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類生成的本性與情況,在神學上稱為原罪 。這種罪所以稱為「原罪」,乃有三因︰(1)此乃從人類根本的源頭而來;(2)此乃每一個人出生的時候,就在他生命中顯現出來,所以不能視為以後缺陷的結果;(3)此乃一切敗壞人生的本罪內在的根源。但是於此有一點須特別注意,切不可誤解,以為原罪乃由人性原來構成的素質而來,從而誤以上帝照著其形像所造的人(參創一26),乃是罪人,使至聖至善的上帝成為罪魁禍首。
一、原罪的學說
初期教父對於原罪沒有明確的學說。照希臘教父的見解,認為人類乃有從始祖亞當來的體質上的敗壞,但這並非罪,也不會有犯罪作惡的意義。人類意志自由,並未受墮落直接的影響,而乃是受遺傳的體質敗壞之間接的影響。此說在希臘教會甚為盛行;最後的惡果,就成為伯拉糾異端(Pelagianism),斷然否認一切原罪。
在拉丁教會,稍微變更了這種思想的潮流,特別是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照他的見解,心靈的增殖,乃含有罪惡的增殖。他認為原罪乃是一種遺傳下來的罪的污染與墮落,但在人裡面,未始不保留若干的良善。安勃羅斯(Ambrose)改進特土良之說,認為原罪乃是一種本性,他把天生的敗壞和人類以後發生的敗壞,加以分辨。人類的自由意志便因犯罪墮落而削弱。
到了奧古斯丁,原罪論遂有完善的
發揮。照奧氏的學說,當始祖犯罪墮落之時,人類的本性,無論在肉體上與心靈上,都完全敗壞。這種遺傳下來的,先天的敗壞,或稱原罪,乃是上帝對始祖亞當犯
罪,一種道德的懲罰。人性這種品質,在其先天的本性上,乃是只能而且只想行惡。人已失去了他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唯獨因為如此,所以原罪遂遭上帝的懲罰。
人類因為有原罪,所以人人都是已被定罪。這不但是敗壞,而且又是罪惡。
半伯拉糾派(Semi一pelagianism)
反對奧氏的學說,認為過於極端絕對,提倡一種折衷的說法。這派一方面承認全人類乃都陷在始祖亞當的墮落裡,人類的本性乃被遺傳的罪惡所玷汙,因此人類在本
性上乃都傾向行惡,離開了上帝的恩典,乃是不能行善,無法完成好的工作;但是他卻否認人類完全敗壞,否認原罪有何罪責,又復否認失去了意志的自由。此說在
中古時期,非常流行。但是有些著名的經院哲學家,仍是全心支持奧古斯丁的原罪說。
安瑟倫(Anselm)
的原罪觀,乃和奧古斯丁完全一致。他認為整個人類的本性,乃由原罪而變成邪惡,這乃是始祖亞當一舉之失所貽的惡果;從此人性生來就敗壞,而且禍延後世,頹
勢所趨,莫不犯罪作惡。原罪復令世人失去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不能立志行善,追求聖潔,結果成為罪的奴僕。經院哲學者流行的思想,都以為原罪的本質不是實
在的,乃僅是有某種缺陷,尤其是失去了「原義」;但是仍有些學者認為原罪乃有積極傾向行惡的性質。天主教學者阿奎那氏(Thomas Aquinas)認為原罪乃有兩方面的意義,從其實質的因素說,乃是邪情惡慾;從其形式的因素說,乃為失去了原義。也可說是人類本性的消沉。
改正宗學者對於原罪的見解,一般而論,乃和奧古斯丁相一致。但是加爾文乃有兩點不同的意見,其一,原罪的性質並非完全消極的;其二,原罪並非僅限於人類血氣的本性。在改教的時候,有一種蘇西尼派(Socinians),隨從伯拉糾異端,否認原罪。在十七世紀的時候,阿敏念派(Arminians)離棄了改正宗的信仰,接納半伯拉糾派的原罪說。自是以後,歐美各國督教學者,還有各種的說法。
二、原罪的要素
1.原有的罪過(original guilt)──罪過一義,乃帶有在法律上要受的處罰,以及在公義上應受的報應。罪過乃有兩方面的意義,一為潛伏的或潛在的邪惡(reatus eulpae,potential guilt),二為reatus poenae。前者乃是一種內在的本質的叛離的作為,乃是「隱而未現的過錯」(詩一九12),
乃是一種不良的本性與品質。這乃是罪惡的本質與要素,乃是與罪性不可分離的。這乃屬於那有犯罪作惡行為的人,而且乃是永遠屬於他們。這乃不能因被赦免而消
除,甚至不能因主耶穌贖罪的恩功而稱義而洗淨,更不能僅因饒恕寬容而消除。從這點來說,邪惡也不能轉嫁給他人。後者乃為reatus poenae,此乃邪惡通常的意思,乃指一意孤行,漠視上帝的公義,違犯上帝的律法;逃避懲罰,背棄真道︰「偏行己路」(賽五三6),悖逆上帝。此乃和前者不同,並非罪的本質(essence),
乃是和法律上刑罰的製裁有關。倘使對於漠視道德的關係,沒有製訂法律上的製裁,則雖因違法犯罪,都可不必負責,不受懲罰。準斯而論,則此種罪過,乃可由其
本人或他人替代,滿足公義要求而消除。這也可由此人轉嫁給他人,或可由他人起而代為承當。凡是「因信稱義」的人,則他們雖是先天的有罪,應受處罰,則都可
免受懲處。半伯拉糾派以及阿敏念派乃都否認原罪的罪責,但是這種學說,既不合客觀的事實,尤違反聖經的教訓。始祖亞當既為人類聖約之首,則他所犯的罪,其
邪惡必轉嫁給他的後裔。關於原罪的轉嫁,著者於本書他章,已加詳論,茲不復贅。但聖經明白教訓我們,罪的懲罰,乃是死,死又轉嫁他的後裔,誠是禍延萬世,
殃及眾生。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十九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信的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
