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基督的復活


    基督的復活是他的地位改變之初步。

    “上帝將他升為至高”(腓二︰9;參羅一︰4)。

    他不復在半隱匿的狀態下生存。基督於復活後留在地上四十天之久,向眾門徒顯示他復活的真實性,並對他們作新的指示(林前十五︰5~8;徒一︰3~8)。

1)復活之性質

    基督的復活,不是所謂精神復活或正氣常存。四福音都描述耶穌被葬的墳墓內所發生之情形。他的屍體已經不在墓內,因為他已經復活了(太廿八︰6;可十六︰6;路廿四︰3~6;約廿︰11~16)。他的身體和靈魂重新結合,成為復活的救主。他復活的身體與他受死的身體相仿,雖不全然相同。耶穌的手上留有釘痕,肋旁仍有刺痕。另一方面,他能在關閉的房間中自由出入(約廿︰19~2026~27;路廿四︰4143)。他復活的軀體,不會受到朽壞的侵害(林前十五︰50),並帶著身體升入天堂(徒一︰9)。

    反 對復活的自然主義神學家,否認基督身體復活的可能。他們想出各種其它的可能性,設法解釋復活之奇事。除了所謂精神永存的理論外,有些人認為,耶穌在十架上 只是進入昏迷狀態,誤被認作已經死亡。過後他又蘇醒過來,恢復活力。又有人聲稱,耶穌的門徒們私下偷移了他的屍體,然後對眾宣佈,他已復活。又有人認為, 門徒們的悲痛之餘,眼目迷糊,幻覺中似乎看到耶穌。

    但這些解釋與福音書及保羅的見証,完全相左。羅馬士兵和其他觀望的人,都看見耶穌斷氣的情景(路廿三︰4648~49;約十九︰32~35);他的屍體並按照猶太人的規矩,用麻布和約一百斤的沉香沒藥裹紮綁緊,斷無只是昏迷狀態之可能(約十九︰39~40)。關於門徒們的態度,他們起先尚不信耶穌真已復活,豈會私偷屍體或受錯覺之愚呢?(路廿四︰11~1237~38)。何況墓口封閉,並有羅馬士兵看守(太廿七︰62;二十八︰4)。最後,耶穌的復活後會開露面,絕非能以死當活欺哄人的。

2)復活之意義

    第一,基督之復活,表明戰勝罪惡和死亡。罪不再能在信徒心中作王,死也不再能使信徒驚悸(羅八︰33~341~211;林前十五︰55~57)。

    第二,基督之復活,使信他的人得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基督已為他們付償罪的工價,滿足了神律之公義要求,並獲得屬天的產業(羅四︰24~25;彼前一︰3~4)。

    第三,基督之復活保証信徒的復活。他的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叫一切信徒得到復活的憑據和盼望,都會換上那不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20~2351~54;林後四︰14;帖前四︰14~17;啟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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