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信是對基督的信靠


  信是對基督的信靠,這是信仰的核心。雖然「信靠基督」在新約聖經裡不是最常出現的句子,但這句話無疑是指向了整本新約的中心教導。耶穌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而信他名的,耶穌卻不信任他們(約2:25),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他們的信不是對準基督,而是基於他所行的神蹟而已。來信靠「基督」這一呼召,不斷地在耶穌邀請人來跟隨他時表現出來,最明顯的要數這句寶貴的話語:「你們所有勞苦擔重擔的人啊,到我這裡來吧!我必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應當負我的軛,向我學習,你們就必得著心靈的安息。」(太11:28-29)此外,聖經還有其它的用語來表達了同樣的意思--親自投靠主。約翰福音15:1-11說,信就是常住在主裡;1:12說,信就是接受他,並且以完全的信心緊緊抓住他。
 
  這樣的信心永遠是要付代價的,因為它要求我們向基督交出自己生命,這也是為什麼在符類福音書裡(即馬太、馬可、路加),耶穌從未把「信心」抽空出來講,而總是與跟從他或背負十字架等教訓一起提出來講的。他這麼做就是要告訴人,信心是要付代價的。信意味著實際承認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意味著為主的緣故捨棄一切,意味著犧牲,意味著事奉。
 
  這就是為什麼新約會用摩西的生命來闡明信心的本質(來11:23-28)。對摩西來講,信象徵了放棄世俗的榮華富貴和名譽地位,象徵了忠心服事一群會經常發難的百姓,也像徵了放棄罪中之樂而去與百姓一同忍受艱難。一個人會願意如此為信仰難為自己,到底是出於什麼動機呢?動機在於,他得到了「基督」這一更寶貴價值!「在他看來,為著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11:26),這就是有信心之人的印記了。他單單抓住基督為救盤石之上主,也將自己單單交付給基督,以基督為生命的主。




2020年3月29日 星期日

天主教之論聖經的研究通諭


<導言>

    我們渴望得以看見那可蒙嘉許和有恆心的聖經研究者之數目,自有增加;尤望那蒙天主恩召受了聖職的人,應照他們的身分所要求的,天天更加勤勉閱讀,默想,並解釋聖經。

<研究聖經的動機>

    在聖經應得稱讚的理由中除它本身的優越性以及我們對天主的話所應有的忠順外那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聖經是不可勝數恩惠的源頭;這乃是照著聖靈不能錯謬的見證︰“聖經都是天主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天主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這是天主將聖經賜給人的目的,從我們的主基督和使徒的榜樣已經表明出來了。因為那“藉神蹟獲得權威,藉權威配得信仰,並藉信仰吸引群眾”的主,在施行神聖的使命時,常常引證聖經……所以,大家,特別是教會軍隊的新兵,要知道當怎樣極其尊重聖經,並當用怎樣的熱忱和敬重來到這屬天的大軍械庫。那些負了責任在有學識者或無學識者面前處理天主教教理的,無論在關於天主至高的善和完全的上帝或在關於表揚的榮耀和慈愛的工作上,不能在別處找到更多的材料,和更豐富的勸告。論到世界的救主,無處比全部聖經有更完全和更清楚的材料。聖耶柔米說得好︰“對聖經無知,便是不認識基督”……

    聖經不像他書。它既由聖靈傳授,便包含最重要的事,其中有許多是最困難和隱晦的。我們為求了解並說明這些事,總需要有這位聖靈“來臨”;那便是需要的光照和恩典;而這些事,正如 那 君尊的詩篇作者所屢屢申言的,當用謙卑的祈禱尋求,並用聖潔的生活保守。

<天主教對聖經的重視和使用>

    教會對這件事特別予以重視。她已規定可欽佩的規律,表明她切望聖經屬天的寶藏,既這麼豐富地由聖靈賦與人了,就不致被人置之高閣。她已吩咐每天負責聖詩者要閱讀聖經一部分,並虔誠反復思想。她已吩咐在便於從事研究的座堂中,修道院中,和女修道院中,應由有能之士闡明聖經,解釋聖經;她已嚴格訓令,要用福音救人的話,至少在主日和重要節期喂養她的兒女。再者代代其所以總有人繼續不斷,大有成效地研究聖經,乃是由於教會的智慧和努力。

