因素,隨之抹煞了耶穌復活事件的獨特性。
 
  既然耶穌的復活是一發生的歷史事件,但其獨特且超越的原始神蹟面,非為自然人所能探究而發現的,我們又怎能了解這重大的事件呢?這只能仰仗於復活者的啟示。雖然沒有人曾看見過耶穌的復活,但卻有人看見過復活的耶穌;耶穌把自己藉著顯現啟示於人:「耶穌 …又把自己啟示(εψαυερωσευ)(或譯作顯現)於門徒」(約廿一1);「…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來到(παρεστεσεν)使徒中間(或譯作顯現給使徒看)」(徒一3);並且「被看見了」(ωψθη)(或譯作顯現給)(林前十五5~8)。新約聖經用此三個字來 強調耶穌的確從死裡復活。復活者以闡釋經上有關論及他的事(路廿四25~27),以及直接與門徒的對談(徒一3)來啟發門徒的心智,使他們接受復活的事實;不但使他們相信他的確復活了,也啟示他們復活的意義。
 
  由此可見,倘若耶穌的復活與人有切身關係的話,也只能透過信仰來表達其意義了,難怪耶穌說:「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廿29) 。惟有那些通過信仰探究耶穌復活的人才能了解其意義;這對現代人而言亦然。
 
 

迎接新世紀

     我們看到,基督教的終末論在西方歷史中,留下許多痕跡,基進的終末論團體,讓「啟示錄」的毀滅情境呈現在人前,主流的基督教思潮,也是被終末的盼望牽引著向前,終末的盼望帶來宣教的熱誠,也讓基督教背上了「不容忍」的罪名。

        宗教改革之後的基督新教對終末論興趣不大,強調的,是在此生此世當負責任的基督徒。馬丁路德的一句名言,很能代表新教徒在「終末」之前的態度:「就是明天這個世界就要毀滅了,我還是要在園中栽種一棵蘋果樹。」不因為終末的臨到減低一絲對此生此世生命責任的熱誠,這是理想的基督新教徒的信仰形態。

但是,終末論是不可能被抹除,也無法像Schnädelbach所建議的那樣加以禁止的。因為,終末論的中心內涵,其實是希望,而且,若是基督教不再傳揚終末的思想,這個世界上也還有足夠的終末想像。

·       1.世俗化了的終末論

在二十世紀要結束的時候,我們看到有無數的終末想像出現在各地,許多是非宗教性的,如科幻小說與電影對未來的描述,或者是類宗宗教性的:如許多預言書與占星術的流行。

核能災變與戰爭的潛能,使許多人相信,世界終會毀滅。科幻小說描述著核災之後,劫後餘生的人所形成的新社會,通常是一點兒也不可喜的,暴露更多人性弱點的,弱肉強食原始狀態。

也有人相信,外星人將干涉地球的歷史,將地球毀滅掉,只帶走一些得救的人。這種想法甚至吸引了許多人聚在一起,以便迎接飛碟的來到,還有更激進的團體,以集體自殺的方式來登上他們心中嚮往的天梯。

計算著世界末日來臨的人很多,尋找著登天的「聖地」的群體更是像雨後春筍一一冒出。但是另一方面,「末世感」卻只是讓人更加頹廢耽美,重現世享受而失去朝前看的勇氣。

在世紀交替的時刻,傳統基督教的永生﹑永恆﹑新天新地等終末影像,擠在一堆充滿災難而無希望的世俗終末想像中,很受忽略。把這些災難的想像與這些恐懼的心情歸咎於基督教的終末論,並不公平。世俗化的終末論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啟示文學」當中豐富的意象與象徵抽離其文脈,甚至將它們商業化了,卻沒有辦法將其中的生命與希望投入市場拍賣。

