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理性主義

    理性主義是指以理知(reason)來為一切事物作衡量。他們的共通點認為宇宙是有理性的(rational),可以以理知來了解。認為一切事物的真相可以以適當的理知(例如邏輯演繹法),配以合理的推論(例如數學),能給「事實」刻出一幅人人能了解的圖案來。

理性主義的思想方法
   
早期希臘柏拉圖的思想提出觀念界(思想/概念)和感官界(物質世界)是分開的,但是理性主義卻縮小這兩個範圍;只看重「心」和「物」。「心」是主體,而「物」是客體,就如「觀念」與「感官」是二元的,是對立的。認定說如果主體()能把握住客體()的話,那就可以得到真知識(或真理)。如果要把握住客體,那最先要把握住主體的存在。怎樣去肯定主體的存在呢?理性主義提出他們的意見。

       主體   ————> 客體

現代哲學之父--笛卡兒
   
笛卡兒(Rene Descartes,公元1596-1650)因 其理性主義思想的創新而被冠為「現代哲學之父」。藉著祖父所留下來的財產,一生人保持著一個紳士式業餘學者的生活。每天工作與閱讀的時間都很短。多數時間 都是用來靜思默想。年輕時在耶穌會的學院受教育。學習科學,神學,哲學,數學等等。在物理學方面他發現了宇宙動力的總和不變論,在醫學方面他也發現人體血 液的循環,在數學方面,他發明了著名的坐何幾標學。但他真正的貢獻還是哲學與神學。主要著作:《方法論》(Discourse on Method)及《沈思錄》(Meditations)

. 知識論:

人 所認識或所得到的知識都是由客體而來。要怎樣肯定一個人對客體的知識是確定的呢﹖笛卡兒認為最重要是先肯定主體「我」的存在。因此,笛卡兒認為人們可以對 任何東西懷疑,但是有一件事是不能懷疑的﹖就是那個人的「懷疑」。這「懷疑」成為了「我」的「存在」的最好證明。因此,我的懷疑肯定了「我」的存在,那我 所認識的東西都是真確的了。「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I think therefore I am)也就是說當我在懷疑我是否存在的時候,「我的懷疑」就因此證明了我的存在,這口號開創了現代的理性主義。

     一直以來,哲學都在尋找一個人怎樣確定我所見所思的東西是真確的。從「我」這個主體,到「他/它」這個客體之間的關係實在太難確定了。要確定我所見所思的東西是真的,那就應該先確定「我」是真的(或真的存在)。 怎樣證明我是真的存在呢﹖在笛卡兒著名的《方法論》裡有這樣說:有一天笛卡兒在一個很寒冷的冬天,坐在一個很熱的烘爐中默想如何找到真理。他說,當他從烘 爐中出來的時候,他的哲學就熟了。在烘爐中,他發明了「我思故我在」的理論。他也說,如果真理是真理的話,那應該是「清晰明瞭的」。就如 2 + 2 = 4 一樣。他所說的「懷疑」就是「清晰明瞭的」。因此,用感官去認識的東西是最危險的,也是最不能確定的。當然,問說他是怎樣知道他這「懷疑」,他提出了「直覺」(intuition)這觀念。這「直覺」是與生俱來的。

. 證明上帝論:

笛卡兒再提出「上帝實存論」(Ontological Argument)。上帝是「最完美的」。認為上帝不會欺騙我們。上帝是我們想像中最大最完好的。祂也是「最清晰明瞭」的觀念。

    讓我們來審查笛卡兒思想的真確性。「我思故我在」到底是否是正確的前題?換句話說:「我思故我在」其實就是「我在故我在」的重申而已,沒有甚麼可以彼此證明的。我們每一天所見的東西靠我們的知覺就足夠其存在,又何必以懷疑來證明其存在而多此一舉。或像英國湯樸威廉(William Temple)大主教被問起歐洲歷史上最倒霉的一刻是幾時﹖他回答:笛卡兒將自己關在烘爐的那一天。

斯賓諾沙(Baruch Spinoza 公元1632-1677)
   
出生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富有的猶太人家庭。因接納理性主義,廿二歲就被教會趕出阿城。後來德國海德堡大學聘他為哲學教授。代表作是《倫理學》。神學著作有《神學政治論》。

. 知識論:

他認為宇宙的一切活動是有理性的。而其中的真知識(真理)也可以靠理知推論出來。上帝是一切真理的保証者。他不接受笛卡兒的「知識二元論」,而認為「本質」(substance)是一切真理的基礎。「本質」只有一個,是自生的,是不須依靠其他事物便可以形成的。「本質」又可稱為「上帝」或「自然」。因為一切都在上帝內,沒有上帝,任何事物都不能生出,亦不能存在。(我們稱這理論為汎神論 )

. 倫理學:

認為人生最重要的追是「幸福」。「幸福」只有「人-上帝」在一起才可以得到。他認為人可以藉著「愛」與上帝消融在一起,也能夠保全自己,使自己不被消滅。於是人可以靠著與神的融合而保全自己,也靠著這保全而「存在」於萬物中,也可藉著這「存在」去認識這世界。

        按斯賓諾沙的形而上學,大自然、上帝、人是三位一體的。我們也稱他的哲學是一種「自然-上帝-人」的哲學。

萊不尼茲(C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公元1646-1716)
   