<研究聖經的方策>

    可尊敬的弟兄們,現在我們必須將最有益於研究聖經學科的忠告授給你們。

    但你首先必須清楚了解,我們所反對的是誰,他們的策略和武器是什麼。較早期爭鬥的主要對象,乃是那些依賴私人判斷,棄絕神聖遺傳和教會的施教權,並以聖經為啟示惟一的源頭和信仰最後的裁決之人。現在我們得反對唯理主義者,即那較早期的異端分子的真繼承者,他們信靠自己的思想方法,完全否認留傳下來的基督教信仰。他們統統否認啟示,靈感,聖經;反之,他們只認可人的杜撰和虛假;他們看聖經為愚蠢的寓言和虛謊的故事︰在他們看來,預言或是事後造作的,或是靠自然之光而有的預料;天主有權能的神蹟和奇事並非實有,而是自然律驚人的結果,否則,便僅是玩意兒和神話罷了;使徒們的福音書和著作統統不是使徒寫的。這些由他們想藉以毀壞聖經真理的極可憎的錯謬,竟被視為新發明的“自由科學”的絕對論斷,以夸耀於世;然而,這科學決不是最後的,而是永遠需要修改和補充的。他們中間有些人雖然對上帝,基督,福音書和其他聖書有不虔誠的意見和言論,卻是很樂於被人視為神學家,基督徒,和福音人,並且企圖用這樣可尊敬的名字來掩飾他們的魯莽和驕傲……

    因此,我們要極關心使聖經的研究在神學院和學術機關中,照聖經本身的重要性和時代的需要而受重視。所以我們必須注意的第一件事,乃是要用明智去選擇教師。聖經教師不可從群眾中胡亂指派;他們必須是從對聖經的愛好和熟練,並從相當的學識表現了他們的人格和資歷的人。

    在開始聖經學科時,教師要竭力訓練學者的判斷力,使他們能保衛聖經,並透徹了解其意義。這是“導論”的目的。這是教訓人怎樣證實聖經的完整和權威,怎樣探討並確定它的真諦,怎樣駁斥各種異議。井然透徹地作這種初步的研究,而以神學為輔助,是何其重要,不言可喻的;因為以後全部課程必須建立在這種基礎上,並且利用這裡所得的光亮。其次,教師要注意到那更有收獲的釋經學,藉以傳授那使用聖經促進宗教和虔誠的方法……教師遵古遺傳,要使用武加大譯本;因為天特會議已經訓令“在演講,辯論,宣道,和解釋時,”武加大譯本是“正”本;而且這是教會現行的辦法。同時不應忽略基督教自古所批準的鈔本,尤其是較古的鈔本。因為希伯來文和希拉文的意義雖然由武加大譯本大體表達出來了,可是在有含糊或欠明白之處,我們可引聖奧古士丁的話說︰“考查較古的文字”是必有裨益的……

