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特殊啟示的特性

1.方法

   
特殊啟示是上帝以特殊的方法顯明祂的作為,是上帝特別的干預。如上帝的顯現:從火與雲中顯現(創15:17; 3:2; 78:14;99:7);從暴風中顯現(伯38:1; 18:10-16);上帝道成肉身在基督裏的現顯(西1:19;2:9)。又如上帝直接的傳達:藉先知傳達(賽21:6;1:3,8-11);或藉使徒傳達(徒2:14-39);或藉異象、異夢等方法傳達。

    特別啟示的內容有其高度的選擇性,特別注重建立上帝與人的關係,以及在基督裏得豐盛的生命。否則單是特殊啟示,全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0:30-31,35)。

    啟示的上帝是超然無可比擬的,而要讓領受啟示者瞭解特殊啟示的意義,有時用類比法表達,如「上帝是愛」(約一4:8);「上帝是光」;「上帝是真理」。上帝與人的關係,有如父與子的關係;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用夫妻的關係來解釋等。此類比法主要是讓人能理解領受上帝的啟示。

2.對象

    特殊啟示是針對特別的一些人,如特別的某個人、或一團體、或某些國家、以色列及教會,間接的也對普世的人。

    惟獨人能領受上帝的啟示及其救贖的恩典,也唯有人能回應上帝的啟示。人有尊貴的位份;有榮耀神聖的本質;人有上帝的形像(創1:26);人有靈(創2:7)。其他的活物不能領受上帝的啟示,因牠們沒有靈。

    惟獨人能領受上帝啟示的真理。真理有兩方面:一是無位格的真理,如自然界的定理定律,是受造界的範圍;另一是有位格的真理,是創造界的範圍。耶穌說:「我就是真理」(約14:6),祂是有位格的真理,而上帝是真理的本體,上帝是創造者,所以基督也是創造者。有位格的人領受了有位格的真理,也就與有位格的真理(上帝)發生關係。

    惟 獨人能明白上帝啟示的意義。究竟何謂意義?意義應該包括:價值、意旨、方向、目的等。譬如美國的太空人,登上月球取了一些岩石,花好多億美元才能成此科學 的壯舉,並且將岩石細心的放在博物館、或科學館,甚至當作高貴的禮物贈送給外國的科學博物館。月球的岩石對一隻猿猴來說,毫無意義!對科學家而言,它有研 究的價值,對太空科學發展的方向有幫助,也符合大空研究的宗旨與目的。對歷史學家而言,它是人類歷史新的里程碑。對收藏家而言,它是無價之寶。人是意義的 詮釋者,當上帝特殊啟示的真理顯明時,人能明白,能相信接受,則產生信仰的意義,屬靈的關係。

    惟獨人能詮釋上帝所創造的宇宙。上帝不但創造宇宙,也把解釋宇宙的功能、責任、權柄交托給人;人能領悟真理,衡量意義,接著是批判與解釋。亞當給動物命名(創2:18-19); 動物學家給動物分類或分綱目。植物學家給植物分綱、分門、分目;天文學家研究太空的星宿,都在解釋大自然及宇宙。人有思想理智,但要照上帝的思想去思考, 要照上帝的啟示去解釋,才能真正「格物致知」。因為若照上帝啟示的意義去衡量;照上帝所啟示的原則去解釋;照上帝所啟示的真理相信;人就能享受上帝的真 理。人的理性降服有位格真理的本體,就產生信仰,得著豐盛永恆的生命。

3.特殊啟示表現於立約的行動

    創造而有位格的上帝向受造而有位格的人直接特別啟示,有時是藉著立約的行動表現出來;上帝主動的與人立約,人本來不夠資格或條件與上帝平等立約,這完全是上帝主動的恩典。

    所有上帝與人所立的約,都是上帝特別的啟示。如伊甸之約(創1:26-31);亞當之約(創2:15-17);挪亞之約(創6:18,9:8-17);亞伯拉罕之約(創12:1-4,13:14-17,15:1-20,17:1-21);摩西之約(出19:1-8,20:2-24);迦南之約(創13:15; 申28:1-33);大衛之約(撒下7:8-17);新約(太26:28, 31:31-34)。上帝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要人遵守祂的約領受祂所應許的福。約是上帝特別啟示中,重要之內容。

4.啟示人所能理解的

    超越的上帝有無限的智慧與能力,受造的人智慧能力均有限;人受文化、語言、智力、習慣等限制,所以全智的上帝只啟示人所能理解的內容,以擬人的方法,表達其特殊啟示,以達神人溝通的目的。

5.雙向交流

    啟 示者與領受啟者雙向交流。啟示的上帝主動樂意向人啟示,但領受啟示者要能領會啟示者的心意,才能達到啟示的目的與意義,兩方面是互動配合的。譬如說家主離 家在外,他若有急事,卻不會打一封電報給看不懂其意義與目的的家犬,他會將電報打給管家,因只有他能領受其中的意義及使命,這是雙向交流。管家與家犬最大 的不同在乎生命的本質與層次。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與樣式造的,有上帝所賜的理性、法性與德性(弗4:24),人有領受上帝啟示的能力,所以上帝向人啟示祂自己。

6. 特殊啟示已完備

    上帝特殊啟示的中心與高峰既是基督,所以舊約預言基督;四福音應驗基督;書信解釋基督;這樣,啟示錄預言基督的再來。上帝特殊啟示的聖經已完備,人不可增減聖經的內容(啟22:17-19)。若有人故意增減聖經就是假先知,就是異端,必被咒詛。「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 上帝;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 若有人冒用上帝的名,假借特別啟示寫的任何經典,都不能與聖經等量齊觀。因為上帝特殊啟示已結束,聖經早已完成,再沒有新的聖經。現代的聖徒只能領受聖靈的光照、引導、感動,而不再領受其他特別啟示。

