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聖經的版本和使用的教令
……古老的武加大譯本,因其使用年代悠久,已在教會中得到批準,所以在公眾演講,辯論,講道,和解釋中是應被認為可靠的……
……在基督教教理論信仰和道德的事項上,任何人不可依賴自己的才能,扭曲聖經以求符合己意,擅自解釋聖經,以致違反那聖潔的,為母的教會——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之權利——直到如今所主張的;或甚至違反教父們所一致同意的。
第五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六月十七日。論原罪的教令
一,若有人否認︰始祖亞當在樂園中干犯了上帝的誡命,立刻喪失了原來受造的聖潔和公義;他因悖逆,惹動了上帝的忿怒,遭受上帝事先所警戒他的死亡,並且隨而受奴役於“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且因悖逆,他的整個身靈都變為惡了;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二,若有人說︰亞當的悖逆只傷害他本人,而非他的後裔;他從上帝所領受的聖潔和公義,只是為他本人喪失了,而非也為我們喪失了;或說︰他被不順服的罪玷污,只將身體的痛苦死亡,而非也將罪惡移於位人類;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三,若有人說︰亞當的罪——這罪原只有一個,由生殖而非由模仿傳給萬人,而為人人所有——可以用人性的能力或其他,加以補救,而不一定要由惟一中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功德予以撤消……或者若有人否認︰耶穌基督的那功德是藉著教會所正當施行的洗禮,及於成人和小孩;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四,
若有人否認︰從母腹初生的嬰孩,即令是從受過洗的父母而生的,也要受洗;又或說︰固然嬰孩“受洗”是為“使罪得赦”(徒2︰38),但是他們並沒有從亞當
接受那為求得永生便必須由重生的洗予以補贖的原罪,所以“使罪得赦”的洗禮,對小孩不是實在的,而是虛假的;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五,
若有人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洗禮中所賜的恩典,是除去原罪的愆尤的;甚或申言︰那有罪惡之本性並未全體被除去,而只是被擦消,或不被歸罪而已,那麼那
人便當受咒詛……不過本聖會議宣認並覺察,在受洗者里面還是存留著私欲,或犯罪誘因……這私欲,雖然使徒有時稱之為罪(羅6︰12;7︰8),但聖會議宣
布,大公教會在重生者里面從未以它真是罪,而只以它是屬於罪,並傾向於罪。若有人持相反的意見,他便當受咒詛。
然而本聖會議要宣布,它並無意將有福和無瑕疵的童女馬利亞,上帝之母,包括在這論原罪的教令之內……
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天主教神學的教義觀點
[權威]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權威,是六十六卷聖經。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以外,還倚賴一些次經作品(聖經以外的經卷,但被天主教接納為正典),及教父並教皇所公告教會的傳統。這些對權威不同的理念,標誌著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一個根本區別。
羅馬天主教承認在六十六卷聖經以外,另有十五卷書為權威。這些被認為是「次經」(Apocrypha,意思是「隱藏」)的書卷是︰以斯德拉記上、下卷、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拿傳、貝爾與巨龍、瑪拿西禱告,及馬加比傳第一、二卷。
1546年的天特會議,正式宣布傳統與聖經的權威。
聖潔而大公的天特會議……保持一貫的立場,即在糾正教會的偏差之後,保存福音的純正……這些明文所寫的書卷,及傳留給我們非明文的傳統,都是使徒從基督口中領受的……這些傳襲都依從正統教父的榜樣,獲得接納和尊敬,正如新舊約的書卷一樣,因為兩者的作者都是上帝——包括信仰和道德的傳統。這些都是從基督口中而來,或被聖靈默示,並且是在天主教會中流傳而得以保存。
天特會議又宣布拉丁語武加大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準版本。會議進一步宣布,羅馬天主教會是聖經的詮釋者。
會議進一步決定,為了遏止不負責任的思想,對於令教會獲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沒有人應該依賴自己的私見,將聖經變成人的私意,以致和聖母教會以往及現今所持的解釋怕違背——她(教會)權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和解釋——他們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應該違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釋。
這點很重要。羅馬教會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詮釋者,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釋聖經,因而違反羅馬天主教的解釋。
[教會]
羅馬天主教教導,羅馬天主教會是基督透過彼得這第一位可見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權威就是上帝給予基督的權威,而基督將這權威轉交給教會。主後590年,非天主教徒與貴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羅馬的天主教會——「他鞏固了羅馬主教的權力,替教會開展一個新里程。」
縱觀羅馬天主教的歷史,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人與羅馬教會的聯合,是獲得救恩所必須的。十二世紀出現一個阿爾比派,它主張改革,與天主教信仰分離,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中,它被定罪︰「只有一個普世信徒的教會,此外別無拯救。」
羅馬教會也是真理的貯藏庫。1862年,教皇比約九世寫道︰「基於教會是天授團體,她更有責任本著良心去維持屬天的信仰寶庫不受損害,讓其完整、竭誠地看守靈魂救贖的工作。」
1870年,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宣告,羅馬教會是︰「啟示的道的守護者及教師……信仰的教義……已經如屬天的財產傳給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誠地保管及無誤地宣講……讓神聖信條的內容永久存留,因為我們的聖母教會曾宣講它。」
羅馬天主教教導,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會也必須有相似的(神性)質素。「教會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基督具有人性本性與神性本性。教會榮耀屬性並不單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以「教會是奧秘或神聖的」,來代替教會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會作為一個架構組織的概念,也以「天主全體子民」的概念所取代。
[教皇權柄]
教皇利奧九世在1053年,與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議論後,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
1870年的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公布了一項關於教皇的重要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 得是眾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會的基石,從我們主耶穌基督那裡,接受了國度的鑰匙;人類及眾生的救贖主和救主,統治及審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遠。他 眾位的繼承者、羅馬教廷的眾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藉他的血而成聖的。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領受的磐石蔭庇的力量裡,他沒有放下教會的領導……羅馬教皇擁有高於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餵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
有幾點值得注意的,羅馬天主教會宣布,教皇的繼承者也擁有彼得的權柄。彼得一直指引教會;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強調教會之上的教皇權威。羅馬教會又宣布,任何與此等信念爭辯的人都要受咒詛。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人都得服從這項信條︰「人若離開它,就失去信仰與救恩。」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在1962至65年舉行,通過了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過的話,也要服從。「這種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順服,是以一種特別方式授予羅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說話,他的至高教導權柄,還是要受到尊敬與承認,他的決定也當受到真誠的認同。」
[馬利亞]
馬利亞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所佔的地位,是經過幾個世紀發展的成果。馬利亞首次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該會議宣布馬利亞是耶穌「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這句話用在任何死人身上都不適合,只可用來指人性的耶穌。今天,這已經不是羅馬教會的立場了。
在近代天主教神學中,突出了馬利亞作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贖工作的參與者。教皇利奧十三世在1891年的通諭中,宣告說︰「永存的聖子,他願意成為人,救贖世人,成為人所榮耀的……若沒有他揀選作母親的全然無條件的首肯,願意成就他道成肉身為人的旨意,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著聖子,沒有人能到達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說,就是除了透過聖母,沒有人能到達聖子之前。」
教皇利奧十三世於1892年的通諭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馬利亞祈求,並且要從她那豐富的恩典中得到幫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頌揚的︰「她站在眾天使及眾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
教皇比約十二世,於1943年的通諭宣布,馬利亞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將兒子奉獻給天父;在五旬節她得到聖靈的澆灌;她現在以母性的心腸照顧教會;以及她現在與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權。比約十二世於1950年宣布,馬利亞死時的身體得以保存免於腐敗︰「她征服死亡,身體與靈魂直接升上榮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聖子的右邊,如皇後般散發光輝……我們申明並且認定,這是神啟示的一個信條︰就是天主之母是無原罪受胎。馬利亞終生童貞,當她在世上的生命終結時,她的身體與靈魂被提,進入天堂的榮耀中。」
羅馬天主教教義,描述煉獄是「一個地方或一種境況,那些在恩典中與上帝相交的人,因有些微過錯,或暫時未能償還的罪,死後的靈魂便受困在此。靈魂在這裡得以熬煉、潔淨,準備在天堂中與天主永遠連合。」
在 煉獄中所受的痛苦有兩層︰身體受痛苦及與上帝隔絕。在煉獄中,受苦是必須的,因為人犯罪,未能完全滿足罪的贖價,不能與上帝相見。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當 中,基督揀選那些應受較重刑罰的人,轉為接受較輕的刑罰(並不是永遠廢除罪過的刑罰),「把永遠的受苦,變為暫時的受苦」。在煉獄中,他們得以潔淨。