出生於德國的萊比錫。十五歲就閱讀形而上學課本。廿歲得博士學位,並開始講授生涯。曾發明對數表 (Figure-table)。代表作是《單子論》(Manadologie 1714)及《神義學》(Theodizee 1710) 。萊不尼茲可算是最後一個理性主義的代表,也因此他結集了理性主義的學說大成。

. 單子論:

「單 子論」認為事物必有一個中心單子,然後有很多圍繞這中心單子的單子而構成宇宙。從這理論指出為什麼單子與單子之間沒有交往,也就是說人們不能夠站在感官世 界去認識另一個感官世界,應該透過中心單子。每個單子本身是獨立的,所以每個單子也自形成一個小宇宙,每個小宇宙也是整個宇宙的影像。因此,只要人們回歸 內心,在自己的內心裡認識自己的話,這樣也會看到整個宇宙的影像。每個單子有其獨立的存在,但存在的根源在於中心單子,中心單子也是知識的源頭。每個小單 子也領受了中心單子的「精神」,中心單子的目的也決定了每一個單子的目的。

        從這「單子論」,萊不尼茲推出了他的神學。他認為只要世上有存在,就必需有最後的存在。即中心單子的存在,也就是神的存在。這上帝(中心單子)也預定了每個單子的目的。

. 倫理學:

這中心單子是十全十美的,因此,整個宇宙也是美好的。(他碰到了惡」的問題)。萊不尼茲提出「惡」的解釋。把「惡」分為三種:

  a. 形上的「惡」:這世界本身是十全十美的,但卻是偶有的存在。這偶有的存在和那必須存在的上帝比較之下,就覺得世界本身並非十全十美而有缺陷,所以形上的「惡」是必須的,否則與那十全十美的上帝有所矛盾。

  b. 物理的「惡」:自然界中的疾病,痛苦,天災是由於物的有限與不完美,這不完美反映出「善」來,使人因此在有限的物理世界中去追求「善」。

  c. 倫理的「惡」:他認為人們作惡或作壞事,目的根本不是作惡,而是使善人有機會追求善。如果世上沒有惡人,又怎樣證明善人是善人呢﹖因此他結論說:惡的存在是為了善,使善更清晰明瞭,使人們去追求它。

經驗論主義

    經驗主義注重感官經驗。藉著觀察與歸納,認為人們的感官(Sences); 耳、目、口、鼻、手、足所直接感受到的聲、色、香、味、觸這些感覺才是真實的。理性主義認為人們不但擁有與生俱來的認識能力,而且可以認識事物的內容,事 物的內容是清晰明瞭的觀念,可是經驗論主義認為沒有任何的先天觀念,所有人類的知識都是後天的。而且它的起源都是經過感官經驗。
 
洛 克(John Locke 1632-1704)
   
在牛津大學讀哲學、古典文學,教授希臘文及倫理學。後在醫學院畢業,曾長期行醫。《人類悟性論》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3)是他的代表作。
 
知識論:
 
首先,他認為人類的悟性或心靈好像一塊白板(Tabula rasa)。外面世界的影像可以透過感官這窗戶在心靈印上一些印象和觀念。接著人們的心靈就會起「反省」(Reflection)的作用去為這些觀念加工,然後形成知識,由記憶把這些觀念分開組合。藉著這樣的知識論,他認為感受到的快樂和痛苦也是分別善惡的尺度,同時也是倫理的標準。
 
柏克萊(George Berkeley 公元1685-1753)
 
    愛爾蘭人,在都柏林的神學院讀神學,也讀數學。任過七間大學的講師,口才極佳,後任南愛爾蘭主教。
 
知識論:
 
在《視覺新論》(Essay toward a new Theory of Vision1709)及《人類知識原理論》(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 1710)這兩本著作內,他提出了他的知識論。
 
他認為人們的視覺對外在世界的體認,開始的時候都是零星的,沒有整體的架構,而整體的認識必須由人們的理知(人們的心靈)才可以得到。這種組織成體系的能力是因為人們心靈有“整體創造能力”。
 
柏克萊認為所有感官世界所給予的資料,非要藉主體()的主觀性(心靈)去統合不可。因此,他在經驗主義中創造了一種觀念論。他說,物體不可能是物的實體,而是心靈的實體。他提出認為主體存在就是「存在即知覺」(Essence is perception),所有的客觀存在就屬於「存在就是被知覺」(Essence is by perception)。 
 
休 謨(David Hume 公元1711-1776)
 
    蘇格蘭人。十二歲入愛丁堡大學。常在圖書館苦修,後謀職於圖書館並著書成名。代表作有《論人類悟性探微》(Enquiry Concerning Understanding1748)、《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 1779)
 
. 知識論:
 
休謨的學說屬於懷疑論,以懷疑經驗作為學說的主流,也把英國的經驗論引導至懷疑論的體系。他不承認有所謂實體的存在,一切東西都在感覺之內。他認為所有的東西只不過是「印象」(Impression).「印 象」之外的,不管是笛卡兒的主體也好,洛克的感官世界也好,都是不清晰明瞭的,「印象」是由人們的「記憶」保留下來,然後才成為「觀念」或「思想」。「觀 念」或「思想」是因為經過「記憶」的加工,觀念可以一天天地壯大或一日日地磨損,因此有記憶深淺的原因。當「印象」被「記憶」加工時,必須經過三個步驟:
 
