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居間之境


  末世論的教義是較晚發展 出來的教義,向來沒有為人所注意,所以沒有詳細的研討,其主要的內容都是有持久性的,而且構成了教會有關未來之事的教義。有時候一些偏差的見解在神學討論 中佔重要地位,但從未編入教會信條中,或許正如奧爾博士(Dr Orr)所說,我們現在已經到達一教義史的階段,就是末世論的教義並予以特別的注意,並作進一步的檢討。
一、居間之境概念的發展
   使徒時代的教父對居間之境一詞尚未有所聞,而根據當時的一般見解,義人在死的時候,是立刻享受為他們所預備的天堂榮耀,而惡人是立刻受到地獄的刑罰。後 來他們知道基督不會立刻回來,教父們就開始想到死與複活間的境界,教父中的第一人猶斯丁說︰「義人的靈魂將去到一美好之地,不義的惡人將去到一最壞之處, 等候審判的來到。」猶斯丁非難那些說「人死後靈魂立刻進入天堂」的人為異端。
   後期的教父們,如愛任紐、特土良、希拉流、安波羅修、區利羅,甚至奧古斯丁都主張,死了的人將下到陰間,而此陰間是有許多部份的地方,人的靈魂將待在那 兒,直等到審判的日子,或按奧古斯丁所說,直等到徹底的被煉淨為止。因為基督的再來明顯還是遙遠之事,而若說陰間只是死了的人的暫時居所,這樣的說法愈來 愈感困難。後來根據特土良的主張,為殉道者立了一個例外的說法,就是為主殉道的人死後將立刻進入榮耀裡,而基督下陰間則被解釋為拯救舊約聖徒,從陰間的先 祖界(limbus patrum)出來。當善行功德教義盛行的時候,那些有善行的人死後立刻進入天堂,而陰間成為義人居住地方的觀念漸漸式微,為惡人死後居所的觀念則逐漸增 強,後來就被認為是惡人受刑罰之地,有時直接視同為地獄。奧利金明明地教導說,基督把前世紀所有的義人,都從陰間遷到樂園裡,從那時候起,樂園就成為一切 死的聖徒所要去的目的地。
   關於許多基督徒在死時未能完全聖潔而進入永福之境的觀念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先進入一煉淨的程序中。早期教父已經先說到煉淨之火,有些人主張此火是在樂 園裡,有些人則說此火是最後審判時的大火。他們不常常以為這是真火,而認為這只不過是屬靈的試驗或管教而已。奧利金猜想,陰間(包括地獄在內)也是屬於世 界末了的最終之火,是潔淨之火。後期希臘與拉丁的教父,即如三位加帕多加教父、安波羅修、伊法蘭、奧古斯丁等,都有在居間之境有煉獄之火的概念。
二、煉獄之說的發展
   煉獄之火的概念特別是在西方教會發展開來。大貴格利早已強調此為毫無疑問的信仰,他說︰「我們相信人為了些許的錯謬,在審判前要經過煉淨之火。」因此他 往往被稱為「煉獄的發明者」,他也是清楚解說此概念的第一人,而在他之前也曾有人模糊地解說此點;他說人藉著代求和奉獻能將人從火中救出來。中古世紀的經 院學派與神秘派人士,對於煉獄的解說都非常清楚,他們中間大多數的人都認為這火是真正的火。東方教會從未接受過西方教會所盛行的這種見解。
   關於煉獄的所在,也有不同的見解。一般認為煉獄是陰間中最靠近地獄的一部份;稍遠部分則是嬰兒界(limbus infantum),經院學派認為此地就是未受洗兒童死後拘留的地方,雖然沒有任何痛苦,但永遠在天堂之外;再遠部份則是先祖界,也叫做「樂園」 (paradise)或「亞伯拉罕的懷裡」,他們說舊約的聖徒被保留在此處,直等到基督下陰間後才被遷走。煉獄的教義在一五四六年為天特總會 (Council of Trent)所確定,而與此教義有關的惡名昭彰的贖罪券販賣,則在教會中不斷擴張。
三、對煉獄之說的反抗
   在中世紀之末,煉獄的教義為改教先鋒魏克里夫(Wyclif)與胡斯(Huss)所反對,而路德則抨擊教會中與此有關的惡習,所有的改教家都反對與聖經 相違抗的煉獄教義。施馬加登條款,(Smalcald Articles,or Schmalkald Articles)說到煉獄,乃屬於「拜偶像的血蟲,是大龍之尾所生的」。英國聖公會的三十九條聲稱,「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義,是憑空捏造的寵物,並無聖 經的根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