煉獄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來決定。若在世的人為此禱告及作功德,受苦時間可以縮減,這是根據馬加比傳第二卷十二章43至45、56節的道理。根據天主教對哥林多前書三章14至15節的詮釋,離世者的靈魂在煉獄中,得被火來潔淨。
[聖事(聖禮)]
羅馬天主教會有關聖事(聖禮)的安排,主要是天特會議所定,以天主教教義抗衡改革運動。羅馬天主教看聖事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聖事中,「耶穌基督藉他奧秘的身體,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樣。」
羅馬天主教會的聖禮數目,限定為七︰聖洗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告解聖事、神品聖事、婚姻聖事及病傅聖事。
聖洗聖事︰「洗禮是一聖事,人借此從原罪及個人的過犯得釋放,成為基督及他教會的一員。」
堅振聖事︰「堅振的聖事成全了聖洗聖事。若聖洗是關乎屬靈新生命再生之聖事,堅振就是這新生命成熟及長大的聖事。」
聖體聖事(聖餐)︰神聖相通,或聖體聖事,也稱為彌撒。這個禮儀被認為是基督一直進行的祭。「彌撒」(Mass)這名詞,也可用來描述神甫參與基督獻聖體與寶血的整個聖事。
羅馬天主教會教導,這聖事代表基督真實地存在他與人的相交中。當聖事進行時,神甫念︰「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流的血」,耶穌就真實地在餅酒之內(外形、味道、氣味及感受不變)。這代表「一個真實的存在,是神在聖事禮儀以他真實的身體、血、魂及真實本質存在。耶穌基督是真實、直接而親密地存在於其中。」
這是最重要的一項天主教聖事,包含了恩典的領受,因為根據約翰福音六章53至58節,領聖體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結果是︰
在 彌撒中,基督的獻祭是永恆的。對天主教敬拜者來說,聖事的進行就等於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獻祭;這個獻祭就是基督的獻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獻祭是 一個血祭,而彌撒是沒有血的獻祭。他們堅持基督獻祭的本質繼續相傳,因為舊約的血祭與非血祭,都一直延續下去。再者,天特會議也說,因基督成為祭牲,彌撒 是為罪與懲罰而施行的,作為懺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為那些「離開基督,還未潔淨」的人而施行的。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確認天特會議對彌撒的教導。
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在彌撒獻祭中,被視為與基督聯合,也視自己是與基督一起奉獻為祭。敬拜者在儀式中,再重申自己從罪中回轉是真實的,但這回轉還未完全,他可與父重修和好。
告解聖事(補贖)︰羅馬天主教教義教導,在認罪或告解中,基督透過神甫赦免人的過錯。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記,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寬恕)的宣告。神甫透過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基督的話,得到這權柄,在此,神甫有權赦免或保留人的過犯。標準的認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驗、為罪憂傷痛苦、堅決下次不再犯罪、承認罪過、願遵行神甫所定的補贖形式。
補贖(告解)聖事在1439年的佛羅倫斯會議,有如下說明︰
第四件聖事是補贖,此聖事包括懺悔行動,分為三部分。
婚姻聖事︰婚禮儀式是基督與教會合一的記號。1439年在佛羅倫斯會議宣布︰「關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為天主養育子女,教導他們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對另一方忠誠。第三就是婚約不能解除,因為它代表基督與教會不可分解的聯合。」
病傳聖事(臨終聖膏油禮)︰臨終聖膏油禮補足懺罪,使之得以完成……臨終傅油,除去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榮耀復活的障礙;並因每項聖事,使我們象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們被涂油,象復活升天的基督,這可給予臨終的人一個將進入榮耀的記號」……塗油聖事使站在永生門口的人,準備直接進入快樂之境。
傳統上,病者臨近死亡邊緣,主教會為他塗油及祝福;然而,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布,這儀式應該稱為「病傳聖事」更為適合,因為它不應被看作「為那些只在死亡邊緣的人作的一個聖事」
[天主教神學的評價]
羅 馬天主教神學有為數相當的教條,與保守的基督教神學(三一論、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與正統神學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異是將傳統權威,加在聖經權威 之上。傳統能超越聖經權威,利用傳統與教會會議,可以下令取消及/或附加聖經教義的說明。接納次經是另一個偏差。羅馬天主教神學關於馬利亞的地位,取代了 基督作為上帝與人間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聖事的整個系統是與上帝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贖背道而馳。羅馬天主教神學的救贖觀,不是透過信靠思典來成就,而是藉著教會組織所立定的儀式,及根據複雜的聖事而成就的。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權威,是六十六卷聖經。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以外,還倚賴一些次經作品(聖經以外的經卷,但被天主教接納為正典),及教父並教皇所公告教會的傳統。這些對權威不同的理念,標誌著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一個根本區別。
羅馬天主教承認在六十六卷聖經以外,另有十五卷書為權威。這些被認為是「次經」(Apocrypha,意思是「隱藏」)的書卷是︰以斯德拉記上、下卷、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拿傳、貝爾與巨龍、瑪拿西禱告,及馬加比傳第一、二卷。
1546年的天特會議,正式宣布傳統與聖經的權威。
聖潔而大公的天特會議……保持一貫的立場,即在糾正教會的偏差之後,保存福音的純正……這些明文所寫的書卷,及傳留給我們非明文的傳統,都是使徒從基督口中領受的……這些傳襲都依從正統教父的榜樣,獲得接納和尊敬,正如新舊約的書卷一樣,因為兩者的作者都是上帝——包括信仰和道德的傳統。這些都是從基督口中而來,或被聖靈默示,並且是在天主教會中流傳而得以保存。
天特會議又宣布拉丁語武加大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準版本。會議進一步宣布,羅馬天主教會是聖經的詮釋者。
會議進一步決定,為了遏止不負責任的思想,對於令教會獲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沒有人應該依賴自己的私見,將聖經變成人的私意,以致和聖母教會以往及現今所持的解釋怕違背——她(教會)權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和解釋——他們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應該違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釋。
這點很重要。羅馬教會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詮釋者,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釋聖經,因而違反羅馬天主教的解釋。
[教會]
羅馬天主教教導,羅馬天主教會是基督透過彼得這第一位可見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權威就是上帝給予基督的權威,而基督將這權威轉交給教會。主後590年,非天主教徒與貴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羅馬的天主教會——「他鞏固了羅馬主教的權力,替教會開展一個新里程。」
縱觀羅馬天主教的歷史,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人與羅馬教會的聯合,是獲得救恩所必須的。十二世紀出現一個阿爾比派,它主張改革,與天主教信仰分離,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中,它被定罪︰「只有一個普世信徒的教會,此外別無拯救。」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於1302年的一聖教諭,再次肯定這點。
1854年教皇比約九世也宣布︰「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羅馬教會,無人能夠獲得拯救。它是救贖的唯一方舟,任何不進入其內的,都在洪水中沉沒。」
羅馬教會也是真理的貯藏庫。1862年,教皇比約九世寫道︰「基於教會是天授團體,她更有責任本著良心去維持屬天的信仰寶庫不受損害,讓其完整、竭誠地看守靈魂救贖的工作。」
1870年,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宣告,羅馬教會是︰「啟示的道的守護者及教師……信仰的教義……已經如屬天的財產傳給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誠地保管及無誤地宣講……讓神聖信條的內容永久存留,因為我們的聖母教會曾宣講它。」
羅馬天主教教導,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會也必須有相似的(神性)質素。「教會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基督具有人性本性與神性本性。教會榮耀屬性並不單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
羅馬教會所具有的神性素質就是︰權柄、無謬誤以及無瑕疵。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以「教會是奧秘或神聖的」,來代替教會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會作為一個架構組織的概念,也以「天主全體子民」的概念所取代。
[教皇權柄]
教皇利奧九世在1053年,與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議論後,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
到了教皇貴格利九世任內,所有主教都需要宣誓,效忠教皇,就好象屬臣效忠宗主一樣。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這冠冕本是波斯統治者所戴的。加冕的時候,主禮的樞機主教宣告說︰「接受了三個裝飾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眾王之父、世界統治者、救主耶穌基督的代表。」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BonifaceⅧ)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贖的人都要服從羅馬教皇。」
1870年的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公布了一項關於教皇的重要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 得是眾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會的基石,從我們主耶穌基督那裡,接受了國度的鑰匙;人類及眾生的救贖主和救主,統治及審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遠。他 眾位的繼承者、羅馬教廷的眾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藉他的血而成聖的。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領受的磐石蔭庇的力量裡,他沒有放下教會的領導……羅馬教皇擁有高於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餵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
