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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第三章 論上帝,一體和三位

 本章主張上帝的一體和三位,接受使徒信經;並駁斥猶太人,回教徒,以及一切褻瀆此聖潔和可敬奉的三位一體上帝的人,與一切否認基督的神性和聖靈的人。

第一章 論聖經真是上帝的話

 我們相信並宣認,聖先知和使徒的新舊約正典聖經真是上帝的話,它的權威完全是由於本身,而非由於人。因為上帝親自向先祖、先知、使徒說話,並藉聖經仍舊向我們說話。

在這聖經裡面,普世基督教會有那凡關於拯救人的信仰,以及培養上帝所悅納的生活的完滿說明;所以上帝明明吩咐人不要在聖經中增加什麼,或刪去什麼(申4:2;啟22:18,19)。

但我們不否認舊約聖經中有某些書被古代作者稱為旁經,被別的作者稱為教會書(Ecclesiastical);它們被認為可以在教會中唸誦,但不足以對信仰的權威加以證實。

 

第二紇裡微提信條介紹

    瑞士改革宗慈運理派最後最好的信條,要算第二紇裡微提信條。

查紇裡微提(Helvetia)為瑞士的古名,而瑞士的復原教便有紇裡微提的教會之稱,故本信條因而得名。它是由慈運理的學生,朋友和繼承者布靈爾(Henry Bullinger,1504-1575)於一五六二年用拉丁文寫成的。

當時他等待著死亡的來臨,因此趁餘下光陰作此,用為他個人對信仰所作的見證。兩年之後,瘟疫流行在區利赫(Zurich),他將此信條加以補充,以便在他死後,留給該城政府,不僅作為他對信仰所作的見證,而且用為他關於信仰所給的指導。

一五六五年那位從信義宗改奉改革宗信仰的日耳曼普法勒次(Palatinate)選侯腓勒德力第三請布靈爾預備一個清楚的,完全的改革宗信仰說明,以便於翌年八月在奧斯堡所開的國會中證實改革宗信仰是與異端和紛爭無分的,而是合乎使徒的教理的,並且證明改革宗的信仰並非是個人的或地方性的,而是日耳曼、瑞士、荷蘭、法蘭西、和英格蘭福音派許多信徒所共同信奉的。

布靈爾應請將他的信條抄本送去。選侯大為賞識,吩咐譯成德文,以便促進改革宗教會的一致行動。同時在瑞士也覺得需要有這樣一種信條,作為加強聯合的基礎。

加爾文的繼承者伯撒(Beza)親赴區利赫商議。布靈爾自願稍加信改,並且預備了德文本。瑞士的改革宗教會,除巴塞爾(Basel)的教會對它暫時未加認可外,都立刻對它予以承認。此新信條於一五六六年三月十二日用拉丁文和德文在區利赫問世。

不久在日內瓦伯撒監督之下有法文譯本出現。因此選侯將它呈給國會時,已是有權威的信條,而獲得好評與同情。改革宗教會在蘇格蘭於一五六六年,在匈牙利於一五六七年,在法蘭西及波蘭於一五七一年,都相繼承認它。它在荷蘭和英格蘭也大受歡迎。它不僅被譯成了德文,法文,英文,也被譯成了荷蘭文、匈牙利文、波蘭文、意大利文、羅馬尼亞文、甚至亞拉伯文、和土耳其文。

    第二紇裡微提信條應用之廣雖不及海得爾堡問答和韋斯敏斯德小問答,而論理之明晰精確也不及韋斯敏斯德信條,可是它的神學權威,改革宗信條無出其右者。

    本信條是由較短和較近於信義宗的第一紇裡微提信條——一五三六年在巴塞爾(Basel)由布靈爾、米科紐斯(Myconius)、革呂納斯、利歐猶大(Leo Judae)、米干德(Megander)諸人所作——擴充改進而成。所以它是布靈爾和瑞士教會前此之信條作的結晶品,十足代表作者和其宗派及時代的教義立場:聯合併協調慈運理和加爾文的觀點;敵視羅馬天主教的錯謬;支持信義宗的教義;持守古代大公教會的信經,並將之刊於緒言,視之為權威;具有惟獨在聖經基礎上才能使教理合一的信念;容許只要在基要上相同,細節上可以歧異的合一;並且承認教會對上帝的道多有瞭解時,便有改進信條的權利。