<聖經與神學以及聖經的解釋>

    現在教師便可以安全地進而將聖經應用於神學了。這里我們必須知道,聖經除有諸古代著作所同有的多少難懂的原因之外,另有一些獨特的難懂原因。因為在聖靈感動之下聖經的文字是用以表達許多超乎人理智能力和範圍的事——即屬神的奧秘以及一切與之有關的事。有時這類章節含著豐富和深邃的意義,是為文字所難以表達,解釋法所難以證明的。再者,字面意義本身常含有其他足以表述教義或證明道德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承認聖經多少包藏在宗教的隱晦中,人若沒有向導,是不能以深入其中的;正如聖教父常教訓人說,天主如此安排了,好叫人可以用更大的熱忱去研究它們,好叫那艱苦得來的,可以更深印於心腦,尤其好叫他們可以了解天主將聖經交給了教會,他們在閱讀並使用天主的話時,必須以教會為向導和師傅。聖愛任紐早已說了,天主的恩賜在那里,真理便在那里,所以將解釋聖經之權歸於那有使徒統緒的人,乃是最安全的。他和其他教父的教訓由梵諦崗會議所采取,這會議在重訂天特會議的教令時,宣布它的“意念”乃是——“在那建立基督教教理的信仰和道德事宜上,那作我們聖潔之母的教會對聖經所主張的意義,便是真議,她有判斷聖經的真義和解釋之權;因此在解釋聖經時人不可違反這種意義,或諸教父的全體同意”。教會並不因這最明哲的教令而障礙或抑遏人對聖經科學的研究,倒是保護它免於錯謬,並使它真有大進步。學者個人還是有一遼廣區域,以便表現他的釋經才,產生斐然的成績,造福教會。這種工作,在一方面乃是照著天主所安排為的可以對那些尚未有固定解釋的聖經章節,給教會所要下的判斷作一準備,並使之達到成熟的地步;在另一方面學者個人對已有固定解釋的章節也可作同樣重要的工作,即把它們更明晰地向教會會眾加以解釋,更巧妙地向有學問的加以陳述,更有力量地對攻擊加以抵擋……當聖教父大家同樣解釋有關信仰和道德教理的經文時,他們是有最高權威的;因為他們的一致表明這種解釋是從使徒師傳下來的公教信仰。教父們私人在博士地位對這些事所發表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不僅因為他們在已啟示出來的教理上,並在有助於了解使徒著作的許多事上,有優越的認識,而且因為他們有卓絕的聖潔,並且熱心真理,天主也已將的亮光更充足地賦給他們了。是以釋經學家應當虔敬地跟從他們的腳蹤行,並明達地應用他們的成績。

    但他不可因此而以為在探討與解釋上,如有正當理由也是不能跨越教父雷池一步的;不過他要謹守聖奧古士丁明哲的法則,即是不要離開字在和顯明的意思,除非這意思是理智不能維持的,或與必然相反的;這一法則,在當今趨尚新奇,放縱思想自由,以致錯謬危險最為迫切的時候,更需嚴格遵守著。教父對有些經節所用的寓意解釋法,尤其是當這種解釋為字義所證實,並建立在多數權威之上時,也是不應被忽視的。因為這種釋經法是由教會從使徒們接受來的,並是由她常常應用的,聖禮拜儀式便是一例;當然聖教父們並未奢望藉此法可以直接證明信仰的教義,他們不過在那已由自己經驗證明這種釋經法為最有益的地方,把它用來促進德行和虔誠而已。

    我們必須留心使初學者在研究聖經以前有良好的準備;否則,美好的希望要遭到挫折,甚或情形更壞,他們要不假思索地陷入錯謬的危險,而易於被唯理主義者的詭辯和偽學所擄去。最好的準備,便是向聖阿奎那學習,細心研究哲學和神學,並在其中受徹底訓練正如我們已在別處所指示的。他們若藉此工具從事聖經和稱為積極神學的研究,便是循著正路走,並要獲得滿意的進步了。

<對聖經權威的維護>

    固然用合法和技巧的釋經法來證明,闡揚,解明天主教教理,是很重要的;但這問題的第二部分是同樣重要的,同樣困難的那就是怎樣才能保守聖經完全的權威……

(一)維護聖經的方法

    第一個方法是研究東方語言和評定術。當今對此二者很是重視,所以,教士若按時地所需,完全熟悉二者,便會更能勝任稱職;因為他們必須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當作準備,使那問他們心中盼望緣由的人有滿意的回答。因此聖經教授和神學家最宜精於聖經原文……有一種不正當的方法大大危害宗教,卻被尊稱為“高級評定學”興起來了。它竟擅敢只從內證去評判每書的源起,完整,和權威。在另一方面,關於歷史的問題,即為著作的源起和流傳,歷史的見證顯然是居於首要地位,而對歷史的研究必須極其審慎從事;因此內證是鮮有大價值的,除非是用為旁證罷了……高級評定學是不會使聖經更為明顯,或對教理有補益的;它只會引起歧見和分爭,這些錯謬是在批評家身上表現昭彰的;他們大都既然帶著虛假哲學和唯理主義的色彩,便必不免要將預言和神蹟以及自然秩序以外的任何東西排除於聖經之外了。