特殊啟示的目的

1.補充普遍的啟示

    普遍啟示透過造化、人內心的直覺,叫人知道上帝的存在,但不能叫人得救。所以人只知道有上帝是不夠的。耶穌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6:40)

    因為生命在衪裏頭,祂是生命的創造者;祂有權柄叫人從死裏復活,有復活才有永生。世上的宗教只能給人精神寄托,卻不能給人永生。宗教是從領悟自然啟示而產生的;永生是因信耶穌而得的。

    「耶穌說,倘若上帝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上帝,也是從上帝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 (8:42)

    耶穌向世人啟示祂的來源;祂是出於上帝,本是上帝,從上帝而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救恩是上帝主動前來找人。

    耶穌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 (14:1)

    普遍啟示只能叫人知道上帝的存在,卻無法叫人認識主耶穌而信衪,惟一能解決此問題者,即透過特殊啟示。

    「西門彼得回答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6:68)

    彼得能認識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是基督,有永生之道,完全是出於上帝特殊的啟示(太1616-17)。古代的聖人如老子、孔子、孟子等從來沒有說:「我本是上帝,你們要信我,就有永生。」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任何教主、哲人、英雄豪傑說過這樣特殊的話,因為他們不能說,也不敢說,即使說了也無法兌現。惟獨基督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

    人能認識基督乃是透過上帝特殊啟示,使我們因信他得永生(約1:12,3:16)。

2.上帝啟示自己給人

    普 遍啟示只能認識上帝的「存在」;特殊啟示能認識上帝的「本性」。上帝自知也自啟。上帝的屬性及本質,是受造有限的人不能知道的,但上帝卻自願樂意的向人啟 示祂自己。就如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一樣。孩子不知道父母過去的歷史、為人、家世、健康、嗜好、與婚姻等,惟一認識父母最有效的方法,即父母將自己介紹給孩 子。照樣,上帝是天父,最瞭解祂的兒女;而超越偉大的真神,也透過啟示,使人認識祂的公義、慈愛、信實、聖潔、心意、計劃與救贖。這樣,上帝是透過道成肉 身的耶穌,向人啟示祂自己。另一方面也透過上帝聖經的啟示;將自己揭開使人認識祂,即特殊啟示。

3.啟示特別的信息及命令給特別的人或團體

    上帝對人類的始祖亞當有特別的命令,不准他吃善惡樹上的果子,上帝特別直接啟示他(2:15-17);上帝特別呼召亞伯拉罕,要他離開迦勒底的吾珥,進入迦南的流奶與蜜之地,並與他立約應許賜福給他(創12:1-4);上帝特別藉著摩西頒佈律法給以色列百姓(出20:1-17);上帝向撒母耳傳重要的信息(撒上3:10-14);耶穌特別將建立教會的信息啟示彼得(太16:17-19);又將傳福音的大使命啟示眾門徒(太28:18-20)。所以普遍啟示不能傳遞上帝特別的信息與命令,惟獨特殊啟示才能。

4.啟示上帝的計劃

    普遍啟示使人知道上帝的存在,但卻不能使人清楚知道上帝的旨意與計劃,所以就需要特殊啟示,而特殊啟示不但解釋了普遍啟示,甚至將上帝的計劃以漸進的方式啟示出來。例如上帝的羔羊,漸進啟示基督的救贖計劃。在創世記3:21,隱約提到以皮子給他們作衣服穿上,暗示犧牲與代替。到出埃及記12:5-13, 提到羔羊的血塗在門框與門楣上,上帝的刑罰就越過,預表救贖。到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看見耶穌時就說:「……看哪, 上帝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1:29)

    保羅蒙召出來傳道,蒙上帝特別啟示說:「……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5:7)

    他 將羔羊、基督、獻祭聯在一起,已將贖罪的真理解釋的十分清楚。彼得跟隨過耶穌,他將主耶穌的寶血比喻成羔羊的寶血,叫我們認識得贖的計劃。彼得說:「知道 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前1:18-19)

    啟示錄提到羔羊的婚筵:「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 上帝真實的話。」 (19:7,9)

    上帝將多方面的計劃與真理,漸進的啟示給人。

5.介紹上帝救恩的計劃

    特殊啟示乃是將上帝在創世以前救恩的計劃,永恆的預定及揀選的美意顯明出來。同時祂也清楚的啟示:赦罪的方法;寶血的功效;十架的真理;公義的審判;聖靈的重生;永恆的國度。

    特殊啟示是上帝救贖的啟示, 因為人的罪(詩73:22,82:5; 17:9; 17:23,30; 2:1-3,4:18),需要上帝特別的救贖;墮落之後的人,若不藉著基督與聖經的啟示和聖靈的光照與感動,就無從認識上帝救贖的計劃。

6. 藉著基督的救贖啟示上帝的愛與公義

    特殊啟示將上帝的公義與愛,藉十字架的救恩顯明出來。上帝的公義要審判罪,但上帝的愛要施恩,兩者如何能成全?只有藉著十字架救贖成全了。耶穌在十字架說:「成了!」

    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成全罪的工價就是死的刑罰,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祂完成了舊約對基督的預言;完成了上帝的計劃,以及基督為罪犧牲的旨意,流露了愛的真諦。主耶穌道成肉身解決了罪的問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1:21)