·       2.基督教面對新世紀

   在二十世紀與二十一世紀交替之際,基督新教重新對末世論產生興趣,神學家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在六十年代提出「盼望的神學」(Theologie der Hoffnung),在九十年代,完成了他的終末論作品「上帝來臨」 (Das Kommen Gottes, Christliche Eschatologie)。下面,我想以他的觀點,來說明二十世紀末期的基督教面對新世紀的態度。

   莫特曼早期的「盼望的神學」,乃是受到哲學家布洛赫(Ernst Bloch)的「希望原則」(Prinzip Hoffnung)的啟發,著重將神學放在政治﹑經濟﹑社會的環境下來思考的。他所發現的盼望,不單只是在遙遠的彼岸,而是已經在這個世界發生著的,這也是希伯來聖經當中所宣講的盼望。

莫特曼重新發現希伯來聖經與猶太文化將終末看為歷史的盼望的想法,又將基督教與猶太教共同擁有的「創造論」與「末世論」之間發展出生動的連結點,加上以基督教「三位一體」論來看待「上帝國來臨」的意義,這些點,可說是莫特曼對當代的終末論特有的貢獻。

  面對新世紀,莫特曼再一次強調:「未來」並不是人自己向著茫無目標的前程行進著動作,而是上帝來臨,進入世界,與人接近的動作,而終末,就是神進駐人間,人遇見神的時刻。神的進駐,是不斷發生著,卻一直還沒有真正完成的動作。當終末來臨時,人要全然由政治﹑經濟﹑社會﹑甚至宗教的壓迫中得釋放,上帝的榮光臨到萬物,受傷的大地得醫治。

   目前人類所遇到的最大的困境是生態的破壞與經濟的不平等,不少神學家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很多新的見解,比如說,「生態女性主義」的女神學家們,認為人的終末,不過是加入永恆不變的生之循環,回歸大地之母的懷抱,回到萬物的生命韻律。但是,莫特曼認為,基督教的終末論的盼望,是在另一個層次上與萬物發生關聯:「永恆」不是只有生命的循環的永恆,而是上帝更新這個世界,讓人進入「新天新地」的永恆。「新天新地」的狀況,等於是讓人再回到造物之初的狀態,就是上帝的榮光在萬物當中顯現,穿透所有阻隔,分離。

·       3.此生此世就是充滿歡悅的終末時刻

    莫特曼強調猶太宗教思想中「上帝進駐在祂的百姓當中」的信仰,在他的終末論當中,「終末」的狀態,就是上帝充滿在這個世界的時刻。而這個時刻,對個人來說,不是只有在死後,而是此生就可以經歷的,對這個世界而言呢?在經歷了基督的復活之後,上帝的生命氣息其實已經在個世界勝過死亡的權勢,這個世界已經不斷在享有上帝的榮耀。不只是人,宇宙萬物在上帝的充滿下,要成為一場盛宴,一首讚美詩。

   莫特曼認為,一個認真活過的生命,不是在死後,而是在生時,就已經是一首讚美詩,已經是在分享著終末,上帝國臨到的歡悅。

        莫特曼大致上可以代表歐美豐衣足食,悲天憫人但自身未受大苦難的知識份子,對「終末」的態度。中古時期那種普遍對未來戒慎恐懼之心,或是激進的信仰團體不惜以身殉道,換取天國福份的激越,或是十九世紀急著把「福音」傳遍天下,好讓千禧年快快實現的焦急,已經都褪去了。

        「終末」可以出現在任何時空,每一個個人必須自己去捉摸﹑體會,每一個人,每一生物,每一社會,都可能經驗到上帝的臨在,並且將一起歡慶上帝的臨在。這是基督新教在面對新世紀的時候,一個相當流行的看法。在這個看法中,缺乏面對終末的顫慄之心,也不再有終末來臨前的巨大陣痛。對經歷著戰亂﹑饑餓﹑災變﹑暴力的人們來說,也許這樣的終末論是片面不深入的。