    其次,我們必須與那些誤用自然科學的人爭論,他們對聖經吹毛求疵,以求訕謗其內容。這種攻擊既與官感所經驗的事有關,便特別對群眾有害,也對初學的青年有害;因為青年若對聖經的一點或許多點失去尊敬的心,便易於完全放棄信仰。若將科學合宜地教授人,是最能表彰偉大創造者的榮耀的,但若以之偏頗地教授給青年,便顯然是極其危險,毀壞真哲學的原則,敗壞道德的。因此,凡教授聖經的,若有了自然科學知識,便要更易於發見並駁斥這種對聖經的攻擊。神學家和自然科學家之間實在沒有真的齟齬存在,假如雙方都各守本位,大家謹慎的話,正如聖奧古士丁為警告我們所說的“不要魯莽地有所主張,或以不知為知”。他們中間如有爭端發生,這里也有聖奧古士丁為神學家所立的法則︰“凡是他們真能證明為自然的真性的,我們必須表示是與聖經諧和的;凡他們所主張的是違反聖經的,即違反公教信仰的,我們或則必須竭力證其是完全虛假的,或則無論如何要毫不猶豫地相信其是完全虛假的”……

     然而,當我們用大無畏的精神來保衛聖經時,我們並不必維持每個教父或近代釋經家所提解釋的意見;因為他們解釋那有關自然的章節,有時不過是表達著他們那時代的觀念,陳述了今日已被撇棄為錯誤的。因此,我們對他們在解釋中所立定的,必須注意到什麼是屬於信仰的,或是與信仰密切相關的什麼是他們全體同意的。因為照著阿奎那的話說︰“在那些無關信仰的事上,聖徒曾自由地各持己見,正如我們自己一樣”。在另一處他很令人佩服地說︰“當哲學家都同意一點,而不違反信仰時,照我的意見,那較安全的辦法,就是既不以此點為信仰的教義雖然哲學家也許是這樣提出來的,也不以此點為違反信仰而予以拒絕,免得這世界的聰明人藐視我們的信仰”。天主教的釋經家雖然應當表明那些現已由研究者確證為自然科學的事實,乃是不違反聖經的正當解釋的,然而他們總要記得,許多已證實的事實,到後來有疑問發生,而遭拒絕了……

    這裡所定的原則,也應用於同類的科目,尤其是歷史。許多人努力研究,並出版關於古代碑文,各民族的風俗,制度,及其他說明科目,主要目的就在尋找聖經的錯誤,以求搖動和削弱其權威。這些作者中有些不僅是抱極端敵對態度,而且是最不公道的;他們對一本俗世的書或古代張本,不猶豫地加以接受,但對聖經,若找著其中有錯誤的嫌疑,便不由分說,定之為十分不可靠的。抄寫者無疑可以抄錯聖經;當這問題發生時,應審慎加以考察,除非是證據確鑿,不當輕易承認抄錯了。

(二)聖經的正確性

    一段經文也許意義模糊,那麼優良的釋經法是對廓清工作大有輔助的。但把靈感局限於聖經若干部分,或承認聖經作者有錯誤,乃是絕對錯謬,有干禁令的。有些人為求避免這些困難起見,便不假思索地承認靈感不及於信仰和道德以外的事物,因為(照他們錯誤的思想看)對於一段經文的真假問題,我們不應注意到天主已經說了什麼,而應多注意到說出來時,有什麼理由和目的。這種人的系統是不能予以容忍的。因為教會所接受為神聖正典的書,它的全部和其各部,都是由聖靈指令寫下的;錯謬決不能與靈感並存,所以靈感不僅根本與錯謬不相容,並且絕對必然地排斥錯謬,拒絕錯謬,正如天主本身至高的真理不可能說假話一般……聖大貴鉤利這樣說︰“若詢問誰寫了這些事,便是最冗贅的我們忠心相信聖靈是聖經的作者。指令人將聖經寫下,並感動使人將之寫成”……