1. 「類似」(Resemblance):如數學的原理,因為是純思想的,可藉直覺而來。因此用不到還原到印象裡面,所以屬於「類似」的東西其可信度最高。
 
2. 「延續」(Continuity):是時空的延續,適用於自然科學,比如「明天會出太陽」。它可能性極高,但有可能是錯的。因此這類的知識較次之。
 
3.  因果關係(Causality):因果是以人們的習慣作尺度通常只是蓋然性罷了,因此可信度最低。
 
. 因果關係:
 
這是休謨對後世影響最大的學說。他認為因果關係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通常人們把果放在因之後,因此說「在此之後」(Post hoc)。運用上卻是「因此之故」(Propter hoc)
 
但是休謨認為這不可能是必然性,也不可能是絕對性的,可能會有例外。藉著否定因果關係,他否定了神蹟。

啟蒙時代

    啟蒙時代(或稱為「開明時代 」The Enlightenment)的口號就是「自由、平等」。另外,「科學」成為這時代的“偶像”。這時理性主義和經驗論主義給於人們的思想已在社會中定了形。
 
當時的社會充滿了一片清新的氣象。人們可以自由的追求自己的思想或理想。到處可以見到人們穿著各國彩色的衣服走在街上。建築屋,藝術作品所用的顏色也比較鮮艷。
 
許 多新思潮,新學術在大學及學院中活躍起來。康德為“開明”定義說:「開明就是人類已經脫離了作繭自縳的不成熟階段,亦既脫離了對外界權威的倚賴,與不肯用 理性的情形。『開明』的座右銘就是:敢用自己的理性。」又說:「沒有一個世代應受古舊的教條與規律所約朿,否則就是違反人性,因為人性的使命就是不斷地進 步。」
 
這樣的“開明”定義使到後來的歐洲出現了史無前列的大浪潮浪漫主義、法國革命、人權宣言、英國工業革命、各國爭相要求獨立、人民要求更多的自由、達爾文的進化論、神學的聖經批判等等,使到後來十九世紀的社會呈現一片更新又混亂的情況。
 
  有兩個思潮是在這「開明時代」中稱霸:
 
一.自然神教:
 
自然神教可以說是理性主義與經驗論主義在神學圈子裡的「副產品」。副產品通常只是曇花一現的東西。
 
不過,自然神教幕後的支持者自然神學,到如今仍然流行。我們可從五個方面來了解自然神教:
 
1.  自然神教認為這世界是神創造的。也認為上帝也是自然的。衪在這自然裡放下了次序。萬物也可以靠這自然規律來生存。人們也可以藉大自然來認識上帝。
 
2.  人既然在這自然之中,因此,人也可以從自然之中去發明更多東西。人類也可因此而活得更幸福。人類也要負起管理及改造這世界的責任。
 
3.  人從自然界的啟示中透過神給人的「直覺」(Intuition)或「普遍的觀念」(Common Notion) — 而相信有神。也因此擁有敬畏崇拜的心理。宗教也因此而產生。
 
4.  從自然界中的井井有條有紊的運行中,可以証明神的存在。人也因此可以在這有條紊的世界中用理性來思考。違反理性就是違反神的規律,也因此違反上帝。
 
5.  不接納神蹟奇事,或屬靈的事。任何所發生的奇事,都要用自然來解釋。當時有許多科學家如牛頓,以自然神教作他們的信仰基礎,而自然神教也因此能風行一時。
 
後來,自然神教被人攻擊得焦頭爛面時,世人就以為基督教完了。今天我們仍然可見這樣的感覺存在人們心裡。我們說是休謨在其「論自然宗教」給自然神教封了棺蓋的。
 
二.懷疑主義:
 
懷疑主義只是一個概括性的名詞應用在那些凡對知識的真確性產生懷疑的人。十八世紀理性主義與經驗論主義相爭不下,加上康德的「開明」定義,自然而然在這「開明時代」中製造出許多懷疑主義者。

康德與唯心論

    康德(1724-1804)可算是現代西方最偉大的哲學家。他也是一位道德哲學家。他剛好介於傳統哲學(現代)及近代哲學之間。他的思想代表了十八世紀理性主義與經驗論的高峰,也是一個總結。
 
    出生於德國的科尼士堡(Konigsberg)一個虔誠基督家庭。長大後不太滿意制度教會而離開。終身未娶。獻身學術。終身也未出遠門,只靠勤奮閱讀與思考。他的實踐「道德命令」(Moral imperative)與中國傳統的倫理實踐思想極相似,因此,尼采諷刺稱他為「科尼士堡的中國人」。
 
    他所著的三本批判書使他名氣大操:《純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關於道德的有:《道德形上學基礎》、《道德形上學》、《實踐觀之人類學》。關於神學的書有:《上帝存在證明之唯一可能基礎》。
 
學說:
 
