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罪是什麼?


  罪是什麼﹖誰能夠提供充足的答案:「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19:12)有可能在這問題上提出一大堆,卻讓人感覺仍就沒有說什麼!只有上帝能夠清楚知道這個巨大問題的答案。只有上帝可以把支離破碎的概念集中在一起,正如我們讀約翰一書34節:「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我們很困難從違背的觀念走向「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惡」。

    但是什麼是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在羅馬書712節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這告訴我們律法是上帝賜給人的命令,是代表上帝的權柄,正如國家的法律表國家的的權柄一般。人違背了國家的法律是得罪國家,同樣人違背了上帝的律法是得罪上帝!得罪上帝就是犯罪了!

    人當初為何會犯罪呢﹖因為蛇引誘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於是鼓起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中心,也要像上帝一樣「能知道善惡」,於是人和上帝的主權相衝突!也因為這樣,首先的亞當犯罪了,以至於落在罪的底下!

    然而上帝為了拯救我們,末後的亞當來是順服律法的,正如加拉太書44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由主耶穌的順服,我們就可以認識到罪就是違背律法,不以上帝的心意為心意,反倒是「自我喜歡」、「自我中心」的意志來生活。人不以上帝為中心,不以上帝的律法為依規,就是與上帝相衝突,這就是罪了!也因此,罪不是指行為上的,而是意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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