        也許,當這個世界的苦難加增,暴力與恐懼充斥,許多難解的困境讓人的無力感加深時,基督教的「終末論」的重點會再轉移。但現在,讓我們也暫時享受這種在今生就要開始的「上帝的歡悅」與「宇宙的歡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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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認識與運用“末世論”是基督徒很重要之課題,避免不必要之困擾與干擾,對未來有把握是必要的,請不要忽略這方面之追求。

2019年9月21日 星期六

被神所知的人

一、認識上帝的真義
人類為什么被造?乃為認識上帝。人生的宗旨是什么?乃要認識上帝。主耶穌所給的永生是什么?乃為認識上帝。主耶穌禱告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 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一七3)人生最好的事是什么,是得更多的喜樂、愉快、和滿足嗎?不是,乃為認識上帝。「耶和華如此說︰『智慧 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夸口。夸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耶九23一24)什么是最令上帝喜 悅的事?乃為認識上帝。「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上帝,勝于燔祭。」(何六6)
以上所說的一切,其要點乃在給人生一個基礎,模型與目標,以及評定價值的秤。一旦知道了人生在世最主要的大事,乃為認識上帝,則其人生一切問題,便 都迎刃而解。現代人因為不認識上帝,都感苦悶。照卡繆氏(Albert Camus)的「荒謬主義」(Absurdism),人生乃是一場「惡作劇」(Bad joke),毫無意義,所以整個人生,沒有規律,失調混亂,困難問題,層出不窮。蚩蚩者氓,滔滔世人,都受了這種「荒謬主義的絛虫」(Absurdist Tapeworms)和「安束尼熱病」(Antoinette Fever)的困擾;只有基督徒,靠著上帝的恩典能夠免疫,因為他們以認識上帝懸為他們人生最崇高偉大的目標。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認識上帝」,僅為一種字句的公式,好比一張支票,倘不兌現,是毫無價值的。當我們講「認識上帝」,我們有什么感應呢?是一種 特別的情感嗎?使我們背部打顫,汗流浹背嗎?是一種夢境嗎?飄飄欲仙,展翅上騰嗎?抑或是一種理智上特殊領悟的經驗?有無聽到聲音,看到異象?或有一乘的 思想涌溢于心?這些問題,都須加以檢討,因為這個問題,人每易自我陶醉,以為已經認識上帝,其實並未認識上帝。易言之,「認識上帝」,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是否能夠確切的詳加具體的講解呢?請進論之。

