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 星期三

啟示性的恩賜


    這些恩賜代表上帝的眼目,透過它們,我們有就屬上帝的智慧洞察人、環境及特別的狀況。這些恩賜都是藉著言語來表達。雖然這些恩賜出現在人的思想裡,卻是超乎理性的,因它代表著上帝的想法。

    1)智慧的言語(林前十二8)

      a.人被上帝感動說出來的話,其中顯示出上帝智慧的一部份。例:        (王上三16~28;太廿二15~22;徒十五5~27;創四十一33~36,四十七13~26)

      b.甚麼時候應當期待智慧的言語:

        a)有問題需要解決的時候。

        b)進行輔導的時候。

        c)傳揚上帝話語的時候。

    2)知識的言語

      a.人被上帝感動說出來的話,其中顯示出上帝要揭露的事實。

      b.目的:

        a)揭露罪惡:(約四7~25;徒五3;撒下十二1~7;王下五20~27)

        b)尋找失物:(撒上九19~20,十21~22)

        c)顯明人的意念:(太九4~6)

        d)警告和保護:(王下六8~23)

        e)為醫治作準備:(太九1~7;約五1~15)

       c.甚麼時候應當期待知識的言語:

          a)在私下及公開的場合。
     
          b)在需要上帝的真理和洞察力的時候。

      3) 辨別諸靈

        a.一種超自然的參透力,能判斷事情的原由究竟是出於上帝、人或是魔鬼。

        b.例子:
        (撒上三2~9;太十二22~24,十六21~23;路十三l0~11;徒十六16~18)

       c. 麼時候應當期待辨別諸靈的恩賜:

        a)有人運用言話上的恩賜,例如說預言的時候,需辨別其來源。

        b)人與人之間意見不合的時候。

        c)屬靈工作遇見爭戰的時候(徒八18~23)

       d)懷疑現場有魔鬼活動的時候。



2020年2月17日 星期一

從教會論看聖靈


        1. 聖靈與教會的誕生(徒二)

        五旬節那天,「受聖靈」就是「受聖靈(與火) 的洗」(徒一4-5),同時也是「被聖靈充滿」 (徒二4),從此聖靈遍臨、永駐在信徒身上,教會也就正式成立了。

        2. 聖靈與教會事奉

1      聖靈賜下恩賜 :聖靈隨己意分給個人教會所需要的各樣恩賜。
2      聖靈引導教會:聖靈吩咐 ,聖靈指示 ,聖靈攔阻
3      聖靈設立領袖。
4      聖靈使聖徒合一。

3. 聖靈與教會擴展(聖靈與宣教)

1 得到異象 
      2 得著能力 
      3 得到勇氣 
      4 得到差派 

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天主教之論國家與教會的關係通諭

    掌權者當尊上帝的名為聖,他們應以優待宗教,用法律的權威護庇宗教,並且不設立或頒布任何有礙於宗教安全的事,作為他們的首要職責……

    天主在教會群眾之上設立掌權者治理他們;並且已定意使一位作掌權者的頭,和真理首要的,不能錯誤的師傅,並已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他。說︰“我要將天國的鑰匙給你”(太16︰19);“你牧養我的羊,你喂養我的羊”(約21︰17,16);“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2)。這個社會雖然如同普遍社會一樣是由人組成的,但它因其目標和用以達到目標的工具,乃是超然的,屬靈的,因此它是與普通社會有區別的;並且最有緊要性的事實它乃是有全權的,完全的社會,它靠其創立者的意旨和仁愛,稟賦其生存和行動所必須的一切工具。正因教會所追求的目的是最高貴的目的,所以它的權柄是最崇高的權柄,是不能被認為遜於或臣服於政府的。

    所以並非國家而是教會應當是人們到天堂的向導;天主已經派定她去守護並制定宗教事宜,教訓萬民,並盡量擴充基督教版圖,統而言之,已經派定她,毫不受阻礙地照自己的判斷處理其事務。

    這樣,天主將人類的管治分給兩種權勢,即教權和政權,一種權勢管屬上帝之事,一種權勢管屬人之事。每一種權勢在本身範圍內乃為至上︰每一種權勢照其本性和近因而有若干限制;所以我們可以說,每一種權勢各有一個世界為其活動場所……

    因此在這兩種權勢中間必須有一種適當的聯繫,可比擬為在人裡面身靈的聯繫。那聯繫的性質和範圍如何,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只能照每一權勢的性質,和其個別目的之高貴而定︰一種權勢以關心此世財物為其直接和主要的目的,而其他一種權勢則以獲得天堂永遠的財寶為目的。所以,在人的事上凡是神聖的,凡是有關靈魂得救或崇拜天主的,無論是它的本性如此,或是因它所要達到的目的而被視為如此,都是在教會權力範圍之內,並由教會自由處治之;但屬於民事和政治的事,理當服從政府的權威,因為耶穌已經吩咐,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天主的物當歸給天主。