有幾點值得注意的,羅馬天主教會宣布,教皇的繼承者也擁有彼得的權柄。彼得一直指引教會;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強調教會之上的教皇權威。羅馬教會又宣布,任何與此等信念爭辯的人都要受咒詛。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人都得服從這項信條︰「人若離開它,就失去信仰與救恩。」
教皇無謬誤的定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坐在法座上說話,他正在執行對所有基督徒的牧養與治療之責。他可根據自己至高無上的使徒權威,來界定普世教會所堅守的信德與道德信條……他是無謬誤的,是屬天的救贖主立意賦予他的教會,以界定關於信德及道德的信條。」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在1962至65年舉行,通過了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過的話,也要服從。「這種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順服,是以一種特別方式授予羅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說話,他的至高教導權柄,還是要受到尊敬與承認,他的決定也當受到真誠的認同。」
[馬利亞]
馬利亞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所佔的地位,是經過幾個世紀發展的成果。馬利亞首次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該會議宣布馬利亞是耶穌「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這句話用在任何死人身上都不適合,只可用來指人性的耶穌。今天,這已經不是羅馬教會的立場了。
今天的天主教教導︰
關於天主之母的主要奧秘是,無原罪受胎、無罪、童貞等都是賜予馬利亞的禮物,這是因為她被聖召作天主之母。她作為上帝之道的母親,不單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藉肉身存在。馬利亞是救贖主之母親的全面意思是,她輔助主的救贖工作……馬利亞與基督合作,奧秘就在她擔當了恩典中保的角色……上帝因基督賜給我們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間接經過馬利亞臨到我們。
有關馬利亞的教義,只是近期的發展。早期關於馬利亞的教義,可追溯到主後392年教皇西利修斯寫給帖撒羅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馬利亞卒世童貞。到1547年的天特會議,羅馬教會才宣告馬利亞無罪,使她能免去輕微的罪過。有關馬利亞最重要的教義,已在過去一百年公布了。
關於天主之母的主要奧秘是,無原罪受胎、無罪、童貞等都是賜予馬利亞的禮物,這是因為她被聖召作天主之母。她作為上帝之道的母親,不單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藉肉身存在。馬利亞是救贖主之母親的全面意思是,她輔助主的救贖工作……馬利亞與基督合作,奧秘就在她擔當了恩典中保的角色……上帝因基督賜給我們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間接經過馬利亞臨到我們。
有關馬利亞的教義,只是近期的發展。早期關於馬利亞的教義,可追溯到主後392年教皇西利修斯寫給帖撒羅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馬利亞卒世童貞。到1547年的天特會議,羅馬教會才宣告馬利亞無罪,使她能免去輕微的罪過。有關馬利亞最重要的教義,已在過去一百年公布了。
教皇比約九世於1854年
宣告,馬利亞終其一生沒有沾染任何罪惡。他說︰「吾等以我們主耶穌基督、上帝賜福的使徒彼得及保祿的權柄,以及吾等所擁有的權柄,宣告、聲明和明示充滿恩
龍的童貞女馬利亞,其始胎無染原罪,是由於全能上主的單獨恩寵與特許。為了基督耶穌全人類救主的功德,得以無染原罪,這教義是上主所啟示的。」
在近代天主教神學中,突出了馬利亞作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贖工作的參與者。教皇利奧十三世在1891年的通諭中,宣告說︰「永存的聖子,他願意成為人,救贖世人,成為人所榮耀的……若沒有他揀選作母親的全然無條件的首肯,願意成就他道成肉身為人的旨意,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著聖子,沒有人能到達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說,就是除了透過聖母,沒有人能到達聖子之前。」
該通諭進一步宣告,因為人在公義的上帝審判下,顫驚不安,故此需要一位不拒絕任何人的保護者及保守者,「馬利亞就是那一位,馬利亞配得一切的稱頌;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所以上主把她賜給我們……我們應該在她的蔭護下,擺上自己,及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的純淨和懺悔、我們的悲傷和喜樂,以及我們的祈求與願望。這所有屬於我們的一切,我們都應該交托她……」
教皇利奧十三世於1892年的通諭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馬利亞祈求,並且要從她那豐富的恩典中得到幫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頌揚的︰「她站在眾天使及眾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
1904年,
教皇比約十世宣布︰「所有聯於基督的人,都是從馬利亞的腹中而出的肢體,聯於教會的頭。所以我們可以在屬靈及奧秘的說法上,稱自己是馬利亞的孩子,她是我
們所有人的母親。他進而宣布,因為馬利亞分擔基督的苦難,神「應許她成為失喪世界之復和者,得著至高尊榮,以及所有善德之施予者,這些善德讓耶穌以他的死
及寶血的贖價,贏得我們。」
故此,在天主教會眼中,馬利亞就是這「世界與她所生的獨生聖子之間的中和及修好者……(以及)恩典的主要施予者。」
教皇比約十二世,於1943年的通諭宣布,馬利亞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將兒子奉獻給天父;在五旬節她得到聖靈的澆灌;她現在以母性的心腸照顧教會;以及她現在與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權。比約十二世於1950年宣布,馬利亞死時的身體得以保存免於腐敗︰「她征服死亡,身體與靈魂直接升上榮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聖子的右邊,如皇後般散發光輝……我們申明並且認定,這是神啟示的一個信條︰就是天主之母是無原罪受胎。馬利亞終生童貞,當她在世上的生命終結時,她的身體與靈魂被提,進入天堂的榮耀中。」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次認定馬利亞在天主教神學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導一樣。
[煉獄]
[煉獄]
羅馬天主教教義,描述煉獄是「一個地方或一種境況,那些在恩典中與上帝相交的人,因有些微過錯,或暫時未能償還的罪,死後的靈魂便受困在此。靈魂在這裡得以熬煉、潔淨,準備在天堂中與天主永遠連合。」
在 煉獄中所受的痛苦有兩層︰身體受痛苦及與上帝隔絕。在煉獄中,受苦是必須的,因為人犯罪,未能完全滿足罪的贖價,不能與上帝相見。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當 中,基督揀選那些應受較重刑罰的人,轉為接受較輕的刑罰(並不是永遠廢除罪過的刑罰),「把永遠的受苦,變為暫時的受苦」。在煉獄中,他們得以潔淨。
煉獄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來決定。若在世的人為此禱告及作功德,受苦時間可以縮減,這是根據馬加比傳第二卷十二章43至45、56節的道理。根據天主教對哥林多前書三章14至15節的詮釋,離世者的靈魂在煉獄中,得被火來潔淨。
[聖事(聖禮)]
羅馬天主教會有關聖事(聖禮)的安排,主要是天特會議所定,以天主教教義抗衡改革運動。羅馬天主教看聖事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聖事中,「耶穌基督藉他奧秘的身體,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樣。」
天主教對聖事的定義是︰「耶穌基督施予恩典的外在標誌。」
而接受恩典的質量,是按靈魂的本質而定。聖事也被看為基督救贖工作的延伸。
羅馬天主教會的聖禮數目,限定為七︰聖洗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告解聖事、神品聖事、婚姻聖事及病傅聖事。
聖洗聖事︰「洗禮是一聖事,人借此從原罪及個人的過犯得釋放,成為基督及他教會的一員。」
天特會議認定,聖洗是得救的必需儀式,由於嬰兒洗禮已是有效的,故此成年後就不需要洗禮,但守律法則是必須的——僅是相信還不足夠。羅馬天主教的中心教義認為,聖洗是得救的必經程序;而事實上,這能產生救恩。洗禮也使人與教會聯合。天主教又向那些渴望受水禮但未能如願的人,給予「渴慕的聖洗」。
堅振聖事︰「堅振的聖事成全了聖洗聖事。若聖洗是關乎屬靈新生命再生之聖事,堅振就是這新生命成熟及長大的聖事。」
神甫施行洗禮,而主教執行堅振禮,按手在信友的頭上。在這儀式中,被按手的人就表示接受聖靈,使其有力量堅守自己公開的認信,及宣告自己的信仰。在傳遞聖靈方面,主教的能力與五旬節及撒瑪利亞(徒八14至17)的使徒一樣。聖洗僅使人成為「初生的基督信徒」,而堅振則使人成為「成年的基督信徒」。
聖體聖事(聖餐)︰神聖相通,或聖體聖事,也稱為彌撒。這個禮儀被認為是基督一直進行的祭。「彌撒」(Mass)這名詞,也可用來描述神甫參與基督獻聖體與寶血的整個聖事。
羅馬天主教會教導,這聖事代表基督真實地存在他與人的相交中。當聖事進行時,神甫念︰「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流的血」,耶穌就真實地在餅酒之內(外形、味道、氣味及感受不變)。這代表「一個真實的存在,是神在聖事禮儀以他真實的身體、血、魂及真實本質存在。耶穌基督是真實、直接而親密地存在於其中。」
這個教義又稱為化質說,意思是,聖事的物品(餅與酒)實在變成耶穌基督的本質,獻祭進行中,餅與酒分別或一起如「上帝的羔羊」般備受尊敬,人領受後,可藉此得著永遠的生命。
這是最重要的一項天主教聖事,包含了恩典的領受,因為根據約翰福音六章53至58節,領聖體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結果是︰
(Ⅰ)輕罪得到赦免;
(Ⅱ)得著力量抵抗試探(消滅邪情私欲的勢力);
(Ⅲ)得著永遠的榮耀及復活的應許。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鼓勵信徒要經常,或每天參與這聖事,因為它能「增強與基督的連合,培養更豐盛的靈命,在德性中使靈魂得到堅固,使分享聖體者有更堅定憑據,得著永恆的快樂。」
在 彌撒中,基督的獻祭是永恆的。對天主教敬拜者來說,聖事的進行就等於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獻祭;這個獻祭就是基督的獻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獻祭是 一個血祭,而彌撒是沒有血的獻祭。他們堅持基督獻祭的本質繼續相傳,因為舊約的血祭與非血祭,都一直延續下去。再者,天特會議也說,因基督成為祭牲,彌撒 是為罪與懲罰而施行的,作為懺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為那些「離開基督,還未潔淨」的人而施行的。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確認天特會議對彌撒的教導。
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在彌撒獻祭中,被視為與基督聯合,也視自己是與基督一起奉獻為祭。敬拜者在儀式中,再重申自己從罪中回轉是真實的,但這回轉還未完全,他可與父重修和好。
告解聖事(補贖)︰羅馬天主教教義教導,在認罪或告解中,基督透過神甫赦免人的過錯。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記,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寬恕)的宣告。神甫透過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基督的話,得到這權柄,在此,神甫有權赦免或保留人的過犯。標準的認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驗、為罪憂傷痛苦、堅決下次不再犯罪、承認罪過、願遵行神甫所定的補贖形式。
