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 星期日

耶穌之復活對現代人的意義

  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為教會所宣揚信息的主要內容;因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
 
    耶穌的復活意味著復活的身體已脫離了會朽壞的狀況,為上帝終末的作為(徒十三34);「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六 9)
 
    耶穌的復活也是上帝新創造的開始(林前十五42~44),所以凡在基督裡的即成了新造的人(林前五17)。這都是從第一個復活節的見證——「主果然復活,已經現給西門看了」(路廿四34)——所發展出來的基督福音的信息。
 
  「復活」對現代人而言,的確是件令人難以置信的事,誠如當代著名的新約學者布特曼(R. Bultmann)所說的:「一件涉及死人復活的歷史事實是全然不可思議的。」
 
    這對當時耶穌的門徒來說,又何嘗不是如此!他們豈能輕易地接受耶穌的復活是發生在他們中間的事呢?雖然當時的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在末日死人必將復活(見約十一24),但耶穌的門徒卻萬萬沒有想到,這末日的奇蹟竟然已發生在他們當中;他們當然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件不可思議的事。惟有作如此的解釋,才能符合福音書中所描述的情況:當門徒聽見耶穌已經復活的見證時,他們不但不相信,心裡剛硬(可十六14),也譏為胡言(路廿四11);當他們親眼看見時,他們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路廿四37),尚且還有人疑惑。他們的心遲鈍,不易明白(路廿四25);眼睛迷糊,不認識他(路廿四16)。
 
  這種現象正說出,無論是古時或現今,耶穌的復活不是自然人憑理性所能接受的;因為耶穌復活的層面具有它獨特的結構,與這世上任何層面的形式截然不同,甚至於猶太默示論中的復活概念也不足以用來說明耶穌利的復活。雖然耶穌的復活和其他復活事件(諸如舊約中的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使死人復活,以及新約中耶穌使拉撒路等人復活)均稱為神蹟,但後者僅屬於這世界舊秩序中上帝特別的作為,而前者是帶進新秩序的上帝原始神蹟。正如昔時上帝的原始神蹟是從虛無創造出這世界(creatio ex nihilo),如今祂的原始神蹟是從死亡中創造出新生命來。復活的生命也被稱為原始生命(primal life, Urleben)。因此,耶穌的復活不僅是一發生在人間的重大事件,且其真實性超越了這地上的範疇,非為這世界知識的對象;它的真實性是無法證明的,非為推理求證的客體,的確是一不可類推的事件。假如我們意圖摒除耶穌復活的不可思議性,我們就偏離了復活信息的基礎,亦即未能正確了解復活層面的決定性因素,隨之抹煞了耶穌復活事件的獨特性。
 
  既然耶穌的復活是一發生的歷史事件,但其獨特且超越的原始神蹟面,非為自然人所能探究而發現的,我們又怎能了解這重大的事件呢?這只能仰仗於復活者的啟示。雖然沒有人曾看見過耶穌的復活,但卻有人看見過復活的耶穌;耶穌把自己藉著顯現啟示於人:「耶穌 …又把自己啟示(εψαυερωσευ)(或譯作顯現)於門徒」(約廿一1);「…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來到(παρεστεσεν)使徒中間(或譯作顯現給使徒看)」(徒一3);並且「被看見了」(ωψθη)(或譯作顯現給)(林前十五5~8)。新約聖經用此三個字來 強調耶穌的確從死裡復活。復活者以闡釋經上有關論及他的事(路廿四25~27),以及直接與門徒的對談(徒一3)來啟發門徒的心智,使他們接受復活的事實;不但使他們相信他的確復活了,也啟示他們復活的意義。
 
  由此可見,倘若耶穌的復活與人有切身關係的話,也只能透過信仰來表達其意義了,難怪耶穌說:「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廿29) 。惟有那些通過信仰探究耶穌復活的人才能了解其意義;這對現代人而言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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