    十六世紀的信條大都冗長,本信條亦然。它超出了普通信條的限度,而成為一種神學的長篇論文。它原來先有緒言,包括三八○年提阿多修的皇諭(取自公認的猶斯提唸法典(Justinian Code)——這皇諭只把那違反使徒和尼西亞信仰的看為異端——和羅馬教皇大馬蘇(Damasus)論三位一體的信經;隨後是論當時教會所注重的諸信仰法規的條文,共分為三十章,真是洋洋大觀。

第十章論上帝的預定,和聖徒的揀選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為它避免了使人為難的論調,絕口不談上帝預定人受永刑,卻極力主張聖徒蒙揀選,而排斥任何神人協作說。

 

 

第三十章 論官長

 官長是上帝指派的(羅13),以維持人類的和平安寧。他若反對教會,便能已大大為害;若友待教會,便很能服務教會。

官長的職責在維持和平與秩序;促進並保衛宗教與道德;用公義的法律治理人民;刑罰危害社會的,如盜賊,殺人的,壓迫人的,褻瀆的,和執 迷不悟的異端派。

在努力和平遭遇失敗之後,可以為自衛而戰。

我們將重洗派定罪,因為他們主張基督徒不應做官,官長無權處人死刑,或從事戰爭,或強迫人發誓。

一切公民應當尊敬順服官長為上帝的僕人,聽從一切公義的命令,並為求公共的安全和福利甚至要犧 牲性命。所以我們將藐視官長的,反叛國家的,以及公然或奸滑地拒絕盡公民義務的,一概定罪。

 

結  論

 我們祈求最慈悲的天父上帝,因我們的獨一救主耶穌基督,賜福給執政掌權的,和我們,以及祂的全體子民;願頌讚,榮耀,和感謝歸給祂,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西敏會議

之所以稱為「西敏大會」或「西敏會議」是因為會議是位於國會大廈對面的英國西敏寺大教堂召開的,約有三十位國會議員、一百二十位牧師和神學家與會,主要是英國聖公會的會員。會議召開時正處於英國內戰(爆發於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三個國家間),而內戰的結果是國王被斬首,在另外一次內戰之後克倫威爾成為英格蘭的掌權者。開會期間制定了西敏信仰告白以及大小要理問答,還有一些手冊如「崇拜指南」或「教會治理指南」。做為指引教會如何來進行教會治理以及教會敬拜。

 

從在英國國會的議員,以及在那些向國會的上訴請願的人眼中來看,促成開會的原因是因為一年前發生的、英王查理一世和他子民之間的內戰,而內戰的主因是宗教。當時主導聖公會的大主教威廉‧勞德(William Laud)不但讓英格蘭的教會痛苦,也讓蘇格蘭的教會痛苦。國會召集這些神學家和牧師來開會,希望解決教會的混亂情況。但當他們請求國王的同意時,卻被英王查理一世拒絕。直到國會逕自發出通知給會員,於是在英王反對下大部分神學家和牧師卻都來了。

 

此外,1643年九月時英格蘭國會和蘇格蘭國會簽訂了「神聖聯盟公約」,並將愛爾蘭也被拉入這公約中。根據聯盟公約,蘇格蘭會派遣最好的神學家牧者來幫助英格蘭並派軍隊駐守,也要求英格蘭教會信仰的歸正。整個大會超過十年,共一千四百次的議程。最後,西敏大會總共制定了超過一百份以上的文件,包含信仰告白,包含大小要理問答之外,還有前面提到的崇拜和教會治理指南等。