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
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以弗所書二章一至六節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
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
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
二節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2.原有的敗壞(original pollution)──原有的敗壞,乃有兩個意義︰其一為消極的,乃是沒有原義;其二為積極的,乃是斷然行惡。於此我們乃有三點須加注意︰(1)原有的敗壞,並非僅僅如希臘教父和阿敏念派所主張的,以為只是一種頹廢墮落,而且乃為真實的罪。如果否認這點,乃就不合聖經裡面原有敗壞的意義。(2)這種敗壞,不可視為乃是注入靈魂裡的一種品質,更非改變此品質在形上的哲學上的意義。這乃是在改教時代摩尼教派(Manichaeans)和伊理克斯(Flacius lllyricus)所犯的錯誤。倘使靈魂的品質是有罪的,則在重生的時候,必須更換一個新的品質,但這乃不符重生的真義。重生乃是「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一24)(3)敗壞並非僅僅缺乏某種品質。關於這一點,當奧古斯丁和摩尼教派為道爭辯之時,他也否認罪乃是一種品質;復說原罪不是僅僅消極的,而乃是一種先天的積極的犯罪的意向與性情。
不但如此,「原有的敗壞」,而且乃是「完全的墮落」和「完全的無能」。請申論之。
3.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原有的敗壞」,從其滲透的與普及的特性來說,乃是完全的墮落。完全墮落一義,乃常被誤解,因此須要慎加明辨。從消極方面說,(1)每一個人乃是徹底的墮落,而且極度的墮落。(2)罪人對於上帝的旨意沒有先天的知識,也沒有分辨善惡的良知。(3)犯罪的人,時常對於他人的德性、品格以及作為不會加以敬慕,對他來往的人之作為,也不能發生好感。(4)每一個沒有重生的人,由於他先天的罪性,對於各種各樣的罪都放縱,不能自製。再從積極方面來說,完全墮落,(1)每一個罪人,都沒有愛上帝之心。但此乃律法上的誡命最基本的要求(太二二36一38),他原有的敗壞,乃伸張到人類本性的每一部分,以及他身體靈魂所有一切的性能裡面。(2)
罪人愛其他次要的事,超過愛上帝和他的律法。他對上帝的關係,沒有絲毫屬靈的良善,只有邪惡悖謬,「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
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上帝。」(羅三10一18)(3)以自我為至上,一切都以自我放在上帝之上。(4)對上帝潛在的嫌惡之心,在自己旨意與上帝旨意衝突之時,便完全表露出來。(5)自私自利,不愛上帝,妄用才能,舉止乖張。(6)一切思念、情操與行為都不合上帝聖善的標準。(7)結果便不能抵抗敗壞,遂完全受敗壞的挾製,以致完全墮落。
伯拉糾異端、蘇西尼派、十七世紀
的阿敏念派,都否認完全的墮落,但是此乃聖經明白的教訓。例如約翰福音五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主耶穌說︰「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上帝的愛。我奉我父的名
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羅馬書七章十八至二十三節說︰「我也知道在
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
意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
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八章七節又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以弗所書四章十八至十九節︰「他們
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並參二章一至三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
縱肉體的私慾,隨從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提摩太后書三章二至五節︰「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
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
的實意。」提多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他說是認識上帝,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
