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亞米念派」的由來

    亞米念Arminius是十七世紀時,荷蘭萊登大學的神學教授。荷蘭是宗教改革信仰的國家,他在萊登大學畢業之後,赴瑞士日內瓦學院深造,是伯撒Beza(加爾文的繼承人)的學生。回到荷蘭後,思想觀念逐漸改變,成為「半伯拉糾主義者Semi-Pelagian」。

    亞米念派神學,乃是採取了「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兩大前提:

1)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是互不相容的,所以,與人的責任也是互相衝突的;

2)人的責任義務,與人的能力是同限同存的,所以,上帝對人的要求,顯示人有能力遵守。

「亞米念派」跟據這些,作出推論:

1)信心是人自己的自由選擇,不可能是上帝所賜的,是人自己的獨立運作;

2)凡是聽到福音的人,都有責任要相信,所以,全人類每個人都有相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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