 

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認識《多特信條》

 

   《多特信條》原名為《多特總會對於在尼德蘭教義爭議中五大要義的決定》(The Decision of the Synod of Dort on the Five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in Dispute in the Netherlands),又名《反抗辯派五大要義》(the Five Articles Against the Remonstrants),內容就是1618 年至1619年多特總會所采納的教義。

 

    盡管多特總會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召開的一次全國性會議,但這個會議本身確實具有一定的國際性,既有來自荷蘭各地的六十二位代表,也有來自其他八個國家的二十七位外國代表。 之所以召開多特總會,目的就是要解決當時荷蘭教會中由於阿米念派的出現而引發的嚴重的教義爭議。

 

    阿米念(Jacob Arminius, 1560-1609)是當時萊登大學的神學教授,在很多重要教義上偏離了改革宗信仰。在他死後,四十三位和他意見相同的牧師起草了一份《1610年抗辯書》(the Remonstrance of 1610)闡明瞭他們所堅持的五大教義要點,並且遞交給荷蘭執政官。在這份檔和以後的著述中,阿米念派,也就是「抗辯派」,教導說:

 

1)上帝的揀選是基於上帝的預知;

 

2)基督的救贖之功是為普世所有人預備的;

 

3)人的自由意志只是部分性地受到了罪的敗壞;

 

4)人能夠抵擋上帝拯救性的恩典之功;

 

5)已經得救的人仍然有可能從蒙恩的境地墮落。

 

    他們希望修正改革宗教會的教義標准,並且讓政府保護他們這些少數派的立場。當時阿米念派和加爾文宗的爭議非常激烈,甚至使得整個荷蘭走向內戰的邊緣。最後,1617年,荷蘭執政官以四比三的投票比率決定召集一個全國性的總會,專門對付阿米念派的問題。

 

    多特總會從 1618 年十一月到1619年五月在長達七個月的時間內先後召開了154輪正式的會議。抗辯派有十三位神學家出席會議,為首的就是伊皮克普斯(Simon Episcopius)。他們用各種方式方法來拖延總會的工作,在各個代表團之間進行瓦解分化,但最終他們的各樣手段都沒有得逞。

 

    總會在柏格曼(Johannes Bogerman)的帶領下,把抗辯派人士驅逐出去。然後總會通過了《多特信條》,徹底駁斥了《1610 年抗辯書》,並根據聖經闡明瞭改革宗信仰在這些爭議性問題上的立場,這就是現在眾人所說的「加爾文主義五大要義」:

 

1)上帝無條件的揀選;

 

2)基督救贖的特定性;

 

3)罪人在整體上的敗壞;

 

4)上帝不可抵擋的恩典之功;

 

5)聖徒的持守。

 

    盡管這五大要點並沒有概括加爾文主義的全部內容,而是加爾文主義針對抗辯派五大錯謬所做出的答覆,但這五大要義在改革宗神學整個體系中確實處於核心地位,尤其是在改革宗救恩論中更是無比重要。改革宗神學的首要原則就是上帝的絕對主權,而這五大要義乃是從這一首要原則發出的,因為非常重要。

 

    這五大要義也許用以下的表述更加清楚:

 

1)揀選和信心乃是上帝基於祂自己至高無上的旨意而賜的恩賜;

 

2)基督的受死足以補償全世界所有人的罪,但其救贖性功效唯獨成全在上帝的選民身上;

 

3)所有人都從整體上受到罪的敗壞和汙染,所以他們在自身的救贖上不能發揮任何的效力;

 

4)上帝按照祂自己主權的恩典,不可抵擋地呼召祂的選民,並使他們重生,得享新生命;

 

5)那些真正得救的人,也繼續得蒙上帝的恩典的保守,即使他們在使自己的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的過程中為許多軟弱所困,他們仍然能夠堅韌到底。

 

    一言以蔽之,我們可以說《多特信條》的主題就是人得救完全是因為上帝主權的恩典:

