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Theology )一詞在希臘文是由兩個字配合起來的,第一個字是 theos(上帝)、第二個字是 logos (道),這兩個字合起來就是「上帝的道」、「對上帝真理的認識」或「關於上帝的知識」。「對上帝的知識」不是傳道、牧師們的專利﹔「對上帝的知識」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基督徒應當有的特權。聖經對我們說:「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他出現確如晨光﹔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何六: 3)可見上帝要我們認識他。「對上帝的認識」就是「神學」,所以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有神學,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有對上帝的認識。這樣,「對上帝的認識」就成為我們信仰能夠負責任的一個原因了。
有許多人只有「信」,但是對於「信」卻沒有理性上的責任感。所以當人問他「你為什麼信」的時候,他就說:「我信,所以就信了。」但是彼得說不是如此,當人問你「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的時候,你可以講出來,可以清清楚楚地向別人交代你「為什麼信」。這樣,「信仰」和「理性」就發生關系了,我們的知識就對我們的信仰產生了一個清楚的交代了。所以保羅說:「我也為這緣故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我所信的是基督,我知道我所信的是哪一位,我也知道我為什麼信,我知道我怎樣信,我知道我信他的結果是什麼。這樣,我們的知識和我們的信仰就結連在一起了。這個整合使我們能夠有把握地站在上帝的面前、站在人的面前,這是基督徒的責任。
在教會傳福音的初期,上帝藉神跡奇事伴隨著所傳的?音(來二:4),而人借著所聽見的福音領受了拯救的好處。比較有思想的人就開始想「為什麼我要信?」「為什麼我不信呢?」所以理性就跟著信仰來做一些探討的工作。所以針對比較有理性的人,我們的「佈道工作」應當聯合「護教工作」一起做。而護教的責任乃是為了要使人更明白為什麼信福音﹔護教不是站在消極的地步,也不單是站在保護我們的信仰的地步,因為當護教為了福音而做的時候,我們是站在一個挑戰性的護教工作上面。你不是對人家說:「我為什麼這麼信。」乃是對他們說:「福音這麼好,為什麼你還不信?」 -- 這就變成一個挑戰性的行動了。這樣,護教的工作就變成正面的,在福音的工作上有分了。神學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地把福音的內容講得更清楚。所以我相信這幾方面是不能分開的,我們應當把這些配合起來。
佈道需要神學,那麼,已經信主的人需不需要神學呢?需要!因為我們的理性對我們的信仰要追問:「為什麼你是這麼信的?」正像奧古斯丁所講的,他說:「信心看見了,理性就要明白信心到底看見了什麼?」當信心看見別人所沒有看見的,那時理性就需要明白信心所看見的是什麼。這樣,我們的知識與我們的信心就結連在一起,這樣的基督徒才是有堅固根基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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