    但是十六世紀激起的可怕和可悲的革命狂熱,在使基督教陷入混亂之後,由於某種自然的趨勢而傾向於哲學,並由哲學而彌漫於社會各階層。近來從這泉源宛如源出無羈自由的建議。這些建議首先在思想中潛伏,然後在本世紀可怕的騷亂中公布為新律法的原則和基礎,這新律法是前所未聞,並且不僅是與基督教律法,而且多方面是與自然律法不相諧和的。

    那些原則中的主要原則乃是︰萬人既在誕生和本性上相似,所以他們生而平等;人人是其本身的主人翁,不受制於任何人;他可隨喜好自由思想每一個問題,並行作自己所喜好的;無人有統治別人之權。在建立於這些原則上的社會中,統治權勢只是人民的意志,這種意志既只服從自己的權勢,所以惟獨它才是自己的主宰;但它選舉行政人員,使之奉其名執行政府的功能,而非政府的權利。人將上帝置若罔聞,好似上帝或不存在,或不關心人世,又或個人與社會無所負欠於天主,又或能以有一個政府,它的整個本原和權柄不是出於天主一般。

    這樣,一個國家顯然不過是以本身為主宰和指導者的烏合之眾。既說人民本身是諸權利和權柄之源,那麼國家便自以為對天主不負任何責任,對任何宗教不應公然承認;也不應過問在許多宗教中那一個才是真的,也不應袒護一個宗教,也不應特別愛好一個宗教,而應將同等權利賦給每一個宗教,只要它們對社會秩序無害。這一學說的一部分立場乃是︰一切宗教問題都歸私人判斷;人人都可信奉他所喜好的宗教,若他一個也不贊同,就可以完全不信奉宗教。

    於是便自然發生以下的結果︰每個人良心的判斷高於律法;對上帝崇拜或不崇拜的意見,可以盡量自由;思想和思想的發表,可以極其放縱。

    這些時髦的國家基礎既被接受,便把教會驅於非常不利的地位,乃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用這種理論去處理時,勢必要將公教與國家里面五花八門的會社相提並論,甚至使公教處於次等地位;將教會的律法置若無睹;而且使那受耶穌基督命令和委托,應當教訓萬民的教會不能教誨人民。

    在有關政教雙方的事上,掌權者也任意制定法律,高傲地不顧教會最神聖的律法。他們將基督徒的婚姻歸於自己管轄,甚至對婚姻的結合,協調,和穩定也加以規定。他們剝奪教士的財物,因為他們否認教會能有產業。統而言之,他們在心目中即將一個完全社會的本性和權利從教會剝奪了,便顯然把她當國家內所有其他會社一般看待,並在這種立場上,認為她若有行動任何合法之道,乃是由於國家掌權者所讓與的。

    顯然公權乃由天主,而非由民眾而來;任意叛亂,乃背乎理智;私人和國家對宗教的責任忽略,或對各種宗教一視同仁,乃都是惡行;無羈地思想並公布自己的思想,不得列為公民權,也不配受優待或保護。同樣,人應當了解教會,不亞於國家,是一個具有完全性質和權利的社會,掌權者不得強迫教會作奴僕或子民,或不讓教會有自由去執行本身的事務,或剝奪耶穌基督所賦與教會的其他任何權利。

    然而在有關政教雙方的事上,那最合乎自然和天主意旨的,並不是政教分離,更不是互相衝突,而是彼此保持和諧,這和諧是與雙方的直接本源和目的最相符合的。

    這些就是公教論國家和政府的教訓的……


天特會議後天主教的信條介紹

天主教在天特會議後,當十七,十八世紀,除有教皇對“錯謬”的判決以外,沒有對信仰的新定義;但在十九,二十世紀,不僅有擯斥“錯謬”的判決,而且有對信仰的新定義,這是一查在這個時期中天主教所頒布了的各種文件便知的。本章所搜集的包括以下數種。一種是教令(decree),為教皇個人,或教皇藉梵諦崗會議或宗教裁判所,對那與教會的一般福利有關之點所發表的言論。另一種是通諭(encyclical)為教皇達全天主教,或至少一國之內的天主教的眾主教的書信,以求對他們的牧養工作特別有所指導。還有一種是教諭(bull),為有鉛印的教皇書信,而由教皇署名為“主教,天主眾僕人的僕人”(episcopus, servus servorum Dei)。再有一種是敕書(rescript),在拉丁文名稱為(Motu Proprio),意即“由於他自己”,乃由教皇自己,未經紅衣主教和他人顧詢,對一種請求予以裁決而頒布的敕答。最後本章也包有制定(Constitution),是教皇向全體天主教徒所頒布有關信仰或法規的決定。