創造的教義

    聖經的第一節與使徒信經的第一句都承認上帝為創造之主。聖經中上帝為『天地的』創造之主這名詞(創一1),在舊約(賽四十28;四十二5;四十五18)與新約 (可十三19;啟十6)中都是非常顯著的。上帝既然是人類的創造主(創一29;五2;賽四十五12;瑪二10;可十6),是以色列(賽四十三15)的創造主,當然祂也是創造『萬物』的主宰(弗三9;西一16;啟四11)。創造是由上帝的話生成的(創一3),所以祂一發言,萬物即生成(詩三十三9;一四八 5)。使萬物生成的乃是上帝之道(約一1以下)。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這是論到上帝之道在約翰福音一3所說的。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成為肉身(約一14)。論到基督有話說:『萬有都是靠祂造的』 (西一16;參考林前八6),如此使基督成為創造的代理者。其中也包括聖靈的工作(創一2;伯三十三4;詩一O30)。創造乃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是我們信仰的條文,正如希伯來書十一3所清楚表明的。

    在 神學方面來說,創造的教義乃三位一體上帝的作為是非常重要的。早期教會歷史與信經、信條對此有清楚的說明。亞利烏派與陰陽教在有關上帝為創造主,並與救主 耶穌基督之創造者的關係上有所考慮。教會從早期的三大信經聲明反映了把創造與救贖聯合於一位真活神的企圖。使徒信經在古羅馬教信經加上了『創造天地的』 主,並承認祂為主耶穌的父。奈西亞信經有關三位一體的聲明(主後三二五年)說到上帝為『有形與無形萬物的創造者』,與子『同質』 (homoousios)。迦克墩會議(主後四五一年)在堅稱早期信經承認上帝為『天地萬物,可見與不可見萬事的治理者』之後,又承認耶穌基督為『唯上帝唯人』,如此又把創造主與救贖聯合在一起。為創造主宰的上帝,並未與在耶穌基督裡藉著聖靈拯救我們的上帝脫節。

創造的意義

    上帝為創造主既然是世界存在與人類存在的解釋,所以創造的作為乃是建立我們與上帝最深與最基要的關係:為我們的創造主,照樣為我們的主宰。上帝為創造主之教義,乃是我們所知有關上帝之最基本的觀念。

    教 會曾堅持此教義,來與有關上帝與世界的其他見解相對照。泛神主義教導說『一切都是神』。上帝是世界以及世界中一切所有的。在哲學上來說這是獨神論。許多二 元論的思想系統主張在宇宙中有兩個相等的與基本的原則。在某些系統中主張,當兩個輔助的原則聯合時,即從既存的、獨立的『物質』中生出一新的『形式』。早 期基督教的希臘世界創造觀就是此二元論。諾斯底派與陰陽教都屬於二元論。

  基督教的創造教義聲稱上帝是從無中造出有來的創造主,這意思是說上帝是從無中藉著祂自由的作為創造出世界來。

  如此創造的教義承認上帝為萬有的全能與主權的主宰。

  二元論主張在上帝之外尚有另外一個能力來限制上帝的主權,這種見解應受到拒絕。

    由於基督教強調上帝為創造主,從無中造出有來,而非從物質中或既已存在的造出世界,所以基督教神學拒絕道德的二元論(正如在陰陽教中所說的),是根源於形 而上二元說,意即物質必定是邪惡的,因為它與善之源頭的上帝在原則上相敵對。上帝創造的作為使上帝與一切被造之物分離,如此獨神主義受到拒斥。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1215)中決議,使『從無中』造出有來為教會的公式教訓。

創造的神學

    從堅稱上帝『從無中』(ex nihilo)造出有來,『創造之主』一詞因而產生以下數項神學上的觀點。吉爾基(Langdon Gilkey)提出三點神學的意義。

  1上帝是一切存在之根源

    上帝乃萬物之主權的治理者。無任何其他的原則與能力可與祂相等或與上帝同永遠。萬物既然都從上帝的旨意而來,為其源頭,那麼就沒有存在之物在其本身是惡的。

  聖經所描述之善良的創造主宰,祂所創造的話是有大能的、智慧的(耶十12;箴三19),凡祂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由一位善良之上帝從『無中』創造,指出萬物根本的善良,可受上帝能力的指揮與改變。上帝既為獨一的創造者,那就是說無一人或任何東西能受崇拜。

   一切的偶像都在受禁止之列。上帝從『無中』創造的作為乃是一特殊的作為,並非如我們所熟悉的一般人的或自然的作為。創造者與被造之物間的關係,與我們所 說 有限之事與另一有限事物之間的關係不同。因此,創造的神學教義不能以現代科學的方式來檢討,因為那只是說到有限之事與其範圍之內的關係而已。基督教的創造 教義關涉到終極的來源,並非如科學般只是關心人類歷史中的來源。

  2.受造之物是真實而美善的,但是要靠賴上帝

    與 泛神論相對照基督教的教義,堅稱創造之物的存在是真實的,因為是上帝所創造的,所以是好的,與上帝的關係來說也是美好的。人類之所以有自由、有聰明智慧, 可以 用為堅稱或拒絕上帝的存在,或靠賴上帝的基本關係。因此而生出對罪與恩典的瞭解,藉此明白人背叛或拒絕他的創造主,或藉著耶穌基督(林後五17)為上帝所再造而 進入愛的新關係中。根本的基督教生命美善觀念能幫助我們使科學發揮功能,使人生有秩序、有價值。

