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第二紇裡微提信條介紹

    瑞士改革宗慈運理派最後最好的信條,要算第二紇裡微提信條。

查紇裡微提(Helvetia)為瑞士的古名,而瑞士的復原教便有紇裡微提的教會之稱,故本信條因而得名。它是由慈運理的學生,朋友和繼承者布靈爾(Henry Bullinger,1504-1575)於一五六二年用拉丁文寫成的。

當時他等待著死亡的來臨,因此趁餘下光陰作此,用為他個人對信仰所作的見證。兩年之後,瘟疫流行在區利赫(Zurich),他將此信條加以補充,以便在他死後,留給該城政府,不僅作為他對信仰所作的見證,而且用為他關於信仰所給的指導。

一五六五年那位從信義宗改奉改革宗信仰的日耳曼普法勒次(Palatinate)選侯腓勒德力第三請布靈爾預備一個清楚的,完全的改革宗信仰說明,以便於翌年八月在奧斯堡所開的國會中證實改革宗信仰是與異端和紛爭無分的,而是合乎使徒的教理的,並且證明改革宗的信仰並非是個人的或地方性的,而是日耳曼、瑞士、荷蘭、法蘭西、和英格蘭福音派許多信徒所共同信奉的。

布靈爾應請將他的信條抄本送去。選侯大為賞識,吩咐譯成德文,以便促進改革宗教會的一致行動。同時在瑞士也覺得需要有這樣一種信條,作為加強聯合的基礎。

加爾文的繼承者伯撒(Beza)親赴區利赫商議。布靈爾自願稍加信改,並且預備了德文本。瑞士的改革宗教會,除巴塞爾(Basel)的教會對它暫時未加認可外,都立刻對它予以承認。此新信條於一五六六年三月十二日用拉丁文和德文在區利赫問世。

不久在日內瓦伯撒監督之下有法文譯本出現。因此選侯將它呈給國會時,已是有權威的信條,而獲得好評與同情。改革宗教會在蘇格蘭於一五六六年,在匈牙利於一五六七年,在法蘭西及波蘭於一五七一年,都相繼承認它。它在荷蘭和英格蘭也大受歡迎。它不僅被譯成了德文,法文,英文,也被譯成了荷蘭文、匈牙利文、波蘭文、意大利文、羅馬尼亞文、甚至亞拉伯文、和土耳其文。

    第二紇裡微提信條應用之廣雖不及海得爾堡問答和韋斯敏斯德小問答,而論理之明晰精確也不及韋斯敏斯德信條,可是它的神學權威,改革宗信條無出其右者。

    本信條是由較短和較近於信義宗的第一紇裡微提信條——一五三六年在巴塞爾(Basel)由布靈爾、米科紐斯(Myconius)、革呂納斯、利歐猶大(Leo Judae)、米干德(Megander)諸人所作——擴充改進而成。所以它是布靈爾和瑞士教會前此之信條作的結晶品,十足代表作者和其宗派及時代的教義立場:聯合併協調慈運理和加爾文的觀點;敵視羅馬天主教的錯謬;支持信義宗的教義;持守古代大公教會的信經,並將之刊於緒言,視之為權威;具有惟獨在聖經基礎上才能使教理合一的信念;容許只要在基要上相同,細節上可以歧異的合一;並且承認教會對上帝的道多有瞭解時,便有改進信條的權利。

    十六世紀的信條大都冗長,本信條亦然。它超出了普通信條的限度,而成為一種神學的長篇論文。它原來先有緒言,包括三八○年提阿多修的皇諭(取自公認的猶斯提唸法典(Justinian Code)——這皇諭只把那違反使徒和尼西亞信仰的看為異端——和羅馬教皇大馬蘇(Damasus)論三位一體的信經;隨後是論當時教會所注重的諸信仰法規的條文,共分為三十章,真是洋洋大觀。

第十章論上帝的預定,和聖徒的揀選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為它避免了使人為難的論調,絕口不談上帝預定人受永刑,卻極力主張聖徒蒙揀選,而排斥任何神人協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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