    康 德哲學的出發點主要是在傳統哲學的「主」「客」對立的知識論中。他首先批判經驗論主義,認為經驗論太過於相信感官,以為看得見的東西才是真實的,因此對於 形而上的事物都無法撐握,成為感官主義。然後他批判理性主義的偏狹,無論什麼事物都要放在理性的天秤上去秤。因此,以上兩個主義走在知識的極端,也逃不出 「知」的約束。
 
    藉著這些批判,康德認為主體「我」如果要超越出這「知」的範圍,必須以以道德實踐去「行」。
 
知識論:
 
    康德的知識觀是理性主義和經驗論的結合。他認為不應該像經驗論那樣問「我知道些什麼」這知識的內容,而是認為「知」是形而上的,而是應該問「我能知道些什麼」這知識的形式。進而他說,要知道知識的形式,那是感官不能達到的範圍,而是需要利用主體「我」的另一種先天能力直覺默想(intuitive meditation)
 
    在「純理性批判」一書中,他認為這「直覺的默想」有二種形式出現:
 
一.「先驗感性」(Transcendental Aesthetic),說明人天生來就有擁有欣賞感官能力與功用。這超越了經驗論所提出的後天感官能力。
 
二.「先驗分析」(Transcendental Analytic),說明人具生有能力在時間和空間中分別出「時間」與「空間」。超越了理性主義所認為人的理知是無法把握住「無限」。
 
三.「先驗統覺」(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說明人擁有綜合的能力。對於以下的各元素可以作出判斷:
 
1. 「量」(Quantity):單元(unity),複數(Purality),「整體 」(Totality)
 
2. 「質」(Quality):真實    (Reality),否定(Negation),「限度」(Limitation)
 
3. 「關係」(Relation):依賴與獨立(Inherence & subsistence), 因果性(Causality),共有性(Commonity)
 
4. 「情況」(Modality):可能與不可能(Possibility & Impossibility),存在與不存在(Existence & Non-existence),必然與偶然(Necessity &contingency)
 
    這些先驗能力(Transcendent abilities)可以使我們所得到的知識「形式」更加的接近「內容」。但是,怎樣能使這些「形式」落實呢?
 
    在《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康德認為人除了知性以外還有實行的能力:理性達不到的,實踐理性就有達到的可能。因此,人藉「實踐」能力,就縮短了「理想」與「現實」的距離。
 
道德觀
 
    康德認為人生下來自然會去“追求”三件事:就是自由、上帝的存在、靈魂不死。這樣的追求是天生的,是人良知的呼聲。
 
這心中的呼聲是「道德命令」(Moral imperative)。也認為道德是神放在人內心的。人的良心常會發出「道德命令」,人就因此會遵守道德律。
 
康德認為有了道德就不需要宗教,但是道德卻指向宗教,因為道德引導人進入「一個至善的觀念」。
 
證明上帝論
 
    對「上帝實存論」來說,康德認為「上帝是我們想像中最大至善的」。
 
對「創造論」來說,康德認為從創造可以推論至一位創者,但這創造者仍是一個謎,因此,這証明法不能証明上帝的存在。
 
對於「本源論」,康德認為「因果」論並不是絕對的(休謨已經如此証明),而且因果關係的效力也只能發生在物質世界內,因此,不能應用來証明超物質的上帝。
 
唯心論
 
    唯心論(Idealism)認為精神(或屬靈)的價值是最重要的。唯心論主義的範圍較廣,凡是講究精神,心理,的思想均屬在內,宗教也屬於唯心論。我們必須從不同的哲學家的思想來認識唯心論。
 
一.伯克萊(Berkeley)稱自己的哲學為「非唯物論」(immaterialism)。他認為除了人腦中的觀念以外,人無法知曉任何事物存在。物質的東西如樹木花草只是頭腦中的觀念。
 
二.萊布尼茲(Leibniz)認為人利用感覺就如盲人利用他的杖一樣。所以物質是不可能知道的(因為變化),只有在「精神」(Mind)裡的觀念才是不變的。
 
三.康德稱自己的哲學為「超唯心論」(Transcendental Idealism)。他認為知識不可以只靠理性而來,也不可只靠經驗。因為沒有了理智(理性的),感覺(經驗的)就是盲目的。人必須「超出自我」,離開純物質,在空間,時間,和分類(這些都是精神的)領域中去感覺經驗事物。
 
四.費特(Fichte),薛苓(Schelling)和黑格爾(Hegel)都是「絕對唯心論」者。費特認為在人之上有一精神或道德的主使力,人人可以靠著自由及靈性的「自我」(ego)來過活。薛苓認為這「自我」是無限的,絕對的,而整個宇宙就是這自我的表現。黑格爾說所有的現實(reality),不管是自然、歷史、或思想的現實,全是發源於「精神」(mind & spirit)。人類全部的知識不過是那「絕對的精神」(人類的頭腦)想出來的。或者說,人類所有的歷史、自然、思想,都是那「絕對的精神」踏上自知自覺的地步。他認為宗教也是「精神」的一個表現。上帝藉著人的「精神」活動,進入人的自覺中,因此,這「精神」也是上帝。
 
結論:
 
唯心論最大的弱點就是缺乏証據。唯心論哲學家的理論雖然長篇大論,卻無法實地示範出來。十八世紀尾及十九世紀初時,因為宗教歷史批判學的興起,許多無法証實聖經中歷史的神學家更抓著唯心論。以為它可以給基督教一個理性的解釋。後來看見唯物論者就把宗教與唯心論合起來批判。