  3.上帝自由創造而具有目的

    基督教的『從無中』創造教義棄絕創造『如何』發生的任何解釋,創造乃是自由之上帝所有的自由作為。作為是上帝性格的表現,這在聖經中有各種的描述,但卻在愛中有 其基本的集中點(約壹四16),特別是在耶穌基督身上所顯出的(約三16)上帝對世人的愛。在創造中,在上帝繼續支持世界並為世界有所供應上,上帝為人類與世界 作出祂終極的計劃。這意思說明了人生才有意義、有目的,甚至人與邪惡面對面,或一切受造之物,因為生命唯在上帝、在耶穌基督的愛中有根有基(羅八39)。這 一點最後指出上帝創造新天新地的目的(賽六十五17;參考六十六22;彼後三13;啟廿一1)

  現代的創造觀

    在科學家與哲學家,又在神學家與科學家之間的現代對話中,往往談到創造的問題,與如時間、進化、宇宙的由來、人類知識的性質,以及有關上帝的語言各種關係。

  宇宙合理的一體性

    創造主上帝是一切秩序與合理性的終極來源。上帝是合一的,祂將『宇宙』合而為一,這也就是說無論一個人在宇宙中走到那裡,對  於合理的詢問都會得到答案。

  宇宙可能的合理性
    在宇宙中有一自然的與實質的秩序,這種秩序可以藉科學來探求與發現。這是上帝所造,乃為祂創造合理關係的對偶。

  宇宙的合理自由

    上帝為超越一切時空的主宰,祂不負於宇宙,也不受宇宙的限制。上帝既然是上帝,祂不需要依賴宇宙,但宇宙卻有負於上帝(宇宙不能離開上帝),為了它的來源與繼續,宇宙 要靠賴上帝。這意思是說宇宙並不屬於另外執政的或掌權的。上帝從無中的創造粉碎了時間與歷史的循環式的觀念,這種循環式的觀念有一內在愚昧,因為是受到不可避免之命運的控制。

  基督教教義提供了時間與歷史的往前進行,是在其創造主的旨意下而達於終局的直線觀念。發掘宇宙的自由已給了人類,而那個合理的自由包含不斷的發現,而導致人向創造之主發出讚美與榮耀的無窮盡的可能性。

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三位一體」發展之引論

  「三位一體」這個用詞不被記載於聖經。但這並不意味著三位一體之教理與聖經背道而馳。雖然聖經沒有引用這個名辭。但事實上,三位一體論在救贖上是一種 基本而重要的思想。在洗禮儀式上曾提到三位一體。在最早信條上亦使用三位一體。在基督教教會史上,經過很長久時期以後,三位一體的間題便成為一個很大的間 題。它成為一個宗教的上問題,而不是一種哲學或形而上學上的問題。亞他那修與奧古斯丁兩人均強調三位一體的宗教方面。
  初代基督徒向基督禱告如同向上帝禱告一般。因此,他們便需要思考基督對獨一真神的關係。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亦指述到聖靈。當時是一神論旺盛的時代。 所以,若不是人體會到基督為聖父之啟示者,三位一體之教理早就消逝了,並會像其它許多純哲學性的教理被淘汰一般。三位一體的問題一直成為初代教會費解的問 題。最後,東方教會的大馬色約翰與西方教會的奧古斯丁,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進言,致使這個問題得以暫時獲得解決。三位一體是一種奧秘,是人的頭腦所不能理解的,歷世歷代的教會都一直探討這一問題。

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和好

  英文的reconcile(使人和好)這個動詞(希臘文是兩個互有關連的動詞)reconciliation(和好)這個名詞,在新約聖經中並不常用,只有保羅用來論及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他只在五處經文用到這些字眼(羅五10-11,十一15;林後五18-20;弗二14-17;西一19-22)

    但這些字眼卻是聖經神學中的鑰字。對保羅來說,“和好”就是福音的總和與本質;這句話一點也不過份。在他的筆下,“和好”事實上已成為神學上的專有名詞,用來形容和闡釋基督教資訊的中心,這個資訊,就是上帝透過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來完成的救贖工作。

    因此,保羅稱福音為“使人和好的道理”,而把福音的宣講稱為“使人和好的職份”。他以肯定的說話把福音的內容概括起來:“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在應用方面,他表明福音是向罪人發出的呼召,要他們“與上帝和好”。

    至於福音所要求的信心的回應,英文聖經形容為receiving our reconciliation(意思是接受和好的福份,參林後五181920等節;羅五11)。顯然,根據保羅的教訓,和好是福音的核心。新約聖經中,所有用來解釋基督救贖工作的偉大詞匯——救贖、稱義及其他——“和好”可說是意義最豐富、最能表達個中意思的一個。
  
  和好的意義
        
  和好是什麼?產生這些詞匯的希臘文字根,普遍傳達一個意念,是“改變”或“更換”的意思,而這些字眼在希臘文一般用法的常用意義,部是指到-種關系的改變,從敵意轉為友善,仇敵變為朋友。使人和好的意義,就是使從前不和的人,恢復良好的關系;以善意、友好、和平的新關系,取代疏離、敵意和對抗的關系;因此,使人和好就是把重新和好的人的態度改變過來,使他們今後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一個嶄新的基礎上。
     

