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伯拉糾派」的由來

    所謂「伯拉糾派」,是因第四與第五世紀的伯拉糾Pelagius而得名。

伯拉糾是來自英國的信徒,主張禁慾修道,在羅馬吸引了一批跟隨者。他呼召所有信徒,採取嚴格標準,追求過完全聖潔的生活,因為人有此能力。他認為任何人與生俱來,都有自由意志;人的自由意志,並不受犯罪墮落的捆綁;罪人仍能夠運用其自由的意志,悔改信主,追求完全聖潔。

    伯拉糾派的基本論點如下:

1)亞當被造時是會朽壞的,不論他有沒有犯罪,都會死;

2)亞當犯罪只傷害了自己,不影響全人類;

3)每一嬰孩出生時的狀態,與當初亞當未犯罪前一樣;

4)全人類並未因亞當的罪與死而滅亡,我們也並未藉著基督復活而復活;

5)律法也領人進入天國,如同福音一樣;

6)世上有從不犯罪的人,在主基督未來之前的舊約時期,就已經有些人是從未犯罪的。

    按照「伯拉糾派」的解釋:亞當後裔人類沒有罪性,從古至今是有從不犯罪的人,人犯罪是自我選擇效法亞當,人悔改是自我選擇聽從基督,人追求完美道德生活也是自我選擇;人的理性意志從始至終,都是自由的;人犯罪只是學壞了,人自己有能力選擇重新做人,恩典不過在旁協助罷了。

    「伯拉糾派」在出發點上,沒有分清「自由意志free will」與「由自意志free agency」的不同,將二者混為一談,導致混亂。

聖經啟示我們,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被賦予「選擇」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惡判斷與傾向喜好,作抉擇來生活行事。因此,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道德責任,向人負責與向上帝交帳。人是「選擇由自己」的受造物free agent,就此而言,人一直永遠都是有「『由自』意志」。犯罪之前的亞當,墮落之後的世人,今天的我們,天家的聖徒,都是「由自的」。

     論到「自由意志free will」,這是指人心的意志抉擇,可以選擇良善不犯罪,或選擇邪惡犯罪。當人犯罪墮落成為罪奴,失去真理中的自由,則罪人被罪捆綁死在罪中,所以罪人的意志失去了「真自由」,不可能抉擇向善,就沒有「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根據聖經,從人與罪的關係(人有無可能犯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將人的狀態分為四階段:

(1)    被造時: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前,意志是自由的 —-人可能犯罪

(2)    墮落後:全人類被罪綑綁有罪性,意志失去自由 —-人不可能不犯罪

(3)    得救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意志重獲自由 —-人可能不犯罪

(4)    得榮時:在天家裡完全成聖潔,意志是徹底自由 —-人不可能犯罪

    所以,墮落之後,罪人所擁有的只是「『由自』意志」,而不再有「『自由』意志」。奧古斯丁在當時寫了許多「抗伯拉糾派文集」,幫助教會領袖認清「伯拉糾派」的根本錯誤:背離聖經,從人的理性來解釋人性與恩典。

「伯拉糾派」的錯誤是如此嚴重,違反聖經的福音真理。所以主後431年的以弗所大公會議,一致通過定罪「伯拉糾派」為異端。

        教會史家夏福Schaff在其名著『基督教會史』中提出對「伯拉糾派」的中肯評論:

如 果人性沒有敗壞,則我們的天性就有足夠能力,行一切的良善,我們也不需要「救贖主」在我們裡面創造新的意志與新的生命,我們只需要「改良者與提升者」;救 恩就只是人的工作。伯拉糾派的系統,追根究底,不容有「救贖,贖罪,重生,新造」等觀念。它以「我們自己道德努力,來成全我們的天然能力」取代了這些基要 真理,最多不過是加上上帝的恩典,作為有價值的幫助支持。雖然伯拉糾及其門生,在傳統上仍然持守教會「三位一體」與「基督位格」的教義,這是不幸中的大 幸,但這只是他們前後矛盾的組合。他們的系統,在邏輯上必然導致「理性主義的基督論」。(卷三,頁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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