唯物論 (Materialism)

    西方的近代哲學可以由1831年黑格爾死的那一天算起,然後從1970年人類登陸太空為止。唯物論或出自唯物論的哲學;如德國的唯物論(無神論、進化論、共產主義),法國的實證主義,英國的功利主義,美國的實用主義,及各種唯物人文的科學,心理學,社會學,都近代哲學的主要思潮。唯物論重物質輕精神。絕對唯物論者,一方面是反對黑格爾的「絕對精神」,另一方面相信真正的世界只有物質。
 
    先來看德國的唯物論,可把它分為兩種:辯證唯物論、自然科學唯物論。
 
辯證唯物論
 
    鄔 昆如在《現代哲學趣談》一書中這樣形容說:「辯證唯物論其實就是黑格爾左派的意見和學說,他們利用黑格爾的辯證法來攻擊黑格爾的唯心論。這些人通常先唸哲 學,然後進入神學的領域,設法用哲學的理論來反對宗教神學的基礎,最主要的是證明上帝不存在,否則用謾罵、諷刺的方式,說明上帝存在的荒謬….設法指出人生的目的只是在此生此世。」
 
    三位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有 : 費爾巴哈、馬克思、恩格斯。
 
費爾巴哈 (Ludwig Feuerbach 1804-1872)
 
    他先在海德堡大學唸神學,後到柏林拜黑格爾為師得哲學博士。著書有:
 
 《基督教本質》 (The Essence of Christianity1841)
 
 《宗教本質》 (The Essence of Religion1845) 等。
 
    他說寫這些書是要揭穿宗教的本來面目。
 
    當時黑格爾的哲學極流行,連全國小學的課本都有黑格爾的哲學。黑格爾認為「本質」是“正”,「現象」為“反”,他們的“合”才是「真像」。然後「真像」又成“正”,而這反面是超越真像的「絕對」“反”,兩者的“合”就成了「絕對真像」的“合”。
 
這「絕對真像」就是「概念」。「概念」好比「心」,而「自然」則似「物」,兩個相“合”就是「精神」。「精神」的本來面目是“正”,是「主觀的」,但是當「客觀精神」的出現和過分高舉,就成了“反”,要統一這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唯有那「絕對精神」的“合”——>「絕對唯心論」。
 
    費爾巴哈認為「絕對」一詞毫無意義,「絕對精神」這一名詞更無意義。他認為這「絕對精神」仍然是唯「心」的“正”,它沒有真正“合”的出現。他認為真正的“合”是「存在」和「思想」的“合”,也就是「現世」。
 
    他認為「精神」只是人的天性(nature),而宗教就是人將自己的天性客觀化,投影在宗教信仰中。
 
    他認為人是由物質進化而來,神也是物質進化的東西。
 
馬克思 (Karl Marx 1818-1883)
 
    本是猶太人。後進入信義會。先讀法律,後到柏林讀哲學與歷史。開始以記者為業,後遇恩格斯把他帶到倫敦去。他先受黑格爾的影響,後接納費爾巴哈的哲學。他與恩格斯在1848年在比利時發表了共產宣言。
 
    最主要的著作是《資本論》(Das kapital, 1867)
 
    在《資本論》中,他提出了物質是生活的條件,而利用物質就是經濟。人類的活動,社會及文化的發展都依靠經濟。在經濟的進展中,資本家()將與勞工階級()對立。要消解這種對立,唯一的方法是工人起來革命。共產社會就是“合”。也只有取得了政治的權力才可以保持這“合”的生存。
 
    馬克思的哲學仍是以「人」為出發點,把「人」和「產品」之間的關係作為問題的中心,把經濟的關係作為社會的發展和哲學的中心。
 
    對於宗教,他首先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是人類前進的死敵。只有除去宗教,人才會為自己打算,才有能力參加階級鬥爭。」
 
    馬克思的哲學-「歷史辯證(絕對)唯物論」-是由英國商人恩格斯出錢出力來發展。
 
自然科學唯物論
   
當時唯物論在全世界普及,自然科學被高舉使到西方的學生接納唯物論。
 
    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22)及赫胥黎(Thomas Huxley 1825-1895)是當時出名的科學家。
 
    達爾文本是愛丁堡的醫學生,後到劍橋大學唸神學,畢業後被按立為牧師。經過多年的生物進化考察,寫出成名的《物種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認為生物先由一個單一的原細胞(a single prototype cell),經過特別的蛻變而來。然後再經過進化,開始由簡單的生物,經過幾千萬年而成猿猴,人是由猿猴進化而成。在這幾千萬年的進化中,一切生物皆以「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自然定律來決定其生存。

存在主義 (Existentialism)

    可以說二千多年來西方哲學多沉浸在理想的層次,忽略了人性具體的生活,忽略了現實的生活。十九世紀以後,隨著工商業的發達,人類生活在工業社會,產品與經濟開始成為衡量價值的東西,因此,人不得不思考究竟生存在這世上有何意義,個人在群體之中又有甚麼價值….存在主義就是要在這樣的世界中尋找人(個人)「存在」這世界中的意義、價值、出路。
 
