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第三十章 論官長

 官長是上帝指派的(羅13),以維持人類的和平安寧。他若反對教會,便能已大大為害;若友待教會,便很能服務教會。

官長的職責在維持和平與秩序;促進並保衛宗教與道德;用公義的法律治理人民;刑罰危害社會的,如盜賊,殺人的,壓迫人的,褻瀆的,和執 迷不悟的異端派。

在努力和平遭遇失敗之後,可以為自衛而戰。

我們將重洗派定罪,因為他們主張基督徒不應做官,官長無權處人死刑,或從事戰爭,或強迫人發誓。

一切公民應當尊敬順服官長為上帝的僕人,聽從一切公義的命令,並為求公共的安全和福利甚至要犧 牲性命。所以我們將藐視官長的,反叛國家的,以及公然或奸滑地拒絕盡公民義務的,一概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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