二、必須上帝的啟示
「認識上帝」實較認識人更為複雜。正如認識你的鄰舍,比認識一所房屋更為複雜。對象愈複雜,認識愈困難。認識無生命的物,比認識有生命的物,較為容 易;而認識一般動物,如牛馬,則又比認識人較為容易。「我受造奇妙可畏」(詩一三九14);況且「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誰能識透呢?」(耶一七9)我們 研究一匹馬,幾天即可了事;而對于人,雖認識多年,未必真能識透。尤其有些人乃表裡不一,不顯露真情;或則徒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后三 5)。我們以為深知其人,實乃隔靴搔痒,僅為「皮相之見」。苟非對方推心置腹,縱或我百般示好,彼此終是「貌合神離」。甚至可以這樣說,我們要想認識人, 須靠對方的「啟示」,宣稱他的姓名,非靠我們的研究。同理,我們要「認識上帝」,必須相信他的啟示,非靠我們的研究。新神學家,迷信理智,不信上帝的啟 示,自以為「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因之異端 百出,迷惑世人。
舉例言之,倘使我們和一位道德學問,資歷地位比我們高的人往來,我們必對他謙抑有加,執禮甚恭,在談話之時,必讓他發表意見。倘使和君王總統相見, 對方如果僅僅講些禮貌上的話,我們不能對他們發怨,更無權要求他們與我們作朋友。何況全能的上帝,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萬軍之耶和華,在他面前「萬民都像水 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賽四O15);而他竟不以我們為卑微,先來和我們談話,且把他的恩言寫在聖經裡面,供我們閱讀。這是何等的福分﹗很多 人,讀經多年,木然無義,完全茫然;忽然有一天恍然大悟,開了心竅,在上帝面前謙卑下來,聽到上帝向他說話,深知他的罪惡、軟弱、愚昧、無知。謬妄、無 望,便在上帝面前哀呼,請求赦免他的罪。孰失口上帝不但赦免他,並且「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O三10一12);並 且重用我們,作「上帝的同工」(林前三9);更榮幸的,複「賜(我)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 ;羅八14);「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羅八15一17),作萬王之 王,萬主之主的兒女,這種福分,誠為令人驚奇,不敢相信;的事,但都是千真萬確,乃是上帝的應許,記在聖經。約瑟「丟在坑裡」,被賣作奴,「下在監裡」; 但由于上帝奇妙的安排,所施的奇功,竟使他貴為埃及的首相(創三七24一28,三九7一33,四O6一45)。這也是令人不敢置信,卻是千真萬確的事,而 且正為基督信徒地位轉變的寫照。我們本來「都臥在那惡者(魔鬼)手下」(約壹五19);被擄「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 製」,「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羅七23,八20一21,六16)。「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活在世上,沒有指望」, 「本為可怒之子」,「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 一同坐在天上」(弗二4-6)。世人以高官厚祿為榮,本人往年也任中樞首長;但得救以后,糞土萬事,以「認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8),以事奉創造天 地萬物之主,萬王之王為尊榮。
基上所述,「認識上帝」首當聽上帝的話,照聖靈的解釋與感動,完全信受,身體力行;其次,要照著上帝話語和作為的啟示,藉知他的特性;三則,接受他 的呼召,遵照他的命令,忠心事奉他;四則,體會上帝的愛心,他竟來親近我們,吸引我們,使我們和他有美好的團契,應當滿心喜樂。

三、須賴救主的恩功
聖經深入淺出,常用類比的筆法,來描寫「認識上帝」,神人關系的意義,好像兒子認識父親,妻子認識丈夫,臣民認識君王,綿羊認識牧人。這四種類比,乃表明 認識者和被識者之間的關系;前者對后者,乃存著仰望之心;后者對前者,乃有眷顧之責。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上帝必對他們愛護關懷,正如父親對兒子, 丈夫對妻子,君王對臣民,牧人對羊重一樣,請進論之。
聖經指示我們,我們認識上帝,乃透過我們認識主耶穌基督,主耶穌基督乃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來一3)。主耶穌說︰「你還不認識我么? 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一四9、6)所以「認識耶穌」意義非常重大,我們須加注意,不可漠視。
上文論及,倘與德望卓著,權位崇高的人往來,必須態度謙恭。主耶穌「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任何德高望重的世人,都 不能和他比擬;「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譯本);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他的門徒,乃是「無知小民」,主耶 穌竟對他揀選的十二位門徒,信任他們,「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三14一15)他的門徒也知道他是君王,「有永 生之道」(約六68);他們知道他們尊貴的特權與對主應有的忠貞,從而完全改變了他們的人生。
主耶穌複活以后,這又「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一七31);複因他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贖的恩功,凡一切信而得救的人,則「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 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就……必與他同活」(羅六6-8);「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並可如當時門徒當他在世之時,和 他一樣的關系。所不同的,一則,現在信徒和他的關系乃是屬靈的,不是肉體的;二則,現在信徒在初信之時即知他的神性以及救贖的恩功,而門徒則經過了幾年, 始漸漸知道;三則,主耶穌現在對我們說話,不是親口講,乃是藉著四福音的記載以及聖經對他的見証。但是我們認識耶穌基督,則和當時十二門徒和他有切身關系 一樣;我們仍如當時的門徒一樣,現在仍可和他相親,和他同行。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一O27)他的聲音,就 是他的要求,他的應許,他的呼召。主耶穌說︰「我是生命的糧。……我就是羊的門;……我是好牧人;……複活在我」(約六35,一O7、14,一一25)。 他又說︰「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約五23一 24)。「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一一 28一29)聽了主耶穌的聲音;接受了他的要求,相信了他的應許,應了他的呼召,他便成為我們的牧者;凡是信靠他的,就成為他的羊。他說︰「我的羊聽我的 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一O27-28)