(三)學者研究聖經的指南

    為求這些企圖和努力對聖經研究具有裨益,學者當恆守我們在此書信中所已立下的原則。他們要誠心以創造並管理萬物的天主,也是聖經的作者因此,凡自然科學或考古學所證實的,都不能與聖經真相違反。如果似乎有衝突存在,就必須竭力予以消除。賢明的神學家和釋經家對一段經文實在或最可能的意義所抱的意見,應予以征求,而他們互相敵對的論據,應留心予以權衡。若困難終未廓清,齟齬依然存在,便不可將爭論擱置;真理不能違反真理,我們可以確知的,就是在經文的解釋上,或在爭辯的本身上,有了錯誤;若找不著這種錯誤,我們暫時不要下判斷。有無數經年歷月對聖經所提出的反對,以後被證明為虛妄,而今已歸於消聲匿跡了;又常有對於某些經文的解釋(不屬於信仰或道德準則的),已由更細心的探討於以矯正了。錯謬的觀點隨著時間的進展而消滅;但真理常存而日盛。因此,人不可自以為了解全部聖經,聖奧古斯丁自認他對聖經所不知的,多於所知的,所以,若有人遇著似乎不能解決的問題,他要牢記著這位聖博士小心的準則︰“寧願受那不可知,卻有益的真理壓制,而不願無益地解釋它們,以致拋下了軛,而陷入錯謬的圈套中”……

<結論>

    最後,我們用父親一般的愛,勸勉教會的學者和教士,總要虔誠地看待聖經;因為人除非撇棄那“屬地的”科學的傲慢,心裡對“從上頭來的”聰明存聖潔的願望,便不能了解聖經而得益。心智若這樣得以進入這些神聖的學問,因而蒙光照變為強大,便要獲得一種奇妙的輔助,能以辨別並避免人的科學的虛妄,又能以搜集並利用凡是對永遠拯救有價值的和貴重的;同時,心里要變為火熱,存渴望的心努力促進德行和神聖之愛。

那查考聖書的是有福的;他們要一心尋求” 。



論及有限救贖之韋斯敏德信條

  關於贖罪的範圍與選民和非選民的相關地位,韋斯敏德公認信條說︰“上帝既已預定蒙揀選的人得榮耀,也就按永遠並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他們得榮耀的一切方法。所以凡蒙揀選的人,原來在亞當裡墮落,現在都蒙基督的救贖,也蒙聖靈在適當的時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們信耶穌基督,得稱為義,得兒子名分,得成聖,並因信被基督的權能所保守,以致得救。但除此選民以外,並無人蒙基督的救贖,蒙有效的恩召,得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得成聖,以致得救。”(第三章第六節)

  這並不是說可憐的罪人願意得救而被拒絕,提出這個比方的乃是故意訕笑上帝的道。一切誠心願意得救的人,必定被列在贖民之中。首先要說的就是,除了重生的人以外,根本就沒有渴慕得救的心。

關於那些未得救的人聖經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眼中不怕上帝。”(羅三10-18)

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上帝的大能。”(林前一18)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

此外關於重生的人聖經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听我的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基督曾給我們無條件的應許,凡饑渴慕義的“必得飽足”(太五6)。

又說︰“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啟二十一6)

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

當我們把榮耀歸給上帝的時候,並說“凡願意的”就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乃是上帝叫他這樣願意——凡渴慕生命水的人是因上帝的靈使他這樣渴慕——凡那些感覺到需要得救的人,想要藉著那重大贖價而得解脫的人,都是由於聖靈主權的恩慈與重生的能力所作成的,使他們感覺到這需要並渴慕這偉大的拯救。


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罪的結局

          罪惡懲罰的方式  ,  罪惡懲罰的目的   ,   罪惡的結果  ,  罪愆和罪咎   ,

         罪與重生  ,  人的愁苦與律法之要求  , 背逆上帝的結果 ,

罪的普遍性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1)--聖經的明證 ,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2)--歷史明證  ,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3)--聖徒的明證  ,   人人都有敗壞本性(1)-- 從聖經證明    ,

     人人都有敗壞本性(2)--從常理證明   ,  人完全敗壞  ,  世人墮落後的悲慘景況  ,

     罪是世人之鎖鍊   , 基督徒與罪  , 知行不一的矛盾  ,   墮落人性的自我塌陷 ,

     世人都犯了罪  ,  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透視的問題  ,  在苦罪中與上帝隔絕的經歷  ,

      所有的人靈性都是死的  ,

 