  促成和好的因素,可以是置身於爭執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不和的其中一方,無論是開罪人的或被人開罪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新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提到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在這兩個例子中,都是由那造成決裂的一方卒先尋求和好(在太五24那位開罪兄弟的信徒;和林前七11那離開丈夫的婦人)。 這兩段經文原文所用的動詞都是被動式,而那一位尋求“重修舊好”的人,總是被形容作“得與對方和好”——或許在這些情況中,決定要重新和好的,是那受傷的 一方。“請與我和好吧”,這是第一世紀一塊埃及古卷上一位不肖子向母親所寫的話:他是在請求母親原諒、重新接納他。在這種情況下,開罪人的只能夠承認自己 的錯誤,提出補償,請求饒恕;然後,他必須服膺於受損者的決定,或是或否。只有當後者給予寬恕,表示願意既往不咎,我們才能說開罪人者已得與他所開罪的人 和好。

  但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好,卻非如此;因為在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中,被觸怒的一方是上帝,而採取主動的,也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上 帝自己動工,彌補這個因人的罪而造成的破裂。從來不是人主動與上帝和好,也不是上帝得以與人和好,乃是上帝親自帶動和好。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 節勸勉他的讀者:“求你們與上帝和好。”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應該努力為自己的罪補償,希望借此得到上帝的恩待;而是說,他們應該存著謙卑感謝的心,憑信 心接受上帝已經在基督裡為他們完成的和好。
  
  敵意和忿怒

  “和好”一詞已假設最少有一方是疏離了;而在上帝與罪人之間的關系上,顯然是雙方彼此都疏離了。一方面,那些說是與上帝和好的人,是“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一21)。這就是聖經上所說亞當後裔的天然狀況。“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參羅八7)有罪的人是與上帝和一切屬上帝的事情敵對的;他不順從上帝的誡命,不信它的福音,不願服事祂,並因受到祂的約束而感到惱怒,這些都是罪人的天性。如果罪人能把上帝從寶座上推下來,廢除祂的律法,取消祂的審判,他們是會這樣做的。人一生下來,就背叛 他們的創造者。在罪中的人與上帝有根深蒂固的仇恨。
  

  另一方面,上帝也同樣與罪人有仇怨。很多時候,人否認這個事實,但聖經對此卻毫下存疑。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節中說,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上帝透過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而不同立場的釋經家都同意說,“仇敵”這個詞的意義(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義)是指“上帝基於祂的聖潔所敵恨的對象”,根據上下文,這個解釋是非常合理的。“仇敵這個詞應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們道德的本性,也描寫他們與上帝的關系,是上帝不悅的對象。這裡不但指到罪人對上帝頑劣的抗拒,也表示上帝對罪人聖潔的對抗。”(C. Hodge著《羅馬書釋義》[Romans]136)保羅再一次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上帝對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報應。
  

  俄爾(James Orr)曾 為聖經中上帝的忿怒這個觀念下了一個合適的定義:它是“一種發自上帝本性的力量,由於人大膽妄為,恣意犯罪,上帝就發起義怒,要懲罰甚至毀滅那犯罪者。當 由於受造之物忘恩負義、背叛、故意悖逆,或他們鹵莽的行為,而令上帝的聖潔和尊榮、公義和慈愛受到威脅時,上帝就發出這種怒氣。”(Hastings《聖經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上帝對罪所發的震怒不是一時之氣,而是持續不斷的怒火;並非出於變幻無常的脾氣,乃是全地上公義的審判官那恒久公義的彰顯。保羅告訴我們,所有罪人都暴露于上帝震怒之下。羅馬書所閘釋的第一個真理,就是“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關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隨著審判的壞消息而來的;新約中宣告上帝憐憫人,要與人和好,也同時宣告祂的忿怒。人因著罪與上帝為敵,上帝則由於祂的聖潔與人為仇。被罪惡轄制的人,也同時在上帝的忿怒底下。聖經就在人和造物者關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達成和好
  

  和好的意思是達致和平。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借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五10)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事情?我們在此不能夠詳細探討保羅的贖罪觀,但我們可以直接從經文中,看見三點真理:
  

  (1)和好是透過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這與舊約的獻祭觀念有關。在舊約時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須流血。
  

  (2)根據保羅的分析,和好的意義,是借著基督的流血,使上帝和人之間達致和平(西一20),化解了兩者之間的冤仇(羅五10;弗二16),而上帝的忿怒也永遠離開人類(羅五910)。這就是挽回的意思;“挽回”的定義是上帝的忿怒離開我們。“挽回”是一個專有名詞,所表達的意思,跟上述所提到的一樣,就是借著十字架,帶來和好。
  

  (3)保羅說,上帝使世人與祂和好,是借著一種替換,以完成律法上的要求:“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保 羅先前肯定地說,和好的意思是不把犯罪者的罪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在這裡祂向我們說明:不歸罪的原因,是那些罪行已加諸基督身上,祂代替了人類承受了上帝 的忿怒。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我們不必背負自己的罪孽,原因就是基督已為我們背負了。 這裡說明替代的意思。
  

  因此,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是靠賴上帝無罪的兒子代替我們贖罪,獻上他自己作為挽回祭。救恩的代價就是這樣浩大,並且是為了上帝的仇敵而付出的。“基督……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6-8)上帝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贖罪,在加略山上嘗盡苦楚,藉以平息祂向我們所發的義怒。就是這樣,讓我們認識到上帝的恩惠是何等的深廣浩大,給我們顯明“上帝就是愛”(約壹四810)的意義。
  