補贖(告解)聖事在1439年的佛羅倫斯會議,有如下說明︰
第四件聖事是補贖,此聖事包括懺悔行動,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以靈的悔改,這包括為罪憂傷痛苦,以及堅決不再犯罪;
第二部分是口頭認罪,犯罪者向神甫承認所犯的一切罪;
第三部分是根據神甫的判斷,為過犯作補償,這步驟主要是借著禱告、禁食及善行去完成。
最後是神甫口頭宣告解罪(赦免),他會說︰我赦免你,……之類的話,這聖事的執行者是神甫,他的赦罪權柄,是由他本人及上級委命而來的。
這聖事的結果,就是罪得赦免。
神品聖事︰神品聖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職分的任命;就是授給人「屬靈的能力及恩典,使人聖化」。
神品聖事︰神品聖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職分的任命;就是授給人「屬靈的能力及恩典,使人聖化」。
「神品聖事是給予人的靈魂一個不能抹掉的基督記號或特性,可以存留至永恆。」
助祭協助神甫施洗、主持婚禮、講道,以及其他職責。「神甫授予人權力去聖化,並獻上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以及赦免或保留過犯。」
神甫必須由主教任命。主教是使徒的繼承者,有權力任命神甫,繼續基督的祭司之職;他也有特別的教導權柄。基督被立為至高的大祭司,故此天主教的神甫,要堅守基督的傳統,就是作為「受權的中保,在承認神對人的至高統治,和人的過犯得贖上,奉獻真正的祭牲……神甫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介者。」
神甫奉神的名,就有能力赦罪。神甫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受命為神甫(祭司),故此他代表了耶穌基督。彌撒獻祭時,他說︰「這是我的身體。」赦免犯罪者時,他說︰「我赦免你所犯的罪。」
婚姻聖事︰婚禮儀式是基督與教會合一的記號。1439年在佛羅倫斯會議宣布︰「關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為天主養育子女,教導他們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對另一方忠誠。第三就是婚約不能解除,因為它代表基督與教會不可分解的聯合。」
羅馬天主教會強調婚姻永恆,禁止離婚,也反對墮胎或人工節育。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強調,婚姻是愛情發展的必須過程,婚姻不是只為生育。
病傳聖事(臨終聖膏油禮)︰臨終聖膏油禮補足懺罪,使之得以完成……臨終傅油,除去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榮耀復活的障礙;並因每項聖事,使我們象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們被涂油,象復活升天的基督,這可給予臨終的人一個將進入榮耀的記號」……塗油聖事使站在永生門口的人,準備直接進入快樂之境。
傳統上,病者臨近死亡邊緣,主教會為他塗油及祝福;然而,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布,這儀式應該稱為「病傳聖事」更為適合,因為它不應被看作「為那些只在死亡邊緣的人作的一個聖事」
[天主教神學的評價]
羅 馬天主教神學有為數相當的教條,與保守的基督教神學(三一論、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與正統神學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異是將傳統權威,加在聖經權威 之上。傳統能超越聖經權威,利用傳統與教會會議,可以下令取消及/或附加聖經教義的說明。接納次經是另一個偏差。羅馬天主教神學關於馬利亞的地位,取代了 基督作為上帝與人間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聖事的整個系統是與上帝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贖背道而馳。羅馬天主教神學的救贖觀,不是透過信靠思典來成就,而是藉著教會組織所立定的儀式,及根據複雜的聖事而成就的。
地獄
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中,都有幾個用來形容永遠刑罰的名詞︰
陰間(Sheol)︰在舊約,陰間一詞共用了六十五次,這字曾被翻譯成「墳墓」、「坑」、「地獄」,及「陰間」等。研究這個字不同的用法,會發現sheol一詞可以指墳墓(伯十七13;詩十六10;賽三十八10);可以指死人的去處——好人和壞人死後所去的地方(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31;民十六33;伯十四13;詩五十五15;箴九18)。信徒會從陰間被拯救出來(詩十六9至11,十七15,四十九15)。壞人死時會去到陰間(伯二十一13,二十四19;詩九17,三十一17,四十九14,五十五15)。
舊約的重點,似乎著重說明人肉身的去處,而不是靈魂會存在於什麼地方。其他字眼也被廣泛用過,以強調這點。「墳墓」(希伯來文qeber)這個詞用了七十一次之多,是用來形容墳墓。「坑」(希伯來文bor)及「地下」(希伯來文erets tahtit),都是說明死後身體的去體。可以說,舊約「給我們描繪出一幅巴勒斯坦人墳墓的圖畫,是漆黑一片,塵埃滿布,尸骨鋪陳的。雖所有人的靈魂不都去到同一地方,但所有人都要進入墳墓。舊約很少談到人的靈魂的最終去處。」
陰間(Hades)︰新約用來形容死後光景的字是hades,相等於希伯來文的sheol。用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版的舊的),差不多都用了hades來翻譯shelo。Hades原本是一個專有名詞,是陰府管理死人的祇的名字。
兩約之間時期,有一個兩層地獄的理論發展起來(可能是受到波斯人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的影響,說sheol及hades有兩層,一層是為義人,是個蒙福的地方,另外一層是為惡人,是個受苦的地方。義人等候基督的復活,他會將他們從hades帶到上帝的所在。這論點的根據是以弗所書四章9至10節,及彼得前書三章19節,然而,兩段經文是否真正如此教導,倒令人懷疑。再者,基督改變形象時,摩西和以利亞的出現,說明了他們已來到上帝面前(太十七3),而不是在一些中間地帶。
Hades的用法,可以分為兩方面。它可以指一個「地方」,是個刑罰的地方。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死亡的「狀態」,是生命的完結。Hades在新約共用了十次,三次是用來指刑罰的地方(太十一23;路十15,十六23),而七次是說明,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狀態(太十六18;徒二27、31;啟一18,六8,二十13、14)。
地獄(Gehenna)︰這個詞在新約共用了十二次,是指希伯來文的gehinnom,那是指永恆的刑罰,原指在耶路撒冷的「東南面的欣嫩子谷(Hinnom)。人將嬰孩用人燒死,獻給摩洛,也發生有欣嫩子谷(王下十六3,十七7,二十一6)。耶利米宣布,欣嫩子谷是神施行審判的地方(耶七32,十九6)。這谷後來做了焚燒廢物、動物骸骨,及罪犯尸體的地方。Gehenna也就變成了永遠受刑罰的同義詞,是指地獄之火。這字所說的,是最後審判的刑罰,這刑罰是永遠的、持續的、不滅的(太二十三15、33,二十五41、46)。
坑(Tartaroo)︰這字只在彼得後書二章4節用過一次。Tartarus「是古典神話中的名字,即指反叛的神明,及其他靈體所在的隱密深坑,正如替坦神(Titans)的被罰。這個字曾用於希臘猶太教的著作,見於《以諾書》(Enoch二十2),在那裡特別提到墮落的天使。」
無底坑(Abyss)︰希臘文abussos,意思是「無底」,翻譯成「坑」,是指鬼魔的監獄(路八31;啟九1、2、11)。撒但是無底坑中鬼魔的君王(啟九11),這些鬼魔在大災難中被釋放,來到地上(啟九1 )。基督再來時,就將撒但困在無底坑中一千年(啟二十1至3)。
其他用語︰其他字眼,如(不滅的火」(太三12;可九43、48)、「火爐」(太十三42、50),「外邊黑暗」(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永火」(太二十五4),「燒著硫磺的火湖」(啟二十一8)及「火湖」(啟十九20,二十10、14、15),都是形容永遠的刑罰。不信者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中,會被丟在火湖(啟二十11至15)永遠受苦。
陰間(Sheol)︰在舊約,陰間一詞共用了六十五次,這字曾被翻譯成「墳墓」、「坑」、「地獄」,及「陰間」等。研究這個字不同的用法,會發現sheol一詞可以指墳墓(伯十七13;詩十六10;賽三十八10);可以指死人的去處——好人和壞人死後所去的地方(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31;民十六33;伯十四13;詩五十五15;箴九18)。信徒會從陰間被拯救出來(詩十六9至11,十七15,四十九15)。壞人死時會去到陰間(伯二十一13,二十四19;詩九17,三十一17,四十九14,五十五15)。
舊約的重點,似乎著重說明人肉身的去處,而不是靈魂會存在於什麼地方。其他字眼也被廣泛用過,以強調這點。「墳墓」(希伯來文qeber)這個詞用了七十一次之多,是用來形容墳墓。「坑」(希伯來文bor)及「地下」(希伯來文erets tahtit),都是說明死後身體的去體。可以說,舊約「給我們描繪出一幅巴勒斯坦人墳墓的圖畫,是漆黑一片,塵埃滿布,尸骨鋪陳的。雖所有人的靈魂不都去到同一地方,但所有人都要進入墳墓。舊約很少談到人的靈魂的最終去處。」
陰間(Hades)︰新約用來形容死後光景的字是hades,相等於希伯來文的sheol。用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版的舊的),差不多都用了hades來翻譯shelo。Hades原本是一個專有名詞,是陰府管理死人的祇的名字。
兩約之間時期,有一個兩層地獄的理論發展起來(可能是受到波斯人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的影響,說sheol及hades有兩層,一層是為義人,是個蒙福的地方,另外一層是為惡人,是個受苦的地方。義人等候基督的復活,他會將他們從hades帶到上帝的所在。這論點的根據是以弗所書四章9至10節,及彼得前書三章19節,然而,兩段經文是否真正如此教導,倒令人懷疑。再者,基督改變形象時,摩西和以利亞的出現,說明了他們已來到上帝面前(太十七3),而不是在一些中間地帶。
Hades的用法,可以分為兩方面。它可以指一個「地方」,是個刑罰的地方。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死亡的「狀態」,是生命的完結。Hades在新約共用了十次,三次是用來指刑罰的地方(太十一23;路十15,十六23),而七次是說明,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狀態(太十六18;徒二27、31;啟一18,六8,二十13、14)。
地獄(Gehenna)︰這個詞在新約共用了十二次,是指希伯來文的gehinnom,那是指永恆的刑罰,原指在耶路撒冷的「東南面的欣嫩子谷(Hinnom)。人將嬰孩用人燒死,獻給摩洛,也發生有欣嫩子谷(王下十六3,十七7,二十一6)。耶利米宣布,欣嫩子谷是神施行審判的地方(耶七32,十九6)。這谷後來做了焚燒廢物、動物骸骨,及罪犯尸體的地方。Gehenna也就變成了永遠受刑罰的同義詞,是指地獄之火。這字所說的,是最後審判的刑罰,這刑罰是永遠的、持續的、不滅的(太二十三15、33,二十五41、46)。
坑(Tartaroo)︰這字只在彼得後書二章4節用過一次。Tartarus「是古典神話中的名字,即指反叛的神明,及其他靈體所在的隱密深坑,正如替坦神(Titans)的被罰。這個字曾用於希臘猶太教的著作,見於《以諾書》(Enoch二十2),在那裡特別提到墮落的天使。」
無底坑(Abyss)︰希臘文abussos,意思是「無底」,翻譯成「坑」,是指鬼魔的監獄(路八31;啟九1、2、11)。撒但是無底坑中鬼魔的君王(啟九11),這些鬼魔在大災難中被釋放,來到地上(啟九1 )。基督再來時,就將撒但困在無底坑中一千年(啟二十1至3)。
其他用語︰其他字眼,如(不滅的火」(太三12;可九43、48)、「火爐」(太十三42、50),「外邊黑暗」(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永火」(太二十五4),「燒著硫磺的火湖」(啟二十一8)及「火湖」(啟十九20,二十10、14、15),都是形容永遠的刑罰。不信者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中,會被丟在火湖(啟二十11至15)永遠受苦。
基督再來
雖然觀點會有不同,但基督的再來,一直都是福音派所持共同的信仰。這是聖經的一個主要教義,在新約中提及了超過三百次。也有些篇章是整章整章地談及基督的再來(太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可十三;路二十一),或甚至是用整卷書的大部分篇幅來談及再來(帖前、後書;啟)。