 

1)得蒙揀選是來自上帝主權的恩典;

 

2)得蒙拯救是因為基督為他們贏得了上帝主權的恩典;

 

3)整體敗壞的罪人需要上帝主權的恩典;

 

4)聖靈把上帝主權的恩典落實在他們的身上;

 

5)他們因著上帝主權的恩典而得蒙保守。

 

    雖然《多特信條》在形式上分為四個部分,但我們仍然說信條闡明瞭五大教義要點,因為這一信條的框架本身就是針對《1610年抗辯書》所寫的。第三和第四部分之所以合在一起,是有其深意的,因為參加多特會議的前輩們認為這兩個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就把這兩部分合稱為「第三項與第四項教義」。

 

   《多特信條》有著自己的特色,這一特色就是法理性,因為制定這一信條的目的就是針對當時阿米念派所引發的教義爭議作出司法性的裁決。在原本的序言中稱這些要點為「判決,在相關的五大教義要點上,把合乎聖經的正確主張闡明出來,同時也駁斥了不合乎聖經的錯誤主張。」

 

    當然,信條本身也有其局限性,就是沒有覆蓋所有基本教義,而是針對當時爭議的五大要點作出了澄清。每項教義都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從正面闡明改革宗神學的主張,其次是從反面駁斥相對應的阿米念派錯謬。合在一起,《多特信條》一共有五十九條闡明正確主張,三十四條駁斥謬誤。

 

   《多特信條》在其所闡明的各項教義上既合乎聖經,也保持平衡。在教會曆史上,這一信條是第一次由教會會議闡明瞭當時各地改革宗教會在救恩論方面共同的立場。 當時出席會議的荷蘭代表和外國代表都毫無例外地簽署了這一信條,其中既有持守墮落前預定論者,也有主張墮落後預定論者。信條完成之後,大會特地舉行了一次感恩性質的聚會,感謝神在改革宗教會中保守了主權的恩典這一寶貴的真道。

 

多特信經的相關性

 

  多特大會召開的時間是161811月到16195月。這些傑出的歐洲改革宗神學家們,歷經幾個月漫長的勞作,編製出一份受到教會廣泛認可與歡迎的公告,實在對於合乎聖經的基督教是一個充滿智慧的表述。信經所使用的簡明與通俗的語言,正好說中了廣大基督徒內心最深切的需要。
 
  當基督徒們意識到自己全然被罪惡所捆綁,此信經呼召他們要在上帝面前謙卑。信經激發了大家對上帝揀選之愛的感恩的心,這揀選是在基督裡所成就的以及被聖靈主權式地施行出來的那完美救贖。信經也對基督徒的內心講述了安慰的信息,驅逐了恐懼,並且宣告了上帝那永遠不離不棄的大愛。信經呼籲上帝的子民要從那種病態的自我憂慮當中解放出來,帶著愛與喜樂,積極入世地去服事上帝。
 
  此信經的神學理念並不是要用棍棒來恐嚇改革宗的信眾,讓他們什麼工作都不敢做。相反,信經是要用上帝純全的旨意來武裝改革宗的教會。因著被信經所教導的那種對於上帝滿滿的信心而得來的堅固,改革宗的基督徒們成為基督在歐洲最有活力和果效的見證人。
 
       21世紀,教會同樣需要這種充滿生機同時合乎聖經的信仰,正如17世紀的時候那樣。教會需要宗教改革的那種異象,這不僅僅是為了保留一種傳統。教會必須被裝備,好去首當其衝地面對當今的諸多問題。困擾美國基督教的,並不是聖經知識太多,而是太少了。
 
  改革宗的基督徒們需要重新吸收此信經當中那些合乎聖經的觀點,以便讓那些被呈現出來的真理能夠瀰漫在他們心靈與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當上帝的真理使得教會充滿能力的時候,就會不斷地有人獲得救贖,並且被恢復到上帝起初所期望的榮耀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