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有關上帝的聖潔的記載,大部份是在舊約裡;在舊約,上帝往往被稱為“以色列的聖者”,或更簡單地稱為“那聖者”(如賽四25)。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則是說,他憑藉自己和自己的一切起誓(摩四2)。他的“名”——就是他啟示出來的本性——在聖經中經常被形容為“聖潔的”(如賽五七15)。天使敬拜他的時候,高呼“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賽六3)。新約聖經並不太普遍地提到上帝的聖潔,但有時我們會發現“聖潔”一詞是用在上帝的三個位格上的。基督禱告時稱呼“聖父”(約一七11);汙鬼認出耶穌是“上帝的聖者”(可一24);而保惠師的名字叫“聖靈”(事實上,這個名字出現了幾乎一百次之多)。
1、無限的超越
當上帝被稱為“聖”的時候,其中所傳達的思想是指到上帝的神性,具體而言,是那些使三位一體的耶和華比人更超越的特質,尤其是他的能力和美善。“聖”字 指出,上帝是高高在上並且遠離人的,是更高的存在層次上一種不同的存有。這個字使我們集中注意上帝身上一切使人畏懼、敬畏和向他敬拜的特質,並提醒被造的 人他們是多麼的不潔。因此,“聖”字意味著以下幾點:
第一,上帝無限的偉大和權能,相對於我們人的渺小和軟弱;
第二,他完美的純潔和正直,與犯罪的人的不義和不潔有著極鮮明的對比,而人的罪帶來他的不可改變的懲罰,聖經稱為他的“忿怒”和“審判”;
第三,他堅決要維持它自己的公義和管治,無論遇到多大的反抗和敵對——這個決心確保了一切罪惡至終必定得到應得的報應。聖經中有關聖潔的觀念,是包括上述這一切。
2、對罪的審判
聖潔和對罪的審判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見諸以賽亞書五章十六節;這節經文告誡以色列人說:“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譯注:英文聖經譯作”審判“)而崇高,聖者上帝,因公義顯為聖。”當聖潔的上帝在公義的審判中對付作惡的人的時候,他就“顯為聖”,即是說,他的聖潔彰顯了出來,而且得到證實。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SV)把此句譯作:“聖潔的上帝在公義中顯出自己是聖潔的。”
2、對罪的審判
聖潔和對罪的審判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見諸以賽亞書五章十六節;這節經文告誡以色列人說:“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譯注:英文聖經譯作”審判“)而崇高,聖者上帝,因公義顯為聖。”當聖潔的上帝在公義的審判中對付作惡的人的時候,他就“顯為聖”,即是說,他的聖潔彰顯了出來,而且得到證實。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SV)把此句譯作:“聖潔的上帝在公義中顯出自己是聖潔的。”
上帝在審判中顯明他的聖潔,藉以顯為聖;而在舊約裡,人“尊上帝為聖”,是透過敬虔地遵行他的旨意,並對上帝的啟示表示尊敬(參民二12,二七14;賽八13)。這樣去尊敬上帝的聖潔,就是崇拜的精義。在新約聖經,彼得勸勉基督徒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彼前三15),意義也差不鄉。我們若讓主耶穌基督掌管我們的生命,就是“尊他為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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