基 督教導,他的再來是按字面、按肉體的意義應驗。他回來的情況,就和門徒看見他離開的時候一樣(徒一11)。他也教導,他的再來是跟從者的安慰,因為他回來 就把信徒一起帶回天父的家中(約十四1至3)。然而,他再來的時候是不知道的,所以人需要時刻預備(太二十四36、42,二十五1至13),當他不在時, 他的子民應該做忠心的管家(太二十四45至51),忠心的事奉他;直至他的再來,好能接受他的獎賞及稱贊(太二十五14至30 )。
基督的再來對信徒來說,是個久候的歡樂日子,因為基督會接他們到天上,那是他們真正所屬的地方;基督會改變他們可朽壞的身體,成為不朽壞,象基督自己一樣(腓三20至21;約壹三2 )。
基 督教導,他的再來是按字面、按肉體的意義應驗。他回來的情況,就和門徒看見他離開的時候一樣(徒一11)。他也教導,他的再來是跟從者的安慰,因為他回來 就把信徒一起帶回天父的家中(約十四1至3)。然而,他再來的時候是不知道的,所以人需要時刻預備(太二十四36、42,二十五1至13),當他不在時, 他的子民應該做忠心的管家(太二十四45至51),忠心的事奉他;直至他的再來,好能接受他的獎賞及稱贊(太二十五14至30 )。
基督的再來對信徒來說,是個久候的歡樂日子,因為基督會接他們到天上,那是他們真正所屬的地方;基督會改變他們可朽壞的身體,成為不朽壞,象基督自己一樣(腓三20至21;約壹三2 )。
這盼望是個安慰,不單是為活著的信徒,也是為離世的信徒,因為他們都會從死裡復活,接受這新的、不朽壞的身體(帖前四13至18)。
信徒盼望基督的再來,是件快樂的事(多二13),這也是救恩最後階段的完成(來九27)。新約聖經是以約翰的感嘆作結︰「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二十二20)。
但新約聖經也強調再來的教義是有現世的影響的,信徒因為要面對聖潔的基督,就要洗淨自己(約壹三3)。再者,因為時代的結束就代表著現今世界的毀滅,和新天新地的引進,所以彼得強調︰「你們為人該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彼後三11)。
天使的定義
聖經中用了幾個不同的字眼來界定天使。
天使︰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者」。這字基本的意思是「受差遣者」。作為上帝的使者,天使是「天上的存有,受上帝差派承擔使命的」。
上帝的兒子︰天使在未墮落時,都稱為「上帝的兒子」,他們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兒子(伯一6,三十八7)。
聖者︰天使也稱為「聖者」(詩八十九5、7),意思是︰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為上帝的聖潔作上帝的使者。
萬軍︰天使稱為「萬軍」,這名詞可理解為天上的軍隊(詩八十九6、8;撒上十七45)。聖經用「天上的萬軍」(撒上一11)來形容天使這方面的工作。圍繞上帝寶座的,有數以百萬計的天上靈體,這些都稱為「耶和華的萬軍」(賽三十一4)。
天使︰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者」。這字基本的意思是「受差遣者」。作為上帝的使者,天使是「天上的存有,受上帝差派承擔使命的」。
上帝的兒子︰天使在未墮落時,都稱為「上帝的兒子」,他們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兒子(伯一6,三十八7)。
聖者︰天使也稱為「聖者」(詩八十九5、7),意思是︰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為上帝的聖潔作上帝的使者。
萬軍︰天使稱為「萬軍」,這名詞可理解為天上的軍隊(詩八十九6、8;撒上十七45)。聖經用「天上的萬軍」(撒上一11)來形容天使這方面的工作。圍繞上帝寶座的,有數以百萬計的天上靈體,這些都稱為「耶和華的萬軍」(賽三十一4)。
天使的等級
管
治的天使︰以弗所書六章12節,提到墮落天使的等級︰「執政的」就是「最先的和地位最高的」;「掌權的」就是「擁有權柄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就是
「在世界上彰顯權柄和能力的」;「屬靈氣的惡魔」是指邪靈,「表明他們的本質和性情」。但以理書十章13節又提到,「波斯國的魔君」和米迦勒敵對,這不是
指波斯國的君王,而是指在撒但控制下的一個墮落天使;他是「一個居高位的鬼魔,由鬼魔的首領撒但所指派,去到他特定的活動範圍,就是波斯」(比較啟十二
7)。
等 級最高的天使︰在猶大書9節,米迦勒稱為天使長;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他又稱為大君(天使長)。米迦勒是唯一有天使長稱號的天使,也許他就是在這等級中 唯一的一位天使。天使長的任務,是保護以色列民(但十21稱他為「你們的大君米迦勒」)。天使中還有一些「大君」(但十13),米迦勒只是其中一位,不過 他是上帝最高等級的天使。聖經也提到有執政的天使(弗三10),但沒有詳細介紹他們。
個別的著名天使︰
(Ⅱ)加百列(但九21; 路一26)︰這名字的意思是「上帝的人」或「上帝是強的」。「加百列似乎是上帝的一位特別使者,負責上帝國度的計劃;他在聖經中曾四次被提及……加百列向 先知和以色列民顯明及說明關於彌賽亞,以及他的國度的計劃和目的。」加百列曾在一段重要的經文中,解釋關於以色列人的七十個七(但九21至27)。在路加 福音一章26至27節,加百列告訴馬利亞,她所生的一位將要為大,並且要在大衛的寶座上施行管治。在但以理書八章15至16節,加百列向但以理解釋有關日 後的帝國的事情,如瑪代波斯和希臘,以及亞歷山力大帝英年早喪等事情。加百列也向撒迦利亞宣告施洗約翰的誕生(路一11至20)。
(Ⅲ)路西弗(Lucifer)(賽十四12)︰這名字的意思是「光亮者」或「晨星」。他可能是上帝一切受造物中最高智慧和最美的一位,他原初的地位是在上帝寶座周圍的基路伯以上。
神聖的侍從︰
(Ⅱ)「撒拉弗」的意思是「燃燒者」。以賽亞書六章2節,描述撒拉弗環繞上帝的寶座。撒拉弗被形容為有六個翅膀,他們重復三次宣告說︰「聖哉、聖哉、聖哉」(賽六3),這宣告是「表明上帝是極其聖潔、完全聖潔。他們又贊美和宣告上帝完全的聖潔。撒拉弗也宣告,站在上帝的面前事奉他的人,必須洗淨罪中的不潔。」
等 級最高的天使︰在猶大書9節,米迦勒稱為天使長;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他又稱為大君(天使長)。米迦勒是唯一有天使長稱號的天使,也許他就是在這等級中 唯一的一位天使。天使長的任務,是保護以色列民(但十21稱他為「你們的大君米迦勒」)。天使中還有一些「大君」(但十13),米迦勒只是其中一位,不過 他是上帝最高等級的天使。聖經也提到有執政的天使(弗三10),但沒有詳細介紹他們。
個別的著名天使︰
(Ⅰ)米迦勒(但十13;
十二1;猶9)。「米迦勒」的意思是︰「誰像上帝?」米迦勒是聖經中唯一被稱為天使長的一位。他是以色列的護衛者,代表以色列向撒但爭戰,又在大災難中和
撒但的使者爭戰(啟十二7至9)。米迦勒曾為摩西的尸體與撒但爭辯,但米迦勒不審判撒但,乃將審判的權柄交予上帝(猶9)。耶和華見證人會和一些基督徒認
為米迦勒就是基督,但此說如果成立,這就是說基督的權力比撒但小,而這是無法叫人接納的。
(Ⅱ)加百列(但九21; 路一26)︰這名字的意思是「上帝的人」或「上帝是強的」。「加百列似乎是上帝的一位特別使者,負責上帝國度的計劃;他在聖經中曾四次被提及……加百列向 先知和以色列民顯明及說明關於彌賽亞,以及他的國度的計劃和目的。」加百列曾在一段重要的經文中,解釋關於以色列人的七十個七(但九21至27)。在路加 福音一章26至27節,加百列告訴馬利亞,她所生的一位將要為大,並且要在大衛的寶座上施行管治。在但以理書八章15至16節,加百列向但以理解釋有關日 後的帝國的事情,如瑪代波斯和希臘,以及亞歷山力大帝英年早喪等事情。加百列也向撒迦利亞宣告施洗約翰的誕生(路一11至20)。
(Ⅲ)路西弗(Lucifer)(賽十四12)︰這名字的意思是「光亮者」或「晨星」。他可能是上帝一切受造物中最高智慧和最美的一位,他原初的地位是在上帝寶座周圍的基路伯以上。
神聖的侍從︰
(Ⅰ)基路伯是「等級最高,被創造時擁有難以描繪的能力和美麗……他們主要的目的和工作可以概括如下︰他們是上帝榮耀臨在、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聖潔的宣告者及保護者。」
他們曾站在伊甸園門外守衛,不容許犯罪的人進入(創三24);他們是至聖所約櫃上用金造的象(出二十五17至22);他們是以西結異象中上帝榮耀的服役者(結一);基路伯有一個異常的面貌,他們有四個面孔——人、獅、牛和鷹。他們有四個翅膀,腳象牛犢,閃亮如光亮的銅。在以西結書一章,他們在上帝的榮耀中顯現,預備審判。
(Ⅱ)「撒拉弗」的意思是「燃燒者」。以賽亞書六章2節,描述撒拉弗環繞上帝的寶座。撒拉弗被形容為有六個翅膀,他們重復三次宣告說︰「聖哉、聖哉、聖哉」(賽六3),這宣告是「表明上帝是極其聖潔、完全聖潔。他們又贊美和宣告上帝完全的聖潔。撒拉弗也宣告,站在上帝的面前事奉他的人,必須洗淨罪中的不潔。」
天使的工作
<事奉上帝>
<事奉基督>
(Ⅰ)天使預言基督的降生(路一26至38)︰加百列向馬利亞解釋,她的兒子將要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他將要在他父大衛的寶座上,施行管治,他有一個永恆的國度。
(Ⅱ)天使從孩提時代開始就保護耶穌(太二13)︰天使將希律王的惡意告訴約瑟,命約瑟逃往埃及,直至希律死了。天使也指示約瑟,在安全的時刻才回到以色列地(太二20)。
(Ⅲ)天使在基督受試探後服事他(太四11)︰這裡的服事,包括當基督經過四十天試探的疲累後,給他鼓勵,並且給他食物,正如天使向以利亞所作的(王上十九5至7),
(Ⅳ)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時,天使受差加給基督力量(路二十二43)︰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時面對十字架的屬靈爭戰;正如他在受試探的時候,與撒但的爭戰一樣。當基督正為面前的苦難掙扎禱告,天使就加給他力量。
(V)天使宣告基督的復活(太二十八5至7;可十六6至7;路二十四4至7;約二十12至13)︰天使帶領婦女進入空的墳墓,看空的裹尸布,好讓她們確實知道基督復活,將這信息向世界宣講。天使提醒婦女,耶穌較早時曾應許,他在第三天將要復活。
(Ⅵ)基督升天的時候,有天使出現(徒一10)︰天使怎樣環繞父的寶座,也怎樣在聖子凱旋升天時出現,好提醒見證者基督將來如何凱旋歸回。
(Ⅶ)天使會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出現(太二十五31)︰聖子再來的時候,天使會安排在世界發生的事情,他們會招聚以色列人回到聖地,預備彌賽亞的再來和統治(太二十四31)。當神子回到地上,他也會帶著千萬的天使同來,增添得勝的榮耀(太二十五31)。
<向信徒的工作>
(Ⅰ)肉身保護—— 大衛逃避非利士人時,他經歷過天使肉身方面的保護(詩三十四7)。天使可以破壞上帝百姓的仇敵的計劃(詩三十五4至5);天使也能保護那些向耶和華尋求保 障的人,使他們肉身不被傷害(詩九十一11至13)。天使從獄中釋放使徒(徒五19),又釋放彼得(徒十二7至11)。天使保護在大災難中的十四萬四千人 (啟七1至14)。
(Ⅱ)肉身供應——天使喂養以利亞,使他肉身的饑餓得飽足,那時以利亞剛走完長途的旅程,疲弱不堪(王上十九5至7)。
(Ⅲ)安慰——天使有狂風巨浪中安慰保羅,讓他知道必能安全抵達羅馬,為基督作見證(徒二十七23至25)。
(Ⅳ)指引——天使指引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作見證(徒八26)。天使又安排哥尼流與彼得相會,令外邦人被接納,進入信徒的群體(徒十3、22)。
(V)讓禱告得蒙答允——信徒祈求彼得從獄中被釋放,天使就釋放他,這兩件事似乎是有關連的(徒十二1至11)。同樣地,但以理的禱告,也得著天使的回應和解釋(但九20至27;比較十10至十二13)。
(Ⅵ)帶領信徒歸回天家——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形容拉撒路之死,天使將他帶到亞伯拉罕的懷裡。這正顯明上帝是怎樣將死去的聖徒領回主的家中。
<與不信者的關系>
基路伯對上帝的事奉,是保護上帝的聖潔;而撒拉弗對上帝的事奉,是圍繞上帝的寶座,表明上帝的聖潔。
<事奉基督>
由基督降生之初至基督第二次來臨,天使都擔當事奉基督的重要工作。天使對基督的事奉,更是基督神性的證明。正如天使環繞父的寶座,天使也照樣服事上帝的兒子。
(Ⅰ)天使預言基督的降生(路一26至38)︰加百列向馬利亞解釋,她的兒子將要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他將要在他父大衛的寶座上,施行管治,他有一個永恆的國度。
(Ⅱ)天使從孩提時代開始就保護耶穌(太二13)︰天使將希律王的惡意告訴約瑟,命約瑟逃往埃及,直至希律死了。天使也指示約瑟,在安全的時刻才回到以色列地(太二20)。
(Ⅲ)天使在基督受試探後服事他(太四11)︰這裡的服事,包括當基督經過四十天試探的疲累後,給他鼓勵,並且給他食物,正如天使向以利亞所作的(王上十九5至7),
(Ⅳ)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時,天使受差加給基督力量(路二十二43)︰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時面對十字架的屬靈爭戰;正如他在受試探的時候,與撒但的爭戰一樣。當基督正為面前的苦難掙扎禱告,天使就加給他力量。
