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會議, 一五四七年三月三日 。論聖禮的教令
前言
……藉著教會最聖潔的聖禮,一切真實的義或是開始,或是既已開始,便得以增添,或是既已喪失,便得以彌補。有鑒於此,為求摧毀錯謬,滅絕異端……天特會議……認為成立並頒布以下教條,乃是適當的……
通論聖禮(共十三教條只擇譯如下)
教條一‧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不都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設立的;或說,聖禮是多過或少於洗禮,堅振禮,聖餐禮,告解禮,臨終膏油禮,授職禮,和婚禮七個數目;或甚至說,這七個聖禮中任何一個不是真正的聖禮︰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四‧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不是為得救所須的,而是冗贅的;又說,人若沒有聖禮或領受聖禮的願望,單憑著信還是能從上帝獲得稱義的恩典︰——雖然一切聖禮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的——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六‧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的本身並不包含它們所表示的恩典;或說,它們並不授與恩典給那些不加障礙的人;好像它們僅是用信仰所接受之恩典或公義的表象,和藉以使信徒別於非信徒的某種標志︰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九‧若有人說,在洗禮,堅振禮,和授職禮三聖禮中並沒有屬靈的,不能漠滅的記號印在心靈里,而因此是不能重復的︰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若有人說,一切基督徒都有權柄傳道,施行一切聖禮︰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三‧若有人說,天主教在聖禮的神聖施行中所習用的教儀,可以由牧師忽略,或隨意省略而無罪,或由各教會牧師改換新教儀︰那人當受咒詛。
論洗禮(共十四教條只擇譯如下)
教條三‧若有人說,在羅馬教會——眾教會之母和主婦——中並沒有論洗禮的真教理︰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四‧若有人說,異端派存心行教會所行的,奉父,子豺和聖靈的名給出施的洗禮,並不是真洗禮︰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若有人說,只要靠受洗的記憶和信仰,那麼凡受洗後所犯的罪便都能得赦免,或成為可赦免的︰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二‧受有人說,人非到基督受洗的相等年齡,或非到臨終時,不應受洗︰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三‧若有人說,小孩既無實在信仰,在領洗在後,不能列於信眾之中;因此,到他們及齡時必須重洗;或說,與其當他們自己不信,而只以教會的信仰給他們施洗,倒不如將這種洗禮免了︰那人當受咒詛。
論堅振禮(共三教條只選譯如下)
教條一‧若有人說,給已受洗者行堅振禮是一種無謂的儀式,而非真正的聖禮;或說,古時它不過是一種教理考問,藉此使那進入青年時代的人在教會面前表示他們的信仰︰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三‧若有人說,施行聖堅振禮的合法教牧不僅是主教,任何平常神甫也可︰那人當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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