四、認識上帝的特征
主耶穌舉目望天禱告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一七3)這便是我們所講的「認識上帝」的意義,舉要言之,可分三點︰
1.「認識上帝」必和上帝切身相關──認識上帝,比結識朋友意義更深。認識上帝,並非僅僅知道他,乃要和他有往來,他也知道你,使你能夠親近他。知 道上帝乃是信靠上帝的先決條件。羅馬書第十章十四節說︰「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但是我們知道上帝的寬度,不能作為衡量知道上帝深度的標準。加爾文 (John Ca1vin)和歐文(John Owen)二人在神學上的造詣乃較約翰本仁(John Bunyan)、葛培理(Bil1y Graham)為深;然無人否認后二人知道上帝的程度正和前二人相等,並無軒輊。這四人都對聖經有精深的研究,這乃比神學院的正規訓練,更為重要。倘使以 純理論的頭腦裡的正確了解作為決定性的因素,則最有學識的經學家便是最知道上帝的人;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有很多人,頭腦裡裝滿了許多正確的理論,但在內心 裡面卻毫無其所知所信的實底;反之一個熟讀聖經,聖靈充滿,常常聽道的平信徒,乃比一個有豐富神學知識的學者對上帝有更深切的認識。其根本原因,乃為后者 能把他的知識實際應用,充實他的靈命,和上帝有切身的關系;但前者則僅有頭腦的知識。
2.認識上帝必對上帝深切關愛──真正認識上帝的人,並非僅在頭腦裡知道他,必以他整個的人,在志、情、意各方面關愛他,盡心、盡性、盡意愛他(太 二二37),事奉他。即就人和人的關系而論,我們必須對人設身處地,關懷對方的利害,方能成為「知己」,否則泛泛之交,沒有情味。大衛的詩說︰「你們要嘗 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詩三四8)。譬如吃菜,廚師介紹一樣好菜,看起來也很好;但必人口親嘗,始能知其真味。同理,我們交友,也必親自嘗到對 方的情味,始能真知其為人如何。我們與朋友來往的時候,對于日常所見的所遭遇的,反應如何,苦樂如何,是否都有同感;彼此是否有推己及人的心,常常為對方 設想。此乃為認識朋友,成為「知己」的主要條件。我們要真正認識上帝,也當如此,要深切關懷神的意念,要以神的意念為意念。我們當對他存這種態度;「不要 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9)
但一般信徒對上帝的態度乃正相反。他們乃以自我為中心,不以上帝為中心,時時處處為自己著想。殊不知上帝的存在並非為我們的安樂與滿足。經雲︰「人若說我 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人若說︰『我 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壹二4,三6,四20)。認識上帝,乃是和上帝在情感上,理智上,意志上全面的關系;否則其關系便不深切。一 個名副其實,真正認識上帝的信徒,對于上帝在世界偉大事功的興衰成敗必深切關懷;如果上帝的旨意成就,必大感喜樂;倘使上帝的聖名受損,必深為悲憤。當巴 拿巴到了安提阿,「看見上帝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徒一一23),反之「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一一九 136)。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必有此種對他深切關愛的心。
3.認識上帝必知上帝奇妙救恩──上帝乃高高在世人之上,世人因為犯罪墮落,失喪了一切所享的神恩。世人所以會與上帝發生關系,乃完全由他主動。我 們沒有資格與上帝為友,乃因上帝愛世人,他來親近我們,引領我們認識上帝,知道上帝的大恩大愛。使徒保羅說︰「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 是神的作奴仆;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認識的」(加四8-9)。世人所以能夠認識上帝,能夠得救,乃先由上帝愛世人,完全由于上帝的恩 典。因為上帝揀選了我們,靠他的恩典,把我們揀選出來,正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摩四11;亞三2),使我們能夠認識上帝。這一種「認識」,乃由上 帝的主權和恩典,他先主動,愛我們,揀選我們,救贖我們,呼召我們,保守我們。我們對于上帝「知道的有限」(林前一三12),上帝也深知我們不能完全知道 他,所以他先來愛我們,使我們能夠認識上帝。
但上帝自始至終卻認識我們。「耶和華對摩西說︰「……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三三17)對耶利米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 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一5)主耶穌說︰「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並且我為羊舍 命。……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一O14、27一28 )。上帝認識他所揀選的,以及要得救恩的,所以我們認識上帝,並非靠我們的智慧,乃因上帝在創世以前,已預定救我們,完全是他奇妙的救恩。
基上所論,最關重要的,非在我們知道上帝,而乃我們被上帝所知。我的名乃刻在他的手掌之上,我乃永遠在他掌握之中,誰也不能把我從他手中奪去(參約一 O28)。我所以會認識他,乃是靠他首先知道我;並且他要「以永遠的愛愛(我)」(參耶三一3);他的眼目沒有一刻不關注我,會松懈他對我的眷愛。
這是最關重大的道理,也是我們說不盡的安慰──是充滿活力的安慰,不會衰竭的安慰,因為上帝經常的為我們的幸福關愛我們。他的愛是絕對切實可靠的,足以解 除我們一切憂慮煩惱。世人每易灰心喪志,甚至以為神不眷顧祝福我們;明乎此理,便可釋然無慮。而在積極方面,這又激勵我們應當格外的愛他,敬拜他,因為由 于測不透的理由,上帝竟與我們為友,「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約三16),「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以達成他救我們出死入生的目的。這裡 面奧秘的道理,我們實在無法想像,無法深知;但我卻相信我們的上帝,不但使我們知道他,他乃知道我們。