(V)天使宣告基督的復活(太二十八5至7;可十六6至7;路二十四4至7;約二十12至13)︰天使帶領婦女進入空的墳墓,看空的裹尸布,好讓她們確實知道基督復活,將這信息向世界宣講。天使提醒婦女,耶穌較早時曾應許,他在第三天將要復活。
(Ⅵ)基督升天的時候,有天使出現(徒一10)︰天使怎樣環繞父的寶座,也怎樣在聖子凱旋升天時出現,好提醒見證者基督將來如何凱旋歸回。
(Ⅶ)天使會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出現(太二十五31)︰聖子再來的時候,天使會安排在世界發生的事情,他們會招聚以色列人回到聖地,預備彌賽亞的再來和統治(太二十四31)。當神子回到地上,他也會帶著千萬的天使同來,增添得勝的榮耀(太二十五31)。
<向信徒的工作>
在希伯來書一章14節,天使稱為「服役的靈」。服役的希臘文是leitourgika,這字並不含有奴隸服役的意思,只說明一種職事功能。天使定時接受任命,擔當起幫助信徒的責任。以下就是天使為信徒擔當的職責。
(Ⅰ)肉身保護—— 大衛逃避非利士人時,他經歷過天使肉身方面的保護(詩三十四7)。天使可以破壞上帝百姓的仇敵的計劃(詩三十五4至5);天使也能保護那些向耶和華尋求保 障的人,使他們肉身不被傷害(詩九十一11至13)。天使從獄中釋放使徒(徒五19),又釋放彼得(徒十二7至11)。天使保護在大災難中的十四萬四千人 (啟七1至14)。
(Ⅱ)肉身供應——天使喂養以利亞,使他肉身的饑餓得飽足,那時以利亞剛走完長途的旅程,疲弱不堪(王上十九5至7)。
(Ⅲ)安慰——天使有狂風巨浪中安慰保羅,讓他知道必能安全抵達羅馬,為基督作見證(徒二十七23至25)。
(Ⅳ)指引——天使指引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作見證(徒八26)。天使又安排哥尼流與彼得相會,令外邦人被接納,進入信徒的群體(徒十3、22)。
(V)讓禱告得蒙答允——信徒祈求彼得從獄中被釋放,天使就釋放他,這兩件事似乎是有關連的(徒十二1至11)。同樣地,但以理的禱告,也得著天使的回應和解釋(但九20至27;比較十10至十二13)。
(Ⅵ)帶領信徒歸回天家——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形容拉撒路之死,天使將他帶到亞伯拉罕的懷裡。這正顯明上帝是怎樣將死去的聖徒領回主的家中。
<與不信者的關系>
天使負責向不信者施行審判。天使宣告所多瑪的毀滅,這是因為人的罪惡(創十九12
至13)。在七碗之災的高峰前,天使宣告屬世政權的崩潰,和拜獸者的命運(啟十四4、7、8、9、15、17至18)。天使也因為耶路撒冷的百姓拜偶象,
而向他們施行審判(結九1至11)。有一位天使擊打希律亞基帕王一世,令他致死,因為他褻瀆上帝(徒十二23)。在末世,天使要成為審判的使者,將不信者
丟在火湖裡(太十三39至42)。在大災難中,天使吹響審判的號角(啟八2至12,九1、13,十一15);天使要將七碗之災傾倒在地上(啟十六2至
17)。
教義神學之意義
[區別]
「教 義神學」一詞常與「系統神學」混淆,也常被人用作系統神學的同義詞。石威廉曾寫了三冊名為《教義神學》的系統神學,將「系統」和「教義」二詞互用。以下的 定義,雖然能將教義神學和系統神學區別,但普遍來說,「教義神學」這名詞在德國和荷蘭比較常用,而「系統神學」則流行於英國和美國。
[定義]
「教義神學」一詞,最先是由來恩哈特於1659年,用作一本書的名稱。”教義”這詞是在宗教改革後才被廣泛使用的,用來指「那些由教會正式訂定的信仰條文」;因此,這名詞也可指羅馬天主教會、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和其他教會的教義神學。
石威廉的《教義神學》將教義定義為︰
伯可夫解釋教義這個字,是指「規條的陳述或訂定,是受到它們的基督徒群體所確立的真理,並且帶著權威。」
伯可夫為教人這個名詞,提供了對教義神學最佳的解釋︰「教義神學,是有系統地去處理,聖經中的規條真理,特別是那些被教會認信的真理。」
[權威]
* 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羅馬天主教會的教義神學,一方面承認聖經的權威,但同時也重視傳統,及教會對教義所下的正式決定。近年來,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如拉奈卡爾,就提出了教義要經過生命的經歷,而不單是對信經的陳述。
* 基督教的觀點
根 據基督教的傳統而寫的教人神學著作,無論屬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聖約派,或時代論,都是以聖經,而下是以教會作為權威。若遇到有所爭論之處,都只從聖經 中尋求解答,而不是以教會會議來決定。至於保守神學,它不接受在教義建立過程中教會的權威,所以在過去兩個世紀中,同樣拒絕以理性主義作為權威。
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聖約派,時代論及天主教的各類神學理論,這些都可歸在「教義神學」這個部分裡,每個神學系統都能反映出一個特別的教會團體、或一個以基督為名義的運動,在神學上的觀點與解釋。
「教 義神學」一詞常與「系統神學」混淆,也常被人用作系統神學的同義詞。石威廉曾寫了三冊名為《教義神學》的系統神學,將「系統」和「教義」二詞互用。以下的 定義,雖然能將教義神學和系統神學區別,但普遍來說,「教義神學」這名詞在德國和荷蘭比較常用,而「系統神學」則流行於英國和美國。
[定義]
教義這個字,是來自希臘文和拉丁文,意思是「所持的一種主張」,也表示「由教會正式承認,並權威地公布出來的神學,和宗教規條體系」。
伯可夫(Louis Berkhof)將教義定義為︰「是由聖經而來的一種規條,由教會正式界定,並且申明是依靠神聖的權威訂立的。」
在
歷史上,很多教會會議曾嘗試去解決一些神學上的問題,將真理從謬誤中區別出來,因此,這些教會會議就建立起一些教條,稱為「教義」。由於教會正式確定這些
教義,它們就成為對基督徒的一種約束。重要的是,「教義」這個名詞在開始時,不單著重聖經的明訓,也著重從教會及權威而來的決定。
「教義神學」一詞,最先是由來恩哈特於1659年,用作一本書的名稱。”教義”這詞是在宗教改革後才被廣泛使用的,用來指「那些由教會正式訂定的信仰條文」;因此,這名詞也可指羅馬天主教會、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和其他教會的教義神學。
石威廉的《教義神學》將教義定義為︰
(Ⅰ)由聖經的注釋產生出來的一個規條命題。
(Ⅱ)教會的教諭(decree)或決定(decision)。
至於它的權威性,前者是神聖的,後者是人為的。
這個定義將教義神學,從系統神學區別開來。系統神學不需要教會權威性的認許。很多系統神學的著作,並沒有得到教會或教會組織正式的公認,或批準才寫成;而教義神學雖然差不多以相同的綱領和方向,討論與系統神學相同的教義,它卻有一個特定的神學立場和被教會所認可。
伯可夫解釋教義這個字,是指「規條的陳述或訂定,是受到它們的基督徒群體所確立的真理,並且帶著權威。」
所以,多個世紀以來,不同的基督徒群體——教父、羅馬天主教會和宗教改革者——都根據自己對聖經的理解,確定自己的教義。
巴特將教義定義為︰一些被教會認可,及公開認信的規條命題,這些是付載在教會的信條(Chuch Symbols)之中,並且帶著相關的權威。
這個定義可幫助我們理解教義,教會在教義中的權威性。
伯可夫為教人這個名詞,提供了對教義神學最佳的解釋︰「教義神學,是有系統地去處理,聖經中的規條真理,特別是那些被教會認信的真理。」
[權威]
* 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羅馬天主教會的教義神學,一方面承認聖經的權威,但同時也重視傳統,及教會對教義所下的正式決定。近年來,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如拉奈卡爾,就提出了教義要經過生命的經歷,而不單是對信經的陳述。
* 基督教的觀點
根 據基督教的傳統而寫的教人神學著作,無論屬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聖約派,或時代論,都是以聖經,而下是以教會作為權威。若遇到有所爭論之處,都只從聖經 中尋求解答,而不是以教會會議來決定。至於保守神學,它不接受在教義建立過程中教會的權威,所以在過去兩個世紀中,同樣拒絕以理性主義作為權威。
加爾文派、亞米紐斯派、聖約派,時代論及天主教的各類神學理論,這些都可歸在「教義神學」這個部分裡,每個神學系統都能反映出一個特別的教會團體、或一個以基督為名義的運動,在神學上的觀點與解釋。
聖靈的洗
全部聖經只用七次「聖靈的洗」這詞句。
保羅於此使用的動詞是現在時態(表示持續發生)、命令語氣(表示必須如此),又是多數形態(表示全部信徒)和被動語態(表示聖靈作主)。聖經中僅在五旬節那天聖靈降臨時,講到門徒同時經歷到「聖靈的洗」與「第一次的聖靈充滿」。固然以後《使徒行傳》中,門徒仍然常被聖靈充滿,但並沒有人再接受第二次的聖靈的洗。
其中五次皆預指五旬節的聖靈降臨(參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前四次是施洗約翰的預言,第五次是主耶穌的預告),第六次指聖靈降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使他們重生得救(參徒十44~48,十一14~17)。
最後一次乃保羅論到所有哥林多的信徒,全都「一次過」地領受了「聖靈的洗」,致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
另外還有二處經文論到「受聖靈」(參徒二38,十九2,很可能就是「聖靈的洗」),也當一同研討。這其中最值得思考的問題如下︰
一、聖靈重生與聖靈的洗是一件事(即靈生等於靈洗)呢?或是兩件事(即先靈生後靈洗)呢?
二、「靈洗」是否定然伴隨著特殊的現象?如︰說方言、說預言、見異象、僕倒、蹦跳、大笑、大哭、吼叫、神醫等。
三、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有何關聯呢?
第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聖靈重生」即等於「聖靈的洗」。但有兩個特殊的例外。一是,五旬節受聖靈洗的門徒,可能是已經先被聖靈重生的信徒(參徒二1);另一是,撒馬利亞的信徒,在受洗歸主之後,經使徒按手才「受聖靈」(參徒八4~17,雖未用「聖靈的洗」這詞句,但「聖靈降臨」及「受聖靈」之用法應指此而言;再參徒十44、47)。至於為何有此二特例,則容後再述。而其他各處之經文皆支持「靈生」既是「靈洗」。
首先,主後三十年,由五旬節當天悔改信主的三千門徒來看,他們都是聽了福音,被聖靈感動而覺扎心,以至悔改認罪、信主受洗、並且領受了所賜的聖靈(參徒二37~41)。經文雖未明言,但應該就是受「聖靈的洗」。在他們的經歷中,「靈生」就是「靈洗」,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沒有說方言或說預言等的特別表現。
其次,約在主後三十八年,當該撒利亞的哥尼流一家人正聽福音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叫他們悔改信主並得救;以後彼得對此加以說明,那就是收了「聖靈的洗」(參徒十一15~18)。這情況同樣是聖靈等於靈洗,而且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和稱頌上帝為大的表現。
第三,大約主後五十二年,以弗所城裡有十二位只知道約翰洗禮的門徒,聆聽保羅傳講信靠主耶穌之道而受洗歸主,當時就有聖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徒十九1~7)。若這可稱為「聖靈的洗」,則又是靈生等於靈洗,也是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及預言之特別表現。
最後,約在主後五十五年,保羅由以弗所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明了「聖靈洗」的基本神學含義,那就是「成了一個身體」,並強調所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分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已經一次過地受了「聖靈的洗」(參林前十二13)。但事實上,當聖靈重生一個人時,也就是他與基督產生了生命的關連,並已經成了基督身上的肢體了。
因此,「聖靈的洗」與「聖靈重生」乃是同一件事,而且不一定會有任何特殊的表現。因保羅在下文明白地說︰豈都是說方言的?豈都是翻方言的?豈都是行異能的?豈都是恩賜醫病的?(參林前十二29、30)既然這些答案全都是否定的,更遑論那些聖經中未曾提到大的怪異經歷了!事實上,「都從聖靈受洗」之動詞是簡單過去被動式,意指過去一次成就的動作,故那是指初信主時的那一次「聖靈重生」了。
那麼為何會有五旬節及撒馬利亞的兩個特例呢?首先,五旬節時的門徒有許多位已跟從主耶穌兩三年,並也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和死而復活的救 主。雖說五旬節之前,聖靈尚未正式降臨,但他們很可能是已經奇妙地被聖靈重生了的信徒。因主耶穌曾確切地說︰「信他的人有永生。」(約三15、16,五24,六40等)
一、聖靈重生與聖靈的洗是一件事(即靈生等於靈洗)呢?或是兩件事(即先靈生後靈洗)呢?
二、「靈洗」是否定然伴隨著特殊的現象?如︰說方言、說預言、見異象、僕倒、蹦跳、大笑、大哭、吼叫、神醫等。
三、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有何關聯呢?
