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巴特論啟示中上帝與人的神蹟性相遇

巴特認為在啟示的事件之中,人接收上帝的話語,從而發生信仰(faith)。信仰的發生在於使其實現的事件,而這事件並非人類可以自力造成,人的參與只能讓這事件發生並讓這事件生效。人是不可能盛載上帝的話語,反之是上帝的話語決定了人信仰的可能性。

人本身不能達至對上帝的信仰,信仰是透過上帝的話語而臨到人,並且人並不擔任信仰主體(subject)的角色:真正的主體乃是上帝的行動,人在信仰之中才成為主體。因著上帝啟示的本質,人實際在獲得啟示之事上沒有自由和完全缺乏,所以人只有靠著聖靈的臨在才有自由與上帝啟示相遇。這個相遇完全是一項神蹟(miracle),由上帝在人身上作成的,並且是具有三一性的。

巴特首先指出教會不能獨立於基督和基督的啟示而存在而基督的啟示之所以臨到人,需要由聖靈降臨(或澆灌)的教義來解釋。因此聖靈的工作無非就是基督的工作,在信徒裏面產生信心(faith),使他們與基督合一。上帝在聖靈裏向人啟示祂自己,是一個自我客體化的過程:上帝進入一段以祂為客體,人為主體的關係裏面。在這種關係裏面,人才能感知、設想和思想上帝。

上帝在自我客體化的過程裏面,巴特稱三一上帝的內在認識稱為「第一客體性」(primary objectivity):上帝認識自己;父認識子,並且在聖靈裏父子的合一,是「第二客體性」的先決條件和中心。「第二客體性」則是指上帝在祂的啟示裏讓人能夠認識祂。所以知識是關係性的:在聖父與聖子之間,並且存在互反性(reciprocity)於上帝與其他主體的關係之中。

上帝的啟示讓人被決定、被呼召並有能力實踐這種互反性。上帝作為人的客觀他者,祂刻意按著人的認知能力而俯就自己,人則完全需要依靠上帝自由的恩典和行動,因此上帝的啟示恆常地為人作好預備,而人則完全需要上帝啟示的能力和俯就才能認識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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