當十九世紀,對天主教信仰的新定義最有建樹的教皇是庇烏第九(Pius , 1846-1878)。他頒布了三個教義文件,是天主教所必須永遠皈依的。茲照年代的先後依次分述。他在征詢天主教眾主教之後,於一八五四年在(Ineffabilis Deus)教諭中頒布有福童女馬利亞無原罪成胎教令(The Decree on the Immaculate Conception of the Blessed Virgin Mary),意謂馬利亞在其母腹中成胎時,沒有沾染人人都有的原罪,恰如耶穌成胎時一樣。這樣他便將羅馬教會中世紀以來所持的一種普通意見,升到了教義的地位。十年之後,他在一八六四年頒布一道通諭,叫Quanta Cura,擯斥當代若干危險的異端邪說。在這道通諭內加上錯謬要略(Syllabus of Errors)。這是他所認為的當代八十種錯謬的目錄。這些錯謬早已由他在教牧訓諭(Consistorial Allocutions),和其他通諭中指出,如今由他把它們總集起來在錯謬要略中。這文件是繼續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中的教條,同是一種反對異己的咒詛文件。雖然它是單憑教皇個人的權威而發,但是必須被認為是天主教信條的一部分;因為教皇後來宣布,凡他在職位上所發的言論,都是不能錯誤的。其中最令人反對的部分,和差強人意的部分,都已正式由梵諦崗會議批準。它充分代表天主教的精神。但庇烏第九任內最重要的信仰新定義,還得算一八七○年所頒布的梵諦崗會議論公教信仰與基督教會的教令(The Dogmatic Decrees of the Vatican Council Concerning the Catholic Faith and the Church of Christ)。梵諦崗會議,在天特會議之後三百余年,當 一八六九年十二月八日 童女馬利亞無原罪成胎節,在聖彼得堂隆重開幕。原先教皇想此會議統一基督教世界,所以曾邀請希臘正教,復原教,和其他非天主教教會參加,但遭拒絕。開幕日天氣陰沉,大雨傾盆。與會會員原來有七一九人,包括紅衣主教,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長和修道派領袖,盛況空前。至議決羅馬教皇權威至上,和教訓不能錯誤(Infallible Teaching of the Roman Pontiff)教令時( 一八七○年七月十八日 ),會員中少數反對派業已棄權離會,當時在場的會員只有五三五名,且大都為意大利人,和教皇派人士。於是梵諦崗會議將那自十五世紀起以會議高於教皇的思想一掃而空,竟接受了教皇權威至上,和教訓不能錯誤的教令。是日雷電交作,天昏地暗。兩個月之後意大利王以馬內利(Victor Emmuel , 1861-1878),率軍佔領羅馬,居民以十三萬三千票對一千五百票通過合並於意大利;但意王仍許教皇領管梵諦崗。於是那歐洲歷史上最悠久的一 國 君權,和所謂教會領土便告終結了。梵諦崗會議因政治情勢惡劣,乃於是年 十一月十一日 休會。

先聖先賢對馬利亞無原罪受胎說,和教皇權威至上和教訓不能錯誤說,或則緘默不言,或則懷疑反對,天特會議對之,也不敢造次輕舉。庇烏第九竟敢先後宣布此兩說為教義,終止了歷史上長久的爭辯,規定了天主教崇拜和教義的發展。從此復原教與天主教之間的分野更為確定了!前者以基督是上帝和人中間惟一的中保和崇拜的對象,以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信仰和生活至高無誤的權威;後者卻是不免有以馬利亞代替基督,以教皇的教諭代替聖經的趨勢和危險。庇烏第九的這兩個教義在不敬虔,無信仰,自義自恃的十九世紀,可以發生若干實效,並滿足嘆世風日下,無所適從之人的要求,但這至終是福嗎?凡從上帝在聖經中的話去看的,便不難得到這問題的正確回答了。