我 們無法為「存在主義」作一個具體的定義,也無法把「存在主義」的哲學很系統性的勾畫出來。因為每一個存在主義者皆對存在主義皆有不同的表達。唯一了解「存 在主義」的方法就是詳細去認識和感受每一個存在主義者的“生活與哲學”。如果要真正完全了解存在主義,只好親自去過一個存在主義者的生活。
 
    存在主義雖然在廿世紀中流行,但我們不難在古老的歷史中找到它的蹤跡。舊約的希伯來民族關心自己的民族生存的問題。保羅的神學,奧古斯丁的哲學都希望個人在上帝及世界中認清自己的存在價值。
 
廿世紀的存在主義可說是發源在丹麥(齊克果),在德國發展(尼采、海德格、雅士培),在法國流行(馬色爾、沙特、卡繆),然後波及美洲及亞洲。因為語言表達的不同,存在主義到了英語或華語的世界後,就產生了許多誤解,把它看成是消極的。
 
齊克果 (Soren Kierkegaard 1813-1855)
 
    生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一個基督教家庭。他是父親強暴下女而生的。母親早逝。在大學唸神學與哲學。見教會腐敗而不願被按立為牧師。從事記者,寫專欄批評當時的教會、社會、教育等制度。訂婚但後解除婚約。死時僅四十二歲。著作有:《日記》(The Journals)、《哲學片斷》(Philosophical Fragments)、《恐懼與戰爭》(Fear and Trembling)、《對基督教的抨擊》(Attack up on Christendom)等。
 
    他最先體驗到他的存在; 他是「例外」與「孤獨」的人,進而陷入「恐懼」和「絕望」中。他找不到傾吐的對象,十七歲的未婚妻不能了解他的傾吐,因此解除婚約。但他沒有灰心放棄,要繼續探討人生存在的意義。他發現到「存在」是有層次的,而且是可以「跳躍」(leap)的。不必經過感官的層次,跳躍到倫理的層次或跳躍到宗教的層次當中。
 
他認為雖然環境是命定的,但那不是真正的自己。每「個人」可以為未來設計,超越這一切。人必須不斷地在環境中作出自己的「抉擇」。「存在」就是在時間中的努力,就是一種冒險(Venture)
 
「個人」的「存在」雖然時時被「恐懼」感所包圍,但「恐懼」感乃是鼓勵「個人」進行自我「奮鬥」的力量,這是一種內在動力。他抨擊黑格爾的宗教觀,認為黑格爾的「絕對精神」使宗教理性化了。
 
因此「個人」不能與上帝發生「個人」關係。他認為人不能用思考去理解和認識上帝,必須絕對服從,就如亞伯拉罕獻子一樣。
 
因此,人要信仰上帝就要準備冒險,憑「信心的跳躍」(leap of faith),把自己孤注一擲,將自己委身在於那似乎是荒謬的事情上。這樣「冒險」的賭注,使「個人」的信心與「靈」發生關係。
 
 
尼采 (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
    生於德國一小村,父親之輩均為信義會牧師。但父親早逝,母親過於虔誠,使尼采對宗教反感,雖小時在學校人稱他為「小牧師」。在大學裡修古典文學、神學與哲學。特別欣賞叔本華所著《世界就是意志和想像》的思想。十分欣賞華格納的音樂(後華格納信基督而與他絕交)。他個子廋小,在軍訓時從馬上跌下,受傷長期頭痛。廿四歲時不必交徵文而當巴色爾(Basel)大學古典文學教授。
 
一生人痛恨教會,謾罵女性。1889年發瘋,入住教會的精神病院,愛主妹妹犧牲了終生幸福,陪伴瘋癲的哥哥十年。
 
    著有 : 《悲劇的產生》(The Birth of Tragedy)、《人性、太人性》(Human, All-too-Human)、《快樂的智慧》(The Joyful Wisdom)、《超越善惡》(Beyond Good and Evil)、《敵基督》(Antichrist)、《查拉特斯他拉的格言》(Thus Spoke Zarathustra)等。
 
    尼采的生命一開始就覺得是一個「悲劇」:人的命運、人的環境好像決定了人的前途。因此他不甘心受這樣的支配,因此感受到自身「存在」內有兩種相互排斥的力量;一種是自身生來的生命衝力,另一種是傳統文化倫理的縛束力量。
 
他選擇了這生命衝力,就是「權力意志」去決定人生,創造自己新的、唯一的、無以倫比的人「超人」。倫理只是後來加上去的,是一些懦弱的人打不過別人,所以發明了倫理說不可打架。
 
所以不需顧慮到倫理的「應該」,這使人沒有「自由」,而人必須去爭取自己的存在,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
 
他說現世(環境所定的)與理想的世人(人所想要的)中間有一道鴻溝。人要憑著「權力意志」(The Will of Power)走過去(Cross-over)成為 Overman「超人」(Uber-mansch)
 
「超人」就是敢冒險「走過去的人」; 敢為自己未來下賭注的人。敢為自己「悲劇」的生命「奮斗」的人。「超人」才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存在」的人。為了要使我們有更大的「權力意志」,就要使我們脫離倫理的束縛,怎樣才可以幫助人解除這束縛呢?Zurathustra 從山上下凡向世人宣告說「上帝死了」。脫離了這倫理道德的人,就是「赤裸的存在」,就是真正的存在。
 
