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巴特論上帝啟示的目的

巴 特認為上帝的啟示是個人性的,要求接收的人以順服作為回應。透過啟示的事件,人與上帝進入一段立約的伙伴關係。教義學的工作就是在聖經所見證的啟示之下, 將上帝與人的關係表現出來,而在這段單純上帝、單純的人之間的關係裏面,人成為了神學知識的對象、神學人論描述的客體。巴特認為人不能離開上帝的話語而認識人,故此反對以神話及哲學而來的推論式人論(speculative theory of man),並且反對純自然科學式的人論(the exact science of man)。

巴特指出具有真正人性的人(real man)是作為上帝立約伙伴而活的人,故真正的神學人論是以基督為基礎及中心的。作為立約的伙伴,人參與在上帝的存有當中,並不是說人的神化,而是人參與在上帝的歷史當中。巴特在討論人的召命的時候,指出人透過耶穌基督的人性(person)及工作,人的召命就是進入一特定及唯一的上帝與人相遇的事件。另一方面,人的召命就是成為基督徒,並且這個召命本身是人的未來和終極目的(telos),為每個人帶來回應的責任。被呼召的人因著聖靈的工作,得到自由並能以順服作為回應,本身就是倫理的實踐。

由以上的分析所見,巴特的知識論所關注的是:

一、上帝作為知識的源頭,祂必須主動向人工作,人才能得著知識;

二、上帝的知識是關係性的知識,透過獲得這知識,人進入與上帝立約的關係;

三、在獲得知識上人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但是上帝的話語同時賦予人回應和順服的自由;

四、人獲得上帝知識的過程,就是人得救的過程,由上帝定旨,以基督為中心,並由聖靈作中介、引導和幫助;

五、人在上帝話語的知識之中,才能認識人是什麼、人的終極目的並為何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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