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說法產生的原因,是因著某些亞歷山太學派(Alexandrian School)的教父,不能接受安提阿學派(Antiochene School)所說基督裏有神人二性同時共存的說法。
基督一性論源於第三世紀,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後產生了兩種主要變體,較早的版本是以老底嘉(Laodicea)監督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為名的亞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這理論早在主後350年左右便出現,而在主後371年之後,在教父之間引起劇烈爭執。而較晚期的版本,則是約在主後440年左右,由康士坦丁堡的修士歐迪奇(Eutyches)所提倡的基督一性論。
亞氏認為基督在成肉體後只有一性,就是『道—身』(Logos-Body)性。並且基督既是無罪的,祂必定不具有與罪人相同的人性,因此不能說基督有神人二性。而歐氏則認為基督的人性乃是調和並消失在神性裏,並產生一非人非神的第三性。這兩類一性論,都在教會歷史上被定罪為異端。
亞波里拿留主張,基督是一個『道—身』的位格,若是將基督裏面的神性與人性分開,信徒的救贖就會受到威脅。對他而言,所有將基督神性與人性分為『神的兒子』與『人的兒子』來討論的,都是相信基督是『二』不是『一』,是以為上帝與人只是表面上結合,而不是上帝成肉身。不僅如此,亞氏的基督論也是基於柏拉圖主義( Platonism )的三元論(Trichotomy)人觀。這種理論將人分為三部分:肉身(body)、感覺魂(sensitive soul)以及理性魂(rational soul)。而在理性魂裏有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就是人能任意犯罪的來源。因此亞氏認為道(Logos),只是取了耶穌人性中的肉身以及與肉身緊密相連的感覺魂,有犯罪傾向的理性魂則被神聖的道(Logos)所取代了。亞氏認為去掉耶穌理性魂的功用,一面可以避免基督裏面有兩個意志(will)的衝突,又可以保證基督的無罪與純潔。因此,亞氏相信,在基督裏只有『一個上帝成肉身的本性』。
這個在道成肉身中形成的位格,可以說就是上帝。換言之,亞氏教導,在基督裏道和身體聯結在一起,因此基督只有一個性情,並且就是那神聖的性情。
顯而易見的,亞氏的基督論過分強調基督的神性到一個地步,以致喪失了祂完整的人性。他為了要保持祂神性的完整與其位格之一致性,犧牲了基督人性的完整性,結果導致基督的人性只是祂人性中的身體,而異於常人完整的人性。這是不合乎新約聖經啟示的—基督與我們同有血肉之體。因此亞氏理論在主後381年的第一次康士坦丁堡會議中被定為異端,甚至連他的摯友亞他那修及加帕多家教父,都在大會中反對他為了強調基督裏神人的『一』,而犧牲基督完整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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