雅士培 (Karl Jaspers 1883-1969)
 
    生於德國奧登堡(Oldenburg),自幼患小兒痲痺症。感受孤獨生命,但發奮立大志。在醫學院專攻小兒痲痺科。行醫時發現小兒痲痺病人的病症不是在於生理缺陷,而是心理不正常; 後研究心理,成為心理學家。但心理學還是不足夠解決病患問題,後研究哲學,創「存在哲學」一辭,後任海德堡大學教授。著有 :《宇宙觀之心理學》、《理性與存在》、《存在哲學》等。
 
    自 幼的生理缺陷,使他活在「孤獨」、「痛苦」、「死亡」的恐懼中。當絕望來到時,人必須「超越」自己,也只有在「奮鬥」之中,才會發現自己存在的意義以及創 造自己存在的價值。他認為人不只要爭取「存在」,也要實現存在。這可以在人與人「交往」之間實現。人也藉著「交往」可以反省自身的「存在」與所作的「選 擇」。因此可以認清我真正的存在是怎樣的。
 
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生於南德巴登(Baden)市。在耶穌會學院畢業; 在神父和哲學的選擇中,他選了入大學作胡塞爾的學生,後接繼胡塞爾的教席。
 
退休時隱居德西南黑森林。世界學者常欲拜訪一睹風采,但開門的女人總是先答說:「請你不要吵我的先生,他在思想。」
 
最著名的作品有 : 《存在與時間》(Being and Time)
 
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95-1938),為現象學大師。認為如果要把握事物的本質,就要把我們所見到現象的知識解除掉,然後用「我自己」去認識那「赤裸」的事物。因為事物的存在是由「我自己」發出的「意向」(intention)的產物。海德格及沙特都是胡塞爾的得意門徒。
 
    《存在與時間》這本書是論述「存在」之為「存在」以及「存在」為何「存在」的書。首先他認為要研究「存在」必須從「存在的看守者」—-「人」開始。人的「存在」就是「我在」,但「我在」是在「時間」中出現。「我在」是「我的」,你的「我在」是「你的」。所以「我在」是「各人唯一性」的。但每一個「各人唯一性」的「我在」必須「存在於世界」(In-the-World Being),因此「我在」必然與世界發生關係,但這世界常常要併吞我的「我在」。
 
因 此產生「擔憂」。「恐懼」也出自「擔憂」。世界有其他的「我在」。我的「我在」與他人的「我在」發生關係時就產生「並在」。在「並在」中,我的「我在」常 常會被逼成「失落」。因此,要常常保持「自由」的「我在」就要認清我的「並在」,去爭取,作抉擇時常保持我的「我在」。只要我是「自由」:良心不依靠上 帝、不靠他人,全神貫注於自己的「我在」,那我就是「存在」的。
 
  德國的存在主義可說是太注重於「思想」的談論,但來到法國的時候,因為法文的方便,又加上法國比較注重「表達」,因此,存在主義在法國藉著小說與戲劇來「表達」了人生的經歷: 痛苦、悲哀、無奈、荒謬
 
馬色爾(Gabriel Marcel 1889-1973)
 
    生 於巴黎。父親是出名政治家又是出名學者,四歲喪母。常懷念母親,感到看不見的世界比看得見的世界好。在日記中常記載說自己缺乏兄弟姐妹。在虔誠的宗教家庭 長大。廿歲畢業巴黎大學。後在著名中學教書。大部分時間寫作文藝批評、戲劇、哲學。在世界第二次大戰時,擔任紅十字會負責調查戰爭失落者的工作。
 
    所 作劇本有廿多本。在「上帝的人」一書中的主角為一牧師。這位牧師寬恕了與人通姦的妻子。過了廿年,這位牧師發覺自己並非因仁愛而寬恕妻子,而是因怕醜事外 揚,又怕孤獨才寬恕妻子。牧師因此想「自殺」,但許多會友信任他,需要他的「存在」。但牧師知道會友信任他是因為把他當著是「聖者」。因此他自感自欺又欺 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向上帝求告。
 
馬色爾認為,人是不可認識的,只有上帝才可認識人,也因此只有回去上帝那裡才可找到自己真正的「存在」。
 
    在「是與有」(Being & Having)指出個人的存在是「是」而不是「有」;不是佔有,佔有只是外在於「我」的東西,並不屬於「我」。「我」的佔有物只是「我」之外的一個「對象」。當我把「我」之外的「對象」變為我所有時,我自己也被「佔有慾」所佔有。
 
因此,「我」也是「佔有慾」的「對象」。換句話說,當「我」自私(佔有), 「我」自己也成了自欺,也使「我」自己「孤獨」起來。人在工業社會中,人人在為自己掩飾,人人出賣人人,人人也在利用上帝,因此,人人把自己「對象」化 了,人人在欺騙自己。唯一補救的辦法就是自己要對自己「信實」。他認為人要為自己「立約」,然後對自己的「立約」「信實」。只有這樣,人才能達到真正的 「存在」。人也因此可以對他人「立約」,對他人「信實」。
 
