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督的代贖對每個人都有效,不限制對象,那麼就一定會像阿民念主義所說的,這個代贖「只是一個祭,除去人類因為亞當墮落而受的詛咒」,「有了這個祭,上帝就不再執行律法所要求的刑罰了。我們這些罪人違背了律法,原本應該應該有所補償,但是上帝憑他的至高主權接受這個代贖的祭,就不再要求我們這些罪人作什麼了;只是這個祭並不能完全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
如果上帝真是這個意思,就代表上帝當初要求亞當完全順服,但是現在不這樣要求了。上帝開出比較低的條件讓人可以得救:人原本沒有力量順服,一點點力量都沒有,但是如果因為上帝的恩典使人恢復一部份能力,以致可以有信主的心,決志順從福音,人也願意這樣作,當然聖靈也以一般的方式幫助他,那麼上帝就肯除掉律法設下的障礙,接納這個人。這樣一來,恩典的門就開得更大了,因為上帝賜給人一條比較簡單的救法;我們可以說上帝原本向我們要一塊,但是我們給上帝五毛,上帝也收了,因為一個跛腳的罪人能給的就是這麼多。這阿民念主義就是有這樣的含意。
加爾文主義者則認為上帝起初給亞當的律法沒有改變,上帝要求人完全順服的態度也沒有改變。上帝從來沒有說任何一句話,讓人有「律法的要求太嚴苛了,懲罰太殘酷了,必須廢除,至少必須減緩」的印象。上帝的公義要求罪人必須受刑,如果罪人不受,也要有人代替他受。
我們的看法是:基督代替他的百姓,這個代替是徹底的。他的百姓犯了罪,他為他們完全賠償了罪債,塗抹了那個從亞當而來的咒詛,也塗抹了他的百姓現在所犯的一切罪;不只這樣,他在地上活出一個沒有犯罪的生活,代替他的百姓完全遵守了亞當所違反的律法;他這樣作,就替他的百姓獲得永生的賞賜。
我們相信無論是現在,還是人剛被創造的時候,得救的必要條件都是完全順服。基督代贖的果效歸給他的百姓,這是他們得救的唯一根據。他們能進天國,身上披戴的只有耶穌的完全義袍,一點點自己的義都沒有。這樣一來,這個恩典是純粹的恩典,人沒有絲毫功勞。這個恩典的門確實開得更大,但不是因為得救的標準降低,而是因為基督代替他的百姓作事。原本是他的百姓要面對律法,但是現在他代替他們在律法面前,為他們行了他們原本該行卻不能行的事。
這個加爾文主義的原則從各個角度看,都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要我們知道,當初上帝給亞當的律法是絕對完全的,人的責任也是不可改變的。上帝既沒有放寬律法的要求,也沒有把律法放在一邊不管,而是適當地尊崇律法,使人可以看出這律法的優美。不管是對那些藉著基督代贖而得救的人來說,還是對那些因為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來說,律法的頒佈與執行都顯出它的莊嚴與威榮。
如果阿民念主義的理論正確,就會產生兩個結論:
(1)有千百萬人雖然耶穌為他們受死,但是他們最後還是失喪了;
(2)有許多人耶穌雖然為他們獲取救恩,但是這個救恩卻從來沒有施行在他們身上。例如異教徒,我們能說他們因為基督的代贖得到什麼好處呢?如果阿民念主義的理論正確,還會產生一個結論,就是上帝所造的人一再阻撓、挫敗上帝的計劃。上帝的旨意能在眾天使天軍中通行無阻,卻不能在地上的世人中這樣作。
赫治.查理說:「亞當犯罪,不只使每個人都有被定罪的可能,也是每個人實際被定罪的原因。照樣,基督無罪,完全公義,不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也確保那些他代贖的對象真正得救。」
司布真說:「如果基督為你死,你就永遠不會失喪。上帝不會為一件事懲罰兩次。如果上帝因為你犯罪懲罰了耶穌,他就不會再懲罰你。『上帝的公義使他不能討兩次罪債,不能先從救主的手中討一次,然後再向我討一次』。上帝如果懲罰了代替我們的基督,然後又懲罰我們,那麼上帝怎麼能稱得上公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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