第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聖靈重生」即等於「聖靈的洗」。但有兩個特殊的例外。一是,五旬節受聖靈洗的門徒,可能是已經先被聖靈重生的信徒(參徒二1);另一是,撒馬利亞的信徒,在受洗歸主之後,經使徒按手才「受聖靈」(參徒八4~17,雖未用「聖靈的洗」這詞句,但「聖靈降臨」及「受聖靈」之用法應指此而言;再參徒十44、47)。至於為何有此二特例,則容後再述。而其他各處之經文皆支持「靈生」既是「靈洗」。
首先,主後三十年,由五旬節當天悔改信主的三千門徒來看,他們都是聽了福音,被聖靈感動而覺扎心,以至悔改認罪、信主受洗、並且領受了所賜的聖靈(參徒二37~41)。經文雖未明言,但應該就是受「聖靈的洗」。在他們的經歷中,「靈生」就是「靈洗」,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沒有說方言或說預言等的特別表現。
其次,約在主後三十八年,當該撒利亞的哥尼流一家人正聽福音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叫他們悔改信主並得救;以後彼得對此加以說明,那就是收了「聖靈的洗」(參徒十一15~18)。這情況同樣是聖靈等於靈洗,而且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和稱頌上帝為大的表現。
第三,大約主後五十二年,以弗所城裡有十二位只知道約翰洗禮的門徒,聆聽保羅傳講信靠主耶穌之道而受洗歸主,當時就有聖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徒十九1~7)。若這可稱為「聖靈的洗」,則又是靈生等於靈洗,也是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及預言之特別表現。
最後,約在主後五十五年,保羅由以弗所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明了「聖靈洗」的基本神學含義,那就是「成了一個身體」,並強調所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分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已經一次過地受了「聖靈的洗」(參林前十二13)。但事實上,當聖靈重生一個人時,也就是他與基督產生了生命的關連,並已經成了基督身上的肢體了。
因此,「聖靈的洗」與「聖靈重生」乃是同一件事,而且不一定會有任何特殊的表現。因保羅在下文明白地說︰豈都是說方言的?豈都是翻方言的?豈都是行異能的?豈都是恩賜醫病的?(參林前十二29、30)既然這些答案全都是否定的,更遑論那些聖經中未曾提到大的怪異經歷了!事實上,「都從聖靈受洗」之動詞是簡單過去被動式,意指過去一次成就的動作,故那是指初信主時的那一次「聖靈重生」了。
那麼為何會有五旬節及撒馬利亞的兩個特例呢?首先,五旬節時的門徒有許多位已跟從主耶穌兩三年,並也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和死而復活的救 主。雖說五旬節之前,聖靈尚未正式降臨,但他們很可能是已經奇妙地被聖靈重生了的信徒。因主耶穌曾確切地說︰「信他的人有永生。」(約三15、16,五24,六40等)
但
為何那些已經得到「靈生」的人還要接受「靈洗」呢?主要原因是教會要在五旬節那天「有形地」被成立起來。上帝要藉聖靈「公然正式的降臨」而形成基督的身
體,並使分散在十五個地區之猶太歸國僑民,以後也因信基督耶穌而加入這嶄新合一的團體。故不論門徒是否已經被聖靈重生,都要藉五旬節之聖靈的洗而形成一個
「身體」。故這先靈生後靈洗的情況是一個特例。
其次,「撒馬利亞信徒」(參徒八4~17)也是一個不得已的特例。由於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互相為仇已有五六百年,彼此之間隔閡極深,若無發生像五旬節聖靈降臨之特別情景,實難將撒馬利亞信徒和猶太信徒連結成一個身體。故上帝讓撒馬利亞的信徒先得著聖靈重生,再特別藉彼得與約翰為他們按手(或許這也是應驗主耶穌的預言︰要把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及把天國的鑰匙交給彼得,讓他在各族群中開始教會),使他們經歷到特殊現象之「受聖靈」(應該就是「聖靈的洗」),而讓猶太信徒與撒馬利亞信徒,在彼此心靈中真正成為一體,而且是「合而為一」的基督教會。
總之,除在耶路撒冷及撒馬利亞剛成立教會時,有兩個可能是「先靈生後靈洗」的特例之外,其後教會開始發展並逐漸定型,靈生與靈洗乃為同一件事。都是聖靈 感動人悔改認罪,信靠耶穌,得著上帝的生命,並連結成為「基督的身體」;並且可能有說方言、說預言之表現,但也可能都沒有。因為這些都是聖靈按照自己的意 思所要分給各人的恩賜(參林前十二11),信徒自己不應該錯誤地強求某一特別的表現。
事實上,有關屬靈恩賜之表現,最重要的原則是︰「舉凡聖經曾有的經歷,都常被尊重;舉凡聖經沒有的現象,都不要羨慕。尤其特例不可當成通例;個人之特別 經驗,也不可要求人人都要有。一切屬靈的恩賜,都要讓聖靈作主。」故此,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必再切慕追求聖靈的洗,因他已經在聖靈重生的同時得到了聖 靈的洗,雖然不一定有特殊的表現。然而基督徒應當持續切慕常常被「聖靈充滿」,好使自己不僅有豐盛的生命與果子,也有屬靈的恩賜和能力。
論到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的關系。首先要注意的是,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而聖靈充滿是一生之久常要經歷的。在新約書信中惟一出現聖靈充滿的地方是《以弗所書》第五章十八節︰「要被聖靈充滿。」
其次,「撒馬利亞信徒」(參徒八4~17)也是一個不得已的特例。由於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互相為仇已有五六百年,彼此之間隔閡極深,若無發生像五旬節聖靈降臨之特別情景,實難將撒馬利亞信徒和猶太信徒連結成一個身體。故上帝讓撒馬利亞的信徒先得著聖靈重生,再特別藉彼得與約翰為他們按手(或許這也是應驗主耶穌的預言︰要把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及把天國的鑰匙交給彼得,讓他在各族群中開始教會),使他們經歷到特殊現象之「受聖靈」(應該就是「聖靈的洗」),而讓猶太信徒與撒馬利亞信徒,在彼此心靈中真正成為一體,而且是「合而為一」的基督教會。
總之,除在耶路撒冷及撒馬利亞剛成立教會時,有兩個可能是「先靈生後靈洗」的特例之外,其後教會開始發展並逐漸定型,靈生與靈洗乃為同一件事。都是聖靈 感動人悔改認罪,信靠耶穌,得著上帝的生命,並連結成為「基督的身體」;並且可能有說方言、說預言之表現,但也可能都沒有。因為這些都是聖靈按照自己的意 思所要分給各人的恩賜(參林前十二11),信徒自己不應該錯誤地強求某一特別的表現。
事實上,有關屬靈恩賜之表現,最重要的原則是︰「舉凡聖經曾有的經歷,都常被尊重;舉凡聖經沒有的現象,都不要羨慕。尤其特例不可當成通例;個人之特別 經驗,也不可要求人人都要有。一切屬靈的恩賜,都要讓聖靈作主。」故此,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必再切慕追求聖靈的洗,因他已經在聖靈重生的同時得到了聖 靈的洗,雖然不一定有特殊的表現。然而基督徒應當持續切慕常常被「聖靈充滿」,好使自己不僅有豐盛的生命與果子,也有屬靈的恩賜和能力。
論到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的關系。首先要注意的是,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而聖靈充滿是一生之久常要經歷的。在新約書信中惟一出現聖靈充滿的地方是《以弗所書》第五章十八節︰「要被聖靈充滿。」
聖靈充滿
全本聖經使用「聖靈充滿」這個詞共有十九次。其中四次在舊約。前三次論到摩西的巧匠,有智慧建造會幕及相關用品(參出二十八3,三十一3,三十五31);後一次是描寫摩西的接班人約書亞,有智慧帶領百姓(參申三十四9)。這四次無須特別研討。然而在新約的十五次中,也有較特別的四次,亦不在此申論[即施洗約翰在母腹中被聖靈充滿(參路一15);施洗約翰的母親歌頌主(參路一41);施洗約翰的父親說預言(參路一67);主耶穌自己被聖靈充滿(參路四1)等]。剩下的十一次則與基督徒關系密切。除了《以弗所書》第五章八節之外,其餘十次都記在《使徒行傳》中。
但要注意,「聖靈充滿」在希臘文聖經的《使徒行傳》中,有四次是形容詞用法(參徒六3、5,七55,十一24),其他六次是「動詞」用法(參徒二4,四8、31,十三9、52)。
一、聖靈充滿的形容詞用法
「聖靈充滿」的形容詞用法乃形容一種「情況」、說明一種「狀態」。是描寫人靈命成熟,品格美好,結出豐盛之聖靈果子,並彰顯出基督的榮形。就如當年(參徒六2-5)選 出七位同工管理數千人的飯食。這七位被聖靈充滿的「表現」是甘心服侍、任勞任怨、智慧充足、名聲良好。再者,被聖靈充滿的司提反還通曉聖經,熟悉聖史,而 且他懂得傳揚聖道,甚至能從《創世紀》講到《尼希米記》。當他快要被石頭打死之前,不但對仇敵心無怨恨,反而真心饒恕並求主赦免他們的罪(參徒六60)。
另一位被聖靈充滿的巴拿巴,是個完美奉獻歸主為聖的人。除了房屋、田產、積蓄、財富全部奉獻給主使用之外,更是順主感召,奉獻一生,甚至為主獨身,四處 傳道。尤其可貴的是巴拿巴心胸寬廣,又樂於提攜後進;當年保羅最先承蒙他接待,又不斷被舉薦和持續同工;以後又甘於讓保羅取代他同工團領袖的地位。如此聖 靈充滿的表現,真是令人佩服,且不愧被譽為「好人」。至於為了「馬可事件」導致與保羅之間的摩擦,並雙方因此分道揚鑣(參徒十五36~41),引起不同之揣測,但合理的解釋如下︰這不是巴拿巴的錯(被認為包庇其表弟),也不是保羅的錯(以為他缺少寬廣包容),甚至馬可也沒有嚴重的問題。並不是巴拿巴和保羅失去了被聖靈充滿的人生,也不能歸咎馬可蒙召不清或不肯受苦或貪愛世界或意志不堅,這應該只是馬可不能適應外邦文化與生活習俗使然。因為馬可自幼即嚴守「猶太主義-奉行割禮」(參西四10、11),直到主後六十一年,保羅寫《歌羅西書》推薦馬可時仍是如此), 其生活習俗皆遵照猶太傳統之律例、禮儀、節日、飲食、潔淨等等之規條。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當馬可跟隨巴拿巴和保羅去塞浦路斯等地宣教時,實在難以放棄 猶太習俗,或像保羅一般地豁達,故馬可到了別加就先行離去。保羅被聖靈充滿,並一心要把福音傳給外邦人,因而堅決不讓任何猶太習俗成為福音的攔阻。為此之 故,保羅不肯再帶馬可前去。巴拿巴也是被聖靈充滿的人,並懂得體恤寬容年輕尚有待磨練之同工,因而再給馬克學習的機會。事實證明,上帝使用這兩位被聖靈充 滿的前輩,讓後生馬可獲得屬靈的益處,而能漸漸地成為上帝重用的器皿。
所謂形容詞的聖靈充滿,就是基督徒表現出甘心服侍、任勞任怨、智慧充滿、名聲良好、勤研聖經、通曉聖道、饒恕仇敵、為敵代求、全然奉獻、讓主使用、心胸寬廣、提攜後進、堅持真理、全為福音等的美好態度與德行。今日主的教會,何等需要真正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
二、「聖靈充滿」的動詞用法
《使徒行傳》講到六次動詞的被聖靈充滿。所講的對象包括︰使徒(參二4)、彼得(參四8)、門徒(參四31,十三52)和保羅(參九17,十三9)。
《使徒行傳》在提到他們被聖靈充滿時,所使用的動詞皆為簡單過去時態,是指「過去一次完成之動作」,特別強調當時在某次侍奉之中的能力、膽量、智慧、講 道、神跡、恩賜等。很明顯這六次的「聖靈充滿」,都與熱誠傳講福音並見證基督有關。這正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但聖靈降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一)論到使徒(參二4)被聖靈充滿。五旬節時,門徒為了要向十五種方言的人傳道,聖靈就賜下說方言的恩賜給他們,結果是講道見證主大得能力,有三千人歸服了主;