在「旅途之人」一書中是以希望為主題,認為這世界不是我們的終站,我們有永恆的世界,也只有通過超越的信仰和希望去達到。人的希望也只能寄託在上帝身上,但要相信上帝是個「絕對你」,這樣我們就是個「個別」的主體而不淪為「對象」。
 
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
 
    生於巴黎。兩歲父親陣亡,八歲時母親帶著他改嫁。幼年心靈因此常受打擊。在學校被人稱“野生仔”。母親與她一班朋友是虔誠宗教徒,但這班人常欺負他。在高等師範學院畢業,得哲學博士。後一直在中學任教師,與另一位女教師終生同居(先訂兩年,後延長卅年)。同居女教師名西蒙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為一位著名女存在主義作家。同居方式是兩人各租房間於同一旅館。
 
曾拜師胡塞爾(Husserl)與海德格是同學。一生編寫許多小說與戲劇,從事社會政治活動。住宅曾兩次被炸。一九六四年得諾貝爾文學獎,但不去領獎。
 
    著名作品有 :《牆》(Le Mur)、《嘔吐》(Nursea)、《蒼蠅》(The Fries)、《想像力》(L’Imagination)、《存在與虛無》(Being & Nothingness)、《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Existentialisme est un humanisme)
 
    在《嘔吐》一書中,講述主角洛根丁(Roguentin)尋找人生的過程。他在經歷長途旅遊之後安居於一小鎮旅館。他所見到小鎮上進出的人都是那麼的冷淡、空洞、過著「虛無」意義的生活。他發覺到他的人生正在一點一滴地喪失在自己的過往歷史,日復一日地陷入在不清不楚的“現在”。
 
他以為自己是過著浪漫的冒險生活,但如今他意識到並不存在甚麼“冒險史”,有的只是一些“歷史”罷了,於是他感覺到他周圍的牆、花園、咖啡館,都驟然地令人作嘔,一切都那麼的「虛無」。
 
沙 特認為在《存在與虛無》一書中,「存在」並無本質,存在之為存在,乃是因為它本身是「無」。「無」通過「存在」表現在人生之中。那些無所事事的人們,只看 到“存在”的虛幻表象,自以為生活得好,滿足於「虛無」飄渺的“現實生活”,殊不知到頭來,這一切都以「虛無」為根基。(我們見到 Roguentin 就是沙特的化身,世界也拋起「虛無主義」運動。)
 
    沙特認為「存在」是不能超越「存在」的。只有「虛無」才能超越「存在」。一個存在者必須認識到「存在」的「虛無」性。必須經歷「嘔吐」的反省階段。然後利用自己的「自由」;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選擇」,去完成或達到最理想的「存在」生活。
 
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一書中,把「存在主義」的重點放在人的反應和生活的實際需要之上。也認為「存在」不應先受環境的設定,而是我們要自己去決定我們的環境。沙特說 :「存在主義的宗旨就是要使每個人自己來掌握自己,同時,要把每個人存在的全部責任直接地放在他自己的雙肩上來承擔」。
 
卡繆 (Albert Camus 1913-1960)
 
    出生於阿爾及利亞(當時是法國屬民地)。二歲喪父。大學哲學系畢業。一生任記者與編輯。多在巴黎生活,與沙特是好友。著作有: 《西薛弗斯的神話》(Myth of Sisyphus)、《異鄉人》(Stranger)、《鼠疫》(The Plague)
 
    卡繆的中心概念是「荒謬」(absurd)。「荒謬」是「理性的人」遭遇到「毫無道理的世界」之後所產生出來的。對付「荒謬」的態度就是「反叛」: 就是視一切理性的秩序於不顧,自己選擇自己所要走的路。卡繆說:「我反叛,因此我存在」。
 
田立克 (Paul Tillich 1886-1965)
 
    德籍美國人。父親是牧師。神學博士畢業。後任牧師。在馬爾堡(Marburg)大學當神學教授。當時海德格是該大學的哲學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移居美國。1933-1956年間當紐約協和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後任教哈佛及芝加哥大學。著作有十七大套,榮獲過十五個博士學位,自稱為「最後一位自由派神學家」。
 
  因為生長在不同的地方,也受到不同思想的薰陶,他稱自己一生的生命是「活在邊緣上」(boundary man)的人。
 
    他竭力在神學及哲學的領域裡追求人生存的意義。他認為人類在有限中生存,然是「生存」但卻郤日夕受「死亡」的威脅(死亡就是恐懼)。這種威脅使人活在「焦慮」(Anxiety)之中。人的「焦慮」說明了兩種現象 :
 
() 有限的人無法掙脫他的有限。
 
雖然人有自由權、選擇權去實現自我的愛好,但卻又無法超越有限的範疇。
 
() 有限的人與無限的上帝隔絕。
 
人本來是「存在的」,但因為罪惡和焦慮,使人與他的「存在根源」(上帝)隔絕了,於是產生「不存在」(Non-being)的可怕。
 
但「新造的人」(林後517)說明耶穌基督的赦免和救贖,人可以憑一個「做人的勇氣」(The Courage to be ),再望向那「最終的關心」(Ultimate Concern)(上帝),就可成為「新造的人」 = 「新存在」(New Being)。「新存在」是一種和好(reconciliation),是一種聯合(reunion),是一種復活(resurr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