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天主教之論國家與教會的關係通諭

    掌權者當尊上帝的名為聖,他們應以優待宗教,用法律的權威護庇宗教,並且不設立或頒布任何有礙於宗教安全的事,作為他們的首要職責……

    天主在教會群眾之上設立掌權者治理他們;並且已定意使一位作掌權者的頭,和真理首要的,不能錯誤的師傅,並已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他。說︰“我要將天國的鑰匙給你”(太16︰19);“你牧養我的羊,你喂養我的羊”(約21︰17,16);“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2)。這個社會雖然如同普遍社會一樣是由人組成的,但它因其目標和用以達到目標的工具,乃是超然的,屬靈的,因此它是與普通社會有區別的;並且最有緊要性的事實它乃是有全權的,完全的社會,它靠其創立者的意旨和仁愛,稟賦其生存和行動所必須的一切工具。正因教會所追求的目的是最高貴的目的,所以它的權柄是最崇高的權柄,是不能被認為遜於或臣服於政府的。

    所以並非國家而是教會應當是人們到天堂的向導;天主已經派定她去守護並制定宗教事宜,教訓萬民,並盡量擴充基督教版圖,統而言之,已經派定她,毫不受阻礙地照自己的判斷處理其事務。

    這樣,天主將人類的管治分給兩種權勢,即教權和政權,一種權勢管屬上帝之事,一種權勢管屬人之事。每一種權勢在本身範圍內乃為至上︰每一種權勢照其本性和近因而有若干限制;所以我們可以說,每一種權勢各有一個世界為其活動場所……

    因此在這兩種權勢中間必須有一種適當的聯繫,可比擬為在人裡面身靈的聯繫。那聯繫的性質和範圍如何,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只能照每一權勢的性質,和其個別目的之高貴而定︰一種權勢以關心此世財物為其直接和主要的目的,而其他一種權勢則以獲得天堂永遠的財寶為目的。所以,在人的事上凡是神聖的,凡是有關靈魂得救或崇拜天主的,無論是它的本性如此,或是因它所要達到的目的而被視為如此,都是在教會權力範圍之內,並由教會自由處治之;但屬於民事和政治的事,理當服從政府的權威,因為耶穌已經吩咐,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天主的物當歸給天主。

    但是十六世紀激起的可怕和可悲的革命狂熱,在使基督教陷入混亂之後,由於某種自然的趨勢而傾向於哲學,並由哲學而彌漫於社會各階層。近來從這泉源宛如源出無羈自由的建議。這些建議首先在思想中潛伏,然後在本世紀可怕的騷亂中公布為新律法的原則和基礎,這新律法是前所未聞,並且不僅是與基督教律法,而且多方面是與自然律法不相諧和的。

    那些原則中的主要原則乃是︰萬人既在誕生和本性上相似,所以他們生而平等;人人是其本身的主人翁,不受制於任何人;他可隨喜好自由思想每一個問題,並行作自己所喜好的;無人有統治別人之權。在建立於這些原則上的社會中,統治權勢只是人民的意志,這種意志既只服從自己的權勢,所以惟獨它才是自己的主宰;但它選舉行政人員,使之奉其名執行政府的功能,而非政府的權利。人將上帝置若罔聞,好似上帝或不存在,或不關心人世,又或個人與社會無所負欠於天主,又或能以有一個政府,它的整個本原和權柄不是出於天主一般。

    這樣,一個國家顯然不過是以本身為主宰和指導者的烏合之眾。既說人民本身是諸權利和權柄之源,那麼國家便自以為對天主不負任何責任,對任何宗教不應公然承認;也不應過問在許多宗教中那一個才是真的,也不應袒護一個宗教,也不應特別愛好一個宗教,而應將同等權利賦給每一個宗教,只要它們對社會秩序無害。這一學說的一部分立場乃是︰一切宗教問題都歸私人判斷;人人都可信奉他所喜好的宗教,若他一個也不贊同,就可以完全不信奉宗教。

    於是便自然發生以下的結果︰每個人良心的判斷高於律法;對上帝崇拜或不崇拜的意見,可以盡量自由;思想和思想的發表,可以極其放縱。

    這些時髦的國家基礎既被接受,便把教會驅於非常不利的地位,乃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用這種理論去處理時,勢必要將公教與國家里面五花八門的會社相提並論,甚至使公教處於次等地位;將教會的律法置若無睹;而且使那受耶穌基督命令和委托,應當教訓萬民的教會不能教誨人民。

    在有關政教雙方的事上,掌權者也任意制定法律,高傲地不顧教會最神聖的律法。他們將基督徒的婚姻歸於自己管轄,甚至對婚姻的結合,協調,和穩定也加以規定。他們剝奪教士的財物,因為他們否認教會能有產業。統而言之,他們在心目中即將一個完全社會的本性和權利從教會剝奪了,便顯然把她當國家內所有其他會社一般看待,並在這種立場上,認為她若有行動任何合法之道,乃是由於國家掌權者所讓與的。

    顯然公權乃由天主,而非由民眾而來;任意叛亂,乃背乎理智;私人和國家對宗教的責任忽略,或對各種宗教一視同仁,乃都是惡行;無羈地思想並公布自己的思想,不得列為公民權,也不配受優待或保護。同樣,人應當了解教會,不亞於國家,是一個具有完全性質和權利的社會,掌權者不得強迫教會作奴僕或子民,或不讓教會有自由去執行本身的事務,或剝奪耶穌基督所賦與教會的其他任何權利。

    然而在有關政教雙方的事上,那最合乎自然和天主意旨的,並不是政教分離,更不是互相衝突,而是彼此保持和諧,這和諧是與雙方的直接本源和目的最相符合的。

    這些就是公教論國家和政府的教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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