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希伯來書三章十至十二節︰「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說︰『他們心裡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
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噁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
4.完全的無能──完全無能乃是指屬靈的感力而言。我們首應加以明辨,這並非說每一個屬血氣的人,完全不能作善事。照改正宗神學家一般的意見,認為這些屬血氣的人,尚能︰(1)行平常的善事;(2)行社會善良公義之事;(3)行外表上宗教上的善事。他們還說,甚至沒有重生的人,也有若干德性,在他們社會生活的關係上表現出來,並且在很多作為與熱情上,得到大眾的嘉許甚至感戴;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會蒙上帝的悅納。但是這乃是由於上帝的普通恩典,關於這點,著者於本書他章,已加詳論,茲不復贅。
所以改正宗神學家,對於這一點,特別指出,這些沒有重生得救的人,
他們作為與熱情,從其和上帝的關係上來看,他們的動念與目的,乃有非常嚴重的缺陷,因為這乃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心,亦非為著合乎上帝的心意。準斯而論,所
以我們現在所論的關於人類的敗壞與「完全無能」,乃特指兩大要義︰(1)沒有重生的罪人,不能做根本上蒙上帝悅納或大或小的事,會合乎上帝神聖律法的要求;(2)他也不能改變他根本的人生態度,從自私自利,習慣行惡的心,轉而敬愛上帝,而且也不會作這種根本改變的企圖。質言之,我們所指的「完全無能」,乃是指不能作屬靈的善事。
關於「完全無能」的教義,聖經裡面的教訓,乃不勝枚舉︰例如約翰福音一章五、十至十一節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因為這等人是從血氣生的,情慾生的,人意生的,不是上帝生的(參一13)。三章五節︰「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六章四十四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八章三十四節︰「耶穌回答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十五章四至五節︰「……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羅馬書七章十八、二十四節︰「……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八章六至八節︰「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原
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
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以弗所書二章一至三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觀此,沒有重生得救,屬血氣的人,乃是不能愛上帝,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對於行屬靈的善事,乃完全無能,實屬顯然。
但是伯拉糾異端,卻偏不信聖經,否認人類因犯罪而損害了他們道德上
的性能,以為人非「完全無能」,而乃「完全有能」,仍有完全行善的能力。阿敏念派則以為上帝賜給全人類普通恩典,使他們能夠轉向上帝,因此就有行善的能
力。然而在神學上,皈向上帝,非靠「普通恩典」,乃需「特殊恩典」,所以此說亦似是而非。新神學家主要的教義,以為人類雖已墮落,但仍保持他天賦的才能,
以是仍能行屬靈的善事;惟僅缺乏道德的性能,以致不能指引其自然性能遵循正道,會完全討上帝的喜悅。他們雖把自然性能與道德性能加以分別,但是他們又強
調,認為人只要願意的話,仍是力能作屬靈的善事。照他們這種說法,無啻自相矛盾,所謂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事實上乃並沒有分別,二者等於一而二,二而一,
因為「自然性能」也是力能作真正屬靈的善事。因此新神學家強把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加以分別,乃是不妥當的。因為︰(1)不合聖經的教訓,聖經乃一貫的講,人類乃是不能行其所應作的(詳見羅七18一24)。(2)有了必具的性能,未必因此就一定會作屬靈的善事,而他們的道理,乃不夠明確,令人迷惑。(3)「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二者並非完全相反的(antithesis),因此兩者可能同時兼而有之。(4)他們要把兩者加以分別,但是他們的文字,不能正確表達他們的意思;可能因為他們存心虛妄,以致心地昏昧。新神學迷惑人心,混淆真道,從而為害教會,世人應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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