  接受和好
  

  基督的死達致上帝與人的和好,但人要接受才能擁有這福份,而且要憑信心接受;不是借著工作來賺取,乃是借著相信和接受;也不只停留在救贖的理論層面上,而是接受一位活著的救主。保羅宣告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你們()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9-20)。“與上帝和好”的意思是“接受上帝與你們和好”(參羅五11);而這意思是說“接受那與人和好者,就是那位帶來和好者”。基督的賞賜和基督自己是分不開的。鄧尼(James Denney)曾 說:“使徒資訊的重心,就是那位活著的基督,以及在祂裡面使人和好的死。”他繼續說:“一個能夠看見自己身上的罪的人,若能看見基督被釘十架的意義,他只 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放棄自己,毫無條件而又毫無保留地,永遠降服在基督那背負我們罪孽的大愛裡。這就是新約聖經所謂信心的意義。”(The Christian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第287289)信心包括接受與付出:接受上帝的應許、上帝的兒子,和上帝的救恩,並付出自己去服事上帝;接受主為救主,也把自己交給救主,以祂為主。因此,憑著信心,有罪的人得以與上帝和好。
  

   這就是整件事情的結局。和好就是從前敵對的人,現在不再敵對,恢復友誼,和睦相處。因著人的罪,上帝和人彼此為仇;但上帝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使罪人與祂和好。和好是基督在加略山上成就的事情。憑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上帝在各處邀請罪人接受與祂和好的福份。借著基督,信主的人能夠真實地享受 與上帝完美而永遠的和好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無缺欠的。它既是完美無瑕,也是永遠長存的。與上帝和好所帶來的新生命,是充滿喜樂,而且無窮無盡的,你認識 上帝是你父親,使人和好的耶穌基督是你的朋友,也認識到自己已完全蒙上帝白白的赦免。和好是福音的核心,必須永遠是基督徒贊美主的最高主題。
  

  上帝透過不同途徑吸引我們與祂相交;沒有兩個人的信仰歷程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我們若要求所有人的信主歷程都相同,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甚至焦慮。我們都是不同的人,各人從不同的起點出發,上帝就按著我們不同的光景來教導我們。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曾 說:“上帝不是用同一個方法去破碎不同人的心。”但所有引到基督那裡去的途徑,都在一點匯合:就是人認識到他與上帝完全隔絕,除了基督所帶來的和好以外, 就毫無盼望。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話語去表達這一點,雖然不一定完全合符聖經,但所表達的到處都一樣——意識到需要與上帝建立新關系,要建立這種關系,必須完 全信靠基督,從此把一切希望建立在這位復活的主身上。真正的基督徒生命——認識上帝的生命(有別於準備好去認識上帝的生命)——是從與上帝和好開始的。除此以外,再沒有別的起點了。

事奉

  事奉的聖經意義,就是對上帝或對人提供服事。在教會中的事奉有其目的,即在於造就人,集體地在基督裡長大成人。
  事奉的型態,在聖經中包括舊約中祭司與利未人的事奉,在新約中有使徒,有先知,傳福音的與牧師教師的事奉,連同長老以及全體會眾個體的互相服事。因此『事奉』一詞是指著那些有使命受封立的,與那些教會全體會眾的共同工作。
  事奉的理念,在基督為僕人——領袖上有所描述。徒六3提出作領袖的屬靈資格,與提前三113(比較多一69)更詳細地提出事奉上帝所必須的資格。
   關於事奉在新約,以及早期教會中的歷史發展,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許多人看見單純靈恩派事奉而來的發展,是每位信徒有其個人的習慣,以至有組織的,或言 『正式的』事奉,僅限於少數人;而在使徒後期絕對由主教委派。可是在宗教改革時期,一反以往的慣例。在教會歷史中,以及現代各不同團體強調事奉的靈恩方 面。
  最近,事奉的觀念已被不同的運動所修改,例如:工作的祭司,強調平信徒的領導與事奉,多種性教會職員的發展,以及現代的靈恩運動。

 
  在事奉的神學方面來說,還有許多另外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 
  1.在基督的一般吩咐以及地方教會的承認之外,新約是否描述到蒙召事奉的先決條件。
  2.在新約中是否也準許婦女加入事奉的行列(至今也應該考慮)
  3.同性戀者,以前離過婚的是否應被排除在事奉之外。
  4.有甚麼尊榮與特權加給全時間的基督事奉者,使那忠實跟隨基督的人更上一層樓。這些問題在事奉的制度化方面常常轉來轉去。還有個問題,那就是是否僅限於對那些為教會所封立的牧師接受教會聖禮。
  事奉的雙重見解——即全部信徒可以按著他們屬靈的恩賜都可以事奉,但是至於有權威性教導及領袖權,僅限於所認可的長老團——就給上述問題的回答鋪下了道路。保羅不許婦女在教會中佔有權威性教導地位,例如在提前二12。但在舊新約中的普遍見證,婦女們確實提供了美好的見證;在初世紀教會歷史中,也提到婦女領導者的一些美好例證。
 
   是否保羅的約束乃在新約尚未完成階段;又或是認為在一切事奉中,多少要受到限制,此仍有疑問。無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去事奉,事奉的主要關系,都是繼續 主耶穌基督之僕人的服事。在基督教福音派中,最主要的事奉是上帝話語的事奉。當然,事奉的宗旨,甚至超越有形的教會之外。基督徒在教會之外的一切活動,都 是為了上帝的榮耀。

權威

 
『如果不認識耶穌,根本就不認識上帝。就是這樣。除了耶穌以外,沒有其他途徑能與上帝和好。』

『很抱歉,但我非常不同意你的說法。沒錯,耶穌是信仰的中心,但是上帝還是藉著許多方式顯明祂自己。我有個朋友篤信新紀元宗教,她說她實實在在感受到上帝就住在她裡面。』

類似這樣的例子,今日的基督徒時常拿來討論。在意見紛紜的熱烈辯論中,我們往往會忽略了一個更基本的分歧,就是宗教上的權威。我們應該純粹拿個人的經驗,或別人宣稱的經驗作為權威嗎?比較宗教學與宗教心理學的論文,對於這些議題能提供什麼洞見嗎?那麼,聖經的教導又是什麼呢?

