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是指基督代替罪人贖償因罪而致的後果,故此特別與基督在祭司方面的工作有關。基督之贖罪,可被稱為是福音的中心,因為藉此罪人重新與上帝和好,從黑暗進到光明,從死亡進到永生,並且永不再與上帝隔離。
贖罪的本源是出於上帝的美意,這美意是由於他的慈愛和正義,藉著贖罪的計劃和實施,上帝顯明他莫大的恩愛,同時也顧全了他聖潔的公義(賽五十三︰10;約三︰16;羅五︰8)。
我們應當避免片面的看法,單是強調上帝的公義和基督的慈愛,好似天父與聖子對罪人有不同的態度和懲罪的辦法。聖父與聖子之旨意絕不可能相左。贖罪之法是三一真神一致的決定,聖子來到世上,也要實行天父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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