庇烏第九的繼任者是教皇利歐第十三(Leo XIII, 1878-1903)。他出身名門望族,足智多謀,有政治家風度,而又富於宗教的熱情和毅力。在其長期任內,他雖未能如願恢復教會領土,但在其他方面確是功跡卓著。他的政策根本上雖與庇烏第九並無差異,但他對時代潮流是不像前任教皇從消極方面與之作對,而是從積極方面企圖使之受控制,以符合天主教原則。他關心勞資雙方的調協,和工人的福利。由於他政治的眼光和才能,教皇與德意志的惡感得以逐漸化除,而法國天主教徒也得著他賢明的指導對共和政體予以贊成。他獎勵學術,開放梵諦崗藏書,供學者研究。他將阿奎那的著作定為天主教教理的準則。聖經的研究在天主教中因他的提倡為之一振。他曾努力謀求天主教與東正教的復合,對於復原教也不表歧視,但對於安立甘教會卻加以否認。他所頒布的通諭是很多的。其中專論教會信仰法規的代表作,有論國家與教會的關系通諭Immortale Dei,有論自由的真諦通諭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有論聖經的研究通諭Providentissimus Deus(後來從此通諭產生了教皇聖經委員會的決議),又有論安立甘會的教職教諭Apostolicae Curae。

繼利歐第十三為教皇的是庇烏第十(Pius X, 1903-1914)。他與前任教皇恰是成對照。他出身寒微。在其任內教皇與法國政府感情惡化,法國政教分離。他的長處是在於牧養。他嚴格管理教士生活,整頓學校和神學院,鼓勵天主教徒甚至鼓勵小孩常領聖餐。他被現任教皇庇烏第十二在一九五一年列入真福品,是數百年來教皇如此受尊榮的第一位。在他任期內最重要的事件要算向現代主義的宣戰。雖然教皇全權不錯論在天主教中得了勝,但現代的科學眼光,聖經考據,和歷史批評也滲入了天主教徒中。若干誠懇而有思想的天主教學者,例如德國的謝爾(Hermann Schell, 1850-1906),法國的羅阿西(Alfred Loisy, 1857-1940),英國的梯熱勒,(George Tyrrell, 1861-1909)和芬許革勒(Von H gel, 1852-1925),以及意大利若干人士,認為多少按照現代的思想和方法,重新解釋天主教信仰,乃是必須的。庇烏第十絕對不容許那改革教義的傾向,並反對進化觀點把啟示宗教超自然的源本和特別屬於教會的性質剝奪了。他頒布了一長串擯斥各種各色現代主義的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有一九○七年連續頒布的Lamentabili Sane Exitu教令,和Pascendi Gregis通諭,用以命令主教們排除凡有現代主義色彩的教士;還有一九一○年頒布的Motu Proprio Sacrorum Antistitum敕書,用以強迫凡從事牧養與教育工作的教士 和 教授一概宣誓反對現代主義。

本泥狄克第十五(Benedict XV. 1914-1922)為具有學者風度,愛好和平的教皇。但他在位不上十年,而且大部時間是當世界第一次大戰,所以並未頒布可記敘的重要信仰文件。

庇烏第十一繼本泥狄克第十五為教皇。他是從中等階級出身,是學者,是勇而有為的領袖。他以“基督的和平”為他教皇職任的中心動機。他同情貧苦的,受壓制的;努力倡導社會的正義,和國際間的友誼;並熱心促進道德,推廣天主教勢力範圍。他在教皇任內頒布了若干應運而生,強而有力的通諭,不僅為天主教徒,而且為非天主教徒所注意。這里我們要特別提出的,是論宗教的真合一通諭和論真理之光通諭。

現任教皇庇烏第十二為教皇貴族後人,是希勒得布蘭(Hildebrand)以來從教皇秘書升為教皇的第一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努力求和平,救助遭戰禍的人,保存羅馬城免於兵燹。墨索里尼和希特勒相繼敗亡以後,共產主義的勢力乘機佔領奉天主教的東歐,且有囊括意大利之概。在庇烏第十二領導之下天主教堵住了意大利共產主義的怒潮,並與世界各地的共產黨作殊死戰。他再接再厲,擴展了天主教的勢力。據雲天主教徒在他就任為教皇時,有三萬萬七千五百萬人,到了一九五四年,已增至四萬萬六千萬人。今日天主教仍是基督教各分支中最強大的教會。復原教和東正教的普世教會合一運動已引起了不少天主教徒的注意,興趣,和同情。庇烏第十二維持教皇一貫的態度,以為惟有天主教是真的,惟有教皇是所有信徒所必須尊奉為最高領袖的。他於普世基督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召開前二月,即 一九四八年六月五日 宣布,天主教徒未經教皇許可,不得參加宗教問題的公開討論。在教義上他的建樹是於一九五○聖年 十一月一日 頒布了天主之母童女馬利亞身靈升天的教義制定。