(二)在殺害主耶穌的眾官員面前,彼得大膽高舉主名和他的十字架救恩,就經歷了聖靈所賜的膽量、能力和口才(參四8);
(三)彼得和約翰放膽講道(參四13),卻險遭公會的官長為難,被釋放之後,將所發生之事告訴眾門徒。當眾人同心禱告時「聚會的地方震動」(參四31),而且大家都被聖靈充滿而放膽講道;
(四)保羅信主之後數日,經亞拿尼亞按手醫治眼瞎,又特蒙恩被聖靈充滿而開始熱心傳道(參九17);
(五)保羅在傳道過程中,因面對屬靈爭戰而又被聖靈充滿,並得著大能敗壞了惡者的權勢(參十三9);
(六)最後保羅和巴拿巴因傳揚主道遭受逼迫,被人逐出彼西底的安提阿,轉往以哥念。門徒又被喜樂和聖靈充滿(參十三52)。
上述這些被聖靈充滿的表現是暫時性的,事過之後就隨之消失,但卻又可重新再被聖靈充滿。當信徒有心為主作見證或面對屬靈爭戰時,聖靈會一次又一次地充滿 那些為主而活的人,並賜下從天而來的屬靈恩賜與大能,使基督徒得勝一切罪惡的權勢,攻破一切堅固的堡壘,讓人願意歸服基督。
基督徒需要不斷地被聖靈充滿。不但需要有「形容詞的被聖靈充滿」滿有基督豐盛的生命及聖靈美善的果子;也需要有「動詞的被聖靈充滿」滿有屬靈的能力與恩 賜,能夠大膽地為主傳揚真道並作主見證直到地極。但願基督徒都為廣傳福音、見證主名而盡心竭力。又要切慕經常被聖靈充滿,將自己更完全地獻上給上帝,並讓 聖靈更自由地管理運行。深信主耶穌升天前的應許「但聖靈要降在你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8就是聖靈充滿的經歷),仍然會繼續不斷地實現在眾基督徒的身上。
但要注意,「聖靈充滿」在希臘文聖經的《使徒行傳》中,有四次是形容詞用法(參徒六3、5,七55,十一24),其他六次是「動詞」用法(參徒二4,四8、31,十三9、52)。
一、聖靈充滿的形容詞用法
「聖靈充滿」的形容詞用法乃形容一種「情況」、說明一種「狀態」。是描寫人靈命成熟,品格美好,結出豐盛之聖靈果子,並彰顯出基督的榮形。就如當年(參徒六2-5)選 出七位同工管理數千人的飯食。這七位被聖靈充滿的「表現」是甘心服侍、任勞任怨、智慧充足、名聲良好。再者,被聖靈充滿的司提反還通曉聖經,熟悉聖史,而 且他懂得傳揚聖道,甚至能從《創世紀》講到《尼希米記》。當他快要被石頭打死之前,不但對仇敵心無怨恨,反而真心饒恕並求主赦免他們的罪(參徒六60)。
另一位被聖靈充滿的巴拿巴,是個完美奉獻歸主為聖的人。除了房屋、田產、積蓄、財富全部奉獻給主使用之外,更是順主感召,奉獻一生,甚至為主獨身,四處 傳道。尤其可貴的是巴拿巴心胸寬廣,又樂於提攜後進;當年保羅最先承蒙他接待,又不斷被舉薦和持續同工;以後又甘於讓保羅取代他同工團領袖的地位。如此聖 靈充滿的表現,真是令人佩服,且不愧被譽為「好人」。至於為了「馬可事件」導致與保羅之間的摩擦,並雙方因此分道揚鑣(參徒十五36~41),引起不同之揣測,但合理的解釋如下︰這不是巴拿巴的錯(被認為包庇其表弟),也不是保羅的錯(以為他缺少寬廣包容),甚至馬可也沒有嚴重的問題。並不是巴拿巴和保羅失去了被聖靈充滿的人生,也不能歸咎馬可蒙召不清或不肯受苦或貪愛世界或意志不堅,這應該只是馬可不能適應外邦文化與生活習俗使然。因為馬可自幼即嚴守「猶太主義-奉行割禮」(參西四10、11),直到主後六十一年,保羅寫《歌羅西書》推薦馬可時仍是如此), 其生活習俗皆遵照猶太傳統之律例、禮儀、節日、飲食、潔淨等等之規條。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當馬可跟隨巴拿巴和保羅去塞浦路斯等地宣教時,實在難以放棄 猶太習俗,或像保羅一般地豁達,故馬可到了別加就先行離去。保羅被聖靈充滿,並一心要把福音傳給外邦人,因而堅決不讓任何猶太習俗成為福音的攔阻。為此之 故,保羅不肯再帶馬可前去。巴拿巴也是被聖靈充滿的人,並懂得體恤寬容年輕尚有待磨練之同工,因而再給馬克學習的機會。事實證明,上帝使用這兩位被聖靈充 滿的前輩,讓後生馬可獲得屬靈的益處,而能漸漸地成為上帝重用的器皿。
所謂形容詞的聖靈充滿,就是基督徒表現出甘心服侍、任勞任怨、智慧充滿、名聲良好、勤研聖經、通曉聖道、饒恕仇敵、為敵代求、全然奉獻、讓主使用、心胸寬廣、提攜後進、堅持真理、全為福音等的美好態度與德行。今日主的教會,何等需要真正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
二、「聖靈充滿」的動詞用法
《使徒行傳》講到六次動詞的被聖靈充滿。所講的對象包括︰使徒(參二4)、彼得(參四8)、門徒(參四31,十三52)和保羅(參九17,十三9)。
《使徒行傳》在提到他們被聖靈充滿時,所使用的動詞皆為簡單過去時態,是指「過去一次完成之動作」,特別強調當時在某次侍奉之中的能力、膽量、智慧、講 道、神跡、恩賜等。很明顯這六次的「聖靈充滿」,都與熱誠傳講福音並見證基督有關。這正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但聖靈降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一)論到使徒(參二4)被聖靈充滿。五旬節時,門徒為了要向十五種方言的人傳道,聖靈就賜下說方言的恩賜給他們,結果是講道見證主大得能力,有三千人歸服了主;
(二)在殺害主耶穌的眾官員面前,彼得大膽高舉主名和他的十字架救恩,就經歷了聖靈所賜的膽量、能力和口才(參四8);
(三)彼得和約翰放膽講道(參四13),卻險遭公會的官長為難,被釋放之後,將所發生之事告訴眾門徒。當眾人同心禱告時「聚會的地方震動」(參四31),而且大家都被聖靈充滿而放膽講道;
(四)保羅信主之後數日,經亞拿尼亞按手醫治眼瞎,又特蒙恩被聖靈充滿而開始熱心傳道(參九17);
(五)保羅在傳道過程中,因面對屬靈爭戰而又被聖靈充滿,並得著大能敗壞了惡者的權勢(參十三9);
(六)最後保羅和巴拿巴因傳揚主道遭受逼迫,被人逐出彼西底的安提阿,轉往以哥念。門徒又被喜樂和聖靈充滿(參十三52)。
上述這些被聖靈充滿的表現是暫時性的,事過之後就隨之消失,但卻又可重新再被聖靈充滿。當信徒有心為主作見證或面對屬靈爭戰時,聖靈會一次又一次地充滿 那些為主而活的人,並賜下從天而來的屬靈恩賜與大能,使基督徒得勝一切罪惡的權勢,攻破一切堅固的堡壘,讓人願意歸服基督。
基督徒需要不斷地被聖靈充滿。不但需要有「形容詞的被聖靈充滿」滿有基督豐盛的生命及聖靈美善的果子;也需要有「動詞的被聖靈充滿」滿有屬靈的能力與恩 賜,能夠大膽地為主傳揚真道並作主見證直到地極。但願基督徒都為廣傳福音、見證主名而盡心竭力。又要切慕經常被聖靈充滿,將自己更完全地獻上給上帝,並讓 聖靈更自由地管理運行。深信主耶穌升天前的應許「但聖靈要降在你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8就是聖靈充滿的經歷),仍然會繼續不斷地實現在眾基督徒的身上。
教會的事奉
教會的事工分成五大部分,眾信徒都應當按照聖靈所給的恩賜,積極地參與各種不同的事奉。
一、敬拜事工。有主日崇拜、聖樂崇拜、慶典崇拜、禱告聚會、見證分享等。目的是藉著詩歌、樂器、禱告、讀經、詩班、講道、見證等節目,把榮耀、頌讚歸給上帝,也使人得到造就。
二、關懷事工。教會應當發展分區小組的聚會,人數保持在十五人左右,並持續增植小組,各組員之間彼此交往、關懷、互相扶持代禱、一同研讀聖經,如此才能發揮基督身體之生命關連,以及肢體間之功能搭配。當然,教會也應當有特別的關懷小組,去照顧那些有特殊需要的羊群。
三、教導事工。除了成人、青少年、兒童等之各級主日學課程外,也可設立周間之聖經研究班、神學探討班、事工訓練班等,使有心進深追求的信徒,能受到全備 之教導,以至也能成為可以教導別人的人。教導的媒介也可使用文字及影音等媒體,並可設立圖書館或資料研究中心等,以便激發信徒愛慕並努力研習真道。
四、宣道事工。本地之福音工作包括︰福音班、福音探訪、個人布道、福音營、佈道會、聖樂佈道、戲劇佈道等。外地之福音工作可分成近處與遠方之「差傳植 堂」。前者可由當地同工團隊輪流擔負;後者則須求上帝與起長期之宣教人材派駐該地,並經常差遣短宣隊前往支持,全教會同心尊行主的大使命直到地極,並遍及 萬族萬民,作主的見證。
五、事務治理。為了成全上述四項教會事工,就必須處理甚多瑣碎相關的事務,諸如︰場地布置、音響錄音、設備維修、交通指揮、清潔衛生、招待服侍、飲食餐點、財務支出、打字影印……應當鼓勵基督徒也來參與這些事務性的侍奉。
一、敬拜事工。有主日崇拜、聖樂崇拜、慶典崇拜、禱告聚會、見證分享等。目的是藉著詩歌、樂器、禱告、讀經、詩班、講道、見證等節目,把榮耀、頌讚歸給上帝,也使人得到造就。
二、關懷事工。教會應當發展分區小組的聚會,人數保持在十五人左右,並持續增植小組,各組員之間彼此交往、關懷、互相扶持代禱、一同研讀聖經,如此才能發揮基督身體之生命關連,以及肢體間之功能搭配。當然,教會也應當有特別的關懷小組,去照顧那些有特殊需要的羊群。
三、教導事工。除了成人、青少年、兒童等之各級主日學課程外,也可設立周間之聖經研究班、神學探討班、事工訓練班等,使有心進深追求的信徒,能受到全備 之教導,以至也能成為可以教導別人的人。教導的媒介也可使用文字及影音等媒體,並可設立圖書館或資料研究中心等,以便激發信徒愛慕並努力研習真道。
四、宣道事工。本地之福音工作包括︰福音班、福音探訪、個人布道、福音營、佈道會、聖樂佈道、戲劇佈道等。外地之福音工作可分成近處與遠方之「差傳植 堂」。前者可由當地同工團隊輪流擔負;後者則須求上帝與起長期之宣教人材派駐該地,並經常差遣短宣隊前往支持,全教會同心尊行主的大使命直到地極,並遍及 萬族萬民,作主的見證。
五、事務治理。為了成全上述四項教會事工,就必須處理甚多瑣碎相關的事務,諸如︰場地布置、音響錄音、設備維修、交通指揮、清潔衛生、招待服侍、飲食餐點、財務支出、打字影印……應當鼓勵基督徒也來參與這些事務性的侍奉。
榮耀中的基督徒充滿尊嚴和尊榮
在榮耀裡聖徒要作王。因此得榮耀的聖徒被形容是戴著王室的徽章,就是他們白色的長袍以及他們的冠冕(啟七9)。
基督徒在他們勝過罪和撒旦之後,將會在天上與基督一同作王。和基督坐在一起表示安全﹔坐在寶座上表示尊嚴。
什麼是基督徒長進的正確方式
在自己的眼目中自己愈來愈衰微。
“但我是蟲,不是人……”(詩廿二6)。
當一個基督徒看到他內心的腐敗和無知的時候,這使他愈來愈厭惡自己﹔他在自己的眼目中消失了。約伯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十二6)。一個人從自我的驕傲中掙脫出來是一件好事。
正確的成長方法是比例上的長進,在所有的恩典上長進(彼後一5)。人若在知識上有長進,卻不在溫柔的謙遜上、愛弟兄的愛上,或善行上有長進,就不是正確的長進。
一
個人也許會在知識上虛胖,但卻沒有屬靈上的成長。正確的成長方式是按比例長進的,它會在每一種恩典裡按比例而成長。就像一個身體的美是在乎每一個部分都成
比例的,也就是說不僅僅頭要成長,手臂和胸部都要按比例成長﹔照樣,屬靈的成長最美麗的時候,就是當一個人在每一個恩典都茂盛、健壯,都按比例成長的時
候。
正確的長進方法就是:基督徒有足夠的恩典,讓他在日常生活中能處理一切所遭遇的困難﹔當他心裡的腐敗變得強烈的時候,他擁有足夠的恩典來治死它們﹔當他
的負擔變得沉重的時候,他擁有耐心來容忍它們﹔當對他的試探越來越猛烈的時候,他擁有足夠的信心來抵擋它們。在那個時候恩典就是在一個正確的方式中長進。
真實的恩典使基督徒不得不長進的
恩典會長進是理所當然的事﹔這是一種永不衰殘的種籽,是上帝的種籽(約壹三9)。種籽會成長是出於它的本質﹔恩典不像埋在地底的石頭,而像在地底下的種籽埋在人心裡。它會成長,先發芽,後長穗,然後穗上結成飽滿的籽粒。
恩典由於它甜美完滿的本質,所以不得不長進。擁有恩典的人是永不因此感到厭倦的,他反而渴望擁有更多。他在這恩典裡面的喜樂,使他更渴慕恩典。恩典是上帝的形象,基督徒會想要愈來愈像上帝。恩典賞賜平安﹔因此一個基督徒會努力在恩典中長進,好讓他在平安中長進。
恩典由於每一個基督徒都被接連在基督裡而不得不長進。當基督徒這幼枝被接連在上帝這高貴的樹乾的時候,它是不得不成長的。基督是如此地滿了賞賜生命的樹液,甚至使得所有接連在祂上面的幼枝多結果子。”你的果子從我而得”(何十四8)。
訂閱:
文章 (Atom)