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釐清:什麼是「重生」?
1. 聖經的核心定義
重生(γεννηθῇ ἄνωθεν,born again / born from above)是:
聖靈的主權工作,使一個死在罪中的人得著新生命
——不是人的決定先行,而是上帝的恩典先臨
約翰福音 3:3,5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以弗所書 2:4–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 重生不是:
- 情緒感動
- 一次禱告的記憶
- 道德改善
- 宗教熱心
而是生命本質的更新。
二、信徒如何「確認」自己已經重生?
聖經從來沒有要信徒靠「內心感覺」來確認重生,而是給我們三個穩定而互補的記號。
① 客觀根基:你是否單單信靠基督?
重生的確據,首先不在「你裡面」,而在「基督為你做了什麼」
約翰一書 5:12–13
「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請誠實自問(不是完美回答,而是真實方向):
- 我是否承認自己是罪人,無法靠自己得救?
- 我是否把盼望放在基督的十字架與復活,而不是自己的表現?
- 當我犯罪時,我是否仍然回到基督面前,而不是逃避祂?
👉 信心的對象對了,比信心的強度更重要
加爾文說得很清楚:
「得救的確據不在於我們對信心的反思,而在於我們仰望基督。」
——《基督教要義》3.2
② 內在見證:聖靈是否在你裡面作工?
羅馬書 8:15–16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這種見證通常不是聲音或異象,而是持續的內在轉向:
- 你是否開始把上帝當作「父」,而不只是審判者?
- 你是否會為自己的罪憂傷,而不再以罪為樂?
- 你是否渴望上帝的話,即使有時讀得很吃力?
👉 未重生的人可能怕刑罰,但不會痛恨罪本身
③ 生命果子:你的生命方向是否正在改變?
不是「有沒有罪」,而是「如何面對罪」
約翰一書 3:9
「凡從上帝生的,就不持續活在罪中。」
這不是說重生的人不會犯罪(1約1:8),而是:
- 不能再安然住在罪中
- 罪與你之間產生了張力與爭戰
加拉太書 5:22–23
聖靈的果子是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請留意:
- 果子是「長出來的」,不是「表演出來的」
- 成長可能很慢,但方向是真實的
👉 真正危險的不是軟弱,而是對罪毫無掙扎
三、幾個常見的迷思,需要被糾正
❌ 迷思一:我沒有「強烈得救經驗」,所以可能沒重生
👉 聖經從未要求每個人有相同的經驗
提摩太、撒母耳、約翰很可能是「在信仰中長大」的
❌ 迷思二:我常懷疑自己,所以一定沒得救
👉 渴望確據、為自己靈魂憂心,本身就是生命的記號
❌ 迷思三:重生後就不該再軟弱
👉 成聖是一生之久的旅程(腓1:6)
四、牧養性的總結(請慢慢讀)
你不是靠「確認自己重生」來得救,
而是靠「仰望基督」而自然得著確據。
如果你:
- 仍然願意回到基督面前
- 為罪痛苦,卻不願離開上帝
- 渴望信心更真實,即使覺得自己很貧乏
那麼,這正是重生之人典型的光景。
五、給你一個屬靈操練建議
每天用一句簡單禱告來回到確據的源頭:
「主啊,我不是因我今天表現得好而屬於你,
而是因你為我釘十字架、今天仍為我代求。
求你繼續在我裡面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