基層神學


   早在七十年代初期,台灣和香港的華人福音機構開始關心勞動工人的需要,並嘗試回應「向貧窮人傳福音」(路4:18)的使命。那時,香港與台灣均有專向基層人仕傳福音的機構成立(如工業福音團契(工福)、互愛團契等),盼望帶領佔有60%以上人口的基層人仕歸主。接下來,因著迫切的需要,各類的基層福音機構也相繼在東南亞一帶教會興起,尤其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華人教會之間。

  踏入八十年代尾及九十年代,基層福音工作普遍已獲得教會重視。然而,基層人信主之後,往往仍未能得到適切的牧養和栽培,以致他們在所置身的群體中,不能產生作鹽作光的能力。居於基層人需要不同模式的牧養,基層教會多脫離傳統教會陸繼獨立成立在香港和台灣一帶興起。
  基層神學可溯源耶穌在拿撒勒會堂宣佈向貧窮人傳福音(路4:16-21),後來耶穌也身體力行,在加利利和巴勒斯坦地一帶向許多“基層”人傳福音,也常針對他們的需要:醫病、趕鬼等等行動來牧養他們。初期教會也多有記錄,當時的傳道人繼續在地中海一帶地區向貧窮人傳福音。近代宣教歷史,不難發現西方宣教士東來時的工作起頭也多是向“貧窮”人或基層人傳福音,並在這些群體中建立教會。

  很難劃定基層人仕的定義,一般是指那些收入低於該國平均指數的群體。因此,一般的勞工群體如工廠工人、的士司機、老年領取退修金人仕、飲食業工人、文員、貨車司機等等群體,不下三十種類。

         一般上,基層人口佔該國60%以上。可見這是一國最大的人口階層。也因為教會一向被批評為社會知識份子或中上階級人仕的聚集地點,基層福音工作自然成為現時宣教工作的主要目標。



2020年1月16日 星期四

基督徒的特徵

現在我要陳述一些表明一個人是基督徒更為清楚的特徵。信心就是其中的特徵之一,因為如果我們要得救脫離罪,那麼信心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保羅和西拉告訴腓立比的禁卒,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許多人不願承認信心是基督徒的一個特徵,原因是:

有一些人有時以為,信心是一種高深莫測的東西,令人可望而不可及。對這類人我要說:信心并不像許多人所想像的那麼玄。不錯,信心是上帝所賜的(腓立比書1:29),我們自身不能產生信心。但是,說信心是極難的事就錯了,因為經上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請通讀羅馬書10:5-13,你會看到,保羅在說信心并不是一件難事。得救的信心不是相信我為上帝所揀選或我來就基督是因為祂的吸引﹔這類的事的確是難懂。真信心是指在明白最基本的真理之後,意志與心的行動。"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馬書10:10)。它指,一個人依靠祂,信 祂。當上帝使人歸信耶穌基督時,聖經說祂吸引人歸向基督(約翰福音6:44)﹔當基督邀請人信時,祂召喚他們到祂那裡。得救的信心渴慕耶穌基督,仰望祂,求祂賜予脫離罪的救恩。這正是接受耶穌基督的意義所在。約翰告訴我們,"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1:12)。得救的信心是,仰望基督和向往祂的救恩,"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以賽亞書45:22)。

所以信心,如上所述,并非難事。信心不是指理解關乎上帝深奧 的事。我們常常破壞了自己的安息和寧靜,因為我們叫得救的變得艱難。但是,使人得救恩的信心所關乎的是,渴慕基督,依靠祂,信任祂。

也有一些人認為,沒有人能夠百分之百地確定自己擁有得救的信心。若有人說自己已經歸信耶穌基督,那些人就說,這過於自信了。然而,若要得救,他們就必須有這信心,不然一切都是枉然的。除非人們相信,否則他們就仍在上帝的定罪之下,"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8)。因此得救的信心并非過于復雜而難以清楚。如果我們不能說自己有信心,我們就毫無指望。

還有一些人認為,我們几乎無從確定自己有否信心。但是,約翰說,信的人有見証在他心裡(約翰一書5:10)。換句話說,我們能知道自己是否在相信基督。我們如何知道這點呢?上帝常常使用律法預備人們歸向基督。律法揭露我們的敗壞,使我們看到我們不能救自己,從而需要耶穌基督的拯救。一個有此預備的人通常具有真信心。

此外,還有一些事情與這真信心是一齊來的。我們若信基督,我們就愿意由祂來掌管我們的生活,聽從祂的教訓,全心地將自己交托給祂。這些事與真信心是相伴的。然而在此以外,我有必要指出,聖靈的工作以及信心的果效都能証明我們是否相信主耶穌基督。 