大 家常辯論的議題還是不斷出現。例如:上帝的存在、輪迴、說方言、耶穌的復活、基督徒應否參政、宗教多元主義……等等。有意無意間,在眾說紛紜的觀點背後, 大多有爭取宗教權威寶座的企圖。因此,提出權威問題未必能解決意見的紛紜,卻可以使各方瞭解意見不同的癥結所在,明白彼此的立場,避免無謂的誤解與爭執。

故此,研究基督教的基要教義必須從權威問題著手。我們到底怎樣決定什麼才是正確的教義呢?可以根據些什麼去解決意見上的分歧,甚至衝突呢?甚至什麼才是衡量真理的準則呢?這些都是我們首先必須處理的問題。

權威的意義

權威是要求我們服從的一種權柄或權力。在現今的社會中,權威的客觀性面臨著普遍的危機:一般人只接受自己為自己所定的權威,在他們的心目中,根本沒有絕對權威的存在。

從 基督教信仰的觀點,上帝擁有要求世人服從的至高權柄與權力,因為祂是萬有的創造主,是全人類的主宰。沒有任何真正的基督徒能對這真理採取『知而不行』的態 度。『我知道上帝的看法,卻絲毫不覺得有依從的責任』。這感受是信徒所不能認同的。一個信徒雖或可能偏行己路,甚至故意違背上帝的旨意,他這樣行時卻必自 知不是,而事後他良心上的內疚必向他證明上帝的權威在他身上是依然生效的,必須繼續被認定。上帝的權威是他所逃避不了的一個事實。

我們一旦認定『上帝是最高權威』這基本的原則,權威問題也就從理論轉入了實踐的層面了。我們所要求的,是如何在所有的問題上實際尋得上帝的看法和旨意。到底我們怎樣才能與這位上帝結識?怎樣才能知道祂的心思和旨意呢?祂有沒有給予我們一個可以從而尋得祂真理的源頭,使我們能以得著祂真理而服從於祂的權柄之下呢?

權威的源頭

歷代以來,基督徒曾試圖從以下不同的角度探索權威的最終源頭。

信經

信 經是基督教真理的撮要,藉而簡述信仰的精髓。現有的信經是初期教會在神學思想混亂的情形之下產生的;其中『使徒信經』是人所最熟悉而歷史最悠久的,因此亦 被認為具有最大的權威性。這信經確是清楚扼要地列出基督教的基要真理;我們可以有效地用這信經作為闡明基督教信仰的綱領;但若以之為基督教真理的終極源頭 或標準,則實在有所不足。第一,這信經太籠統。雖可用以辨察極端的論點,卻不足以全面闡明有關的教義。其次,這信經所具的權威本出於更早期、更基本的權 威,即耶穌基督和眾使徒的教訓,因此,信經本身不能算是終極的權威。

歷史性的信條

這些信條在宗教改革期間和宗教改革期之後產生,例如一五七一年的聖公會的三十九信條(The 39 Articles)和一六四七年的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這類信條雖比信經較為詳盡,但亦不足以作為最終的權威。第一,這些信條是派別性的,只反映普世教會中一部分信徒的見解,因而亦包含某些不被其他派別所接受的成分。再者,這些信條也不過是轉接而來的宣言,處處引用聖經的教訓為立論的依據,因此不能算為終極權威。

教會的『心意』

這說法本於上帝的臨在:上帝既臨在教會之中,與信徒同在,祂的心意應可從信徒大致的意見,即所謂『教會的心意』,詢查而得。當然,我們不應該忽視其他信徒所堅持的信念,但事實上,以『教會的心意』作為終極的準則是相當困難的事。何謂基督徒一致的意見呢?這是很難確定的。我們到底要聽從誰的意見呢?神學家?教牧?教會所委派的專員或小組?平信徒?抑或其他方面的意見呢?再者,如果以『心意』為最終權威的話,那麼,意見互相沖突時亦必釀成僵局,因為我們已再無更高的權威可用作鑒定的準則了。不但如此,歷代以來,教會所公認的『見解』並不一定忠於那『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3),而教會在不同時代中所公認的見解,亦彼此有出入,並不一致。

基督徒的經歷

這 看法以人對上帝的實際經歷為出發點,嘗試認明這類經歷所表達的教義。十九世紀有許多著名的神學家採取這路線。但是,以人的經歷作為終極權威最少有兩大困 難:其一,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在體驗上帝的種種經歷中,分辨什麼是上帝客觀不易的真理,什麼是自己主觀有限的意見或偏見;這困難更因人類的墮落影響我們的 心思而變本加厲,難上加難了。其二,這看法局限了基督教的真理:人的經歷到底是有限的,以此為終極權威亦自然地刪除了某些超越人所能直接經歷的真理,例 如:三位一體真神的教義。

基督徒的理性

自 第三世紀以來,已有人認為基督教的真理,在於我們所能藉邏輯推理而證明的屬上帝理論。無可否認地,在闡述教義的時候完全不用理性的推論是不可能的事,但 是,以之為終極權威則並不恰當。墮落人類對真理的領會,尤其是在道德和靈性方面,是極其有限的。而且,受造者的思想絕不足以測度創造之主;這看法必永遠掌 握不到聖經宗教的活力與精髓。