2019年9月16日 星期一

神的預定跟揀選 - 亞米念學派(2)

、亞 米念神學的救恩論
 
1.神盼望每一個人都可以得救
在亞米念派的教導裡,談到 神盼望每一個人都可以得救,都可以回轉相信祂。 我們看經文,支持這樣看法的真理教導,彼得後書的第三章第九節,彼得教導我們 神的心願,就是盼望每一個人都可以得救,神不情願一個人沈淪。
彼得後書的第三章第九節:「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 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經文表達出 神的心意,神盼望每一個人都可以得救。
另外馬太福音第十一章二十八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每一個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 神那裡來,不只是 神所揀選的每一個人,他有需要的話就可以在 神裡面,找到平安找到安息。

2.
神賜下『在先恩典』
因此在亞米念神學的教導裡,神的心意是 盼望每一個人都可以得救,並且 神也賜給我們『在先恩典』;人在這個『在先恩典』之下,可以對 神的救恩有所回應;對 神的救恩的邀請有所回應,不 是說人在墮落裡面可以回應 神, 墮落裡面的人沒有能力回應 神,但是 神主動的賜下恩典,把這個『在先恩典』賜給他,所以墮落的人在這個 『在先恩典』之下可以回應 神。因此看到這個『在先 恩典』跟 神盼望每一個人得救是有關係的;所以 神盼望每一個都可以得救,人也可以在『在先恩典』中回應 神,這個是亞米念神學系統裡面的第二個教 導。
 
3.『預定與揀選』是根據神的預知:
不但這樣,他們亞米念神學強調『預 定跟揀選』是根據在 神的 預知上面。我們在彼得前書的第一章第一節、第二節,清楚的告訴我們,我們會被預定揀選,是 神在永恆裡面先看見、知道,我們對救恩有 積極的回應,因祂看到我們的積極回應,祂就揀選我們,所以我們的預定跟揀選是 根據在 神的預定、預知與先見的裡面,這點跟加爾文派的 想法非常的不一樣。加爾文派的想法裡,神主動的預定跟揀選是在 神全權的裡面,祂預定的旨意,是祂 先揀選一群人是屬於祂的;但在亞米念派看法裡,神的預定揀選的根據是在神的預知跟先見裡面。