我相信更為詳細地解釋得救之信的含義會對你有所幫助。聖經以多種不同的方式描述過得救之信,因為不同的人在以不同的方式體驗著這信心。有 它被描述為想與上帝聯合的願望。以賽亞稱之為仰望上帝":"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以賽亞書45:22)。仰望似乎是信心非常軟弱的行動,因我們會望自己所不敢接近或不敢觸摸的東西﹔我們會望令我們生畏的人。然而神曾應許,凡憑信心仰望祂的人,就必得救。這就是聖經提到"願意"一詞時所指的信心:"願意的(凡希望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仰望上帝的這信心也稱為"飢渴慕義"(馬太福音5:6)。

有時信心被描述為,依靠耶和華"、在耶穌基督的懷抱中"安息"、"倚賴"上帝。上帝寶貴的應許也與這信心相隨,正如以賽亞告訴我們,"堅心倚賴你的,你必保守他十分平安,因為他倚靠你"(以賽亞書26:3)。

信心也是等候上帝"。上帝已應許,"等候我的必不至羞愧"(以賽亞書49:23)。當然,我們無須贅述真信心的每一種表現,因為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能以各樣的途徑使罪人得益處。信心以各樣的方式引領我們歸向基督:當我們聽說基督是生命的糧時,信心便渴想祂﹔當我們聽說基督從死裡復活時,信心便相信上帝已叫祂復活。聖經如何描述基督,真信心就如何相信祂。 

請你注意:

不是人人都在以同樣的方式或程度體驗信心的。耶穌論到一些人有很大的信心,比如百夫長(馬太福音8:10)和迦南婦人(馬太福音15:28)。我們從耶穌的話中得知,雖然基督徒都有真信心,但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大信心。所以不要以為,真實的信心就一定得按照上述的各個方面體現出來。

信心所表現出的力量有大有小,甚至同一個人的信心在不同的時期也是時強時弱。因此,單從這方面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屬基督是不準確的。 信心表現的方式很多﹔但真信心的共同點是:喜悅并堅信上帝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計划。一個人若喜悅和堅信基督替代罪人而死時(神能借著基督的死公義地赦免罪人),他便擁有得救的信心。他完全摒棄一切憑善行去竊取神恩的念頭,而完全依靠基督為擔當罪罰所成就的作為。這樣的人知道,他已落在罪惡之下,無力拯救自己,他也知道,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因此全心轉向祂。這信存在于一切重生之人的心裡在每一位真基督徒的心裡,雖然它不一定是按我所提到的所有方式表現出來。

所以我們需要誠實地問自己:我堅信主耶穌基督是我罪的替代者和我唯一的救主嗎?我是否看重祂勝於一切?因為祂是通向上帝唯一的道路,祂對我很寶貴嗎?"這就是真信心,因這是用心相信的。真信心滿足於上帝著基督拯救罪人的方式﹔是通過耶穌基督歡然接受上帝的救恩之道。請允許我再說一次,我們能知道自己是否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我們全然地依靠耶穌基督領我們到上帝那裡,如果我們看重耶穌基督高於一切,那麼我們就當對自己的信心深信不疑,凡如此相信的人必不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但是有沒有與真信心相仿的假信心呢太像真的以致於我們無法分辨?畢竟來說,今日有許多人尊崇耶穌,正如當時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塚就信了祂。我們怎能把這筍假的、偽裝的信心與真實的信心分別開來呢?

假信心仍相信自己有一點功勞可以用來獲取上帝的救恩,或至少認為可以用自己小小的功勞來補充基督的作為而得救。這類人仍靠著肉體(腓立比書3:3)。他們就像路加福音10:25的那人問說,"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而且,假信心在基督以外,另有所愛,不願放棄。但是,耶穌說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馬太福音6:24)。

假信心不願讓基督作他的王,掌管他的一切﹔他不愿讓基督作他的祭司,為他的一切罪惡獲得赦免,使他完全與上帝和好﹔他也不愿意讓基督在一切事上作他的先知,他們不愿祧從祂智慧的教導和指引。假信心不會真正地接受基督為君王、祭司和先知。

假信心不愿為跟隨基督而遭受患難或損失。但是,無論代價如何,真信心都愿意信靠基督﹔這人寧願失去一切也不願失去基督。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馬可福音10:28)。


2020年1月14日 星期二

多西特派和幻影論

       多西特派(Docetism)或稱幻影論(Phantasm),這是一種受希臘哲學影響,從智慧派所發展出來的學說。『多西特』這個名稱,希臘字的意思就是『似乎』。『多西特』一字來自希臘文『似乎』(dokein, to seem)。按教會歷史的記載,這是第一個挑戰聖經所啟示之基督的異端。