內心的微聲

有 人認為上帝在我們意識的深處直接說話,而這『內心的微聲』就是權威的終極源頭。其實,這也就是所謂『聖靈的感動』,是今日時尚的看法。當然,這觀點不無其 真理存在,在信徒領會上帝權威的事上,聖靈的確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基本上,聖靈卻是藉著聖經的話語而工作的。任何人自稱得著聖靈的感動,若沒有聖經話語的 根據,和所屬教會或團契的印證,我們都必須小心提防。自稱得著聖靈感動的人常常是十分誠懇的,但熱心與真誠並不減低『自我欺哄』的危險。在基督徒輔導員的 記錄中,因這樣而在靈性上觸礁的大不乏人。

終極源頭

上述任何看法並不足以讓我們得著上帝的心意,而作為基督教真理權威的源頭,卻各有其貢獻。信經、信條和『教會的心意』皆強調我們是歷代普世教會的一分子;我們顯然是應當明智地重視並仔細酌量教會在各時代所作的見證。

『經歷』的看法提醒我們教義不僅是理性上的事。『理性』的觀點則堅持我們必須按照上帝賦予人的傳達能力來闡述教義。但是,權威的終極源頭卻是藉著聖經的話語向我們顯明祂自己的三位一體真神。這終極源頭由三方面的真理配合而成。

1.上帝已採取主動。我們得以知道祂,並將自己置於祂直接的掌管之下,是因為祂採取了主動,決定將祂自己和祂的旨意向我們顯明。上帝向我們顯明的過程稱為『啟示』。

2.上帝自己親身藉『上帝/人』耶穌基督降臨在我們當中。身為『永恆的真道』、『上帝的智慧』,耶穌基督就是我們認識上帝的惟一途徑:一切有關上帝的知識皆集祂一身,並藉祂而傳給我們(參:約一12,十四69;林前一30;西二3;啟十九13)

3. 關乎上帝的知識是透過聖經而傳給我們的。上帝使聖經得以寫成;祂今日藉著聖經的話語向我們說話,就如祂昔日賜下這些話語時向祂子民說話一樣。我們應當看聖 經為上帝自己向我們說的話,存敬畏的心領受並遵從。當我們順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時,也就是順服在那特別藉耶穌基督向我們啟示的永生上帝的權威之下。

上帝的聖潔

  聖經所用“聖潔”一詞,表達了創造者所啟示出來的性情和位格中一切突出和超越的本質;這一切的本質,給我們清清楚楚的認識到:在他和我們之間,有無限的距離和分野。在這個意義上,“聖潔”是廣泛地指到上帝的“神性”(God-ness),包括他一切與人不同的特質。
  聖經中有關上帝的聖潔的記載,大部份是在舊約裡;在舊約,上帝往往被稱為“以色列的聖者”,或更簡單地稱為“那聖者”(如賽四25)。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則是說,他憑藉自己和自己的一切起誓(摩四2)。他的“名”——就是他啟示出來的本性——在聖經中經常被形容為“聖潔的”(如賽五七15)。天使敬拜他的時候,高呼“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賽六3)。新約聖經並不太普遍地提到上帝的聖潔,但有時我們會發現“聖潔”一詞是用在上帝的三個位格上的。基督禱告時稱呼“聖父”(約一七11);汙鬼認出耶穌是“上帝的聖者”(可一24);而保惠師的名字叫“聖靈”(事實上,這個名字出現了幾乎一百次之多)
  1、無限的超越
   當上帝被稱為“聖”的時候,其中所傳達的思想是指到上帝的神性,具體而言,是那些使三位一體的耶和華比人更超越的特質,尤其是他的能力和美善。“聖”字 指出,上帝是高高在上並且遠離人的,是更高的存在層次上一種不同的存有。這個字使我們集中注意上帝身上一切使人畏懼、敬畏和向他敬拜的特質,並提醒被造的 人他們是多麼的不潔。因此,“聖”字意味著以下幾點:

    第一,上帝無限的偉大和權能,相對於我們人的渺小和軟弱;

    第二,他完美的純潔和正直,與犯罪的人的不義和不潔有著極鮮明的對比,而人的罪帶來他的不可改變的懲罰,聖經稱為他的“忿怒”和“審判”;

    第三,他堅決要維持它自己的公義和管治,無論遇到多大的反抗和敵對——這個決心確保了一切罪惡至終必定得到應得的報應。聖經中有關聖潔的觀念,是包括上述這一切。
  2、對罪的審判
  聖潔和對罪的審判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見諸以賽亞書五章十六節;這節經文告誡以色列人說:“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譯注:英文聖經譯作”審判“)而崇高,聖者上帝,因公義顯為聖。”當聖潔的上帝在公義的審判中對付作惡的人的時候,他就“顯為聖”,即是說,他的聖潔彰顯了出來,而且得到證實。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SV)把此句譯作:“聖潔的上帝在公義中顯出自己是聖潔的。”

    這些能力和公義的作為,在人面前宣告了他的偉大,彰顯出他的榮耀:上帝借著這些方法,讓人認識他,他自己也得著榮耀。另一段有關審判的預言,也在行將結束時說明了這些事情之間的關係:“我必顯為大,顯為聖,在多國人的眼前顯視,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三八23)
  上帝在審判中顯明他的聖潔,藉以顯為聖;而在舊約裡,人“尊上帝為聖”,是透過敬虔地遵行他的旨意,並對上帝的啟示表示尊敬(參民二12,二七14;賽八13)。這樣去尊敬上帝的聖潔,就是崇拜的精義。在新約聖經,彼得勸勉基督徒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彼前三15),意義也差不鄉。我們若讓主耶穌基督掌管我們的生命,就是“尊他為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