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道成肉身之詞義


  英文 'incarnation' 這名詞及 'incarnate' 這形容詞都不是聖經所用的,但相當於拉丁文 in carne 的希臘文(en sarki 「在 肉身中」),則出現在一些與耶穌的身份及工作有關的重要的新約經文中;例如提前三16所引的讚美詩說:「祂在肉身顯現」。約翰說,凡否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的說法,都出自敵基督的靈(約壹四2;約貳上)。保羅說基督「藉其肉身」完成了和好的工作(西一22;參:弗二15),並且說上帝差遣他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藉此「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彼得說基督「在肉身中」(sarki,與格:彼前三18,四1)為我們而死。這些經文都從不同的角度強調同一個真理:基督正因取了肉身而來,並在肉身中死了,才確保了我們得的救恩。神學上祂的到來被稱為道成肉身(incarnation),祂的死亡被稱為贖罪(atonement)。
  
  這些經文中所謂肉體是什麼意思?在聖經中這字基本上有生理上的意思:肉體是指那與血及骨頭一起組成人或動物這些有機體的有形實物(參:創二21; 路廿四39;林前十五50)。希伯來人的思想將身體器官與心理功能聯繫起來;因此在舊約中,我們發現「肉體」包括了個人生命中心理及生理這兩方面的層面 (參:詩七十三26裡「肉體」與「心腸」的平行語,以及詩六十三1裡「肉體」與「靈魂」的平行語;和合本在詩六十三1譯 作「我」和「我的心」)。 但這字其實不只有屬人方面的含意。聖經看肉身在神學上有像徵性的意義──即像徵了人及動物共通的那種被創造和必須有所倚賴的生命。這種生命根源於上帝,並 且不像上帝自己的生命那樣,而是需要一個物質的身體來維持並進行獨有的活動的。因此「肉體」(中文或譯作「有血氣的」、「有血肉的」)成了一總稱,包括 人、或動物、或人與動物一起(參:創六12,七1521-22)。人及動物被視為上帝的創造物,他們在世上只度過不算長的時間,在這期間上帝給他們生命氣息。因此,從神學上這個引伸了的角度來看,「肉身」並不是人「擁有」的,而是人的「本體」。「肉體」的特徵是具有被造物的軟弱和脆弱(賽四十6)。在這方面它與「靈」是相對的,「靈」是一種來自上帝的、永恆而不衰弱的能力,或可說靈就是上帝(賽卅一3;參:四十6-31)。
  
   因此,說耶穌基督取了肉身而來,又在肉身死了,意思就是說祂活在一種被造的身體及心理狀態之下,死時也是在這種狀態之中;換言之,那死了的是一個 「人」。但新約也肯定的說,那位死了的,在永恆的過去中是上帝,也繼續是上帝。因此,「道成肉身」這公式的意思是,在某一意義上,上帝成為了人,但祂並沒 有因此而不再是上帝。這正是約翰在其福音書的序言中所斷言的:「道」(上帝創造時的媒介,祂在「太初」,在創造以前便「與上帝同在」。不單如此,祂自己也 「是上帝」,約 一1-3)「成了肉身」(約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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