此學派的中心思想是:凡肉體都是物質、邪惡的,因此基督並不是上帝帶著真正人類的身體,祂只是一個幻影。腓立比二章七節是最常被用來支持多西特派論點的經節,這一節說到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照著多西特派的解釋,基督只是『似乎』(appeared to)死在十字架上;因此祂只是『似乎』(seemed to)成為人類。

多西特派宣稱,這位聖者基督從未貶低到一個地步而有分於肉體。他們主張基督是完全神聖的,就是永遠的話,也就是上帝自己,是永遠不死的。多西特派把基督的人性,看成只是一種由屬天的救贖者所穿上的一個偽裝(disguise)。對多西特派而言,這位屬靈的基督(spiritual Christ)是在祂受浸時,進到為人的耶穌裏面,而在釘十字架之前,就已離開祂了。耶穌的幻影身驅成功的欺騙了仇敵,使撒但以為牠已經將神釘死。事實上,多西特派在召會歷史頭兩世紀中發展甚速,成為一個複雜又多樣的哲學和宗教系統。每一家學說都以耶穌『似人』為原則,只是其下附屬教訓略有分別、深淺不一。

據說行傳八章中想用錢財向彼得購買聖靈恩賜的西門,就是多西特派的始作俑者,他教導人說,基督只是看起來受苦,實際上並沒有受苦。其弟子塞林則(Cerinthus)乾脆說有兩位上帝:一位至高者(Supreme God)及另一位創造主(Creator God)。而基督並非至高上帝,乃是在凡人耶穌受浸時降臨耶穌身上的創造主,並且基督在耶穌上十架之前就已離開耶穌之身。

巴西里底斯(Basilides)則認為耶穌的物質身體不是真實的,只是看起來是真實的,好使祂能在地上執行上帝所託付祂的工作,至終當西門被強迫替耶穌背十字架時,基督就離開了,而事實上是西門代替耶穌被釘死。

這類學說的通病,乃是將哲學及人的臆測恣意攙入基督徒信仰裏,使基督徒的信仰變得猶如希臘神話般的無稽。

       其他著名的學派領導人還包括托勒密( Ptolemy )、華倫提努(Valentinus)、馬吉安(Marcion)等人。他們都一致否認基督的成肉體,同時也否認了基督救贖之死的功效。正如使保羅所說,自以為尋求智慧的希利尼人看基督的十架為愚拙。但是上帝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通達人的通達。上帝要使世上的智慧成為愚拙。祂揀選了世上愚拙的,為叫那有智慧的羞愧(林前一18~31)。

虛己論

     『虛己論』為似是而非的學說。

此論乃引用腓立比二章七節的『虛己』,教導人說:基督本是上帝,但在降世為人時,將本身的神性倒空,故祂在世上只是人的出現,全無神性,在祂死而復活升天後,祂的神性才回歸原來的主人。

這是一種否認耶穌基督絕對、永遠神性的異端。

在英國,虛己論最早在一九八九由哥爾主教(Bishop)提出,以解釋十九世紀高等批判學者所說的,主耶穌竟然對舊約的所謂錯誤茫無所知。

哥氏的理論:上帝之子成為人的時候,放棄了它神性中對事實的全知,但對道德的問題卻保留著完全的、神性的無誤。在歷史事實這個範疇,他受當代猶太思想所限制,向他不知道這些並非全對,就未經批判的接受了。因此他認罪舊約聖經在字句上是上帝默示的,乃全然真實,而且認為舊約五組乃摩西所寫,詩篇一百一十篇乃大衛所撰——這些都是哥爾不予以擁護的主耶穌的觀點。很多人就步哥爾的後塵,到處尋找拒絕耶穌對舊約聖經的觀點的理由。

可惜虛己論卻不能成立。首先,它所根據的經文,完全不能支持它。保羅論到上帝了倒空自己變成貧窮,每次上下文的意思都是說到他擱置一旁的不是神性的能力和屬性,而是神性的榮耀和尊嚴,就是基督在那偉大的大祭司禱告中所說:“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十七 5

腓力斯和欽定本,都正確地譯出腓立比書二章7節保羅的原意。上帝之子捨棄神性中某些特質的說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而且,這理論本身引起很大、不易解決的問題。如果基督耶穌失去一些神性的本質,怎能說它是完全的上帝呢?如果父的一些權能和屬性不在他裏面,又怎能說他完全影顯父呢?

