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認識《多特信條》

 

   《多特信條》原名為《多特總會對於在尼德蘭教義爭議中五大要義的決定》(The Decision of the Synod of Dort on the Five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in Dispute in the Netherlands),又名《反抗辯派五大要義》(the Five Articles Against the Remonstrants),內容就是1618 年至1619年多特總會所采納的教義。

 

    盡管多特總會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召開的一次全國性會議,但這個會議本身確實具有一定的國際性,既有來自荷蘭各地的六十二位代表,也有來自其他八個國家的二十七位外國代表。 之所以召開多特總會,目的就是要解決當時荷蘭教會中由於阿米念派的出現而引發的嚴重的教義爭議。

 

    阿米念(Jacob Arminius, 1560-1609)是當時萊登大學的神學教授,在很多重要教義上偏離了改革宗信仰。在他死後,四十三位和他意見相同的牧師起草了一份《1610年抗辯書》(the Remonstrance of 1610)闡明瞭他們所堅持的五大教義要點,並且遞交給荷蘭執政官。在這份檔和以後的著述中,阿米念派,也就是「抗辯派」,教導說:

 

1)上帝的揀選是基於上帝的預知;

 

2)基督的救贖之功是為普世所有人預備的;

 

3)人的自由意志只是部分性地受到了罪的敗壞;

 

4)人能夠抵擋上帝拯救性的恩典之功;

 

5)已經得救的人仍然有可能從蒙恩的境地墮落。

 

    他們希望修正改革宗教會的教義標准,並且讓政府保護他們這些少數派的立場。當時阿米念派和加爾文宗的爭議非常激烈,甚至使得整個荷蘭走向內戰的邊緣。最後,1617年,荷蘭執政官以四比三的投票比率決定召集一個全國性的總會,專門對付阿米念派的問題。

 

    多特總會從 1618 年十一月到1619年五月在長達七個月的時間內先後召開了154輪正式的會議。抗辯派有十三位神學家出席會議,為首的就是伊皮克普斯(Simon Episcopius)。他們用各種方式方法來拖延總會的工作,在各個代表團之間進行瓦解分化,但最終他們的各樣手段都沒有得逞。

 

    總會在柏格曼(Johannes Bogerman)的帶領下,把抗辯派人士驅逐出去。然後總會通過了《多特信條》,徹底駁斥了《1610 年抗辯書》,並根據聖經闡明瞭改革宗信仰在這些爭議性問題上的立場,這就是現在眾人所說的「加爾文主義五大要義」:

 

1)上帝無條件的揀選;

 

2)基督救贖的特定性;

 

3)罪人在整體上的敗壞;

 

4)上帝不可抵擋的恩典之功;

 

5)聖徒的持守。

 

    盡管這五大要點並沒有概括加爾文主義的全部內容,而是加爾文主義針對抗辯派五大錯謬所做出的答覆,但這五大要義在改革宗神學整個體系中確實處於核心地位,尤其是在改革宗救恩論中更是無比重要。改革宗神學的首要原則就是上帝的絕對主權,而這五大要義乃是從這一首要原則發出的,因為非常重要。

 

    這五大要義也許用以下的表述更加清楚:

 

1)揀選和信心乃是上帝基於祂自己至高無上的旨意而賜的恩賜;

 

2)基督的受死足以補償全世界所有人的罪,但其救贖性功效唯獨成全在上帝的選民身上;

 

3)所有人都從整體上受到罪的敗壞和汙染,所以他們在自身的救贖上不能發揮任何的效力;

 

4)上帝按照祂自己主權的恩典,不可抵擋地呼召祂的選民,並使他們重生,得享新生命;

 

5)那些真正得救的人,也繼續得蒙上帝的恩典的保守,即使他們在使自己的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的過程中為許多軟弱所困,他們仍然能夠堅韌到底。

 

    一言以蔽之,我們可以說《多特信條》的主題就是人得救完全是因為上帝主權的恩典:

 

1)得蒙揀選是來自上帝主權的恩典;

 

2)得蒙拯救是因為基督為他們贏得了上帝主權的恩典;

 

3)整體敗壞的罪人需要上帝主權的恩典;

 

4)聖靈把上帝主權的恩典落實在他們的身上;

 

5)他們因著上帝主權的恩典而得蒙保守。

 

    雖然《多特信條》在形式上分為四個部分,但我們仍然說信條闡明瞭五大教義要點,因為這一信條的框架本身就是針對《1610年抗辯書》所寫的。第三和第四部分之所以合在一起,是有其深意的,因為參加多特會議的前輩們認為這兩個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就把這兩部分合稱為「第三項與第四項教義」。

 

   《多特信條》有著自己的特色,這一特色就是法理性,因為制定這一信條的目的就是針對當時阿米念派所引發的教義爭議作出司法性的裁決。在原本的序言中稱這些要點為「判決,在相關的五大教義要點上,把合乎聖經的正確主張闡明出來,同時也駁斥了不合乎聖經的錯誤主張。」

 

    當然,信條本身也有其局限性,就是沒有覆蓋所有基本教義,而是針對當時爭議的五大要點作出了澄清。每項教義都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從正面闡明改革宗神學的主張,其次是從反面駁斥相對應的阿米念派錯謬。合在一起,《多特信條》一共有五十九條闡明正確主張,三十四條駁斥謬誤。

 

   《多特信條》在其所闡明的各項教義上既合乎聖經,也保持平衡。在教會曆史上,這一信條是第一次由教會會議闡明瞭當時各地改革宗教會在救恩論方面共同的立場。 當時出席會議的荷蘭代表和外國代表都毫無例外地簽署了這一信條,其中既有持守墮落前預定論者,也有主張墮落後預定論者。信條完成之後,大會特地舉行了一次感恩性質的聚會,感謝神在改革宗教會中保守了主權的恩典這一寶貴的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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