二、亞米 念派與加爾文派的預定觀:
 
這兩個神學觀點,對我們的預定觀有極大 的影響力,所以很多時候在教會裡面,你不是聽到加爾文派的看法,就是聽到亞米念派的看法。
 
1、加爾文派-『神主說』:
加爾文派的看法比較被 稱為是「神主說」,英文叫作Monergism,就是救恩從頭到尾是 神在主導,神所作成的救恩,這個被稱為 「神主說」,是 神主動的作成不是人的作為,乃是 神所作成的救恩。
 
2、亞米念派-『神人合作說』
那亞米念派的看法是「神人合作說」,英文叫作Synergism,就是人在救恩的裡面,因為有『在先恩典』 的能力,因此他可以回應 神,所以有 神的部分,有人的部分,「神人合作說」看法比較接近亞米 念的看法。
 
3、救恩論中的預定論小結:
我們要進入一個結尾,那到底我們要怎麼去面對救恩論裡 面那個『預定論』呢?到底你我要怎麼思想這個預定論呢?我必須要跟大家說明一件事情,就是說今天我們沒有辦法解決全部的問題, 這問題是一個爭論非常激烈的神學問題,到底 神的 預定揀選的作為應當怎麼了解?神為什麼預定?神預定的基礎是什麼?
 
我們必須要做一個結尾,我必須要特別強調,我們必 須要非常的小心,因為聖經上談到 神救恩的這個主權,也談到人有自由,所以我們看到這兩個真理好像是共存於一個張力中,因此我們在教導『預定論』的 時候,必須要顧到這兩個核心的真理就是 - 在這個救恩裡面有祂的主導權,但人本身在祂的恩典之下,也有回應 神的這個能力,這裡的張力是所謂似非而是一個事實。
 
A、被恩典改變的人,才能回 應救恩:
因此我們必須對救恩在預定論中有更進一 步的了解。我在此要說明,就是幫助我們平衡 不要太過份的強調神的主權、神的全權,神 永恆預定的那一個安排;同時也顧到人的回應,人的自由,試著同時把這兩個真理放在一起來考慮。這怎麼說呢? 就是說只有被神恩典改變的人,才可以對神救恩恩典的邀請,做出一個積極的回應,這是第 一個部分。
 
B、對神恩典做出回應的,才是被恩典 改變的人:
 
第二個部分是只有做出 回應的人,才是真正被恩典所改變的人。我再說一次,只 有被 神恩典改變的人,才會對神恩典的邀請做出積極的回應;這裡談到人應當被 神的恩典改變,且只有在 神恩典改變之下, 他才會對 神的恩典的邀請有所回應。但是請大家注意第二句話,只有真正對 神恩典做出回應的 人,才是被恩典改變的人。
 
神在恩典中間改變我們,我們也需要做出這樣的回應, 回應才是被改變的人。神的恩典不會抹殺人的自由,不會貶低人的自由;恩典是把人的自由放在一個全新的基礎的上。因此我們思想『預定論』 的時候,同時要肯定 神的主權,肯定 神是救恩的源頭,是預定揀選的主角,但人在救恩的事 上也要回應,才可真正看出他是被恩典所改變。因此,人在 的恩典下可以回應 神,可以對這救恩的邀請有所回應,這突 顯救恩裡,不但有積極面,也有消極面;我們是積極領受在 神的恩典之下,屈服謙卑之下我們領受恩典,當我們領受恩典的時候,我 們可以對 神的救恩的邀請有所回應,有它的積極面 也有它的消極面。我們花了一些時間談到,神在永恆裡的預定跟揀選,這可以說是救恩論的 第一個大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