再者,如這理論所說,在地上其人性不能和其神性共存,在天上也應同為此理了。那麼,那“在榮耀中的人”就永遠失去了一些神性的能力了。設若,如聖公會信條第二條所說,“神性和人性”在道成肉身時“結成一體,永不分開”,那麼根據虛己論,不能避免的推論是:上帝的兒子在道成肉身時失去了某些神的屬性,永難收復。但新繪聖經頗為清楚強調復活的基督的全能、全在、和全知(參太廿八18,20;約廿一17;弗四10)。照此看來,虛已論的支持者若否定這些神性的特質在天上不能和真人性共存,他們又憑什麼理由說在地上這些也不能共存呢?

再者,哥爾用這理論去解釋基督一部份教訓的所謂錯謬,而維護其他教訓的屬大權柄,這是不可能的。基督曾詳盡概括的宣告,它所有的教訓都從上帝而來:他一直只是神的差役。“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說的。”(約七16;八28;十二49, 50)他宣稱他自己“將在上帝那裏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約八40)。

面對這些宣稱,只有兩個選擇:要就接受這一切,承認耶穌一切的教訓都有完全、屬上帝的權柄,包括他對舊約聖經的啟示和權威的宣告;要就拒絕這一切,質疑他每一點教訓的屬天權柄。如果哥爾真的要維護耶穌道德和屬疑的教訓,他就不應該質疑耶穌對舊約的教訓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決定不贊成耶穌對舊約所言的,他就應該前後一致,既認為不能接受耶穌所宣稱的教訓,也大可不必同意耶穌任何的教訓。如果虛己論要作為哥爾所運用的用途,它就證明太多事了:它證明瞭耶穌既摒棄了神性的知識,就在每一件事上都可能有錯,而當它宣稱它所有的教訓都源於上帝的時候,他欺騙自己,也欺騙我們。如果要根據耶穌的宣稱而維護他做教師的屬天權柄,就必須拒絕虛己論,或無論如何拒絕這謬論的應用。

事實上,福音的記載也提出反對虛己論的證據。的確,耶穌對人類和靈界的知識有時是有限的。他暗中會問——“誰摸我的衣裳?”“你們有多少餅?”(可五30 ;六38)他承認他和天使一樣不知道上帝預定要他回來的日子(可十三32)。但另有一些時候只顯示有超自然的知識。他知道撒瑪利亞婦人曖昧的歷史(約四17等節)。他知道彼得若去打魚,第一條打上來的,在口中會有一塊錢(太十七27)。沒有人告訴他,他就知道拉撒路死了(約十一11,13)。同樣,很多時候他在醫病、餵飽、使死人復生等神績上顯示越自然的能力。

福音書給我們對耶穌的印象,不是一位完全沒有神性的知識和能力的耶穌,而是一位能交替運用這兩者的耶穌,且大部份時間他以不運用為滿足。換言之,所得印象,並非神性的遞減,而是神性功能的收斂。

怎樣解釋這種收斂?根椐約翰福音記載得特別多的真理,原因必然是子完全順服父的旨意。神性一部份已知的奧秘,是上帝的三個位格彼此都有固定的關系。子在福音書中出現,不是獨立一個神性位格,而是些倚靠的,只有而且完全根據父的指使去思想和行動。“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五19,30)“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八28,29)三位一體中第二位的本性,是承認第一位的權柄,順服第一位所喜悅的事。切此他宣告他自己是子,而第一位是它的父。它雖然和父有相同的永恆性、權能、和榮耀,但他仍然很自然的扮演子的角色,並且以遵行父仍旨意為樂,正如三位一體的第一位很自然的就計劃、推動神三位一體的工作;第三位也自然地從父和子領命而去,完成“他們”共同的命令。

因此,“神人”耶穌在世時順服父,並非因道成肉身而有的新關係,而是父和子在天上永恆的關系,在時間上的延續。如在天一樣,子在地也完全仰賴父的旨意。

如果這是真的,一切就解通了。這位神人不能獨立知道一切,也不能獨斷獨行。就如他不做所有他想做的,因為有一些不是父的旨意(參太廿六53等節),同樣他也不能知道一切他可能會知的,只知道父定意他知道的。像它其他一切的行動一樣,他的知也是由父的旨意規限的。因此,例如他不知道回來的日了,不是因為他在道成肉身時放棄了知道一切的權能,乃因為父沒有定意他可以在地上、在受苦前期間知道這一件事。

加爾文注釋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時說得很對:“在他沒有完全履行中保的職份之前,這件事一直沒有讓他知道;但他復活後就知道了。”

這樣,耶穌有限的知識,不能用造成肉身的形態來解釋,而要用父對子在地上的旨意來解釋。因此結論是:福音書有一些事實與虛己論互相矛盾,若沒有虛己論,所有事實就容易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