罪的要素

       罪惡的要素   ,  罪惡是邪情惡欲   ,    罪惡是限於能力 , 罪惡是自我中心  ,

      上帝仍把原罪留在我們身上之目的   ,   罪之歸算的方式  ,  罪人的無能   ,

      罪的嚴重性  ,   上帝的形象被扭曲了  , 論自由意志與形像的失落  ,

      人處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  人在上帝面前有罪了  ,   人受控於撒旦  ,

      罪的歸算   , 罪的性質    ,  聖經對罪的教導  ,  聖經中罪的定義   ,

     罪的性質  ,  罪之其他看法  , 私慾帶來快樂嗎  ,

罪的起源

       在人類生命中的罪    ,   罪的起源與本質  ,  罪發生的原因   ,

       罪惡的起源──各家的學說 ,   罪惡的起源──聖經的記載  ,

      罪惡的起源──聖經的記載  ,  罪惡的起源──人類的墮落  ,

      罪惡的起源── 墮落與試探   , 罪惡的起源── 進化論的謬見  ,

      罪惡的起源── 初罪的惡果  ,  罪的來源  ,   罪如何發生  ,

      生發罪的場合 , 生發罪的原因 ,

      苦罪之歷史源起發生罪的場合撒但的引誘  ,

     上帝不是「惡」的創造者  , 罪惡的原始(1)──緒 言  ,

      罪惡的原始(2)--亞當墮落的記載   ,

      始祖墮落的難題一︰一個聖善的人怎麼會受試探    ,

      始祖墮落的難題二︰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   ,

      始祖墮落的難題三:為什麼上帝要處以如此重刑   ,

      墮落人性之自我塌陷  ,

本罪

      
     有關本罪之意義  ,  本罪 ,

原罪

   
    原罪  , 原罪  ,  原罪    , 原罪之意義  ,  人的原罪 , 原罪的意義(1)  ,  原罪的意義(2) ,

   原罪歸算的法則   , 原罪之歸算的範圍  , 因為原罪還在所以要儆醒 ,

亞當的墮落

       亞當的墮落 , 墮落的源頭 , 墮落的處境  , 墮落的恢復  , 罪惡如何入侵人類世界  ,

       團體性責任之原則  ,   亞當的原罪之歸算  , 亞當犯罪   , 亞當犯何等大的罪   ,

       亞當的決定及後果 ,     墮落與罪    ,

       始祖墮落的難題一︰一個聖善的人怎麽會受試探 ,

工作之約

     工作之約  ,  工約的要素  ,  工約的現狀  ,  工約的持續   ,  工作之約與我們   ,

      行為之約    ,  行為之約的根據  ,   行為之約的元素  , 工約說的經據   ,

認識"罪"

      罪是什麼  , 罪是什麼? , 罪是甚麼  ,  罪的定義   ,   關於罪之本質的理論   ,

     關於罪的聖經名詞    , 罪惡的定義   ,    罪惡的定義之根據  ,  罪惡之定義的含義  ,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1)–聖經的明証  ,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2)–歷史明証 ,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3)–聖徒的明証  ,

罪是什麼?


  罪是什麼﹖誰能夠提供充足的答案:「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19:12)有可能在這問題上提出一大堆,卻讓人感覺仍就沒有說什麼!只有上帝能夠清楚知道這個巨大問題的答案。只有上帝可以把支離破碎的概念集中在一起,正如我們讀約翰一書34節:「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我們很困難從違背的觀念走向「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惡」。

    但是什麼是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在羅馬書712節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這告訴我們律法是上帝賜給人的命令,是代表上帝的權柄,正如國家的法律表國家的的權柄一般。人違背了國家的法律是得罪國家,同樣人違背了上帝的律法是得罪上帝!得罪上帝就是犯罪了!

    人當初為何會犯罪呢﹖因為蛇引誘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於是鼓起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中心,也要像上帝一樣「能知道善惡」,於是人和上帝的主權相衝突!也因為這樣,首先的亞當犯罪了,以至於落在罪的底下!

    然而上帝為了拯救我們,末後的亞當來是順服律法的,正如加拉太書44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由主耶穌的順服,我們就可以認識到罪就是違背律法,不以上帝的心意為心意,反倒是「自我喜歡」、「自我中心」的意志來生活。人不以上帝為中心,不以上帝的律法為依規,就是與上帝相衝突,這就是罪了!也因此,罪不是指行為上的,而是意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